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幸福來自於內心,不能以金錢、權力、榮耀以及征服來衡量,如果以強迫等非法手段獲取或誤用,乃至以執著的態度來看待這些世間之物,它們就會成為占有者痛苦和悲傷的根源。
對於眾生來說,幸福是一個美好的名詞,但是幸福是什麼樣的呢?有人說:“我不幸福,因為我沒有錢,有了錢我就幸福了。”
有人說:“我不幸福,因為我沒有權,有權我就幸福了。”
有人說:“我不幸福,因為我沒有名,有名我就幸福了。”
有錢可以下館子、買房子、買車子……可是錢不等於幸福:有權可以讓人服從、聽話,可以指揮別人,但是並不等於幸福;有名可能得到尊敬、崇拜、羨慕,但這也不就等於幸福。
物的享受、權的力量、名的榮譽只能使人產生一定的滿足感,即使這就叫做“幸福”,那也只是一種短暫的感受,因為貪欲是無法滿足的。
沒錢的時候期待有錢,得到之後或有一陣喜悅,接著便是不滿足,又期待更多的錢;沒權的時候期待有權,升職之後或有一個階段的滿足,漸漸地又產生對更大權力的期待;沒名的時候想成名,有了一點小名,又期待著增加更大的知名度。所以說金錢、權力、榮耀都無法衡量幸福,幸福是心的感受!
凡夫看到事物的表面,以期待欲望的滿足代替幸福。智者看透了事物的本質,明白執著地對待流轉不定的世間之物,恰恰是痛苦煩惱的根源。就世法來說,正常、適當的物質需要是應該的,關鍵是破除一個“貪”字。正常正當的權力、榮耀也並不是壞事,但切切不可對此有執著的癡迷。
認真修習佛陀所宣說的中道,恰如其分地認識自己,淨化自己的心靈,不為貪、嗔、癡所蒙蔽,才有可能離苦得樂,獲得內心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