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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淺釋:例舉八組害他之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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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組惡:竊人之能,蔽人之善。

竊人之能,就是將他人的功勞據為己有。例如,將別人寫作的文章署上自己的名字發表,將別人所想出的策略說成是自己想出來的,將別人取得的業績說成是自己的業績等等。蔽人之善,就是將他人的善德或善行隱蔽起來,不讓大眾知道。善德,是指內心所具備的美德;善行,是指利益他人的行為。例如,某人內在很有德行與學問,領導明明知道,但故意不用;某人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地工作,但出於嫉妒,就是不願意此人的這個優點讓別人知道,於是絕口不提,甚至故意诋毀此人。

“能”與“善”是他人獲得安樂的因,對待他人的安樂因,要麼據為己有,要麼加以隱藏、不欲人知。很顯然,這樣的人內心深處被“不願意他人獲得安樂,只願自己獲得安樂”的丑陋心態所占據著,指望全世界只有自己“一枝獨秀”,這其實就是凡夫深重的“我愛執”。只愛惜自己、不愛惜他人,就會將他人的成績剽竊過來妝點自我;只愛惜自己、不愛惜他人,就會懼怕他人的優點會掩蓋掉“自我”,讓“自我”失去獲得安樂的機會,於是就想方設法掩蓋別人的善。

凡夫拼命維護的“自我”到底存在不存在呢?大覺世尊釋迦牟尼佛告訴我們,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我們之所以覺得存在,完全是因為內心的執著而產生的認知上的錯覺。凡夫的心有一個特點——只要內心對某個境生起執著,就會產生這個對境真實存在的感覺,只要內心的執著一直存在,對境的真實感也會一直存在著。例如,當一個人沉溺於電視情節時,就會覺得電視裡面的人與真人無異,電視裡面的事物與真實的事物沒有差別;同樣的道理,現實中的一切只不過是一些光影傳播到人眼而已,但內心堅固執取,於是這些“光影”就好像成了一個個實有的境,這都是凡夫自心之上存在的根深蒂固的習氣。所以,“自我”只不過是凡夫心執著的產物,在真相中並不存在。我們應當反復思維佛陀教導我們的這個殊勝的“無我真谛”,讓內心對其生起定解,然後在定解的攝持下,通過禅修,讓心能夠做到“對境無執”,這樣“自我”的存在感就會消失掉。

周國的梁山崩塌了,阻塞了河流,眼看就要發生水災,晉君就召集大夫伯宗商量對策。伯宗在見晉君的路上,問給他駕車的車夫:“你聽說了梁山崩塌之事了嗎?”車夫說:“聽說了!梁山崩塌了,而且阻塞了河流,晉君才召集大夫您見面商討對策。”伯宗問:“有什麼對策呢?”車夫說:“讓晉君率領所有大臣悲傷地哀吊此事,然後就為此事祭祀天地鬼神,這樣河流就會通暢,不會發生水災了。”伯宗見晉君之後,果然這樣對晉君說了,晉君照辦之後河流果然通暢了。晉君問伯宗說:“你怎麼知道這樣做可以讓河流通暢呢?”伯宗回答說是自己知道的。孔子聽了此事之後說:“伯宗的後代不可能再有祿位了,竊取他人之善故。”後來,伯宗果然遇害,伯宗的官位也到此為止,後代果真再也沒有祿位了。由這個公案可見,剽竊他人的一句話尚且有如此果報,更何況剽竊他人其它的大功勞呢?

晉朝的陳壽奉旨編寫《三國志》時,對丁梁州說:“你如果能借我一千升米,我就為你父親生前的事跡寫上一筆。”丁梁州沒有答應陳壽的要求,於是陳壽就沒有將他父親的事跡在《三國志》中作傳。陳壽編寫的這部三國史出來之後,受到了不少人的譏諷,他後來也遇害了,這是蔽人之善所得的惡報。

江陰有兩個書生,負責修訂縣志。見到老縣志中記載了兩個節婦的事跡,平平無奇,於是就刪掉了。城隍廟有個道士,夜裡聽到這兩個節婦向城隍哭泣著控訴說:“我們一生苦苦守節,死後事跡記錄在縣志上,現在無端被人削去了。”城隍說:“這兩個書生本來命中位登黃甲,享受祿位,現在既然蔽人節義,應該削去他們的祿位。”於是這兩個婦女泣拜而去。道士將此事告知這兩個書生,他們並不以為然,並斥責道士說妄語。次年,他們果然沒有考中,後來二人都憤怒抑郁而死。

第五組惡:形人之丑,讦人之私。

“形人之丑”有兩層意思,一是用言語在大眾面前形容他人的丑態或丑行,二是用身體表演他人的丑態或丑行,例如在大眾面前模仿他人的口吃、駝背或其它生理缺陷等。讦人之私,是指在大眾面前指責別人已有或現有的不光彩之事。

形人之丑,讦人之私,或出於幸災樂禍,或出於嫉妒,或出於想壓制他人,總之,都是不希望他人獲得安樂,希望他人活得不如自己。

佛陀告訴我們,外境都是自心的投射,就像夢心投射了夢境一樣。有福之人,就會做好夢;無福之人,就會夢見諸多惡人惡事。凡夫不明白這個道理,誤把外境當成與自己毫不相干之事,將“自他”對立起來,執著為是兩個別別他體的存在。這實際上只是凡夫的二取執著所造成的一廂情願的錯覺,這個錯覺永遠改變不了萬法唯心所現的事實。

所以,每當我們見到他人的丑態、聽聞他人的丑事時,應該深深自責:“是我內心沒有福了,自心才在外境上投射這樣的事情。”就這樣一遍遍訓練,養成習慣。不應該像愚昧的凡夫一樣,聽聞他人丑事之時,內心立即就興奮起來,仿佛中了頭彩大獎一樣。我們要一遍一遍提醒自己:“願他人不快樂,就是願自己不快樂;對他人幸災樂禍,就是對自己幸災樂禍;我加在別人身上的一切,實際上都是加在自己身上。”

說他人過失的後果是什麼呢?就是,說一次自己的福報減損一次,說兩次自己的福報減損兩次,就這樣,我們的福報在自己不斷談論他人的過失中,漸漸喪失殆盡了。其實,不用嘴上說出來,哪怕是內心想一次別人的不好,也會減損自己的福報。所以,智者應該參透此理,痛下決心,從此絕不談論他人的過失,內心只持有“願一切人獲得安樂”的善心。

過去有個人叫劉仲輔,在新婚之夜有小偷入室,被劉公撞見,發現是自己所認識的人,劉公對小偷說:“我知道你是貧窮得沒有辦法了才出此下策。”於是拿了兩個首飾交給小偷,並且說:“我不會對任何人提起此事的,你以後也不要再做這樣的事情了。”然後就讓小偷走了。後來夫人詢問這個小偷的姓名,劉公說:“我已經承諾他不說,你以後也不要問了。”劉公離世時,有一個人,先前是無賴,後來開始學好了,穿著喪服,在劉公面前悲傷地哭泣,家人懷疑這個人就是當初劉公放走的小偷。劉公的孫子劉璲,後來做官做到尚書,死後皇上賜予谥號“莊襄”。

過去有一個叫席匡的人,有相面的人說他某年就會死。席匡很是憂愁,有一次遇到人談論他人的閨門丑事,席匡面對此人,端坐而表情嚴肅,並且一言不發,談論的人心生忏愧,於是就停止了,這件閨門丑事因此就沒有被傳播開來。到了相師預言說他要去世的那年,居然還安然無恙。後來,席匡做官做到了“台輔”的位置。古人說過:“在與他人的座談之中,如果對面之人談論他人的是非過失,自己就一人端坐,沉默不語,自然可以消除別人的談論,這是在行不言之教。”像席匡,就是落實這句話的榜樣。

過去有個聶從儀的人,喜歡嘲笑他人。別人只要有丑行,他一定編成詩賦歌謠,使這件丑事廣泛傳播開來,難以掩蓋。因此,他破壞了不少人的婚姻,使許多婦女感到羞恥,讓很多本來和睦的眷屬,彼此產生了隔閡。後來,他因觸犯法律被流放登州而死。

摘自《太上感應篇淺釋》(明如居士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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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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