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者
一不殺生。 二不偷盜。 三不邪YIN。 四不妄言。 五不绮語。 六不兩舌。 七不惡口。八不悭貪。 九不嗔恚。 十不邪見。
此中前三名身業。中四名口業。後三名意業。業者。事也。若持而不犯。則為十善。若犯而不持。則為十惡。
十惡分上中下。感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身。十善分上中下。感天人阿修羅三善道身。善因感善果。惡因感惡果。決定無疑。絲毫不錯也。
殺盜YIN妄。已於五戒中說。绮語者。謂無益浮詞。華妙绮麗。談說YIN欲。導人邪念等。
兩舌者。謂向彼說此。向此說彼。挑唆是非。斗構兩頭等。
惡口者。謂言語粗惡。如刀如劍。發人隱惡。不避忌諱。又傷人父母。名大惡口。將來當受畜生果報。既受佛戒。切莫犯此。
悭貪者。自己之財。不肯施人。名之為悭。他人之財。但欲歸我。名之為貪。
嗔恚者。恨怒也。見人有得。愁憂憤怒。見人有失。悅樂慶快。及逞勢逞氣。欺侮人物等。
邪見者。不信為善得福。作惡得罪。言無因果。無有後世。輕侮聖言。毀佛經教等。
然此十善。總該一切。若能遵行。無惡不斷。無善不修。恐汝等不能體察。今略舉其一二。
當孝順父母。無違無逆。委曲宛轉。勸令入道。斷葷吃素。持戒念佛。求生西方。了脫生死。父母若信。善莫大焉。如決不依從。亦勿強逼。以失孝道。但於佛前。代父母忏悔罪過。斯可矣。
於兄弟則盡友。於夫婦則盡敬。於子女則極力教訓。使其為良為善。切勿任意憍慣。致成匪類。
於鄰裡鄉黨。當和睦忍讓。為說善惡因果。使其改過遷善。於朋友則盡信。於僕使當慈愛。
於公事則盡心竭力。同於私事。凡見親識。遇父言慈。遇子言孝。若做生意。當以本求利。不可以假貨哄騙於人。
若以此風。化其一鄉一邑。便能消禍亂於未萌。致刑罰於無用。可謂在野盡忠。居家為政矣。
五戒
五戒者
一不殺生。 二不偷盜。 三不邪YIN。 四不妄語。 五不飲酒。
好生惡死。物我同然。我既愛生。物豈願死。由是思之。生可殺乎。
一切眾生。輪回六道。隨善惡業。升降超沈。我與彼等。於多劫中。互為父母。互為子女。當思拯拔。何忍殺乎。
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於未來世。皆當成佛。我若墮落。尚望拔濟。又既造殺業。必墮惡道。酬償宿債。展轉互殺。無有了期。由是思之。何敢殺乎。
然殺生之由。起於食肉。春知如上所說因緣。自不敢食肉矣。又愚人謂肉為美。不知本是精血所成。內盛屎尿。外雜糞穢。腥臊臭穢。美從何來。常作不淨觀。食之當發嘔矣。
又生謂人及禽獸。蛆蟲魚蝦。蚊虻蚤虱。凡有命者皆是。不可謂大者不可殺。小者可殺也。
佛經廣說戒殺放生功德利益。俗人不能得讀。當觀安士先生萬善先資。可以知其梗概矣。
不偷盜者。即是見得思義。不與不取也。此事知廉恥者。便能不犯。然細論之。非大聖大賢。皆所難免。
何也。以公濟私。克人益己。以勢取財。用計謀物。忌人富貴。願人貧賤。
陽取為善之名。遇諸善事。心不認真。如設義學。不擇嚴師。誤人子弟。施醫藥。不辨真假。誤人性命。
凡見急難。漠不速救。緩慢浮游。或致誤事。但取塞責了事。糜費他人錢財。於自心中。不關緊要。
如斯之類。皆名偷盜。以汝等身居善堂。故摘其利弊而略言之。
不邪YIN者。俗人男女居室。生男育女。上關風化。下關祭祀。夫婦行YIN。非其所禁。但當相敬如賓。為承宗祀。不可以為快樂。徇欲忘身。
雖是己妻。貪樂亦犯。但其罪輕微。若非己妻。苟合交通。即名邪YIN。其罪極重。
行邪YIN者。是以人身行畜生事。報終命盡。先墮地岳餓鬼。後生畜生道中。千萬億劫。不能出離。
一切眾生。從YIN欲生。所以此戒難持易犯。縱是賢達。或時失足。何況愚人。
若立志修持。須先明利害。及對治方法。則如見毒蛇。如遇怨賊。恐畏怖懼。欲心自息矣。
對治方法。廣載佛經。俗人無緣觀覽。當看安土先生欲海回狂。可以知其梗概矣。
不妄語者。言而有信。不虛妄發也。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以虛為實。以有為無等。凡是心口不相應。欲欺哄於人者皆是。
又若自未斷惑。謂為斷惑。自未得道謂為得道。名大妄語。其罪極重。命終之後。決定直墮阿鼻地獄。永無出期。
今之修行而不知佛法教理者。比比皆是。當痛戒之。切要切要。
以上四事。不論出家在家。受戒不受戒。犯之皆有罪過。以體性是惡故也。
然不受戒人。一層罪過。受戒之人。兩層罪過。於作惡事罪上。又加一犯戒罪故。若持而不犯。功德無量無邊。切須勉之。
不飲酒者。酒能迷亂人心。壞智慧種。飲之令人顛倒昏狂。妄作非為。故佛制而斷之。凡修行者。皆不許飲。
並及蔥韭薤蒜興渠。五種葷菜。氣味臭穢。體不清潔。熟食發YIN。生啖增恚。凡修行人。皆不許食。
然此一事。未受戒者。飲之食之。皆無罪過。受戒飲食。一層罪過。即是犯佛戒罪。佛已禁制。汝又去犯。故有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