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乘佛法裡,如果心是善的、清淨的,那麼身惡業、口惡業都有允許的時候。但是這有兩個條件:一是完全為眾生,不為自己;二是對眾生的利大弊小。
很多人借口:“不是有允許嘛!不是說為眾生可以嘛!”然後隨意去造這些惡業。的確是有允許的時候,但那是在為了眾生的情況下。自己先觀察自己的內心,有沒有貪嗔癡?如果有,是不允許的。你說是為了眾生,但是自己的相續還是污染的,內心還是不清淨,在這樣的情況下,很難真正利益眾生。
有人還是有疑惑:“是不是為眾生、為了工作可以喝酒啊?”比如今天出去應酬,若是你真正為了對方,自己不願意喝酒,發自內心不喜歡,覺得很惡心,但是為了辦事順利,然後喝點。為什麼要辦事順利呢?為了更方便的修行。修行是為了什麼?為了解脫;解脫是為了什麼?為了度化眾生——最終還是為了眾生。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找借口。
現在很多人,自己想喝,然後找借口:“我是為了工作……”這樣肯定是造業的,因為你的內心還是貪,還在散亂。還有些人認為自己是修密的,行為就很隨便,吃肉、喝酒什麼都做。你為什麼要喝酒、吃肉?若是為了眾生,那你看看自己內心裡有沒有貪心、嗔恨心,內心是不是愚癡的?若是自己內心清淨,完全為了眾生,對眾生也有很大的利益,語言和行為上的一些善法是可以捨棄的,但內心是要完全清淨的,在不自私、不自利的情況下才可以。因果不虛,找借口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