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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咒頌念
圓瑛法師: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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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禅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旸日新敬校 卯五 教其悟圓入一 分二 辰初 令驗六悟圓 二 令入一解六 今初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窮流根,至不生滅。 此正示選根解結。初心下手修行,最切要處。上文已指,虛妄結處在根,復告六根優劣功德,正宜揀選圓根,解除結相,故先令驗六根,悟取圓根,一門直入。此段原其能發增上勝心。上一欲字,即指發心樂去聲欲,下一欲字,乃是五塵欲境。逆者不順之意。流有二種:約因稱欲流,即根性不流逸奔塵,不順五塵欲境之流法塵是五塵落謝之影;約果稱生死流,即由根緣塵,識生分別,起惑造業,依因感果,流轉生死。逆生死流,即旋根脫塵,根塵不偶,惑、業、苦三,無自而生,乃不循塵,自然不流轉,合之能逆欲流,生死流自然不順矣。 返窮流根:即返本窮源,窮生死流之根源,做逆流照性工夫。同觀世音,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漸次深入,解六結、破五陰,識陰一破,則返窮流根之功成,妄窮真露。至不生滅: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是也。此種發心,即前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又即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至不生滅,則分證如來常、樂、我、淨,登圓教初住,得念不退,任運進修,自可圓成無上果覺也。 當驗此等,六受用根: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誰不圓滿? 當驗二字,佛為叮囑,因心不可不慎。欲求不生滅果,當依不生滅因。六根之性,雖不生滅,既有優劣之分,不得不慎揀選。有欲揀選,先當勘驗,此等六受用根,以根能領受諸塵境界,發作見等功用,故名六受用根。誰字正令考察勘驗,六根受用塵境,誰是合知?誰為離知?鼻、舌、身三根,為合中知;眼、耳、意三根,為離中知。合知難修,離知易入;就離知三根,再勘驗誰是淺顯易明?誰為深隱莫測?意根深隱難修,眼耳淺顯易入;再就眼耳二根,勘驗誰為圓通?誰不圓滿?圓通、圓滿義同。具千二百功德為圓通,八百功德即不圓滿。照上三番勘驗,求其離知淺顯圓通,唯耳根當之。 此文即如來密示耳根,為圓通根,不與阿難明言,令其自驗自悟,悟圓之後,但一門深入,自可解結脫纏矣! 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 此文承接上段,若能於此六根之中,悟得圓通本根,但依一根,做逆流工夫。彼指根,即識精元明,無始以來,帶一分妄,妄心與妄境,互相交織,則成業流,依業受報,流浪生死,故曰業流。果欲逆彼業流,須擇圓根。循者順也,得順圓根而修,如風帆揚於順水,與彼不圓之根修之,遲速不同,幾有日劫相倍之勢。下雲‘彈指超無學\’者,即循圓根也。 辰二 令入一解六 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 備顯即全顯。上四句指前,謂我現今已為汝完全顯示,六根中本來各具一千二百功德,而在迷位中,為根所局,為境所限,不無優劣。又與汝全顯,所有差別功德數量,如前文所說者是也。 湛圓明,乃六根之義相。前雲:‘分汝湛圓,妙覺明性,為視、為聽、為覺、為察。’故知六根中性,即湛圓明性,隨汝詳細選擇,六根之中,何根最圓,可為從入之門,而起修證者,吾當為汝發明,次第解結,漸次深入,令汝得以增進。此中其可入者,亦密指耳根,佛不與明言,但教詳擇,與前教悟同一用意,要阿難自悟自擇,自修自證。悟之與擇,不無分別,朗然無疑謂之悟,決定取用謂之擇,下即明選擇所以。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 十方如來,因地發心,得圓自在慧,故於十八界,兼攝七大:六塵攝五大,空亦色法,為眼根所對;六根攝見大,六識攝識大,二十五門頭頭是道,一一依之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究竟極果。於十八界七大之中間,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亦無優劣之可分。 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 此出揀選之由。上段諸佛根器超勝,諸法平等,故門門可入,但汝根器下劣,思惑尚在,未能於諸法之中,得圓融自在之慧,悟明法法唯心,本無優劣。故我宣揚,根有優劣,令汝驗證分明,但擇一最圓之根,做逆流解結工夫,一門深入。此正如來特為初機,別開方便,故交光法師,判前妙奢摩他科,悟圓理,為最初方便;本科妙三摩,起圓修,為初方便;下科妙禅那,得圓證。為方便;甚得佛之本意。 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此承上一門深入。即從一根,而解六結,入到一真無妄之地,不是橫指六根為六結,乃是豎說根根有六結。此結,即從真所起之妄結,六結即是五陰,生則識陰先起,由微至著,一、二、三、四、五、六,色陰具五、六兩結;解時從粗至細,六、五,四、三、二、一,色陰先破。深入即次第解結,如觀世音菩薩,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漸次深入,解除動結、靜結、根結、覺結、空結、滅結,六結盡解,方入一真無妄之地。彼六知根,根根根結,隨此所入之根,一解一切解。即下文所雲:諸余五黏,應拔圓脫,故六根一時,俱得清淨。六根清淨,即六根開合,開一根作六根用,合六用在一根中,互用清淨。亦即下偈所雲:‘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脫。’以上由悟而修,依修得證。開示解結一周,初教從根以解結竟。 寅二 示脫纏入圓通 分二 卯初 阿難蹑佛語以請益 二 如來就所問以重申 阿難白佛言:世尊!雲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時清淨? 此阿難蹑前,驗六悟圓,入一解六,兩科佛語,領解未徹,重申請問。問意有三:一、前佛雲: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畢竟雲何逆流?二、前佛雲: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雲何深入一門?三、前佛雲: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雲何一根入流,能令六根一時清淨?此中三義,皆領解未徹,故重申請問也。雲何二字,貫下作三用。 卯二 如來就所問以重申 分五 辰初 申惑結尚深 二 申一六由妄 三 舉喻法顯明 四 申根結由塵 五 申塵亡根盡 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已得,須陀洹果,已滅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虛習,彼習要因修所斷得。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 此佛就問重申前義,但令增加詳明而已。一、以阿難我執分別雖破,我執俱生全在,正隨逐欲流,決當逆之。汝今五句,先揚見惑已滅;中間五句,抑其思惑未斷;末後三句,況顯無明分劑。 佛告阿難:汝現今已得須陀洹果,即初果。梵語須陀洹,此雲預流,初見真谛之理,初預聖人之流,入見道位,亦雲入流。《金剛經》雲:‘須陀洹名為入流。\’佛自釋雲:‘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即背五塵欲境;法塵為五塵之影,不入諸塵,即不入欲流,而入法流也。上文雲:‘欲逆生死欲流。\’阿難已滅三界之內,有情眾生世間,見道位中,所斷我執分別之惑。台宗謂斷三界見惑,八十八使,是能逆欲流。以思惑八十一品未斷,不能逆分段生死流也。 中五句,即抑雲:然猶未知,現前根中,積生無始虛習。積生即歷生;無始指從最初一念妄動,由根本而成枝末;虛妄習氣,即指我執俱生之惑,經歷多生,與生俱生故。台宗謂三界九地思惑,九九八十一品是也。彼習即指此惑,要因修道位中,所能斷得也。 阿難位居初果,天上人間,尚要七返受生,方能斷欲界九品思惑:上上品,經兩生斷此一品;上中品、上下品、中上品,三生各斷一品;中中品、中下品,一生斷此二品;共經六生。斷欲界六品思惑,證二果名斯陀含;此雲一往來,天上人間,尚要一返受生。斷下上品,下中品,下下品三品,證三果名阿那含;此雲不來,欲界九品思惑斷盡,無因不感果,出離欲界,不再還來欲界受生,寄居四禅天中,五不還天,進斷上八地思惑,七十二品盡,成四果阿羅漢;阿難望阿羅漢位尚遠。 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者:此指法執分別、俱生,與無明,台宗謂塵沙無明也。何況反顯之詞。以我執俱生,尚猶未知,何況法執無明耶?生、住、異、滅,為四相無明。按《起信論》,三細中業相為生相,以不覺心動,最初生起故。轉、現二相,及六粗中智相、相續相,皆為住相,以能所對待,法執堅住故。執取、計名二相為異相,以執我、我所,人我執異故。起業相為滅相,以周盡終極故。分劑:即四相分際劑限;頭數:約細推之,四相中各有四相,頭緒紛煩,數量無盡。故四弘中曰:‘煩惱無盡誓願斷\’也。此分劑頭數,非二乘所知。本科即答,汝問雲何逆流,汝所未斷之我執俱生惑,及法執無明,即是分段、變易,二生死流,汝所當逆斷者也。 辰二 申一六由妄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 此下乃答阿難第二、第三兩問:雲何於六根中,只選一門深入?雲何入一無妄,能令六根俱淨?此皆一六情見未亡,不能徹底明了。故佛令審觀,現前六根,為定一耶?為定六耶?此先以雙征。阿難下破計一是妄。故呼阿難,而告之曰:若言六根定一者,則用當相通,耳何以不見?目何以不聞?頭奚亦何也為不履行?足奚為無語言?既不能互相為用,則知計一者非也。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阿難言:我用耳聞。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此破計六是妄。若此六根,其體決定成六,即當用不相隨。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即指本經了義教法,汝之六根,誰一根來領受?阿難答言:我用耳根,聞佛妙教。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之事?何以現見口來問義,身起欽承?既是彼此互通,則知計六者亦非也。 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 是一六二計俱妄之故,此承上義。應知非一則終六,終字畢竟義,既非是一則畢竟是六;自當用不相隨,何以耳聞佛法,口來問義?下句既非是六,則畢竟是一;自當用乃相通,何以耳不能見,目不能聞。終不應言,汝之六根,本來是一,本來是六,元即本義。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此根,既不可說是一是六,又不可說非一非六,其故何也?當知是根未結以前,本無數量,故曰非一非六。正由非一非六,所以不許說一說六,由無始來,從真起妄,依惑造業,是謂顛倒;依業受報,是謂淪替;淪溺苦海,生死交替,生而死,死而生,交替不已。既有受生,則有六根,故於圓滿湛然,常無一六性中,而有一六義生,元依一精明,分為六和合。又不能說非一非六。汝須陀洹:謂阿難已證初果之人,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故曰雖得六銷。觀雖得二字,但是六用不行,六塵脫離,非根結之體全銷,故曰猶未亡一。依孤山法師釋,執有涅槃是也。 辰三 舉喻法顯明 如太虛空,參合群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除器觀空,說空為一。 此以喻明。上四句喻從一成六,下二句喻除六說一。虛空喻圓湛之性,群器喻六根之相。太虛空本來無相,不可說同說異,以參合群器之中,由器之形,有長、短、方、圓、大、小,六種之異相,空亦隨器而立名,立出方空、圓空等異名。虛空雖隨緣現相,體本不變,除異器之形以觀空,說空為一,一者同也。不僅說異是妄,即說同亦何嘗是真?乃對異立同,猶下偈雲:‘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也。 彼太虛空,雲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 此喻同異與真體無干。彼太虛空,除器時觀同是一,參器時觀不同是異是非一,安器除器,與虛空無干,故曰:雲何為汝成同不同?如是則見同見異不同也,已屬妄見,何況更為安立名言,是一非一,豈不妄上加妄耶? 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此則法合。則汝了了常知,六受用根,亦復如上所立之喻。根中圓湛不生滅性。合太虛空喻;根性本無一六,合虛空本無同異。由結滯為根,因根異故,則說性為六,合參合群器,乃名異空喻。解除根結,說性為一,合除器觀空,說空為一喻。當知滯根說性為六固妄,解根說性為一,亦復非真,豈圓湛之性,為汝成一成六耶?合彼太虛空,雲何為汝,成同不同喻。根性一六既不可說,豈可更說非一非六,合何況更名,是一非一喻。 辰四 申根結由塵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此明攬塵結根,即明成六之由。前四句初成見精。於一根中,有三差別:一見精,二勝義根,三浮塵根;余五根同此。惟以見精見字,換:聞、嗅、嘗、覺、知也。此推眼根之由,乃由明、暗等,二種色塵,互相形顯,於妙覺圓湛性中;此性即真性,圓滿湛然,由此明、暗二塵相引。當知明暗之相,因無明妄動,將妙明真空,變成晦昧空,如日被雲遮。雖暗不是全暗,明暗參雜,是為晦昧,即真妄和合,由黏起湛然之體,發為見精,屬八識見分。見精映色,結色成根者:此四句成勝義眼根,由此見精,對映色塵,遂攬取色塵,結外色而成內四大之勝義眼根也。根元目名也為清淨四大者:此根為浮塵根之本元,名為清淨四大所成,以其相雖屬四大,但極微細,聖眼、天眼,方能見之,常眼所不能見也。 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此四句成浮塵根。因者依也,依勝義根,而成浮塵根,名為肉眼之體。形如蒲萄朵,即眼珠子。此浮根乃四塵所成,實則浮、勝二根,皆地、水、火、風四大,及色、香、味、觸四塵,八法所成。今勝義但言四大,浮塵但言四塵者,彼此互影也。 流逸奔色者:以浮根既成,眾生聚見於眼,見精托根而出,日與色塵相對,根隨塵轉,循色流轉,縱逸無度,日奔馳於色塵之境,根為塵局,不能超越色塵,自此與耳等諸根,永成相背耳。前雲由器形異,名之異空,即喻此也。流逸奔色:《寶鏡》立三喻:流如怒濤之赴壑;逸若縱火之燒山;奔猶駿馬之馳坡。其順而莫遏之勢如此,若欲銷塵解結,非有截流之機,其何以制之者哉?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黏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此推耳根之由,乃由動、靜等,二種聲塵,互相攻擊,以動擊靜則靜亡,以靜擊動則動滅。在妙覺圓湛性中,引起湛然之體,發為聞精,此四句初成聞精也。 聞精對映聲塵,卷收攝也聲成根,此根為浮塵根之根元,名為清淨四大,其相極微細,此四句卷外聲,而成內四大,勝義耳根也。 因名耳體四句,成浮塵根。因者依也,此根依勝義根而成,名為肉耳之體,如親卷荷葉之形,此浮根乃四塵所成,與四大互影同前說。此根循塵流轉,終日流逸,奔逐於聲塵之境。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黏湛發嗅。嗅精映香,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鼻體,如雙垂爪,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此推鼻根之由,乃由通、塞等,二種香塵,互相顯發,因通顯其非塞,因塞顯其非通,於妙覺圓湛性中,黏起湛然之體,發為嗅精;此四句初成嗅精也。嗅精對映香塵,納吸取也香成根,根元名為清淨四大,其相極微細。此四句納外香,而成內四大,勝義鼻根也。 因名鼻體四句,成浮塵根。因者依也,此根依勝義根而成,名為肉鼻之體,如雙爪下垂之形,此浮根乃四塵所成,與上四大互影耳。終日流逸,奔逐於香塵之境。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黏湛發嘗。嘗精映味,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舌體,如初偃月,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此推舌根之由,乃由恬變等,恬指恬安也然無味,變指變遷苦去甜來有味,二種妄塵,互相參對,對恬知變,對變知恬,於妙覺圓湛性中,黏引湛然之體,發為嘗精,此四句初成嘗精也。 嘗精映對味塵,絞旋取也味成根,根元名為,清淨四大。此四句絞外味,而成內四大,勝義舌根也。 因名舌體四句,成浮塵根。此根依勝義根而成,名為肉舌之體。如初偃月之形,舌相圓形,同月初之月,半個圓形,此浮根亦四大四塵,八法合成,單言四塵者,與上勝義根,四大相互影耳。終日流逸,奔逐於味塵之境。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黏湛發覺。覺精映觸,抟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颡,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此推身根之由,乃由離合等。身根有離知合知,二種妄塵,相摩交際也。於妙覺圓湛性中,黏起湛然之體,發為覺精,此四句初成覺精也。 覺精映觸,抟取觸塵,以成勝義身根。根元二字,以能為浮塵根之元,名為清淨四大,其相極微細。因名身體四句,成浮塵根,此根依勝義根而成,名為肉身之體。如腰鼓颡之形,腰鼓俗名杖鼓,腰細以皮革瞞其兩頭。狀如人身,颡鼓腔也。浮根亦四大四塵,八法所成。終日流逸,奔逐於觸塵之境。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黏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此推意根之由,乃由生滅等,二種妄塵,生而繼以滅,滅復繼以生,生滅相續,於妙覺圓湛性中,黏起湛然之體,發為知精,此四句初成知精也。 知精映對法塵,攬取法塵,以成勝義意根。根元者。為浮塵之本源,名為清淨四大,其相極微細。因名意思四句,成浮塵根,不雲意體,而言意思,以意之浮塵根,即肉團心。孤山法師,引《正法念經》,狀如蓮華,晝開夜合。在人身中不可見,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處,即意根所在也。如幽室見者:意根在內,如人在幽室中見物,意根內照法塵,亦復如是。浮根四塵同上解,終日流逸,奔逐於法塵之境。上乃別明,下則總結。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黏妄發光。 此總結根結由妄,仍指六根中性。阿難,如是六根之性,本來是真,由彼覺明,即性覺妙明,乃真覺真明。有明明覺:上一明字,即最初一念,於性覺必欲加明,因此一念妄動,轉妙明而成無明,轉性覺而為妄覺。明覺二字,即妄明妄覺。此二句,即性覺必明,妄為明覺,從真起妄,妄起真隱,故雲失彼真精,了明之性;成此妄明,不得稱為妙精明,即第八識見分。體雖本真,用終常妄,前如來十番顯見,但顯其真,二妄重剖,即破其妄。黏妄發光者:前黏湛發見等,是妄塵黏湛然真性,而發見等六精,此是真性黏妄塵,而發見分之光。元是一精明,復因攬塵結根,六根既成,分一精而為見等六用,即分成六和合也。此黏妄二字為成根之本也。 辰五 申塵亡根盡 分二 巳初 正申解結以酬問 二 兼成二妙以證驗 巳初分二 午初 統論離塵無結 二 正教入一解六 今初 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無通、無塞,嗅性不生;非變、非恬,嘗無所出;不離、不合,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寄? 上科分論,攬塵結根,此科統論,離塵無結。皆上句離塵,下句無結。又上科正所逆之流,此科即能逆之法。良以奔塵,即為出流,亡塵正是逆流。是以汝今,若能雙離明暗二塵,自然無有聚見於眼,結滯為根之妄體。此體因結色所成者,非是照用自在之常體。余五准此可知。元無聽質,質亦體也。此文無體句,須研究明白透徹,真妄二體,以攬塵結根,聚見於眼是妄體,以元明照用,常光獨耀是真體,免同阿難之錯解謬難也。 午二 正教入一解六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明、暗,如是十二諸有為相。 循者順也。不循十二諸有為相,即不順流奔塵。以動、靜二塵列首者,密示當用耳根也。此正教離塵工夫,必要從根解結。如何解法?汝但要旋根,自可離塵。此不循即前不隨分別,世界、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亦即欲逆生死欲流。逆字之義,亦即觀世音菩薩,入流解結之功,至簡要,最圓頓,乃為一乘修法。凡有志楞嚴者,於此不循二字,宜究心焉!此即華屋之門徑,下文所選之耳根,即入華屋之正門也。 隨拔一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耀性發明,諸余五黏,應拔圓脫。 拔者選拔,即應前文。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隨拔一根:即隨汝選拔一根,要圓通根,但依此而修,不必六根齊修。 脫黏內伏,伏歸元真者:脫黏即離塵,內伏即照性,脫所黏之妄塵,回本有之常光,內伏反照照自性,但從一門,逆流深入,解結破陰,伏歸本元一真之心,妄惑既盡,本明自發,故曰發本明耀;即所謂淨極光通達矣! 又此段正從根解結,次第修證之功,提起自己本有心光,離塵照性,乃是無修之修;得入圓通,乃是無證之證;亦題中修證了義。今以觀世音,從聞、思、修,初、中、後節次合之:脫黏即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解動、靜二結,破色陰;內伏即如是漸增,聞所聞盡,解根結,破受陰;伏歸元真,即盡聞不住,漸次深入,乃至生滅既滅,解覺空滅三結,破想、行、識三陰;發本明耀,即寂滅現前,發本有妙明光耀之性。此耀性一發明,通天徹地,耀古騰今,非外塵所能礙,內根所能局,所謂靈光獨耀,迥脫根塵,體露真常,無一非寂滅真境,故諸余五根黏塵之妄,皆應隨也響應也。此選拔之一根,圓滿而齊脫矣!即答前但於一門深入,能令六根一時清淨,亦即下文偈雲:‘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 巳二 兼成二妙以證驗 分二 午初 情界脫纏成互用妙 二 器界超越成純覺妙 午初分二 未初 先以示妙 二 證不循根 今初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此承明諸余五黏,應拔圓脫之相,亦即答前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之義。上科是明修法,此科是明證境。二妙即結解之後,所發自在用:一情界脫纏;二器界超越。因前佛哀愍會中,聲聞、緣覺,於菩提心未自在者,故示一門深入之法,令得六根清淨,得大自在也。又釋阿難伏疑,六根淨後,有何利益,故示二妙。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者:明外不由塵,此脫塵也;前塵指現前,明、暗等十二塵,知、見舉二,該括六精。眾生聚見於眼,聚聞於耳,是由前塵,所起知見,乃屬妄知妄見。今發本明耀,心光遍照,不假外塵,窺天鑒地,是不由前塵,所起知見,乃屬真知真見,即眾生本具之佛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者:明內不循根,此脫根也;今耀性發明,照用遍現,不用浮、勝二根,但是寄托於根,而發照明之用,實不全由於根也。故佛菩薩不俯仰,不回轉,圓見十方,可為明證。 由是六根,互相為用者:正由根塵雙脫,靈光獨耀,方成六根互用之妙。互用即根隔合開,自在成就,合見、聞等六用,於一根中;如眼不獨能見,亦具聞、嗅、嘗、覺、知等六用也。開一根作六根之用。此即諸黏圓脫,六根清淨,自在無礙之妙用,位當在信滿入住,同觀世音菩薩,寂滅現前,忽然超越,世出世間之境。正由選拔一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方能有此妙用。有人以六根清淨,指解第三根結,即能證此,余意非之,請俟高明審之!工夫至此,於眾生世界有情世間,不復生纏縛矣! 未二 證不循根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跋難陀龍,無耳而聽?殑伽神女,非鼻聞香?驕梵缽提,異舌知味?舜若多神,無身覺觸?如來光中,映令暫現,既為風質,其體元無。諸滅盡定,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诃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正脈》雲:此恐凡、小,久執六用,必循六根,驟聞明不循根,疑而不信,故引現會以證,令得除疑。汝豈不知者:反問之詞,今此楞嚴法會之中,阿那律陀,此雲無貧,九十一劫,不受貧窮果報。白飯王之子,從佛出家,多好睡眠,被佛呵責,精進失目,佛憐而教之,令修樂見照明,金剛三昧,遂得半頭天眼,觀見三千大千世界,如觀掌果,無目而見,此見不循眼,寄頭明發,是一證也。他如跋難陀龍,此雲善歡喜,護摩竭陀國,風雨以時,人民歡喜,故以名焉。它雖有耳而失聰不能聞聲,乃用角而聽;此聽不循耳,寄角明發。殑伽神女,殑伽是河名,此雲天堂來,發源於雪山之頂,阿耨達池,流出四河,此其一也,神女是主河神,非鼻而能聞香。驕梵缽提,此雲牛司,食後恆司虛哨,異舌而能知味。舜若多神,此雲虛空神,以歷劫無身為苦,佛放拔苦光,映令暫現身觸,樂不可言,其質如風,其體元無,無身亦能覺觸。 諸滅盡定,得寂聲聞者:滅盡定,亦雲滅受想定,前五與第六識,受想皆不起現行,即第九次第定。前八屬有漏,此一屬無漏。得寂:寂即滅谛,得證滅谛涅槃,成阿羅漢,故曰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诃迦葉尊者,久滅意根,不特六識不起現行,即七識粗分亦滅,故曰久滅意根;而能圓明了知,一切諸法,不因第七第六之心念。今在雞足山,待彌勒下生傳衣,即入此定。孤山曰:以上六人,或是凡夫業報,或是小聖修得,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況圓脫,豈無互用?初情界脫纏,成互用妙竟。 午二 器界超越成純覺妙 分二 未初 先以示妙 二 驗不藉緣 今初 阿難!汝今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此中一根返源,六根清淨,情界脫纏,器界超越,同在一時,因言不頓彰,文分先後。故重牒曰:汝今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即耀性發明,體淨用現也。此拔字,不作選拔解,乃是脫義。如是浮塵至虛浮之塵境,如陽焰空華等;及器世界,似實有法,山河大地,萬象森羅。諸變化相,無而忽有謂之變,有而倏無謂之化。 應念化成,無上知覺者:應念即隨心之謂也,以一切諸法,染、淨、苦、樂等相,皆隨心光之所镕化,還成本覺真體,如湯銷冰,冰即成水;眾生迷時,如水成冰,無礙而礙,遂成器世間諸相。今已修證,故如湯銷冰,礙即無礙,湯喻心光,故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交光法師曰;夫山河大地,皆自心純覺之體,則翻苦作樂,變穢為淨,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礙,無所不可,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器界,不得自在,雖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惟根身得大自在,雖器界亦得大自在矣!此學者,但當解根,無勞出界也。 未二 驗不藉緣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黯然,頭足相類。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一辨,知覺是同。 上科由不循根,為根身自在之本,故舉人以證,不循根不無知見。此科由不藉緣,是器界自在之本,故即事以驗,不藉緣不無知覺。故呼阿難之名,如彼世間之人,但聚見於眼,見性本來,廓周法界,祗因眾生,黏湛發見,結色成根,遂聚見必依於眼,離眼無別有見。 若令急合下,舉事以驗。若令世人,急合其眼,遂成暗相現前,設有一人,立於合眼人前,六根黯然莫辨,頭之與足相類,無可分別。彼人以手,循體外繞者:彼合眼之人,以其手循所立之人身體,外繞一匝,即以手摸其全體,彼雖合眼,不見其形,頭足一辨,模頭則知為頭,摸足則知是足,此之知覺,同而不異。 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 世人皆謂能緣之見,必因於明,有明方成有見,暗時即成無見。不明下,指前合眼之人,對彼前立之人,黯然不明,自然能發知覺,則諸暗相,永不能昏。謂雖滅明塵之緣,亦復何礙於見?此正驗不藉緣。對彼凡、小,過慮圓妙未發,先銷根塵,恐致落空,故舉此以驗,令其進銷無畏也。 根塵既銷,雲何覺明,不成圓妙? 上科舉驗,凡夫根塵未銷之人,見性尚不藉緣,況顯進修之士,根塵既銷,雲何本覺勝淨明心,而不成圓通妙用哉?根塵既銷三句,合前文。根謂根身,即情世間;塵謂塵境,即器世間。既銷者,即內瑩發光,所有諸相,如湯銷冰。雲何覺明不成圓妙者:即應念化成無上知覺也。 文從阿難請修至此,佛為說二決定義,前義略示因心須擇,令圓成果地修證,後義詳示初心方便,令切曉下手工夫。解根方法,發明詳盡,但未顯指何根,為證入華屋之門,佛雖密示,而學者於此,宜當反覆潛玩,庶幾有得。初分門以定二義竟。 壬二 驗證以釋二疑 分二 癸初 驗釋根性斷滅疑 二 證釋別有結元疑 癸初分二 子初 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 二 如來即事驗常以釋疑 子初又分三 丑初 因果相違二 後先異說 三 更求開示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與果位,名目相應。 如佛說言:指佛先所說,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此發覺初心即因地心,故曰因地覺心。欲求常住,不生不滅之佛果,即上文所雲: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應當先擇生死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此分明說因地心,要與果位名目之義相應,不是名目皆同,必要其義相應,若以生滅心為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即義不相應也。 世尊!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 此引果常住。七果皆取如來果地所證,不取在纏因地所具。菩提:是究竟智德,離煩惱所知二障所成故;涅槃:是究竟斷德,出分段、變易二死所證故;真如者:天然性德,無妄曰真,一真一切真,無有一法不真,若真外有妄可遣,則非純真;不異曰如,一如一切如,無有何法不如,若法中有如可立,則非本如。眾生迷時若失,諸佛證後,稱真如體,起自在用,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佛性:即本覺真心,本來是佛,眾生皆具,但在迷位,佛性埋沒於五蘊身中,諸佛修證,本覺出纏,即妙而明,即明而妙也。 庵摩羅識:此雲無垢識,亦雲白淨識,迷位之中,名阿賴那,佛果位中,號庵摩羅,善能分別一切諸法,而無染著;空如來藏:諸佛因中,返妄歸真,復本心源,究竟清淨,惟一真心,更無他物;大圓鏡智:轉第八識所成,與庵摩羅識,轉阿賴耶所成無異,亦同照萬法。《八識規矩頌》雲:‘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二者有何分別?而無垢識,分別一切,而無染著,故名無垢;大圓鏡智,圓照萬法,而無分別,如圓鏡照物,平等普照,不起分別,故稱大圓鏡智。問:‘此二與菩提智果,有何差別?’答:‘此二惟照俗谛,一有分別,一無分別,而菩提智果,即一切種智,乃三谛圓照也。’ 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是七種佛之果德,名稱雖別,體性無殊,本來清淨,纖塵不立,本來圓滿,萬德具足,其體堅固,不可破壞;其性凝然,本不動搖;喻如金剛王寶,最為堅固,能壞一切,一切無能壞者。稱之以王,表其最尊最勝,惟佛獨證。喻上七種,同一常住,不生不滅,不變不壞,一成永成也。是知欲獲常住果,必要常住之因,方能契合。 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 前四句疑因斷滅,後三句疑同妄識。若此見聽:根惟舉二攝六;若離明暗等,塵則舉六以攝十二。阿難因聞佛說,離明、離暗,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等,不知佛說,攬塵所結之根,離塵無有結體,並非無有性體。前喻由器形異,名之異空,除器觀空,說空為一。法合離塵無有結根之體,惟一精明之體,如除器觀空,說空為一也,非言畢竟斷滅。阿難錯解佛語,疑根性為斷滅,故曰:畢竟無體。仍復謬證,乃雲猶如念心,即第六意識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此是佛第三番破識心無體,說識心乃前塵分別影事,離塵畢竟無體。阿難疑根性同念心。 雲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 此謬疑因果相違。阿難以佛於第一決定義中,所示必定以因同果,若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故驚疑難問:雲何將此畢竟斷滅之根,以為本修因,欲獲得如來果地,七種常住之果耶?此阿難因聞佛示,揀選圓根,一門深入,故起斯難。 丑二 後先異說 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 此牒前語,指根同識,單舉一根,例余五根。意言此根性,離塵無體,與佛所破識心,離塵無性,有何差別。 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將誰立因,求無上覺? 進退循環者:進前而思,退後而想,前後反覆,循環不斷。微細推求者:精微詳細,推究研求,本來無我因心之體,及我因心所在之處。此二語,阿難以根性同念心,故作是語,即同第一卷,佛破識心無體無處也。根性既是無體無處,則將誰立真因,以求無上覺道?以根性既是斷滅,同佛前雲:‘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交師所雲:既惑根性,全同識心,則全將前破識之意,而轉以破根矣! 如來先說:湛精圓常。違越誠言,終成戲論!雲何如來,真實語者? 此舉佛前言,證以後先異說。前二句舉顯見之文,是佛先說。湛者湛然不動,即第二顯見不動;精者精一不雜,則第六顯見不雜;圓者圓滿周遍,則第七顯見無礙、第八顯見不分;常者常住不滅,則第三、第四、第五、顯見不滅、不失、無還。今說離明、離暗,無有見體,豈不違越背也誠信之言,終成戲論?即自語相違也。前佛說無上法王,是真實語,若此後先異說,雲何如來,是真實語? 丑三 更求開示 惟垂大慈,開我蒙吝! 阿難前雖疑因果相違,後先異說,終未能徹底明白,佛之所說,故更求開示。惟願垂大慈悲,開發我之蒙吝。蒙者蒙昧,昏於後說;吝者執吝,泥於先聞;是非莫決,取捨無由,故不得不求示也。初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竟。 子二 如來即事驗常以釋疑 分四 丑初 許以除疑 二 擊鐘驗常 三 引夢驗常 四 申迷教守 今初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真倒現前,實未能識! 阿難疑根性為斷滅,此佛許以即事驗常,以除其疑。汝學多聞者:學乃笃志專求,偏於多聞,不勤定力,所以但斷見惑,而思惑全在,故曰;‘未盡諸漏。\’心中徒知:徒者但也,但知顛倒所因,因於迷真執妄,號為顛倒,而真倒現前,實未能識。迷真執妄,固為顛倒,而疑常為斷,乃真顛倒,以其執真同妄,顛倒更甚。汝實未識,亦如真藥現前,不能分別也。 恐汝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首二句,佛意以為我若直說,根性真常,不假方便,恐汝雖似信伏,未必出於誠真也心信伏。吾今試將塵俗之事,當除汝疑;擊鐘引夢,皆俗事也。以塵俗易曉之事,以驗聞性不滅,當可斷除汝疑。 丑二 擊鐘驗常 分四 寅初 兩番問答 二 責其矯亂 三 破申正義 四 責迷戒謬 今初 即時如來,敕羅侯羅,擊鐘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我聞。 此第一番問聞之有無,阿難即以聞之有無為答。文分三次致審,佛有深意存焉。若無第二次審,不足以見阿難之錯謬;若無第三次審,不足以驗聞性之真常;此審有聞,二聞字上,該加有字方顯。 鐘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不聞。 今下仍應加有字,不聞即無聞。鐘歇但是無聲,不是無聞,俱答無聞,錯謬在此,若實無聞,誰知無聲?乃是聲於聞中,有生有滅,實非聞性,或有或無。此第二次審,已得其謬耳。 時羅侯羅,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又言:俱聞。 前佛敕羅侯擊鐘,此第三次審,佛並未敕羅侯更擊,此一聲至關重要,足見羅侯與佛,合拍成令,有此一聲,方驗聞性,本不生滅。若聞性已滅,此聲又何能聞?既又能聞,足顯聞性真常。末句應是:俱言有聞。 佛問阿難:汝雲何聞?雲何不聞?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此佛與確定,有無屬誰,要阿難大眾,親口說出,或有或無,但惟是聲,音即聲也。響者音之余也。聞性真常,不隨緣起,豈彼聲無,遂謂聞無也。 如來又敕羅侯擊鐘,問阿難言,汝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正脈》雲: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為妙。此第二番問,亦分三次致審,此第一次審答聲之有無。汝今聲不,問以汝今有聲不?欲令悟知有聞,方知有聲,俱言有聲者,但知有聲,未悟有聞也。 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答言:無聲。 少選即少頃,時之不久也。鐘聲已銷,佛又問言:爾汝也今有聲不?阿難大眾,俱言:無聲。此第二次審,但知無聲,未悟有聞。 有頃羅侯,更來撞鐘。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有頃亦少時也。此第三次審,以驗聲有生滅,聞性真常,於聲無之時,聞性非滅,今聲有之時,聞性非生。 佛問阿難:汝雲何聲?雲何無聲?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第二句,問以汝雲何有聲?此段亦是佛與確定,此聲何以或有或無,令知從緣所生,聞性不屬緣生,故不隨聲為有無也。 寅二 責其矯亂 佛語去聲阿難,及諸大眾:汝今雲何自語矯亂?大眾阿難,俱時問佛:我今雲何,名為矯亂?佛言:我問汝聞,汝則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惟聞與聲,報答無定,如是雲何,不名矯亂? 佛語阿難:以上告下謂之語;並及大眾,汝現今雲何自語矯亂?分明是聲之有無,汝混答聞之有無,聞性本無生滅,豈屬有無;汝混淆而答,讵非矯亂耶?大眾阿難,心未信伏,俱時問佛:今我據實而答,聲有則聞,聲無無聞;又鐘擊有聲,不擊無聲;並無亂答,雲何名為矯亂?佛言:鐘聲一擊,我問汝有聞不?汝答有聞;鐘歇無聲,我問汝有聞不?汝說無聞?鐘聲再擊,我問汝有聲不?汝答有聲;少選聲銷,汝說無聲;聲聞雖復雙審,有無只歸一邊。究竟還是有聞無聞?還是有聲無聲?報答無有一定,如是答話,雲何不名矯亂? 寅三 破申正義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已滅,同於枯木,鐘聲更擊,汝雲何知? 此破謬誤之惑,以申正義。聲塵生滅,聞性真常,乃為正義。此段取更擊,以驗聞性常存。聲銷無響:即上擊久,音響雙絕,此但無聲,汝說無聞。若實在無聞,聞性已滅,即應同於枯木。無有知覺,鐘聲更擊之時,應當不聞。汝雲何更擊之時,仍復有聞,而知有聲耶?既更擊仍聞,可以驗知聞性常存。 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無或有;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聞實雲無,誰知無者? 此取知無以驗不滅。此段共有五個無字,一、二、五皆約聲說,三、四約聞說。上三句明生滅惟聲,不關聞性,知有聲知無聲,自是聲塵在聞性之中,或時有或時無即上鐘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則名無聲。。豈彼聞性,為汝聲之生滅,而成有聞無聞耶?聞性若無聲之時,實在隨聲以俱無,是誰又知其無聲乎?既知無聲,則非無聞性者,明矣。 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上破謬誤,此申正義,斷定塵有生滅,根無生滅。是故,是知無聲,非無聞性之故,聲塵在聞性之中,自現生滅之相,與聞性無干。非為汝之聞性,因聲生聲滅,能令汝之聞性,為或有或無也。聞性常存,一切時有,豈隨聲塵生滅,為有無哉? 寅四 責迷戒謬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怪昏迷,以常為斷?終不應言:離諸動、靜,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上四句責迷,下四句戒謬。塵性斷滅,根性常住,斷常縱使難辨,根塵自屬易分。顛倒者,執常為斷是顛倒,將塵作根亦是顛倒,故曰:汝尚且顛倒,惑此聲塵之有無,以為即是聞性之有無。故前無聲,問汝有聞否?汝答無聞。此即是根塵不分之顛倒,根塵尚且不能分別,何怪昏迷,斷常莫辨,以常住之聞性,認為斷滅。前言,雲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即汝斷常莫辨之顛倒。 終不應言:戒止之詞;動、靜指聲塵,有聲曰動,無聲曰靜;閉塞、開通,指浮塵根肉耳,耳聾曰閉塞,耳聰曰開通。意謂聞性靈光獨耀,迥脫根塵,不但聲之有無,不關聞性之事,即耳之聾聰,亦不關聞性之事。汝終不應當作如是言:離卻動、靜之聲塵,離卻閉塞、開通之耳根,說無聞性。聞性是常住,圓滿周遍,豈屬斷滅耶?二擊鐘驗常竟。 丑三 引夢驗常 分二 寅初 驗夢不昧 二 決定性常 今初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時,搗練舂米,其人夢中,聞舂搗聲,別作他物:或為擊鼓,或為撞鐘,即於夢時,自怪其鐘,為木石響。 此科與上科,同驗聞性常住,意有差別,不可不知。上科有聲驗之於動,聞性不生;無聲驗之於靜,聞性不滅,不生不滅,聞性常住。此科引夢為驗,是動靜雙離,根塵並捨,較前更深。如重睡人,非輕睡者,眠熟即重睡,身依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眠熟時;搗練槌布也,舂米碓米也。其重睡人,聞舂米杵聲,聞搗練砧聲,夢中別作他物之聲,或為擊鼓聲,或為撞鐘聲,此中能聞砧杵聲,是聞性功能;別作他物,是夢中獨頭,分別夢外之境,誤作鐘鼓之聲;即於夢時,自怪其鐘,為木石響,此亦夢中獨頭,展轉計度,怪鐘聲為木響,杵也;怪鼓聲為石響,砧也;分別錯誤,均屬意識,不關聞性之事。 於時忽寤,遄知舂音。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惑此舂音,將為鼓響。 忽寤:忽然夢醒。遄者速也,一醒即知是舂搗音。自告家人,我正在夢時,惑此舂搗聲,將為鐘鼓響。上夢中怪鐘,醒時說鼓,語乃互影,故須雙舉。上驗夢中,聞性不昧,下乃決定,根性常住。 寅二 決定性常 阿難,是夢中人,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不昏。 是夢中重睡之人,在睡之時,豈憶想塵之動靜耶?搖即動也。以睡夢之人,舉身皆忘,又豈憶想肉耳之根,開閉通塞耶?是則根塵並捨,聞性常存,其形雖寐,聞性不昏,堪為明驗,雲何汝自疑聞性斷滅,反謂我非實語耶?我前所謂,離動離靜,元無聽質者,乃謂離卻動靜二塵,本無黏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聽聞體質。但雲無此聚聞於耳之聽質,並非無有廓周法界之聞性,汝多聞之人,何乃循名昧義於此! 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雲何,為汝銷滅? 此明豈獨生前,夢中不昧,乃至死後,縱使汝形骸已經銷滅,命光即是命根也遷謝,遷變代謝,其命已盡也。此之聞性,亦不為汝之形銷命謝,便隨之俱銷俱謝也。雲何二字,反顯身滅,聞性不滅之義。 《正脈》問雲:‘既此根性,動靜無關,生死不礙,如來何言,離動離靜,元無聽質耶?’答雲:‘我言離塵無聽質者,為無聚聞於耳,結滯為根之聽質。此質若亡,則遍周法界之聞性,方以全彰,豈令翻成斷滅乎?此方明出元無聽質之故,顯其自是阿難謬解,非佛自語相違也。不然則佛前言,離塵無質,後言離塵有體,終無以解自語相違之難矣!’吳興曰:‘前阿難通疑六根無體,如來所以別顯聞性為常,誠欲發耳圓通之機也。故後偈雲:“聲無既無滅,聲有亦非生。”乃至“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皆取於此也。’ 丑四 申迷教守 分二 寅初 普申迷常故墮無常 二 教令守常必成正覺 今初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性淨妙常。 上四句明逐妄,下二句明迷真。以因也,因諸眾生,從無始無明妄動以來,根塵對偶,隨順諸塵境界,舉色聲以攝余四,逐念分別,起憎愛惑。流轉者,循塵出流,為物所轉。流轉勿作生死解,以此段但屬於惑,下段流轉,方是苦果。曾不開悟,性淨妙常:性即六根之性,諸塵不染曰淨,浮根不縛曰妙,生死不礙曰常,即上所驗,根塵雙脫,生死無干。因既逐妄,所以迷真,若能合覺,自可返妄歸真也。 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此明迷真逐妄之失。不隨順所具,淨妙常之根性,反隨逐諸生滅識心,此指捨根用識,背覺合塵,內搖外奔,依惑造業,為生死因。由是妄因既成,妄果難脫,生生世世,在於六道,雜染法中,遷流轉變,俄而天上人間,俄而地獄鬼畜。不言修羅者,以修羅四類受生,攝在天人鬼畜之內也。 寅二 教令守常必成正覺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 首句是捨識,識心生滅無常,是妄本,非菩提因,應當捨棄;二句是用根,根性真實常住,是真本,為楞嚴體,應當守之。守字即下手工夫,守住一根之門,不許出流緣塵,但令入流照性,即前文所謂,脫黏內伏,亦即觀音圓通,入流亡所也。常光現前:即常住真心,本有大智慧光明發現。如臨濟祖師所雲:‘有一無位真人,在汝諸人六根門頭,放光動地’是也。亦即前文所謂,伏歸元真,發本明耀。 根、塵、識心,應時銷落者:謂常光既巳現前,遍融諸法,唯一真心,故根、塵、識心,三六十八界,應時銷落,悉不可得。前文所謂,耀性發明,一切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不言識者,以識無自體故。 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雲何不成,無上知覺? 此處塵垢,乃指微細法執無明。以根、塵、識心,既已銷落,則粗塵粗垢已除,此想相,即所想湛一之境,更是一種最細難除之塵,識情即能想湛一之心,仍屬心境對待。即此能想之心,不捨湛一之境,即是法愛情念,更是一種難刮之細垢。若能如此二俱遠離,則垢盡明生,則汝法眼,應時可以清明,當得六根清淨。因六結已解,五濁已除,如觀音圓通,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忽然超越,十方圓明,故曰法眼清明。破一分無明,證一分法身,登圓教初住,入聖種性,從此進修,帶果行因,中中流入,薩婆若海,雲何不成,無上知覺?癸初驗釋根性斷滅疑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四終 癸二 證釋別有結元疑 分二 子初 阿難別索結元 二 如來證無他物 子初分三 丑初 就喻索元 二 引人合喻 三 哀求指示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雖說,第二義門。今觀世間解結之人,若不知其所結之元,我信是人,終不能解。 阿難仰白佛言:世尊!如來前雖說第二決定義門,要我等從根解結,不知根中,何者是結?從何名解?今觀世間解結之人,必定要知其所結之根元,方能得解;設若不知其所結之元,我信是人,雖欲解而究竟不能解。阿難意中妄擬,離此六根,別有結之本元也。 丑二,引人合喻 世尊!我及會中,有學聲聞,亦復如是。從無始際,與諸無明,俱滅俱生,雖得如是多聞善根,名為出家,猶隔日瘧! 此舉有學,述其迷情。無學深位,不敢謂其不知,故曰我及在會之中,一類有學聲聞,三果以下,皆稱有學;亦復如解結之人,不知結元,終不能解也。從無始際即時也,與諸助語辭無明,即獨頭生相無明。《起信論》雲:不覺心動時也,本經所謂性覺必明,妄為明覺時也。不生不滅之真心,與生滅妄心和合,真墮妄中,成阿賴耶識,此識具有能見見分,即六根中見、聞、嗅、嘗、覺、知,謂之一精明之體,與生俱生與眾生日用最親切者。下文十方諸佛,異口同音,告知阿難,俱生無明即此也。 雖得如是多聞善根,名為出家者;以阿難雖得歷劫多聞,熏習之善根,今生依然多聞,但未及從聞、思、修,尚滯小果,不過名字出家而已!未得無學,未出三界之家,何況五住究盡,所出煩惱之家耶?喻如隔日瘧,以得果時,暫似解脫,而入生死時,依然被縛。初果之人,天上人間,尚須七返受生,方斷欲界九品思惑,故喻隔日瘧。《正脈》雲:理實不止有學,雖彼無學羅漢,不涉生死則已,涉則成縛,正由不達結處也。 惟願大慈,哀愍淪溺,今日身心,雲何是結?從何名解?亦令未來苦難眾生,得免輪回,不落三有。 此求佛示以結元,令其知解。惟願大聖真慈,哀憐愍念,我等淪溺。真心墮在無明之中,謂之淪溺,非佛安能拔濟?前佛教我從根解結,不知今日現前身心即六根,何者是結?又是結所起,必有起結之元,不知結元,在於何處;要從何處下手,方得名解? 亦令未來,苦難眾生四句,意謂若得如來明示,不惟現前有學,得免淪溺,亦將傳示末法,能令未來苦難眾生,既知結元,並識解結方法,不受纏縛,得免生死輪回,不落三有即三界六道矣! 丑三 哀求指示 作是語已,普及大眾,五體投地,雨淚翹誠!伫佛如來,無上開示。 作如是請法語已,普及在會三乘大眾,五體投地,表其殷勤懇切;雨淚翹誠,見其悲感誠敬。此從根解結,修證了義之法,不特有學二乘當求,即大乘菩薩亦所樂聞也。故伫待如來,無上開示。此即‘十方婆伽梵,一路涅槃門’故稱無上。 子二 如來證無他物 分三 丑初 長行 二 偈頌 三 敘悟 丑初分二 寅初諸佛同證 二 如來詳釋 寅初分三 卯初 愍眾摩頂感佛 二諸佛放光灌頂 三 聞佛同音告示 今初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會中,諸有學者;亦為未來,一切眾生,為出世因,作將來眼。 上阿難為有學,及末世眾生,請示結元,及解結方法。佛以六根既是結縛之元,復為解脫之本,此法甚深難了,雖與顯示,恐難確信,故垂憐愍念,阿難與會中有學,及末世眾生,為示出世,修證一乘之因心,不至錯亂修習,以作將來,修行大乘之眼目,自可有所遵循。此眼即見道之眼,得見華屋之門,則修證有憑,不至錯入歧路矣!故摩頂動界,感現諸佛同以證信。 以閻浮檀,紫金光手,摩阿難頂,即時十方,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先則摩頂安慰,表授無上頂法。即時十方諸佛世界,由佛威神所感,同時六種震動。形則動、湧、起,聲則震、吼、擊,以表六結將解。 卯二 諸佛放光灌頂 微塵如來,住世界者,各有寶光,從其頂出。 寶表圓湛不生滅心之體性,光表稱體所起之妙用,即諸根圓拔,內瑩發光,光從頂出,表最勝最妙之法。 其光同時,於彼世界,來只陀林,灌如來頂。是諸大眾,得未曾有! 上三句,諸佛頂光,同在一時,於彼十方世界,來此只陀林中,灌釋迦如來之頂。表此頂法,諸佛共證,所謂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是諸大眾,於所表之法,雖復未明,於所現之瑞,亦復罕見,故曰得未曾有! 卯三 聞佛同音告示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俱聞十方,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 阿難大眾,於大光明藏中,俱聞十方,微塵數如來,異口同音,即眾口一詞也,齊宣妙教,足可深信。 善哉阿難!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輪轉,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無他物。 諸佛欲示難信難解之法,先贊善哉者,以阿難既開圓解,繼請圓修,饒益今後,堪為諸佛共贊。謂言汝欲識知,俱生無明,即是根結之元,前雲性覺必明,妄為明覺,無始與俱,故曰俱生。由無明力,轉本有之智光,為能見之見分,托根緣塵,順流而出,引起六識,為煩惱根本,使汝輪轉生死,而生死結之根元,唯是汝六根,更無他物,此證前所問,雲何是結義也。 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 上言結唯六根,此言解唯六根。又曰汝復欲知,無上菩提;梵語菩提,此譯為覺,即根中所具不生不滅,本覺真心,無有何法,能在其上,稱為無上,不要作所證之果解說。此心為真因地心,依之澄濁解結,一門深入,自可令汝速證涅槃四德,安樂即樂德,解脫即我德我以自在為義,解脫方能自在。,寂靜即淨德寂然宴靜,清淨無染。,妙常即常德。亦汝六根,更無他物;若離六根,亦別無真元矣!此根是真妄和合之故,約妄邊說,是生死結根;約真邊說,是涅槃四德。下雲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結解唯根,豈有他物哉?此證前所問,從何名解義也。 寅二 如來詳釋 分二 卯初 阿難未悟述問 二 如來詳釋除疑 今初 阿難雖聞,如是法音,心猶未明,稽首白佛:雲何令我生死輪回,安樂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 如是法音:指上諸佛所說,聞雖親聞,心未明了。稽首白佛:雲何令我生死、涅槃,同是六根,而塵、識不預焉? 卯二 如來詳釋除疑 佛告阿難:根、塵同源,縛脫無二,識性虛妄,猶如空華。 此文詳釋伏疑,何以諸佛同言,結解惟在六根。佛告阿難:汝疑諸佛所說,結解惟指六根,不指塵、識,又六根既為結縛之元,何以復為解脫之本?汝今當知:根、塵二者,本是同源,而無異體。若以執相而觀,似有內外之分,根為內之根身,而屬有情;塵為外之塵境,而屬無情;若在明理而談,祗是見相之別,根為八識見分,屬心法;塵乃八識相分,屬色法。相宗雲:相、見皆依自證起故。喻如蝸牛兩角,出則成雙,收則唯一,唯是一頭,並無兩角,根塵同一本源,舉根即攝於塵,故不言塵。 縛、脫無二者:縛脫即是結解,六根若縛,六結重疊生起,則為凡夫,而受淪溺之苦,此六根即是結縛之元。故諸佛雲: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無他物。六根若脫,六結次第解除,則成聖人,而得寂滅之樂,此六根即是解脫之本。故諸佛雲: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故曰:縛脫無二。 識性虛妄,猶如空華:此佛復釋諸佛惟指六根,為結解之要,而不言六識之故。識性是前塵虛妄相上,所起之妄想,全無實體,故曰:‘虛妄\’。猶如眚眼,所見空華,眚觀似有,究竟全無,諸佛乃以六塵既無別體,六識又極虛無,是以不言塵、識,同言結解,惟是六根也。諸佛之言,如來上釋,其義已盡,下更重釋頌者,以其理隱微,標文簡略,恐未徹了,故重釋所標之文,欲令義理增明而已。 阿難!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於交蘆。 此重釋根、塵同源。根為能緣,塵為所緣,能所不相捨離。由有六塵,方發六根之知,是根要托塵立;因有六根,方顯六塵之相,是塵要托根有。 相、見無性,同於交蘆者:相即六塵之相,見即六根之見,首句說知,此句說見,乃互影言耳。六塵之相,離根固無獨立之自性,六根之見,離塵亦無獨立之自性。同於交蘆,此蘆異於常蘆,生必二莖交並而立,二根盤結而連,單則撲地,不能自立,外實中虛。此喻有三義存焉:一喻相依,各無自立之性;二喻同源,本是一體不分;三喻根、塵、空、有,二者俱非。 是故汝今,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雲何是中更容他物? 此重釋縛脫無二。是故者:是根、塵一體之故,汝等今者,知見立知見;立字即是縛;知見指根性,即性本二覺,本具妙明明妙,真知真見也。不必更立知見,若一立知見,其猶性覺本明之上,再加明而明之,則妄為能明之無明,所明之妄覺,故曰即無明本。若了本具真知真見,無容更立知見,斯即清淨本心,本覺常住,故曰斯即涅槃。無漏真淨涅槃,此雲不生不滅,一念不生曰無漏,一塵不染曰真淨,復本心源,究竟清淨是也。無字即是脫,是知縛脫,皆不離六根,雲何於是結解之中,更容他物哉? 《正脈》雲:是故二字,雖顯承上言。根、塵既無兩體,是以縛、脫但惟在根,然亦暗承空有俱非而來。更有意味:知見,則該六根之性,立知者,立空有二知也。凡夫迷六根之性為有,二乘晦六根之性為空,俱不達空有俱非之旨也。即無明本者;凡夫即具足五住,而長淪分段,皆迷有以為之本也。二乘尚余第五,而未出變易,皆晦空以為之本也。無見者:無空有二見也,凡夫於根性,除執有之見;二乘於根性,除執空之見也。涅槃:即翻上二種生死,無漏真淨,即離上五住無明。斯即者:蓋凡夫除前四住,先得有余涅槃,無漏真淨;二乘除第五住,究竟無余涅槃,無漏真淨也。 雲何是中更容他物:此即結歸諸佛語也。是中,即結中與解中也,言結中惟是根結,更無他物,能為結元;解中惟是根解,更無他物,以為解元。此諸佛所以同言,更無他物也。丑初長行竟。 楞嚴經講義第十二卷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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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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