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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利人之道,當自親人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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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夫修行,當發利人利物之大菩提心。其利人利物之事,則力能為者,勉而為之。不能為者,必令此心常存,則固與大乘之願心不相背也。

  ……

  佛法以利人為重,利人之道,當自親始。倘不於父母兄弟妻子前,以此道相勸,而勸他人,是為捨本逐末,須二者齊施並行方可。

  ……

  心能造業,心能轉業。須心極誠懇,方有實效。為人子者,曲從世禮,為親所制,不得不行,持酒薦腥,亦無不可。但須心中常為親忏悔宿業,冀其回心。有機可乘,婉言勸谕,是為真孝。若只知從世禮,不發度親之心,則是見親落井,隨之下石,以期立即殒命也。是故親無信心,當曲從以行世禮。親有信心,宜依法以益慧命。相宜而行,庶兩各有益也。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卓智立居士書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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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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