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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印光大師:不可犯虛張聲勢之病
汝求起法名,開數十諱字,以後若又有求,則必須又開,光亦無心記汝此種事,又須將已取之法名,亦皆開來,庶不至重。光既無門庭,故不作常住想。所有皈依者,除常有函札及或有事體相關系外,概不登記。 汝以一百元,印一千《達生編》,又以十元作與光小資,又以十元作弘化社戒願,下余盡數刊印《嘉言錄》,或留社以送人,或著量以寄鄠,汝何不知帳算之若是耶?可知汝說話,亦有不實在之病。我非責汝此語不實,實恐汝一切處犯此種虛張聲勢之病。百元之資,除印千本《達生編》印資寄費外,又除二十元,縱有余亦無幾許,尚用得著此種大話乎?我以書送人,亦不敢以大話與人,恐人謂我有驕矜心。若是他人犯此病,我亦不說。以汝頗似欲躬行實踐者,或因此便成白圭之玷,故不得不說也。 法名作名,有何不可書?初首頁,謂與二弟取法名,令同沾佛恩法潤,恩德之極,雖天覆地載,亦難喻其萬一,何好虛之如是耶?此種派頭,唯專制時代於皇帝前或可用之,余處用之,則不成話矣。(六月初九燈下)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寧德晉居士書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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