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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真堪布:《量理寶藏論》講解(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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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真堪布宣講於2016年6月26日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此處所講至尊文殊菩薩之化身薩迦班智達所著,有十一品內容的這部《量理寶藏論》。

  全論分三:一、入論分支;二、真實論義;三、造論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實論義)分二: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二、決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分三:一、所知境;二、能知識;三、彼識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識知境之方式)分四:一、總及別之證知方式;二、顯現及遣余之證知方式;三、所诠及能诠之證知方式;四、相屬及相違之證知方式。

  丁一(總及別之證知方式)分二:一、總說境及有境之安立;二、分析總別證知之差別。

  戊一、總說境及有境之安立:

  前兩品講了境和識,本品講識以何種方式取境。今天主要講總相和別相。

  緣取自相無分別,執著共相乃分別,

  其中自相有實法,共相不成有實法。

  實體反體總與別,顯現遣余分別否,

  其他論師另行說,我遵論典講解許。

  緣取對境自相的識絕對是無分別識,緣取對境共相(總相)的識絕對是有分別識。有分別識不會取自相,無分別識不會取共相。自相是無分別識的所取境,成立為有實法;共相是有分別識的所取境,不成立為有實法。這是絕對的。

  關於實體與反體、總相與別相、建立與遣余、分別與無分別等內容,藏地的其他論師(薩迦班智達出世之前的論師)另有安立。有時候似乎認為這些內容相同,有時候抉擇為不同;有時承許為心之法,有時承許為境之法;有時似乎安立總相,有時似乎遮破總相……有不同的觀點。

  並不是因明前派所有的論師都這樣承許,而是有些論師受了著名譯師鄂·洛丹西繞的影響。他是個藏人,後來到印度學習,再後來到克什米爾依止了一位師父很長時間。那位師父是內道,但是之前學過很多外道的教理,他的因明觀點中摻雜著很多外道的說法和觀點。鄂·洛丹西繞跟他學完之後,在藏地弘揚因明。因明前派的一些論師可能是受了他的影響。所以薩迦班智達認為,他們沒有一個堅不可摧、牢不可破的理念,也沒有如理如實地抉擇二位論師的密意。

  薩迦班智達以自己的智慧如理如實地抉擇二位論師的密意,尤其是按法稱論師的論點講解和安立。薩迦班智達的觀點是:自相和共相都是對境,有分別和無分別識作為有境,顯現和遣余作為取境的方式。若所取境是自相,則能取識是無分別識,它取境的方式是顯現;若所取境是共相,則能取識是有分別識,它取境的方式是遣余。這是二位論師的真實密意,尤其是按法稱論師的論典來安立的。

  比量不取有實法,故彼實法非應理,

  乃遣余故智者許,比量即以反體立。

  藏地因明前派有些論師安立實體和反體的時候,有很多不應理的說法。他們認為,有實體和反體,還有實體法和反體法。他們認為實體和反體的法相是:眾多反體不可分割即是實體,零零散散聚合性的法即是反體。也就是,眾多反體聚合成之法,這就是實體。比如說柱子上面有很多反體:無常、所做、柱子、物質、有法,這些反體跟柱子是不可分割的,柱子是實體。反體是聚合中的零散之法,比如說單獨無常、所作、柱子等。

  實體法的法相是直接相違的法在一個實體上不集聚,比如黑暗和光明,無常和有常,都是直接相違,不是間接相違。反體法的法相則是直接相違的法在一個反體上不集聚,比如無遮和非遮。這是因明前派論師的安立。

  這種觀點是不太應理的。實體法就是實體,反體法就是反體,除此以外的實體法和反體法是不存在的,沒有必要另外安立。

  以上是大概了解對方的觀點。如果仔細了解,就要看因明前派的著作或資料。但是資料很難找到,並且沒有翻譯成漢語,所以有一定的難度。接下來薩迦班智達進行反駁。

  第一,你們所安立的實體和反體,跟外道所承認的有支實體如出一轍。陳那論師也對此進行過遮破,但是尤其法稱論師在《釋量論》裡特別遮破過。有些外道承許一種有支實體,就是具有支分的整體之法。有個叫有支的實體,它覆蓋所有的支分,並且是實有的,在勝義谛上存在。但是因明前派的論師不可能這樣承許外道的觀點。薩迦班智達認為:不僅實體,你們將反體也稱許為實有的,這跟外道的觀點是一致的。

  第二,有實體和反體相互之間了解一者要依賴另一者等等許多過失。一個是“眾多反體聚合之法”——實體,了知實體先要了知反體;一個是“聚合中的零散之法”——反體,要了知反體又要了知實體,這樣互相依賴,最後都無法了知。

  第三,實體法與反體法也離不開實體與反體本身,而不應該另立名目。你們說的實體法與反體法歸根結底還是實體和反體,除此以外沒有另外獨立的實體法和反體法。

  第四,按你們的承許,柱子之無常、寶瓶之無常,作為反體的無常也成了實體法,那麼能衡量無常之比量的對境也成了實體,比量的所取境也成為有實法了,這顯然不符合事實,因為比量是分別識,它的所取境應該是共相,絕不應該是實體法。要麼取無常的有境成了無分別識,要麼分別識的所取境成了實體法,有這樣的過失。

  第五,假設上述情況合理,比量的所取境也可以有實體法,那麼,所作、無常在瓶子上不存在分開的實體,就會有“若了知所作也已通達無常”的過失。這樣,三相推理就無法安立了。應該先了知所作做,通過所作再了知無常。如果將反體跟實體承許為不可分割的一個實體,那麼反體和實體都成為一體了。只要了知所作,就通達了達無常,就不用推理了。

  依靠因而衡量自己所量的方式,是通過遣余而進行的。這樣,比量的所取境就變成了有實法。能取識取有實法的時候,是通過顯現的方式取的,外境所有的特征、反體都應該顯現在它面前。這是無分別識的取境方式,它取的是自相、實體法。如果所取境變成了實體法,那麼能取識就成為無分別識了,取境的方式也是顯現。這樣,見到所作的時候就已經見到了無常,沒有“通過所作去了知無常”這個過程了,不能成立三相推理。有這個過失。

  一般情況下,比量取境的方式是遣余,它跟無分別識不一樣。它可以單獨執著柱子、單獨執著無常,有這個功能。而無分別識沒有這個功能,它取境的方式是顯現,一下子都全然取境;但是有分別識不是這樣取境。雖然是一體法,但是它上面有很多反體都可以單獨去執著,三相推理也是在這裡安立的。屬於比量的能取識都是分別識,不可能是無分別識。

  三相推理,先是緣取柱子,柱子單獨是個反體,柱子是所作性的,因為是所作性的,所以柱子是無常。是這樣推理的。所以,比量是通過反體,也就是否定他法的途徑來建立自己的所量。這裡,他法指常有。否定了常有,不是常有的就是無常,所量就是無常。這個模式是智者們一致認可的,因明論師也都是這樣承許。

  綜上所述,實體實際成立,而反體則是以分別心假立的。其實除了實體,上面沒有什麼有實有的反體,但是在有分別識面前可以成立。比如以柱子否定他法,非柱子反過來就成立柱子;常有,不是無常之法,反過來成立無常;遣除非所作性,而成立所作性。在分別識面前,反體可以這樣成立。實際它都是假立的,沒有實體法。

  但對方(因明前派的一些論師)對此差別不加分辨,而斷然承認反體原本存在的觀點實不應理。比量並不是執著有實法的有境,因此它的對境不可能有實體成立的法。諸如,遣除了非樹的那一分,即命名為樹;遣除了非寶瓶的那一分,即命名為寶瓶;遣除非柱子的那一分,即命名為柱子。這都是分別心的作用。能取的有境——比量是通過遣除其他不同種類的途徑來緣取它的。

  在因明裡,尤其是按薩迦班智達在《量理寶藏論自釋》裡的觀點,實體、物質、顯現、自相、勝義谛都是同一個意思。他講了四個理由:第一,各自能起到各自的作用;第二,是互不混雜而成立;第三,能成為因果之法(不是在分別心的面前,而是實際上);第四,成為一切補特伽羅做取捨的對境。得到、未得到,都能成為真正做取捨的對境。因此這些都是一體的。

  共相、反體、無實法、遣除他法、世俗谛也是一個意思,也講了四個理由:第一,各自起不到各自的作用,都是在分別識面前假立的。第二,都是無實有法,不是實有法。第三,都不是根識的對境。第四,由遣余識來假立的。因此這些也是一體的。

  但是,以上的承許僅限在因明裡,在其他地方不是。

  戊二(分析總別證知之差別)分三:一、法相;二、分類;三、擇義。

  己一、法相:

  遣異類法即總相;亦除自類乃別相。

  開始講總法和別法。

  什麼是總相,什麼是別相呢?在將異體執為一體的遣余識前,遣除其他不同種類的事物,即為“總相”。“總”是具有一個反體的法,它可以遣除其他不同種類。比如“人”,遣除了其他非人、柱子、寶瓶。

  在遣余識面前,不僅是去除了別類,而且在自己的同類中,不同地點、不同時間的所有物質也一並排除在外,即是“別相”。比如執著“金瓶”的分別念,第一,它遣除了其他種類,比如柱子、人。第二,它還遣除了跟它自己同類的,如銅做的寶瓶、銀子做的寶瓶等等。金子做的寶瓶,相對來說它是別相。

  只具有排除不同種類的一個反體是“總”的法相;具有不同種類、同類內部的他法一概排除在外的兩個反體是“別”的法相。總相和別相都是在分別心面前假立的,並不是實體之法。總相和別相是相對而言,並不是絕對的。比如金子寶瓶有東、南、西、北,這樣分析的時候,金寶瓶就成為了總相,東邊的金寶瓶成為了別相。

  下面是總相和別相的分類。

  己二、分類:

  總別各自悉皆有,異體先後二分類,

  異體別乃他實體,先後別則遮一體。

  第一,方位所攝。方位所攝的沉香樹、檀香樹等一切不同實體,是異體別相(他體別相);與之相聯的“總”是異體總相(他體總相)。

  第二、時間所攝。如沉香樹(或者檀香樹)前後剎那為一體。沉香樹和檀香樹都有很多前後剎那,在剎那剎那當中生滅。這些前後剎那是前後別相,跟它相連的總相叫前後總相。

  異體別相和異體總相,前後別相和前後總相,各有兩種,共分四類。

  其中,所有異體別是由現在不同因所生,故而是不同實體,都是實實在在的他體。所有先後別相雖然是一個實體相續,但觀待時間,由於過去和未來是迥然不同的他體,如果是一者,就相違另一者,所以它是遮一之異體(他體)。

  異體別相之間,是互不混雜、獨立、實有的他體。還有前後別相,我們講因明的時候,承許外境的情況下按經部的觀點,不承許外境的時候按唯識的觀點,無論是經部還是唯識都不承許三時實有。過去的已經過去,未來的還沒出現,都不是實有。實有的只有現在。那麼前後別相之間,一個是實有,一個不是實有,它們是什麼關系?是一體還是他體?也是他體,但不是實實在在的如同左手、右手一樣的他體,所以是遮破一之異體,因為不是一而叫做他體。

  己三(擇義)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遣诤。

  庚一(破他宗)分二:一、破實體異體;二、破實體一體。

  辛一(破實體異體)分二:一、宣說對方觀點;二、破彼觀點。

  壬一、宣說對方觀點:

  有稱總別是異體。

  有些宗派,主要是勝論外道等派系聲稱:“總相”與一切“別相”均是實體,都是事實存在,並且互為他體。既然總相和別相不是一體,那麼就是異體、他體了。

  壬二、破彼觀點:

  異體可見不得遮。

  這個很容易遮破。你們這種說法絕不合理。如果“總”相是除了自之一切“別”相以外的不同事物,那麼必須能被見到,因此憑借“可現不可得”完全能駁倒對方的觀點。

  如果有這樣的總相,應該能見到吧?但是在這些別相上面沒有這樣的總相。如同兔角,如果兔子的頭上有角,應該能看見,像能看到牛角一樣,它不是什麼隱蔽之法。但是沒有看見,所以兔子的頭上沒有角,可以確定不存在。若是事實存在總相,我們見柱子、寶瓶的時候應該能見到,但是沒見到,所以說不存在。如果你們一定要說存在,那麼只是單單承許而已,沒有辦法證實。對方也許會說,一般凡夫是看不見的。即使有這樣的一個隱蔽之法,也要有能說服別人的依據。但是沒有,所以很難安立。這是不可得真因之一——可見不可得因。

  有一種論述,夜間大海無煙,以無火故。以不可得緣由之能破因,破除有果之所破法。可見不可得因後面會詳細講,這裡先簡單了解。

  辛二(破實體一體)分三。壬一(破一總與多別一體)分二。

  癸一、宣說對方觀點:

  有說總別乃一體。

  有說總相和別相是一體、同體的,這主要是數論派的觀點。他們承許一切所知歸納在二十三種現象當中,一切現象的自性叫主物,這個主物就是總相,總相覆蓋的面大。其他一切所知都是屬於別相。二十三法加上神我和主物,共有“二十五谛”。塵、暗、力(或者喜、憂、平等)三德不平衡的時候顯現二十三種現象,神我作為享用者,就享受這些現象。三德平衡的時候,那些現象自然就會消失於主物當中,這時神我就不能享用這些現象了,然後神我它自己獨立存在時,他們把這叫做解脫。

  二十五定數的諸位數論師宣稱:瓶子和瓶子的“總相”如同火與火的熱性一樣,瓶子等一切“別”中存在一個實體總相。他們承許總相和別相是一體的,現象和主物是一體的,都是實有的。在主物中顯現,最後也消失在主物當中。

  另有些與之觀點一致的雪域派(因明前派)論師,他們的觀點和數論派的觀點差不多,說有個總相是實有的,別相跟它是一體的,所以一起遮破。

  癸二(破彼觀點)分三:一、可現不可得;二、加以觀察;三、發太過。

  子一、可現不可得:

  縱一實體然非見。

  如果是一個實體,那麼由於“別”與“總”本體無二無別的緣故,見別相的時候,與它一體的“總相”也應當被見到。可事實上,只有“別相”可以見到,但是沒見到“總相”,說明不存在。以“可現不可得”之理遮破他宗的承許。即使對方認為這是勝義谛隱蔽法,也要有一個正確的說明,但是他沒有辦法以理證來安立,那麼可以說不存在。如此一來,一個智者也不能承許並該放棄自己的錯誤觀點。

  子二、加以觀察:

  境時形象相違別,若與一總相關聯,

  生滅本體皆成一,非爾一體二分違。

  你們說總相、別相是實有一體的。那麼東、南、西、北等不同范圍的對境,過去、未來、現在等不同的時間,粗、細等不同形象就都成為一體了。

  “眾多的一切‘別’與一個‘總’本體無二無別緊密相聯”這是對方的觀點。那麼不同地點的所有樹木需要在同一地點生長,不同地點所有的寶瓶要在同一個地點出現。這些都是不合理的。並且不同形狀、顏色的寶瓶、樹木都應該成為一體了。那麼東方的森林著火了,西方的森林也該同時著火,站在名言的角度講這個過失很大。否則一個本體存在生未生、滅未滅等兩個完全矛盾的部分,不可以的。

  子三、發太過:

  總別若是一實體,縱許有支如何遮?

  根亦應成有分別,諸違法成一實體。

  總相與別相如果是一個實體,那麼,即便外道承認“存在一個遍及頭足等一切分支的有支實體”又怎麼能否定它呢?因為你們承許的總相與有支相同之故。你們承許一個實有的總相,一切別相跟“實有的總相”是一體的,跟外道承許的“一切分支跟實有的有支是一體的”是一樣的,對雪域派來說這個是很大的過失。法稱論師在《釋量論》裡進行過遮破,他不可能這樣承許。而薩迦班智達的意思是:你們的承許跟他們一樣,所以你們也有同樣的過患。

  再者,緣取“別”的根也應成了執著“總”的分別識。取境的根識也變成了有執著的分別識。因為一個實體不應該有現與不現兩種情況,既然“別”已顯現,總也需要同時顯現,一體之故。如此一來,黑白、明暗等所有對立的法也都成了一個實體,這樣過失就大了,因為這些別法與所謂色等的“總”是一個實體的緣故。

  這些遮破的方法都不是很難。首先將對方的觀點弄明白,再去了知薩迦班智達遮破的這些方法就可以了。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湧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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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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