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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真堪布:別人有過錯,是不是完全不能指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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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說他人的過患,這個也不是絕對的。我以前也給大家講過,佛法裡沒有完全絕對的,會根據不同年代、不同地區、不同場合、不同根基的眾生而隨時變化,這是佛法特有的一種功德。它的高處在這裡,它完全是圓融的。普賢菩薩有十大願望,其中一個是恆順眾生。

  不同年代、不同地區、不同根基的眾生是不一樣的,佛法是要恆順眾生的。若是有能力的情況下,可以說別人。什麼叫做能力?第一個,完全不是為自己,而是發菩提心為眾生。我以前給大家講過,沒有登地之前沒有資格談論別人。你無法判斷在自己之上的人,無法能夠衡量自己之上的境界。而對於在自己之下的人,他是個凡夫,你也是個凡夫,你怎麼能知道他的相續?除非你到了登地的境界,那時你成為聖人了,你可以觀察凡夫,可以判斷凡夫的境界、相續了。但那時,你還是無法判斷一地以上菩薩的境界,為什麼?因為他的境界比你高,所以你無法衡量他。因此,當你說他人時,首先不能為自己,而是為眾生,完全是懷著一顆利他之心。有利他之心,你就有他心通等這些因緣和福德,這樣你才會知道他的境界。

  第二個,你要具有能夠改變他的這個因緣和福德。首先你要知道他的過錯,其次你要有這個能力改變他。若你有這個因緣,你能讓他改變或者轉變,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說他;若不是這樣,在沒有多大意義的情況下,就不要說他人的過失,否則容易造業。為什麼呢?容易導致誹謗佛或者菩薩。因為佛菩薩利益眾生的方法不可思議。

  我們有一句話:賊和佛不知道在何處。在茫茫人海中很難辨認出誰是賊,誰是佛。若真誹謗了佛菩薩,就等於誹謗了真理,誹謗了真相,罪過也非常嚴重。喬美仁波切在《極樂願文》裡講過,誹謗菩薩的罪過比殺害三界的眾生還嚴重。所以不要輕易說別人,沒有必要造這樣一個大罪。

  有時候道友之間提提意見或說說想法可以,但是你不能完全否認他人,或者說他人完全不對,你沒有這個資格,也沒有這個能力。華智仁波切在《自我教言》裡講:“不贊不謗一切眾。”意思是不贊不謗一切眾生,就是在不了解、不知道的情況下,不要輕易贊誹他人,尤其不要誹謗他人,因為沒有必要。在無意義當中,別造這樣一個大罪。

  我記得很清楚,喬美仁波切也不止一次地講過這句話,所以大家真的要注意。為什麼這句話在我心裡記得很清楚呢?因為我就是很容易犯這樣錯誤的一個人。以前在學修、尤其是在辯論的過程中,也說過很多人的一些是非或者對錯,這都是過錯。這樣容易造業,所以大家不要輕易說別人。你完全是善意的或在有意義的情況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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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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