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兩個人結伴去一個地方,一天兩人發生了矛盾,甲被乙打了一巴掌。甲把這件事寫在了沙灘上;過了幾天甲掉進了河裡,被乙救了起來,甲把這件事刻在了石頭上。乙不明白,就問甲。甲回答說,最好不要生起怨恨,即使生起了怨恨,也應該像寫在沙灘上的字,令它很快消失;而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別人的恩德,就像刻在石頭上的字,經久不褪、歷歷在目。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因為任何時候,仇恨都是痛苦的因,感恩都是快樂的因。
無始劫以來,在流轉輪回的過程中,一切眾生都做過我們的父母,也都做過我們的敵人;眾生無數次地利益過我們,對我們有恩;也無數次地傷害過我們,跟我們有仇。但是我們不能計較他們對我們的傷害,要憶念他們給予我們的幫助與恩德。因為我們要解脫、要成佛,若是繼續沉浸在他們對我們的傷害中,就無法獲得暫時與究竟的安樂,只會感受痛苦。
痛苦與快樂是怎麼來的?去執著眾生對我們不好的地方,然後生起嗔恨心,不擇手段地想報復他們,這種不清淨的心念不僅在當下使我們感受痛苦,還會導致我們繼續造惡業,將來仍要感受惡果。無論是世間還是出世間,無論是暫時還是究竟,這種記恨、報復的思想和行為都只會給我們帶來更深切的煩惱和痛苦,不會給我們帶來快樂和幸福。所以我們要去掉這些想法,不能從眾生曾經傷害過我們的角度去考慮;如果去憶念眾生對我們的幫助、利益與恩德,我們的內心當下是快樂的、清淨的,並且進一步地想報答他們,這樣會給我們帶來暫時與究竟的快樂。
一個是痛苦的因,一個是快樂的因。如果我們想獲得快樂,不願意感受痛苦,就要忘記怨仇,時刻憶念眾生對我們的幫助和恩德,甚至想著要去報答恩德。這樣,才能斷除痛苦的因,增長快樂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