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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印光大師:抄經寫序須楷書,須用正體字,須用點句法
敦倫蓮社緣起序,湊成八百六十八字。文雖拙樸,義本佛經祖語,實可依從,了無疑義。 須請善書者楷書之。若用半行、半草,及帶隸、帶篆等,則只可作悅目之具,非為利人之據也。故凡欲一切人同皆一覽了然,決定用不得行、草、隸、篆等體格也。 又須各用正體字,凡俗體、帖體、破體,均屬輕佻,有礙莊重,亦不宜用。 又有寫家,每有寫重、寫落各字,均不標改,但於末尾注之,亦皆不足為法。以改正則文義顯明,彼只圖好看,置文義於不顧,此乃大通家之惡習。若多,則點一大點於字上,或用一△於其字之旁。若脫,則補書於上下相交之處,庶可一目了然。 又宜用點句法,俾人人念得成句。若不點句,又逢不聞佛法之人,則殊難領其文義矣。至於其中所說之義,並其所說之人,多看凈土著述自知。以精神不給,不能為汝詳錄也。 善導、法照、飛錫、慧日,四位大師,皆秦地唐朝之宏淨土者。欲知其詳,當查看《淨土聖賢錄》自知。(五月五日) 印光大師:“復寧德晉居士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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