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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卿居士:因緣果報之石蜜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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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有一鬼。問目連言:我一生來。常吞熱鐵丸。何罪所致?目連答言:汝為人時。作沙彌子。取清淨水。作石蜜漿。石蜜堅大。汝起盜心。打取少許。大眾未飲。汝盜一口。以是因緣。故獲斯罪。此是華報。果在地獄。

  ----《梁皇寶忏》

  這段經文講的是偷吃了一口供僧的冰糖感來了吞熱鐵丸的惡報。

  石蜜:即冰糖,因其堅硬如石,所以叫石蜜。

  《地藏經》上說:若有眾生,偷竊常住財物、谷米、飲食、衣服乃至一物不與取者,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若有眾生”,這裡指的是包括出家人在內的。未經住持或主管同意給你,你就取走了,叫“一物不與取者”,這個人當墮無間地獄。無論你跟師父關系多好,或者曾供養寺院百萬之巨,就算整座寺院都是你建的,一切三寶之物也都是你供養的,只要財物一交到三寶手上,就成了常住的財物,你將來必有大福報。若未經常住允許,你私自拿走了一小串念珠,一張小佛像,一小本經書乃至一張白紙,一針一線,一草一木,一顆花籽都屬於“一物不與取者”,是有大罪的。對居士而言,寺院的電話若私用,或不請示,或用後不付錢,也屬於“一物不與取者”。在寺院不定時或臨時護持幫忙的居士,在寺院用餐一定要經主管同意,否則飯後一定要往功德箱裡放些錢,絕不可因為給寺院幫忙了,就可以在寺院裡混飯吃,或者往家裡拿供品。就是師父同意居士拿回家的信眾供養品,也要適當付費放進功德箱。不能用世間道理,“我付出了,應該有回報”,來應對。須知,“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吃了不修行,披毛帶角還”。這話是千真萬確的。出家眾本已出家,若將信眾供養的財物私自拿回自己俗時的家,即為盜取三寶物。除非家中父母或病或故,經住持、和尚同意方可。宣化上人對我說:“信眾供養給寺院買盤子的錢不能用來買碗,若要買碗須經供養的人同意,否則就錯了因果。”

  三寶道場沒小事 明理修行路不偏

  不知犯戒也是罪 當下忏悔即除愆

  -----摘自果卿居士《漫談慈悲梁皇寶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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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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