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無宗教信仰的學者的確是作如此觀的,他們以為佛教也好,基督教也好,勸人為善總是一樣的。從這勸人為善的基礎上,他們就順理成章地推想到,佛教的“苦”和基督教的“罪”當然也是一樣的了。
因為,佛教講三界的生死是苦海,眾生的感受無非是苦,所以修持的目的是在脫苦;基督教講人類都是罪人,是由人類的第一對祖先——亞當和夏娃不聽上帝的警告而偷吃了伊甸園的生命和智慧的禁果,所以人類有了生命和智慧,但也得罪了上帝,上帝要罰亞當和夏娃的子子孫孫都要受苦,這就稱為人類由第一代祖先遺傳下來的“原罪”,基督徒信仰上帝,原因是上帝派他的獨生子耶稣上了十字架,代替“信他的人”贖了罪。
事實上,佛教所講的“苦”與基督教所講的“罪”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佛教所講的苦,是由眾生自己的業感報應而來,眾生的業感是由無始的無明覆障而來,純粹是個人負責的事,與上帝沒有關系,與祖先也沒有瓜葛。眾生由於無明之惑的煩惱而造生死之業,由於生死之業而感生死之苦,正在感受生死之苦的生死之間,又因生死而造無明之惑;就這樣,由惑造業,由業感苦,因苦生惑,惑業苦三者連成一個生死之流的環狀,頭尾銜接周而復始,永無了期。因為惑是苦的種子,業是苦的陽光、空氣、水,苦才是惑與業的結果,也唯有結果才是真正的感受。所以佛教要把生死之流,稱為“苦趣”或“苦海”,所以要求超越這個生死之流而不受生死的束縛,自由生死、自主生死、不生不死,便是解脫的境界。
不過,佛教求解脫,並不是僅靠佛菩薩的救濟,佛菩薩只能教導我們如何解脫,卻不能代替我們解脫,這與耶稣代“信他的人”贖罪根本不能相提並論。因為佛教不承認眾生是由上帝的懲罰而得罪,尤其不承認人類祖先的罪會遺傳到子孫身上,正像“罪不及妻孥”一樣地簡單明了,上帝不能代人贖罪,也正像“我吃飯不能使你飽”一樣地簡單明了。佛教脫苦的基本方法是戒、定、慧的三無漏學:戒是不應作的不得作,應作的不得不作;定是心的收攝,不使放逸,也不使懈怠;慧是清明的睿智,認清了方向,努力精進。所以,佛教的脫苦決不等於基督教的乞憐上帝代為贖罪。
在此順便一提,許多的人認為佛教太重視苦,乃是一種偏激的厭世態度,因為人類的生活中固然有苦但也有樂,並且可用人為的方法來改進生活的環境,所以認定佛教的看法是錯誤的。關於這一點,如果站在現實人間當下一生的立場上,佛教並不非要教人承認“有受皆苦”的這一觀念不可。佛教講苦,是從佛陀的悲智觀照而得的結論,一般凡夫並不是佛陀,當然不易體察出來。正像人見野狗吃屎,該是多麼的惡心,吃屎的野狗卻是吃得津津有味而樂在其中,如果人們一定要告訴野狗知道吃屎是多麼的不衛生,野狗可能還會掉過頭來吠你兩聲!由於境界的高下不同,實在勉強不來。因為,佛是站在生死之流的岸上,來看生死流中的眾生乃是唯苦無樂,縱然有樂也像搔著疥瘡殺養,搔時養得快活,搔後痛苦即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