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這個科學昌明的時代,這種問題應該連一個小學生都很容易回答:你把你的腦袋在電腦上使勁撞幾下,你就知道這個世界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了。
這樣會是一個很能讓人啞口無言的答復,你若是撞得失去知覺昏死過去,當然也就什麼“精神”都沒有了,就只剩下“物質”了。
之所以想到這個問題,是因為曾經看到說,據科學研究表明,由於新陳代謝的作用,組成人體的物質,那些“分子”“原子”,每時每刻都在不斷更換成新的,幾十年之後,他身上的所有“原子”“分子”都已經不是他年輕時那些了。
也就是說,從物質上來說,到一個人生命後期時,他已經不是原來的那個人了。
但是,我們知道,他又確實還是原來那個他,因為他的生理特征基本還沒變(雖然外形可能因為長期磨損稍有破舊),大腦裡面裝的“精神”也基本未變(可能字節數有所增多,但是源代碼沒變)。
而他的這種不變性卻是由DNA構成的那種程序編碼唯一決定的,通過DNA→RNA→蛋白質逐層編譯(轉錄)而來。
雖然是建立在DNA分子這樣的“物質”基礎上的,但是這種能唯一決定一個人還是原來那個人的程序編碼卻更像是一種非物質的東西。
這讓我聯想到柏拉圖的“理念論”,這種“理念”,又或者稱之為理式,形式,並不是指我們大腦裡面那個“理念”,而是指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已經預先由造物主設計出來以形成世間萬物的一種非物質性的范式。
柏拉圖認為這種“理念”才是實在的永恆的東西,而我們感官覺察到的“物質”並不是實在的永恆的東西。
這個是被看作是唯心主義的,但是嚴格地說來,這個應該叫做“客觀唯心主義”,並不是我們通常理解的那種“唯心主義”。
而認為人的意識是第一位的,物質世界只是人的大腦臆想出來的東西,這個叫做主觀唯心主義,這才像是我們通常一直以為的並加以批判的那種“唯心主義”。
從柏拉圖理念論的角度來看待上面那個問題,會發現這兩者在邏輯上非常吻合。
或許我一開始不應該使用“精神”這個詞,這會很容易讓人誤解為人大腦裡面那個“精神”,但是如用“理念”這個詞,也會一樣地產生誤解,確實不容易找到更好的表達,只能漸入地解釋。
那麼,就算是人本身在“物質”上來說早已不是原來那個人,就算連DNA分子本身也早已被更換成了由另外一些新原子所組成,但是這種“理式”“形式”不還是建立在那些“物質”(DNA分子)基礎上的嗎?
那麼,這就有兩個問題:到底“物質”和“理式”孰先孰後?到底有沒有“物質”這種東西?
顯然,DNA的遺傳編碼機制必然是要在地球上已經有了DNA分子這種東西之後才會出現,也就是構成DNA大分子的那些核苷酸小分子之間復雜的相互作用之下產生的,這麼看來,似乎“理式”當然是在“物質”之後的,但是我們若繼續追問下去,則核苷酸小分子又是由一些更基本的“理式”來決定的,比如說原子之間的相互作用。這樣說起來,“理式”和“物質”到底孰先孰後還是個問題。而且,到底有沒有“原子”這種東西?
我們說到“物質”這種東西,歸根結底它都是由一些“原子”構成,在中學時我們被告知它是由一些“電子”圍繞著“原子核”轉動而構成的,就像是行星圍繞著太陽轉動構成太陽系一樣。
到了大學,就會漸漸知道並不是這麼回事,電子並不是按照所謂固定的軌道在圍繞著原子核轉動,而只是隨機性地出現在原子中的空間,在它下一個出現點和上一個出現點之間,你是無法找到確定的軌道把它聯系起來的,只能是說它在某個位置出現的概率高低而已。
那麼,它在上一個點和下一個點之間的那些時候,它在哪裡呢?似乎它並不存在。
有一種超弦理論似乎是這樣解釋的:在這兩點之間,它是在另一個空間。
但這樣說仍然是不准確的,因為文字難以把用數學運算出來的東西表達出來,更准確地應該說是:根本就沒有那些“質點”,所有的“物質”形式,都只是一種能量的振動而已,而這種振蕩,是交替在一個十維空間裡來回進行的。
其實,從量子力學的角度,也一樣可以得出類似的結論。
最初,湯姆森,盧瑟福等人建立原子的行星軌道學說時,就發現電子如繞著假想的連續半徑軌道運轉,所輻射出來的能量卻並不是連續的,於是玻爾將普朗克的量子論運用於解釋原子結構:輻射能量並不是連續的,而是量子化的,躍遷的,從而,電子的軌道也被設想為不是連續半徑的,而是躍遷的。
但是這樣一來,當電子從一個固定軌道躍遷到另一個固定軌道時,它好像是必須立刻地,不經過兩個軌道之間的空間憑空跳過去的。
但因為通過這個理論計算出來的結果,能夠很好地跟實驗結果吻合,所以在當時獲得了很大成功。但是很快地,它就因為不能解釋另外一些更為復雜的原子光譜而失敗了。
然後,海森堡指出:任何關於電子軌道的學說,都是沒有事實根據的。對原子進行研究,只能觀察到有什麼東西進去,有什麼東西出來:輻射,電子,放射性粒子。把宏觀的牛頓動力學的行星體系運用於微觀的原子,是不正確的觀念。
而最初通過用射線轟擊原子來“探測”出“原子核”的盧瑟福,最後也不得不承認:並不能直接觀察到原子內部的情況,間接測得的結果也可能是在射線與原子內部相互作用下的畸變。
於是,海森堡就通過純粹的數學形式——微分方程式重新建立了一個原子結構學說,這種學並沒有任何“物理性”的解釋,也就是所謂“機械的”“物質的”,能為人直觀性地理解的那種解釋。
接下來,薛定谔又根據波動力學的觀點“質點只不過是波動體系而已”,從另一個角度來解釋原子結構,建立了一個在數學上與海森堡的理論等價的理論。並進而推出測不准原理:不能夠同時精確測量到微觀粒子的位置和速度。也就是說,如果越精確測到其位置,則其速度就越不精確;反之如果越精確測到其速度,則其位置就越不精確。
這樣,微觀層面上的“物質”就成為了一種虛空的東西。
到了最後,物理學家干脆認為:並沒有“物質的”原子這樣一種東西,原子及其組成部分,被分解為一種波動系統,或者波群,甚至干脆就是“由一中心向外進行的一組事件”。而這個“波”,也根本不是我們在宏觀層面上觀察理解到的那種“波”,而只是一種“概率”。
這是從微觀的層面,從宏觀的層面來說,自古以來物質被看作是在空間上延展,占有一定量體積的空間,並在時間上連續永恆的一種東西。但是隨著相對論的提出,絕對的時間和空間不存在了,時間和空間對於觀察者來說都是相對的,甚至被認為是想象的臆造。這樣,宏觀上的“物質”也被看作是了相對時空中的“一串事件”而已。
其實,牛頓早就認識到:力學的最後基礎絕不是機械性的。所以他一生大部分時間都在尋找這個“上帝的第一推動”。
那麼,至此,“物質”顯然並不是我們直觀理解的那種機械性的東西了,而只是一種空虛的“能量波”或者“作用”,但它也仍然是客觀存在的吧?就好像“場”一樣,不也是被看作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嗎?
這裡的關鍵在於:怎麼定義這個“客觀”的概念?到底世界上有沒有“客觀”這個東西?
很顯然,這個“客觀”的概念,是跟“絕對性”聯系在一起的。而相對論已經證明:就連作為“物質”基礎的“時間”和“空間”都不是絕對性的,而只是對於觀察者的相對性的,則很明顯這世界上並沒有所謂“客觀”的東西。
那麼,是否可以用這樣一種簡單的事例來加以反駁:當一個有主觀意識的人“存在”於這物質世界上時,這個物質世界是有一個固定的形式,而當這個有主觀意識的人死去之後,這個物質世界並沒有發生任何改變,仍然存在。這不就可以證明這世界是“客觀”了的嗎?
然而,大家忘了,在這個觀察過程中,始終都是從另外一個具有主觀意識的個體的角度來進行觀察判斷的,也就是觀察者你自己,你觀察到的所謂這個世界並沒有因為另一個具有主觀意識的人的生死而改變的“客觀”事實,其實只是對於你自己來說沒有改變。
如何理解這一點?可以這樣來解釋:你所觀察到的這個世界的“客觀性”,也即那些它所具有的“客觀特性”,如形狀,大小,顏色,聲音,冷熱,那在很大程度上來說並不是這個世界所時時恆有的,而是要與人你本身這個“物質”相互作用才能顯現出來的。
比如說,顏色,聲音,這應該算是這個“物質世界”固有的“客觀”性質吧?我們人能夠觀察得到所以我們認為是那是客觀的。但是有些動物是色盲,有些甚至沒有眼睛耳朵,那麼光和空氣波的這些“客觀”屬性對於它們來說則就是沒有意義的,不是“客觀”存在的。
那麼,你也可以反駁說:顏色,聲音這些東西並不能算是“客觀”存在的東西,只是人的主觀感覺,但這些東西至少跟“場”是性質相近的東西,既然“場”可以被看作是“客觀”存在,為什麼前者不屬於這個范疇?
不過沒關系,我們還有另一些例子可以說明:反物質,這種東西本來就確實是不存在的,它即使存在的話,也會馬上泯滅。但是卻能夠人工地制造出來暫時性地顯現。在它不存在的時候,它是沒有任何“客觀”意義的,但是卻又能夠短暫地顯現給我們看,這時它好像又顯得有“客觀”意義。
類似的還可以推舉到暗物質。
那麼,就算所有的“物質”只是一種“相互作用”,但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種“客觀規律”吧?但我們仍可以追問:這種規律又是從哪裡來的呢?
更何況,由於“物質”似乎是可以無限分割的,則每一個“規律”都有著更為微觀的“規律的規律”來決定,這樣層層相套,則永無窮盡。
這就好比“唯物主義者”們喜歡刁難的那樣“上帝又是誰制造出來的呢?”,若你說“客觀規律”是自有永有的,則我也可以說上帝是自有永有的;若你追問上帝的來源,則我也可以追問“客觀規律”的“規律的規律”又是從何而來?
當然,我自己並不信奉宗教(但也不是故意不信,只是找不到從哪一點入手去接受這些東西),我不認為有人格化的神,因為連古希臘人都知道“如果牛能夠說話,它也會把神描述成牛的樣子”。
但她完全可以是另外一種東西。
我相信冥冥中自有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