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講義 妙行無住分第四
江味農居士著
(壬)次,明不住於相即是正住。分四:(癸)初,正明無住;次,釋顯其故;三,結示正住;四,更明所以。(癸)初,又三:(子)初,標示;次,指釋;三,結成。
(子)初,標示。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復,又也。次,次第也。法字包羅萬象,一切事事物物,不論眼見耳聞,即不能見,不能聞,而為心所想及者,亦稱為法。凡世間法,出世間法,均包括在內,故稱一切法。應無所住,正答應雲何住。住者,執著也。眾生處處執著,不是著東,就是著西。世尊此答,正是當頭一棒。布施六度之一也,亦名六波羅蜜。大般若經將六波羅蜜,一一舉出。此經單說布施。就文字言,是避繁就簡。布施可赅一切法,佛法要行不要住。此二句,猶雲應當無所住,而行一切法也。
凡經中安復次二字,必本文與上文有密切關系。此有二義,一是補足前義,二是申明前義。上文答降伏,此答住。看似另一義,實是一件事。蓋前言降伏,即含住而無住之義。此雲無住而住,亦含降伏之意。互相發明。又前發大願,此起大行,願與行不能相離,有願必有行,有行必有願。且不分先後,要見之於行,方不是虛願。故有密切關系。此就補足前文言也。又前發大心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而未言度生方法。此正言度生方法,是進一層之申明也。應無所住,既不著有。行於布施,復不著空。即不落二邊之中道。
六度之義,應當略知。六度者,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般若也。此六度不外戒、定、慧,對治貪、嗔、癡。
布施,有財施、法施、無畏施三種。以飲食衣服醫藥等日用物施人者,必須用金錢,曰財施。為人講經說法。或印贈經典。乃至世間典籍,只要於人有益,用以布施者,曰法施。無畏施即救苦救難。眾生在災難中,必有驚恐,吾去救他,令之無畏。只要能救,即捨身命亦不顧,曰無畏施。三即一,一即三。如救人苦難,使之無畏,不外用財施法施。是可見施財時,法施、無畏施,亦在內。又為人說法,是法財。授人經典,使之增長福慧,即無畏施。再開之,有內施、外施,乃至究竟施。如華嚴經中所說,名目至多,合之則一。修布施,是破悭貪心。貪必悭,悭必貪,此能造種種業,長在生死苦海之中,故必破之。
戒,是戒律。持字與守字不同,拳拳服膺,一刻不放松為持。戒有在家,出家之別。在家有三皈:五戒,菩薩戒,密宗之三昧耶戒。出家有三皈: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五戒雖只殺、盜、YIN、妄、酒五條,而為一切戒之根本。即出家戒,亦依據此五條,惟分析特為詳細耳。出家之菩薩戒,是十重四十八輕。佛為出家者制定。亦許在家人受此戒,不過須自己審量,能受得了方可。否則佛有為優婆塞,優婆夷所制之菩薩戒,比出家者稍簡,是六重二十八輕。故在家者,以受此戒為宜。
持戒為學佛之基礎,最為重要。如造屋然,非先固基礎不可,否則必崩壞。故本經言,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可見一切佛法,皆建築在戒律上。戒條雖多,不外二門。一止持,一作持。止持,在消極方面用功。作持,在積極方面用功。止持即諸惡莫作。作持即眾善奉行。此二語世俗用濫,實出佛經。學者先在止一方面持,再進而在作一方面持。如不殺固好,然但是止持。再進而勸人亦戒殺,即是作持。不但戒殺,並要放生,更是作持。有人說,我能戒殺、戒盜,此豈易易。如戒殺必對蚊蟲蒼蠅亦不害其生命方可。假如某事不曾對人說明,而以為是我所為,即犯盜戒。又如在公共機關,因私事而濫用公家一信封一信箋,亦犯盜戒。YIN戒,佛制在家人但戒邪YIN,亦是方便法門,實則必須斷YIN,因此是生死根本也。妄語戒,加惡口,兩舌,绮語,開而為四。惡言罵詈為惡口,播弄是非為兩舌,描寫男女情感為绮語,文人最易犯。佛最初制根本大戒,原祗殺盜YIN妄四者,後以酒能亂性,復加此戒。前四為性戒,後一為遮戒。故酒戒有時可開,如因病須用酒時,佛亦許用。持戒須明開遮之理,開則不遮,遮則不開,有時許開,開即不犯。故須將開遮辨清,否則持戒不能圓滿。佛定戒律,比世間法更嚴密。如祗受初步戒者,以上戒律,即不許閱看,看則為盜法。以出家人言,沙彌不許看比丘戒,比丘亦不許看菩薩戒。蓋持法有不同,故不受則不許看。出家戒律,在家人不許看者,蓋以出家戒繁重已極,如比丘有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有三百八十四戒,何故在家人不許看,此佛之苦心,恐在家人因此造惡業也。蓋眾生總犯一種大病,責人則詳,責己則恕。比丘戒實為難持,動辄犯戒。恐居士閱之,自己並不受,而責備出家人反更甚也。又佛制戒律,不似世間法之僅有條文,如說某戒條,必先將應持之理及事實,詳說在前,方定此條。當時佛門有許多程度已高之弟子,尚不免犯戒,恐學者以為彼尚犯,吾曹可恕,故不許看也。持戒則貪嗔癡均為破除。如分別言之,戒殺治嗔為多,戒盜治貪為多,戒YIN治貪癡為多,戒妄語亦治貪癡為多,戒酒則治貪嗔癡是也。最初持戒,重在事實。若受菩薩戒後,則心中一動念,即為犯戒。
忍辱亦譯安忍,忍辱是安忍之一。忍不作忍耐解,乃順受之意。故安忍者,安心順受也。他人侮辱我,最不能忍,辱而能忍,則無事不能忍,故舉忍辱以概其余也。又忍不但對辱而言,佛經中尚有法忍,無生法忍。如佛說法,吾人能遵照實行,絲毫不參差,為法忍。又如生本無生之理,吾人能明了,能實行,絲毫不參差,為無生法忍。忍辱是破除嗔心。
精進謂前進,有精細精密二義。雖前進而並不盲從,是精細。按步前進而不躐等,是精密。精進是破除懈怠。
禅定是梵漢雙舉,梵語禅那,漢語曰定,所以雙舉,令人知是佛門之定,非外道之定也。猶之忏悔,忏是梵語忏摩,悔是漢語,所以雙舉,明佛家之忏悔,有禮拜等種種方法,與普通之悔過不同也。寄心一處,久後得定,得定即稱三昧。禅定是對治散亂、昏沉、掉舉等。
般若是譯音,表明性體上發生之正智,與世智辯聰不同。世智辯聰,八難之一也。恐與世間智慧混亂,故不譯智慧而用般若。般若是對治愚癡。
說六度實則是戒定慧,余三度乃補助此三學也。雖說六度,而主腦是般若。故般若不發生,余五度亦不能稱波羅蜜。是以佛說五度是足,般若是目。布施乃至禅定,世法亦有之。佛法之精微廣大,能普度眾生出一切苦,了二重生死,乃至不住生死,不住涅槃,皆非般若正智不為功。故般若不明了,不能入佛門。
經中於六度只舉一布施者,因六度可攝萬行,布施又可攝余五度也。布施除財施外,如法施可攝精進、禅定、般若。蓋佛法最重定慧,因上為止觀,果上為定慧。說法之人,必有止觀,有精進功夫,方能為人說。如無畏施可攝持戒、忍辱。持戒者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決不犯人,安忍順受,人不畏之,即無畏施也。
古德解此段經文,均言布施,可攝六度萬行,故佛祗說布施,赅攝一切法。然說布施即一切法,亦可。譬如法施,使人知持戒、忍辱、精進、禅定、般若,即是余五度。無畏施,使人了生死,可以無畏,而了生死亦必行余五度。不特此也,任舉一度,亦可遍各度。如持戒必須實行布施等余五度,忍辱、精進、禅定亦然,皆可攝一切法。又五度若離開般若,皆不能見諸實行。可見般若乃至深至高,而為各度之本。然佛何以不舉般若,獨舉布施者。大智度論雲:‘一切法不生由般若生。’是知實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是般若,故非舉布施不可。布施是實行,可見修佛法者,不但明理而止,必須實行方可。惟其實行,故只有布施能攝一切法。不修行一切法,如何能度眾生,修行一切法而著相者,亦不能度眾生也。
未能自度先要度他,此學大乘者之恆言,然必先問自己果有此資格否。如果不能切實用功,專作度生之事,即不免向外馳求。故大論雲:‘若菩薩發心,即去度生,無有是處。’然則如何而可,曰應先發大心,而修行一切法,究竟從何處修起,則先行布施。布施不但居六度之首,亦四攝法之首,所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也。佛之穿衣吃飯,處處與眾生同之,不外四攝。眾生性剛強,不易聽從。故必先就其需要者布施之。又以可愛之語,使之樂聞。又不論世間法,彼要行者,亦利行之。如求子得子,求財得財之類。且又與之共同作事,然後眾生能為我所攝受。故此節正緊接上文度生,而指示下手之方法也。
且布施即一切佛法。佛法自始至終,不外一捨字,布施即捨也。推之,持戒捨貪嗔癡,忍辱捨嗔,精進捨懈怠昏沉掉舉,禅定捨散亂昏沉,般若捨二邊及我執法執,六度無非是捨。是知布施,乃一即一切,修行佛法,徹頭徹尾,一貫到底者也。經文於度生下只言布施,真是扼要。小乘亦有行捨功夫,言其即行即捨。此文行字下加一於字,即是側重布施。
前說布施不外一捨,是橫說。實則下學上達,從豎說,亦不外一捨字。如聽經者、捨世間娛樂而來學佛,天人捨欲界即升色界,捨色界即升無色界,捨我執即證羅漢,捨法執即為菩薩,並捨亦捨即成佛。故從豎說,布施亦是徹底功夫。
佛說法是圓音,面面俱到。行於布施,在表面看,是不取非法。然布施是捨,即不取法。故舉一布施,即二邊不著,本經無論何句皆然。或疑既不取法,又不取非法,學者動辄得咎,如何下手。其實不難,須知吾人去行布施,即可二邊不著。行時先不住空,是行於法。佛說雲:寧可著有如須彌山,不可著無如芥子許,故先須堵住空門。專意修法,在法上著力,即無斷滅相。只要一面行去,一面不放在心裡,即兩邊不著矣。然有所為而布施,即是住,即是著,不過有漏功德。不但非功德,更有因此墮落者。捨字用今之新名詞,即是犧牲。在世為人,倘為社會犧牲,必能公而忘私,國而忘家。可知布施一法,包括一切,故佛法不但出世間者宜學,即在世間做人,亦不可不知。
(子)次,指釋。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所謂者,指從前所已說也。恐人懷疑,究竟如何不住而修一切法耶。佛告以即我從前所說,不住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等。今簡要言之,舉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塵。六塵是修行上境行果之境,舉此可攝一切法也。眼根所見之萬象皆是色。耳根所聽者為聲。鼻根所聞者為香。舌根所嘗者為味。身根所接者為觸。意根起心動念之分別,有對色聲香味觸而起者,亦有對非色非聲非香非味非觸而起者,種類極多,無以名之,名之曰法。六塵之名有二義。一言其無量無邊,如微塵之多。一有染污意,吾人一有沾惹,即為所污。不住即不執著,一有執著,即心不清淨。如就布施言,倘有所為而為,爭自己面子,即住於色。又欲令人知之,即住於聲。又欲人人聞其美名,即住於香。欲人人口中稱道,即住於味。為得後來果報,即住於觸。若有心為之,即住於法。故必心中一無所住,方為波羅蜜。波羅蜜印度語處處用之,猶此方說‘到家’二字。
上文菩薩於法,乃指一切法,此獨舉六塵,有許多妙義在內。於此須用觀照,一步一步作觀,由外而內,由粗入細。(一)佛不說一切法而只說六塵,實令吾曹知一切法不應住。(二)為何一切法不應住,應知一住即被染污。(三)佛舉六塵,其理至深。何以故?說色有眼根在,說聲有耳根在,乃至說法有意根在,根境相對,舉六塵,即含有六根。淺者見淺,僅不住境。深者見深,即能不住心。(四)根是根,塵是塵,如何起交涉。中間之媒介,是六識。識不生,根境不交涉,所謂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佛意非但境界不可住,即識亦不可住。令學者知住境禍根在識,即分別心,應於起心動念時下手,不住於識也。如此一步進一步,即能消歸自性。
起心動念,如何留神?就布施言,凡起心動念,不出三種。一為自身,二想人報恩,三想得果報。布施不外財法二施,(無畏施包括於法,)往往自己先覺捨不得,即有一我在。須知財法不外六塵,此不可住。在起念時用功,將自身撇開,庶幾我執可破。布施後希望人家報恩。須知酬報者無非六塵,此不可住。將望報之念撇開。布施,希望得果。果報亦不外六塵,此不可住。將果報之念撇開。(五)頻頻觀照,而我見仍在則如何?是應進觀照三輪體空之道。布施,有施者(能施),受者(所施),及所施之物。我今觀照施者受者,當體即空。何以故?皆因緣所生故。施受既空,所施之物亦空,是謂三輪體空。能於此吃緊用功,破除六七二識,則我見自消,證得自性矣。有人說,布施三面具足,何以名輪,不知此實有深意。一是運行,佛說布施,要令度人,輪有度義。修行者隨時布施,能將煩惱碾碎,輪有碾義。此說不住色聲香味觸法而行布施,即令吾人明三輪體空之道。財施即六塵,法施即法塵,皆是緣生之法。既知當體即空,又何必住。既觀照三輪體空,當然不住。
(子)三,結成。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如是二字,即指上文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而言。不住於相,並非斷滅。不住即捨,然捨能否究竟,絲毫無住,亦非易言。故華嚴分捨為多種。最後說究竟捨。須心中些微不著,不落二邊,方為究竟。此雲不住於相,即含二邊。言既不住法相,亦不住非法相也。何以知此相字,可赅非相,可即上文證明之。應無所住,是不住法相。行於布施,是不住非法相。所謂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是不住有。菩薩應如是布施,是不住空。須知不住非斷滅,不住即行。住即不能行,行即不能住。修菩薩道者,六塵固不可住。然若斷滅,即不能度眾生,眾生正住六塵境界,故應從此處度之。
上文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下文即言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佛意謂菩薩應當如我所說,二邊不著,於中道行。可見無所住,並非不行。不住相,不是空談。要在實行中間,不著有,不著空方合。全經破相,此處點出。佛意若謂,非教汝不住於法,乃不住法相也。
修行固然要離塵境,然不住六塵,談何容易。故修行本旨是不住,而下手時卻不能滅境。譬如念佛,觀想佛像,色境也。天樂水鳥,聲境也。蓮花香潔,香境也。飯食經行,味境也。但受諸樂,觸境也。憶念彌陀,法境也。故不住二字須認清,決非斷滅。斷滅即空,亦即非法。布施攝一切法相,亦攝非法相。故不住雲者,不住法,不住非法也。世人捨命亦是捨,不過住相耳。如盡忠報國,殺身成仁,至多不過成神。倘捨命時,另有利己心,嗔恨心,或至墮落。青年男女,為愛情而捨命,亦易遭墮落;或挾嗔恨而捨身,且至墮地獄。地獄有鐵床銅柱種種慘酷之報,正為慈悲眾生而設也。凡此皆是住相。若存斷滅想而捨命,如消極一流,覺世間無可留戀,自捐生命,此即住於非法相,沉滯於空,不如不捨。斷滅沈空,或亦至墮落。故捨不應住法,亦不應住非法。
菩薩為眾生而捨命,亦有之。然若住於度生之相,亦不能成佛。故本經下文有恆河沙等身命布施,不如受持四句偈之比較。恆河沙等身命布施,非菩薩不能,凡夫無此許多身命。然尚不如受持四句偈為他人說得福多者,因受持誦說,能成佛也。
修行不得受用,不外二病。一不得扼要,二道理不明。如能扼要明理,自能受用。不可離修行而說性,否則空談。不能離性而修行,否則盲進。本經處處說性,處處含實行。
發大願,行大行,方能入佛門。前科降伏,即發大願。此科行於布施,即行大行。必無所住行於布施,方是大行。有願無行,願是虛願,有願及行,願是重要,行更重要。無大願則大行不能起,即行亦是盲行。如何方為大願,如何方為大行,必大悲大智方可。所有一切眾生之類,皆令入無余涅槃而滅度之,大悲也。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知眾生同體,無所謂佛,無所謂眾生,大智也。悲智具足,方能發大願,行大行。菩薩於法應無所住,凡夫之病,即處處執著。能不執著,即大智也。行於布施,即大悲也。無悲則大願不能發。無智則大行不能行。悲智願行無不大,方是菩薩摩诃薩。必如此圓滿具足,方是無上菩提。上文於大願,則先說大悲,是不住空。住空即不能發大願。此文於大行,則先說大智,是不住有。住有即不能行大行也。
凡夫對一切事,總是放不下。為何放不下,即是有我在。佛只說布施,一下手即破我。再進一步,在境界上破。更進,在起心動念上破。前科說發大心,處處卻是不住,是潛移默化,化去我見。凡夫為我之念最重,今為眾生,將我拋開。無論卵生之極愚,無想之極高,必悉令入無余涅槃而滅度,此即化除分別心,正對六七識下藥。凡夫所以輪回六道,不能出離,亦是六七識使然,今轉移之,即成波羅蜜。
發心要廣大,非廣大不能化我見。修行則要細密。先發廣大心,方能修細密行。故必先觀一切眾生是緣生,且本寂,且同體;先知自己習氣之重而潛移之,方能修行。
發大心,為何依降伏其心而說?起大行,為何依應無所住而說?此即是要降伏,應先知病根所在。知眾生所以成為眾生,即在有欲色識,故發心門說此類語。由此用功,六七識自然能化。說細密修行,切指應無所住。可知修行當然要行不要住。下此功夫,正令六七識無存在余地,真心自然顯露。此是不住而住,故下文說應如所教住。
佛教人,所有一切眾生,皆令入無余涅槃而滅度之。此菩薩發心,未自度,先度他。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令人知緣生平等同體等等,此度他,即度自己。直是自他同度。然佛終不說度自己者,因吾人我執重,故不說也。度眾生如何度,要起行。布施即破七識之執我,破六識之分別心,此明明是度自己。故發心要大,度己先要度他,度他即是度己。說到修行,先除自己病根,度他先度自己,度己即是度他。然布施一方面度己,而實際是度他,此佛只說行於布施之精意也。
古人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一句,可以貫通全經。實則無論何句,皆可貫通。如不住於相句,兼赅非相,不落二邊,行於中道,何嘗不可貫通全經。大乘佛法之巧妙,可隨人於各方去領會,所以稱圓融。不但見淺見深,因人不同,即見深者,亦復所見不同。
前文之相字,從我相上說。此文之相字,從法與非法上說。本經往往後文無異為前文作注解。如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即為上文度生作注解。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即為應無所住作注解。不住於相,又為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作注解。有人疑金剛經前後意義重覆者,是不善讀金剛經。倘知後文與前文之關系,則不但不重覆,且見其脈絡貫通。
讀此段經文,又須在觀照上用功。佛法處處不離觀照,必時時刻刻去思惟方可。須知不住於相是徹底的。自初下手至成佛為止,皆是不住於相。倘在布施之時,存一些見好之心,則不知不覺,住於六塵矣。故非作觀不可。如不存見好之心,而但覺有此布施,即住於法。故不作觀,即住亦不自覺矣。
又觀行於布施,是令吾人成佛,如不作觀照,如何能成。應如是布施,亦是佛說一句法。如行布施時,心中有應如是布施,亦即是住於法。吾人事事依照佛說去行,心中卻一無其事,方是不住法相。心中雖無其事,依舊精進去行,方是不住非法相。應如是布施,尚在外面。不住於相,即向裡追求。此正用功吃緊處。又觀不住於相,心中雖無其事,然存此心,又是住相。故作觀時,心中一層一層入細。境與心也,法與非法也,二邊不著也,二邊雙照也。心雖入細,仍在對待上,須知對待之見未忘,尚未能出世間。世間一切境界,無非是對待,如生死、老幼、高下、長短、大小等等,無非是分別心。故出世法,必須離開分別心,在絕對上作觀。轉凡夫觀念,至絕對境界,即是證性。證性須要無念。念者分別心也。有分別心,即落於對待。落於對待,即時時刻刻去分別,而為意識所籠罩。必觀至無念方可。然心中尚存無念二字,仍是住相。必並無念之念亦無,密密作觀,庶幾性德圓明,方是真不住相。佛說能觀無念者,即為向佛智。是知觀無念,非一時所能到,但宜向此進修,故曰向佛智。
念即是觀,觀即是念,能觀無念者,轉言之,即令吾曹念無念。念無念,必用思惟,思惟則能轉分別心。分別心是向外馳求,思惟則向內尋求勝妙境界。當起心動念時,除去分別心,再依佛之方法,向內思惟,此為念無念。如念佛亦然,久久相應,即能無念。
(癸)次,顯釋其故。分三:(子)初,征釋;次,喻明;三,法合。
(子)初,征釋。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征者舉也。將前義再舉之而自問自答也。福德即福慧雙修。福慧如車之兩輪,不可稍偏。有人說,佛既教人不住,何以又教人修福,此誤也。若不修福,即成菩薩成佛,去度眾生,而眾生剛強,未必能度,故必先與眾生結緣。本經所以處處說修福,而實行則只說布施,即令人福慧雙修。思是窺測。量是度量。言不可以心思去窺測,不可以數目去度量也。不住相布施,不住相即不住法,亦即不著有。布施即不住非法,亦即不著空。不住相而布施,布施而不住相,如此二邊不著,乃是佛境界。故福德之大,不可思量。此福德乃指成佛而言。上文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成佛之心,與此句針鋒相對。可見不住相布施,即成佛之法門。
無上甚深微妙法,即指般若,極深極細。故本經句句如剝蕉,不易了解。說者須攝相觀心,聽者亦須攝相觀心方可。經文處處言不住相,而又處處言福德者,正是不落二邊之義。不住相,非即福德不可思量。必布施而不住相,方是福德不可思量。
大乘佛法,塵說剎說,橫說豎說,面面俱圓。最要是破執,一有執即落二邊,不著有,即著空,不是中道。聽法看經,亦須面面觀之。倘著一邊,即不得受用。佛說了義,不說不了義。說得徹底,尚恐聽者不明,說不徹底,如何能令人了解。聽者亦然,否則般若之理,不得了解。故須面面說。又說而不說,留一點讓聽者去想。若將極深道理,一一說盡,則聽者不復用功。故古來禅宗祖師,開示學人時,恆留半句,待人自悟。否則專事抄寫講義,自己不在此中努力,打一個筋斗,有何用處。看本經上文,明明說不住六塵而行布施。蓋以住於境,則心不清淨。須一無所為方可。然此處則說福德不可思量,豈非上下文意義沖突耶?福德非即相乎?何故處處言不住,又處處言福德乎?須知上文教人不住六塵,是教人不執著,並非滅卻六塵。下文有於法不說斷滅相可證。蓋修行即有境界,不是不要境界,托境方能起修。布施而講福德,即指示人以下手方法。故教人學佛,必須托境,方可下手。自己學佛,亦必須托境,方能下手。本經說不住六塵,而彌陀經全寫極樂世界之六塵,看似相反,實則相同,且正可見淨土境界之高。苦惱眾生,起心動念,不離六塵。淨土法門之妙,在改變眾生之心。而觀想極樂世界之六塵,即不住空,由此而脫離五濁之六塵,即不住有。故佛法治心,不重降伏而重轉移。使眾生心轉向佛境之六塵,即脫離五濁之六塵,二邊不著之下手方法,即在此。
(子)次,喻明。
【‘須菩提!於意雲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不也世尊之不字,古德注經讀為弗字,字書上無此讀音。蓋古者譯經,於梵文無相當之字,往往用近似之字,而另讀一音,以為區別,亦譯經之苦心也。如各經中凡遇解字,均讀懈音,所以表明不但文字宜了解,並宜消歸自性,不即文字,不離文字,方可。此處不字讀弗,是表明不僅作否決意解,含有唯唯、否否之意。大概下文無解釋,是作否決解。下文有解釋,是不完全作否決解。
虛空無相,而不拒諸相發揮,此語最宜牢記。平常眼光以為虛空是一切無有,乃小乘之頑空耳。實則虛空乃包羅萬象,大乘經所說虛空,正指包羅萬象而言,其中有無數相在內,方顯虛空之大。佛所說空,皆應如此去領會。須知無所不容,乃是第一義空,所謂空而不空。不可思量雲者,非謂其無相不可思量,正謂其無所不容,方是不可思量。舉一東方,又必舉南西北四維上下者,並非閒文,正顯佛說隨舉一法,皆赅十方也。
佛說法面面俱圓,不可從一面去觀。如華嚴專表重重無盡之義。蓋佛說法從無量無邊性海中流出,故重重無盡。虛空不可思量,若以為只喻福德,仍是從一面觀,實則喻不住相布施也。
然佛以虛空為比喻,僅說東方,亦已可了解,何故又說四方上下。此有五義:(一)隨舉一法,當體即空,均不應住相,雖虛空亦然。(二)須知東南西北四維上下,均是假名,望東成西,望南成北,本無一定。可知一切法亦均是假名,無有定法可得,所以不可住。(三)既然十方皆是假名,假名是相,故不可住。我與眾生,亦是假名,亦不可住。然一切法皆是同體,在性體上原是一個。如此領會,方是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如此福德不可思量,如此不住相布施即佛境界,福德之大,豈凡情所能窺測哉。(四)十方皆在虛空之中,實則皆在一念心中。雖說十方不礙同一虛空,雖同一虛空不礙十法界。令人領會因果同時不礙一法界,一法界不礙因果。(五)舉十方則虛空無相而不拒諸相發揮之理自明。從此觀照,乃空有同時,雖空有而圓融自在,方可明布施不住相,不住相福德不可思量之義。
以虛空為喻,而復舉東南西北四維上下為言者,並非閒文,實關要義,切不可忽。(一)十方皆在虛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居人人一念心中也。(二)隨舉一方,皆是虛空,使知隨舉一法,當體即空。(三)然則東南西北,四維上下,皆假名耳。使知我人眾生,乃至一切法,莫非假名。(四)既皆假名,故虛空原是一個。使知我人眾生,乃至於佛,種種差別,約假名之相言之耳,約性體言則一也。故曰: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曰一法界。須知眾生以不達一法界故,不覺自動而有無明也。(五)雖有十方,而不礙同一虛空。雖同一虛空,而不礙有十方。使知十法界因果森然,而不礙同一性空。雖同一性空,而不妨十法界因果森然。此即顯發虛空無相,不拒諸相發揮之理。如此,空有同時,存泯自在,方是虛空不可思量。方足以喻布施而不住相,不住相而又布施之福德不可思量也。若但言虛空,乃偏空耳,豈般若之第一義空,又何足雲虛空不可思量耶。所以言虛空必兼言東南西北四維上下者,理在於斯,當如是知也。如是知者,乃為正知。
(子)三,法合。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十方虛空無相而不礙諸相發揮,正似布施不住相。不住相而布施,正似虛空不可思量。菩薩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塵合覺。上文言不住相布施,此處不字易無字,大有深意。蓋善男子、善女人,既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有成佛資格。故教以不住相布施。此處教之用功,必須達到真能無住,無一絲一毫之未盡方可。
(癸)三,結示正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歸結到無住乃是正住,正指應無所住,又答應雲何住。上文皆說不住無住,此忽言如所教住。意謂應依我所說之教而住,明是住而無住,無住而住,不是斷滅。玩但應二字,可見除依我之不住無住外,別無他住。且含有降伏之意,降伏即降伏此住也。又但應者,意謂應如我所教之不住二邊之住而住,方是正住。住又有主義,但應依我所教之二邊不住去修行,本以不住為主,否則非大乘佛法。
此發離相心及不住於相兩科,相互發明。前言降伏即含無所住之意。此言不住即含降伏意。故降伏及不住,兩事即一事。修行下手,即是一捨字。捨不得即為執有我見。佛言捨,即破我執。此我執能捨一分,即破得一分,一層一層破去,至於究竟捨,我執方破盡。等覺菩薩,尚有一分法執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捨。故佛法自始至終只一捨字。捨者,正是不住空,不住有,即是離相心。心量大到無量無邊,方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心量狹小,又烏能捨。佛不說住,成佛尚不住佛相。故禅宗祖師,完全用金剛經方法,對學人說半句而不說破,令學者去思惟,左又不是,右又不是,將妄念打得落花流水,忽焉脫落,正是妙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