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者供養什麼就接受什麼,沒有選擇挑剔余地
佛教出現於印度的時候,佛教徒並沒有特殊的飲食習慣和規定,因為印度是一個宗教信仰普遍的國家,凡是有宗教信仰的人,一定有大同小異的飲食觀念。所以,原始時代的佛教徒乃至出家的比丘、比丘尼,過的是沿門托缽,所謂“一缽千家飯”的飲食生活;他們不選擇托缽的物件,也沒有所謂潔淨或不潔淨、神聖或不神聖的飲食禁忌,為的是一律平等、廣結善緣。相沿迄今,斯裡蘭卡、緬甸、泰國等上座部的佛教區域還保留著當時的古風,也就是供養者供養什麼就接受什麼,沒有選擇、挑剔的余地,只要不是特為某一些托缽者而殺,縱然魚肉等食物也不拒絕,這就是為什麼小乘佛教不規定必須素食的原因。
素食是佛教所強調和鼓勵的,如果能夠辦到的話,這是基於慈悲的立場,不是現代人為了健康和經濟的原因。事實上,肉食既傷慈悲,也的確有損健康,所以,大乘經典如《梵網經》《楞嚴經》等都強調素食、嚴禁肉食。
至於葷腥,應有分別,所謂“葷菜”,是指具有惡臭味的蔬類,例如大蒜、蔥、菲菜、小蒜等。《楞嚴經》說:葷菜生食生嗔,熟食助YIN。在比丘戒律裡面則規定:吃了葷菜要單獨住,或者距離他人數步以外,並位於他人下風而坐,或者必須漱口至沒有惡臭為止。這主要是為了不擾亂大眾,所以不得食葷。並且在誦經之前,為了不使聽經的鬼神發嗔和起貪,最好不吃葷菜。所謂“腥”,就是指肉食。辣椒、胡椒、五香、八角、香椿、茴香、桂皮等都算是香料,不算葷菜,不在戒律所限。
至於不得飲酒,在印度乃是佛教徒的特色,其他宗教不僅不戒酒,甚至認為酒能通神。本來釀酒不須殺生,並且可以成為藥物之一種,不應列為宗教的禁忌;但因為佛教重視智慧,若多飲酒容易亂性,而飲酒之後還能夠自制而不致昏亂的人不多,所以為了保持經常清醒,利於精進的修行,特別是為了達成修定的目的,必須戒酒。至於一般大眾,若據孔子所說的“飲不及亂”,無傷大雅。所以若受五戒而不能戒酒,也可以捨掉酒戒或不受此一酒戒,還不失為三寶弟子。
若將酒當做菜的佐料,如已沒有酒味,失去醉人的力量,應該不在酒戒之限。故在中國的新興宗教——所謂理教也戒酒;當在必須用酒的場合,以醋代理,例如以醋代替烹饪的佐料,因為此時的醋已無酒性。
如果進入葷菜館或居家時,家人之中有人吃素也有人吃葷,能夠使用葷素兩種不同炊具和食具是最為理想。因為葷素的氣味不同,對於飲食者的感受也不一樣,為了習慣上的理由,保持清淨是必要的。可是禅宗的六祖惠能大師,在開悟傳法之後,隱於獵人隊伍之時,僅吃肉邊菜,而避菜邊肉。不吃肉是為了慈悲眾生,還吃菜是為必須生存,因此在生活條件不許可強求的條件下,用肉食的炊具來煮素食,那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
對於菸、麻醉品的觀念,在佛制的戒律,可因病而由醫生處方使用;不僅是菸,乃至於酒,在不得不用的情況下,不算犯戒。當然,不能假藉治病而貪口腹之欲去吸飲菸酒和麻醉品。抽菸是為防止瘴氣,在瘴疠發生和彌漫的地區,出家人可以適量地吸菸;否則,為了威儀,應該戒除。若是為了刺激、嗜好、無聊等原因而抽菸,那就不為佛戒所許。在南方熱帶地區,嚼槟榔也是為了防止呼吸器官感染疾病;但是在不為治病的情況下,那就成了有失威儀和損傷形象的一種惡習。
菸、槟榔都非飲食中的必需品,對人體少用是為了治病,多用則有害無益。例如:酒精過量者中毒;菸的尼古丁則傷肺損氣並為致癌的原因;槟榔的液汁,有損牙齒的健康,令琺琅質受到腐蝕,佛教徒能夠不用最好不用。
至於蛋類,應該是屬於腥類,因為它可以孵成為雛,而且它的味道就是腥味,如果持素清淨的人最好不吃。雖然現在養雞場所產的雞蛋是無性的,在消費市場所買到的都是屬於無生命的;但它很顯然地並非植物,若從殺生的立場,吃無性卵不算犯戒,也無損於慈悲,若以素食的習慣而言,便應當避免了。
最好,關於乳制品,不屬於肉食,也不屬於腥食,因為牛羊吃草及五谷,所產的乳汁也不含腥味。飲乳既未殺生,也不妨礙牛犢、羔羊的飼育,而且是由人來飼養、控制乳量的生產,不會影響雛兒的生長與發育,所以,在佛的時代,普遍飲用牛乳,而且將乳制品分為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等五級類,是日常的食品,也是必需的營養品,不在禁戒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