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講義 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江味農居士著
(壬)此科分二:(癸)初,結無我;次,明不著。(癸)初,又二:(子)初,明無我功勝;次,明由其不受。(子)初,又二:(丑)初,引事;次,較勝。
(丑)初,引事。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
流通本作持用布施。柳書、慧本,無持用字。以七寶布施,已含有持用意在矣。
後半部校顯經功,只一二處。然亦意不在校顯,不過借作別用。(一)藉以作一段落。(二)藉以顯明他義。如此中,既借布施福德,顯成不受者之為得無我忍。復借無我功勝,結束前文所言菩薩應通達無我法之義耳。前半部中所以說無數寶施,乃至以無數命施,皆未稱為菩薩,而此中獨舉菩薩為言,其必有深意可知。連下文讀之,便可恍然,乃是互相影顯之文也。蓋此科雖僅言寶施,意則含有此人已知一切法無我,故稱菩薩。但猶未成忍,故不及後菩薩耳。於何知之。試觀下文雲: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前半部中,無論寶施、命施,概言福德,未言功德。而此則雲前菩薩所得功德。前菩薩七寶布施,以功德稱,必其已知離相修慧,非但知著相修福之人可比矣。因言功德,因稱菩薩。夫有我者必不能離相,故知其意含此人已知一切法無我也。況前雲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然則若非知法無我,其不稱之為菩薩也決矣。總之,此三約不受福德一大科文中,一字一句、一名稱,皆含極精之義,不可忽略。恆河沙等世界,謂世界等於河沙,猶言無數世界。以者,用也。滿者,充滿。謂用充滿無數世界之七寶行施也。此科不過引一布施多福之事,以為下文不受作張本耳。
(丑)次,較勝。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上文寶施菩薩,既影有知法無我意。此中得忍菩薩,亦影有寶施意。觀下文不受福德,所作福德,等句,則此菩薩之大作布施福德,顯然可見矣。因其大作福德而不受,所以稱其得成於忍也。不然,得忍與否從何知之。故此科與上科之文,其為互相影顯,決無疑義。此義既明,便知經旨並非不重視福德,惟當不著不受而已。則此中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兩句,經旨亦實趨重於得忍。曾見數家注釋,因未明了影顯之義,遂將成忍句,看成帶筆。因謂前菩薩但知修福,此菩薩則知法無我,故功德勝前。此修福所以不及修慧也雲雲,大失經旨矣。何以故?若是此意者,則前來切誡莫作不以修福德得菩提之念,何謂乎?(如於法不說斷滅相一科所雲。)謬甚謬甚。
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者,五蘊、六根、六塵等是;行者,六度、萬行等是;果者,住、行、向、地乃至無上菩提等是也。無我者,謂一切染淨諸法,不外因果。因果即是緣生,緣生體空。故一切法中本無有我。當知所謂我者,非他。即眾生無明不覺,於一切法中,妄生分別執著之見,是也。而一切法性,本來空寂,那有此物。因其本無,故當除之也。知一切法無我之知,即是解也。謂領會得一切法性,本來空寂也。蓋一切法無我五字,是理。知之一字,是智。得成於忍者,謂一切法性本來空寂無我之理,與其知之之智,已能冥合為一矣。忍者,忍可。契合無間之意,猶言合一也。理智合一,明其我執已化也。功行至此,是之謂成。雲何而成?由於熏修,故曰得成。得成者,猶言熏修得有成就也。非精修功到,雲何能成耶?故此兩句,上句是解,下句是行。合而觀之,是明此菩薩解行成就也。又復上句知是慧,下句忍是定。合之,便是定慧均等。因其定慧均等,所以解行成就也。所以所得功德,勝過前菩薩也。因前菩薩解、行、定、慧,其功行猶未能達於冥合為一。則是其知之之智,於一切法無我之理,尚未做到安安而不遷地位,故不及也。解行忍字之義,猶言安安不遷也。
自前第三大科中,標示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以後,至此方始歸結。可知上來所說,皆是無我法,而令菩薩通達者。但必須功夫做到得成於忍,方為真實通達,真是菩薩耳。何以故?通者,明通也,即指解言;達者,到達也,即指行言。故通達雲者,即謂解行具足。解行具足,故曰真是菩薩也。故不可將通達二字,但作明理會也。須知解固居行之先。然非如法實行,確有經驗,何能深解?前雲行由解出,解因行成,二語,即通達之真诠。如是通達,乃得成忍耳。
(子)次,明由其不受。
【‘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流通本,須菩提上有何以故句。柳書、慧本,無之。此中本有一故字,已顯釋明上文之意。何需加何以故耶。曾見數家注解,謂此科是釋上文功德勝前之故。大謬。上文已自說明,功德勝前,因其成忍矣。何須更釋。當知此科是以不受之義,釋明成忍之故者耳。夫成忍者,所謂證也。此科釋之雲:何以謂之證耶?不受是也。蓋成忍之言,正是開示學人,功夫必須做到如此,方能無我。故須釋明成忍之所以然。若功德勝前,原是帶筆,何必特加解釋。況前文已經說明耶?
雲何不受。下科方明其義。今亦無妨說其要旨。所謂不受者,無他。廣行布施六度,若無其事之謂。此非真能忘我者莫辦。是其功行,已到爐火純青之候,故曰得成也。諸菩薩,非實有所指。猶言一切菩薩。以者,因也。意謂,凡是菩薩,因其修福不受,方於無我成忍。此菩薩亦復如是不受,故曰成忍耳。上文言所得功德,此中言不受福德。正明其因不受故,所作福德,盡成無漏之功德也。
上引事文中,不曰以滿無數世界之七寶布施,而必以等於河沙為言者,亦寓精義。蓋明自不受者視之,如彼無數寶施,等於泥沙耳。其細已甚,何足道哉。此其所以能不受也。若視為甚多甚盛,便已心為境轉矣。心有其境,名之曰受。今曰不受,正明其心空無境也。思之思之,此亦欲不受不著者之妙觀也。
(癸)次,明不著。分二:(子)初,請明其義;次,釋明不著。
(子)初,請明其義。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不受福德?】
長老請問,蓋有三意:(一)既已修之矣,而又不受。則初何必修。恐不得意者,生出誤會。此請問之意一也。(二)不受者,謂拒而不納乎。福德之至也,因果一定之理,豈能拒而不納。然則何謂不受耶?此請問之意二也。(三)上言得忍,由於不受。然何以能不受耶?長老請問,意在俾大眾徹底明了,皆能達於不受之地。此請問之意三也。故特標以須菩提白佛言句,使知此問之要。應於下科開示,加意體會也。
(子)次,釋明不著。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初句言作福德,使知雖不受而應作。不可因不受之言,誤會修福可緩。當知作福德,即是修六度,是從大悲心出。諸佛如來,以大悲心為體。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雲何可緩乎!第一重問意可以釋然矣。次,三句,言不應貪著,故說不受。使知所謂不受者,非拒而不納,乃不貪著耳。不貪著者,福德之有無,絕不在念之謂。蓋明若為求福德以修六度,是名貪著,則是利益自己,非為利益眾生。非大悲心,非無上菩提矣。故不應也。知此,第二重問意可釋然矣。作福德,不著空也,大悲也。不貪著,不著有也,大智也。悲智具足,空有不著,是名中道。且著者,住也。不應貪著,即是應無所住。合之上句,即是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正是回映經初所說。且修福不著,亦即最先所說度盡眾生而無所度之意。皆所以降伏我執者。此經宗旨,在無住降我。故說至成證時,歸結到無住降我上。精神義趣,一線到底,一絲不紊也。
然則上文何不徑曰:以諸菩薩不貪著福德故。豈不直捷了當。何故先說不受,再以不著釋之。當知上科說不受,是開示雲何而為成忍。蓋成忍即不受之謂也。大智度論雲:‘一切不受,是名正受。’正受者,三昧是也。亦謂之定。亦謂之忍。然則不受之言,乃成忍之注腳要語,豈能不特特標出。至於此說不著,則是開示雲何而能不受。換言之。上科先告以成證之境界,乃是一切不受。此科復告以成證之方法,不外經初所言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也。雲何證、雲何修,指示得極親切、極扼要。故不受、不著,兩說皆不可少。
且當知行人一切皆不應著。迨至不著功醇,便成不受。故不受亦是一切不受。茲不過約福德以明義耳。蓋所以受者,由於著。所以著者,由於貪。所以貪者,由有我。而我之所貪,莫過於福。故約福德言之耳。知此,第三重問意可釋然矣。
總之,平等法界,本來一切法無我。學人先當開此正知。如是知已,便如是行。雲何行耶?最初所說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此中所說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也。換言之,便是廣修一切法而行若無事。久久功醇,則心若虛空。雖一切法熾然行之,不厭不倦。而相忘於無何有,是之謂不受。不受者,形容其一心清淨,不染纖塵也。且自然如是,而非強制。恆常如是,而非偶然。則悲智具足矣,定慧均等矣,分別執著之我相我見,化除殆盡矣。至此地位,無以名之,名曰得成於忍。然此猶菩薩境界,而非佛也。故繼此而明諸法空相,本來不生。若至於一念不生,不生亦無。則隨順而入如來平等法界矣。聞斯要旨,當靜心思惟之。
(辛)次,明諸法空相,結成法不生。
向後經文,正是點滴歸源之處。故其所含之義,甚廣、甚深、甚細,若但解釋本文,為文所拘,必說不徹底。又如何聽得徹底,惟有先將所含要旨,發揮透徹。則說至本文時,便可數言而了。此亦講演高深道理之一種方法也。
上來所說,千言萬語,一言以蔽之,曰無住而已。雲何無住?所謂不住於相是也。何故不住相?所謂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是也。當知欲不住相,必須其心不取。不取,正為破我。而破我,正為證一如平等之一真法界。此一法界,即是常住不動之法身,稱為如來者是也。
總之,全經所說之義,不外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八個字。不過直至最後,始將此八個字點明耳。以是之故,此諸法空相一大科經義,乃是融會全經旨趣而究竟徹底以說之者。所謂點滴歸源是也。故其所說,更圓更妙。
即如全經皆說無我,至此則說無我原無。夫無我尚無,則是無住亦無住矣,不取亦不取矣。何以故?一切法本不生故。且亦無所謂不生,何以故?法即非法,相即非相故。夫而後究竟無我矣。無我亦無矣。
由是可知上來所說無聖無凡,非一非異等義,乃是即聖凡而無聖凡,正一異而非一異,忘其為不受而名不受。故雖無聖凡,而無妨成聖成凡。雖成聖成凡,而依然無聖無凡。一異等等,莫不如是。
則亦無所謂兩邊,無所謂著,無所謂中。何以故?一且不存,那有兩,更那有邊,那有中耶!非畢竟無也。雖紛紛萬有,而有即是無也。何以故?本不生故,是之謂如如,是之謂不動,是之謂不取。
蓋生心不取,即是取矣!生心不動,其心早動矣!生心如如,尚何如如之有耶!生心除我,則我見我相俨然也。若不知向此中薦取,縱令辛苦勤修,終是打之繞、添葛籐也。
總之,此一大科所說,正是極力發揮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至究竟處。即是引導學人,觀照深般若處。亦即令一切眾生,得大自在處。經文既眼光四射,面面玲珑。聞者亦當眼光四射,面面玲珑。未可死在句下,隨文字轉。當凝其神,空其心。字字句句,向未動念處體會。若沾滯一毫攀緣相,名字相,便無入處。
頃所言當向此中薦取,不辭葛籐,為重言以申明之。標題曰空相者,含有本無相,不取相,兩義。蓋此一大科,正是說理體。亦正是說修功。行人應先明了理體本來無相,所以應不取相。且體既無相。故修不取者,便時時處處,皆應觀照諸法本來無相之理體。是之謂全性起修,全修在性。
然則欲學般若無住之行,何必局定從頭修起哉。便可徑從諸法空相起修也。故曰當向此中薦取也。
當知大乘圓教,亦有漸次,亦無漸次。故禅宗曰:直指向上。向上者。趨向本源之謂。直指者,剪去枝葉,一眼觑定本源處,單刀直入是也。若將此語看呆,以為惟看話頭法門,可以如是觀照而直入。念佛及修其他法門者,便不能作此觀照本源功夫,自失善利,孰過於此。
凡了義經,無一句不徹底,無一法不是徹首徹尾。所以說理處,即是說修處,且一直貫到證果處。所謂教、理、行、果,雖分為四。然若執定是四件事,豈非行果外別有教理,尚何教理之足雲!以是之故,了義經中,語語能證道,句句可入門也。
以彌陀經言之。如執持名號,一心不亂兩語,固然說有前後,執持句是下手處,一心句是執持之功效。然若不能體會一心以起修,終亦不能做到執持也。然則一心不亂,豈可僅作功效觀之乎。
以此經言。句句說理、說修,即無一句不可以貫通全經。豈獨此一科為然。故隨拈一句,皆可從此悟道。昔禅宗六祖,因聞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句而得徹悟。後人乃執定全經中惟此一句最妙,此正所謂隨人腳後跟轉也。
若真是伶俐漢,知得大乘佛說是法印者。便可隨拈一句,以印之於事事法法。換言之。便是事事法法,都向這法印上理會之,如此方是會用功人。則行住坐臥,不離這個,易得真實受用也。何況此一大科,語語說的是心源。佛之所證,證此也。若以為此是如來境界,非初學所及。難道學人不應返照心源乎?其為大錯,更何待言。
夫返照心源,固非易事。然不向源頭上觀照,而尋枝覓葉,如何修得好!源頭上能觀入些些。一切修功,皆可迎刃而解矣。此如學為文字者然,少得經、子,及秦漢人氣習,下手便出人頭地。修行亦復如是,當如是知也。古德雲:不可高推聖境,自生卑屈,真吃緊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