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可以聽到諸如此類的話語:“你說的話傷了我的心!”“你的行為傷了我的心!”“我的心被這件事傷害了!”……說這些話的人顯然內心正處在痛苦的狀態之中,而且他們認為內心的痛苦是外面的人或者事情強加給自己的,所以理應對帶給自己痛苦的人或事生起嗔恨心,或者以牙還牙地去報復給自己造成傷害的人。
其實,站在一個理智的立場上仔細進行觀察就會發現,這些所謂的“自己的心被外境上的人或事傷害了”的斷論,完全是人們的一種觀察錯覺,不是事實的真相。為什麼這樣說呢?讓我們來客觀地觀察一下心是怎樣受到傷害的?
別人的譏諷、謾罵或誹謗能夠傷害我們的心嗎?也不會!因為心是一種無形無相的存在。正如經書上所說,心猶如虛空一般,沒有任何形狀和顏色,沒有任何來處、住處和去處,而聲波是一種物理的存在。既然如此,物理的存在如何能對如虛空一樣的心造成傷害呢?同樣的道理,別人所發出的聲波根本不可能直接將我們的心碎成很多塊,或者使得我們的心出現裂痕!外境上的一個有形的東西可能可以損害另外一個有形的東西,譬如,我們可以用有形的刀將另外一個有形的東西碎成很多塊,但是外境上有形的東西如何能夠傷害我們內在無形無相的心、將我們的心碎成很多塊呢?在《楞嚴經》中,佛陀也向阿難“七處征心”,結果經過仔細辨別發現,阿難所說的心在“身內、身外、潛伏根內、開合明暗、隨所合處、中間、一切無著”這七處都無法成立。既然心的本質是了不可得的,那麼說“別人的話語傷害了我們的心”則根本不可能是事實的真相!
仔細分析就可以發現,心和外境只能是感知和被感知的關系,而不可能成立傷害和被傷害的關系。例如,我們可以承許心通過耳根感知了外境的聲音,通過眼根感知了外境的色法,但是外境的聲音和色法根本無法傷害我們的心。
那麼,到底是誰傷害了我們的心,使得我們的心隱隱作痛或者悲憤難忍呢?是心自己!為什麼這樣說呢?當我們的耳朵聽到別人的誹謗或謾罵的那一剎那,心還不會有任何痛苦。如果心進一步分辨:“這是謾罵和誹謗我的話語。”此時,內心也不會有痛苦。內心的痛苦是什麼時候開始產生的呢?是內心開始對這些話語分辨之後,進一步產生厭惡、痛恨、憂愁、畏懼等情緒時,痛苦才在內心真正誕生!如果我們的心在聽到並分辨外境上的誹謗或謾罵的話語之後,並沒有進一步產生任何厭惡、痛恨、憂愁和畏懼的情緒,則內心根本不會有痛苦的感受。由此可見,我們內心的痛苦並不是外境造成的,而是內心生起的厭惡、痛恨、憂愁和畏懼等情緒造成的。所以,心靈的一切痛苦,完全是心自己造成的,根本不是外境造成的!
心的這種“自我傷害”的秉性是一種病,這種病也被稱為煩惱,去除存在於心靈之上的這種病是修習佛法所要完成的根本任務。當我們將存在於自心之上的這種疾病去除之後,我們的心就獲得了自在。有時候,我們說外境系縛了自己的心,其實這也不是事實,外境根本不會系縛我們的心,是我們的心以外境為緣,自己系縛了自己。當自心不再被內在的煩惱習氣所系縛,我們的心就獲得了自由。
如何才能去除存在於心靈之上的這種“自我傷害”的疾病呢?要修習安忍!所謂安忍,就是在六根感知不悅意的外境之後,內心學會如如不動,繼續保持安樂與祥和,堅決不讓憂愁、痛苦、怨恨等負面的心態在心中生起來。六根感知不悅意的對境之後內心開始憂悲苦惱,是我們凡夫無量劫以來所養成的不好的“條件反射”。所謂安忍,就是通過訓練,建立新的條件反射:面對逆境保持內在的安樂與祥和,以此來抑制原來的不好的條件反射。《入菩薩行論·安忍品》中說:
“心意無形體,誰亦不能毀。若心執此身,定遭諸苦損,輕蔑語粗鄙,口出惡言辭,於身既無害,心汝何故嗔?”
意思是說,我們的心是無形無相的,外境上的任何事物實際上是無法傷害它的。有人認為:心將身體執為我所,身體是能以痛苦加害的,所以傷害了身體就等於傷害了心。這種說法其實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別人的輕蔑語、粗鄙語以及惡語等,根本無法傷害我們的身體。既然別人的誹謗等對我們的身心都不能造成傷害,我們的心為何對別人生起嗔心呢?所以,對不悅意的外境生起嗔心是愚人的習慣,而對其修習安忍是智者的所為。
如果一個人的肉體之上害了一個膿瘡,則稍微碰一下這個膿瘡,這個人的肉體就會感到痛苦難耐。事實上,很多人的心靈就和這膿瘡一樣,稍不如意的外境現在其面前時,內心就會感到深深地刺痛。這是一味縱容自心,讓自心隨隨便便就“自我傷害”的結果。所以,從此之後,在面對種種不悅意的逆境時,我們要拒絕痛苦和憂愁,學會堅強、學會安忍,學會用一種全新的態度來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