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師開示
印光大師:契理契機之法,無過信願持佛名號,求生西方
光所知之小法,乃統包十法界一切諸法之法也。善導和尚雲:“若欲學解,從凡夫地乃至佛地,一切諸法無不當學。若欲學行,當擇其契理契機之一法,專精致力,方能速證實益。否則經劫至劫,尚難出離。”所謂契理契機之法,無過信願持佛名號,求生西方。其法備在《彌陀要解》及淨土諸書中,當尋繹之,茲不多贅。須知佛法乃十法界公共之法,無一人不應修,亦無一人不能修。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鄧新安居士書”
上一篇:印光大師:何為修行?何為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