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 是佛法之根本
前來已略說衣缽名相。今將受戒的要義。約略說說。你們要留心谛聽。佛法之要。在於三無漏學。三學之中。以戒為本。良以由戒生定。由定發慧。若能持戒清淨。則定慧自可圓成。佛所制戒。以要言之。大分三種。(一)在家戒。謂五戒八戒。(二)出家戒。謂沙彌。沙彌尼十戒。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三)道俗通行戒。謂菩薩三聚戒。
今諸位欲求受戒。首重行願。行者行持。即依戒而行。願者發願。即四弘誓願。行願相資。方成妙用。佛制戒律。無非使眾生斷除習氣毛病。令止惡生善。背塵合覺。故華嚴經雲。“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由是戒故。佛法得以住世。僧伽賴以蕃衍。
戒法 戒體 戒行 戒相
戒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之分。戒法者。佛為優婆塞優婆夷所制之五戒八戒。式叉摩那之六法戒。沙彌沙彌尼之十戒。比丘之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出家五眾菩薩之十重四十八輕戒。在家二眾菩薩之六重二十八輕戒。及一百八十四種羯磨。三千八萬無量律儀等。皆名戒法。
戒體者。當受戒時。領納戒法於心胸。於身內即生一種戒體。此體雖非凡夫可以見聞。然一生之中恆常相續。有防非止惡之功能。是名戒體。戒體的優劣。在於受戒時發心的高下。
故求戒者。當先明白發心。心分下中上三品。
(一)下品心。於正受戒時。以智狹劣。誓願不廣。或心散亂。緣境不周。但得戒相守持。無克發體功用。是為下品心。即得下品戒。
(二)中品心。於正受戒時。心緣一切情非情境。但於所緣境上。僅能分斷諸惡。分修眾善。唯欲自脫生死。全無度生誓願。是為中品心。即得中品戒。
(三)上品心。於正受戒時。心心相續。見境明淨。遍緣法界一切情非情境。於此境上。能發決定大誓願。願斷一切惡。願修一切善。願度一切眾生。是為上品心。即得上品戒。所以要得受上品。當發上品心。
又當受戒前。應先究心緣境之寬狹。然後才可以立志高遠。見相明白。若不預先深究。法相尚且虛浮。怎能得受上品戒。甚或戒全不發。則虛受費功。徒勞一世。大須留意。
緣境雖多。不外情與非情兩種。情境就是一切有生命的動物。如人類魚蟲鳥獸等。非情境就是一切無生命的礦植等物。如山河大地。日月星辰。草木房捨。衣藥用具等。眾生造惡。皆因迷著前境。如見財物起盜心。見美色生YIN念等是。但惡業固由境起。善業還從境生。境是制戒之所依。亦為發戒之正本。如YIN殺等依情境而制。其戒亦依情境而發。盜妄等依情與非情境而制。其戒亦依情與非情境而發。是故森然有境。皆是制戒之本。發戒之因。若能興廣大慈護之心。遍緣如上情非情境。於此境上發如上三大誓願。與彼戒法相應。領納在心。盡壽護持。是即上品戒體。
戒行者。得戒體已。於日用中。動靜雲為。任運止惡。任運修善。順本所受。不越毗尼。則世出世間。一切行門。無非戒行。並非離一切行外。別有所謂戒行者。
戒相者 即佛所制諸戒
於一一戒中。有持犯不犯之分。有輕重開遮之別。
持者以順受體為名。分止持作持。犯者以違受體為名。分止犯作犯。
止持者方便正念。護本所受戒體。禁防身心。不造諸惡。是名止。
止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是名持。持由止成。即非法惡業。不當行即不行。是名止持。
作持者。勤策身口意三業。修習戒行。有善起護是名作。作而如法。順本所受戒體是名持。
持由作成。即如法善業。當行即行。是名作持。
止犯者。癡心怠慢。行違本受。於諸勝業。厭不修學。是名止。
止而有違。反彼受願。是名犯。犯由止成。即勝業當行而不行。是名止犯。
作犯者。內具貪嗔癡慢我見等毒。鼓動身口。違理造境。是名作。
作而有違。污本所受。是名犯。犯由作成。即惡業非法不當行而行。是名作犯。其他輕重開遮等。各須研習律藏。現在不能細說。此等名為戒相。
上來所說。雖分四種。其實是一。軌凡從聖。名戒法。總攝歸心。名戒體。三業造修。名戒行。覽而可別。名戒相。
由法成體。因體起行。行必據相。當知戒相者。即是戒法之相。復是戒體之相。又是戒行之相。蓋法無別法。即相是法。體無別體。總相為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行人最要深研戒相。
此所謂戒相者。即是律中所明持犯等相。持犯等相雖多。不出心境。蓋惡業。非境不起。非心不成。善戒也是非境不發。非心不生。故南山律師說。‘未受已前。惡遍法界。今欲進受。翻前惡境。並起善心。故戒發所因。還遍法界。’是故得戒者。即翻無始惡緣。俱為戒善。變有漏苦報。即成法身。諸位發心受戒。於此須善用心。。(開示的太棒了)
大小乘戒之同異
戒本有大小二乘之分。
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為大乘。
比丘二百五十戒。
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
沙彌。沙彌尼十戒等為小乘。然雖小乘。若受戒者發上品心。即得受上品戒。此上品戒體。與大乘三聚戒體相當。如隨持一戒。禁惡不起。即攝律儀。用智觀察。即攝善法。無非將護。即攝眾生。故小乘亦通大乘。
所謂內秘菩薩行。外現聲聞相是也。然聲聞戒本為制身不犯。菩薩戒則為制心不起。故於結犯大小各有不同。
十誦律等結犯不約心論。須動身口。方成犯戒。此是正小乘戒。
四分律結犯則約心論。若以後念還追前事。即成犯戒。此是通大乘戒。菩薩戒最重約心。結犯。微縱妄心。即為犯戒。此是正大乘戒。故大乘初念即犯。四分次念乃犯。十誦等要動身口才犯。此等分齊。不可不知。
三歸五戒
無論大小乘戒。皆以三歸五戒為根本。故三歸五戒。對於在家出家。皆極重要。(惟YIN戒。在家戒邪YIN。出家全戒YIN。須善分別。)三歸者。一歸依佛。二歸依法。三歸依僧。
一。歸依佛。佛者梵言具名佛陀。華譯‘覺者。’就是覺悟了一切事物。相生相滅之因果關系。更在那無限復雜之因果事相中。發見此因果的必然秩序。如發現十二因緣之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的必然序列等。從而證悟了事理的真相。為悲愍眾生未明此真相。致沉淪生死苦海故。以無數方便。引導眾生。循著那必然的理則來改善生活。糾正思想。軌正行為。使之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這便叫覺者。
然則佛所覺悟之真理是什麼呢。無上覺道。本不可以言說形容。且略舉一義說之。所謂諸法緣起性空。諸法者。一切事物。緣者包括親因助緣。緣起者。諸法生起。是假眾緣和合而成。如稻谷是種子。田地。肥料。雨露。陽光。人工等眾緣和合而生。
性者。或言體。謂諸法體性。各各本自如此。永恆不變。不待眾緣和合的意思。空者切不可誤會空無所有。只是說。無論某一事物的生起。必待眾緣和合。本無所謂永恆不變的固定體性。既無永恆不變的固定體性。佛法就名之曰空。故西天十四祖龍樹菩薩說。‘因緣所生法。是即無自性。’又說。‘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即中道義。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所以佛說空。並不是說一切事物空無所有。而是說其沒有永恆不變的各別體性。所以佛法並不是什麼造物主。而是發現一切事物生滅相續底理則的哲人。也不是什麼神。而是充滿大悲心。愍念眾生苦難。以無我的精神。為眾生謀福樂的偉人。他一生之中。化導眾生。破除迷信。教令出染返淨。捨迷歸覺。未曾少有休息。
二。歸依法。法者簡略言之。指事物的真相。和行為的正軌等而言。行為的表現。關系於人類的道德。行為邪正。善惡乃分。但善惡之判。每因各人之立場和觀點不同而異。故欲得道的確實標准。必須按一切因果事相中的必然理則來權衡。也即是說要依照客觀現實的發展規律來判斷。如昔日印度社會分婆羅門族(梵志。)剎帝利族(王種。)吠捨族(商賈)和首陀族(農人)四姓。其階級與族籍制度之分極嚴。貧苦大眾都被壓迫得透不過氣來。過著非人的生活。但大家都認為這是天經地義。命中注定。不可改變的。釋迦牟尼佛於雪山成道後。三歎奇哉。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了知緣起性空。有情機會均等。一切都可以成佛。得出了四姓平等的確切結論。喻如眾流入海。無復河名。於是力主平等。嚴斥階級。這就是以事理的真相。來作道德標准的例證。
三。歸依僧。僧者梵言僧伽。華譯和合眾。多人和合共處。志同道合。同修自利利他之行者。五戒者。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YIN。四不妄語。五不飲酒。
十戒具戒三聚戒
上來略說三歸五戒。現在說沙彌。沙彌尼十戒。比丘比丘尼具足戒。及菩薩三聚淨戒。十戒具戒多屬自利。惟求自己解脫。故不必燃香表示。菩薩戒多屬利他。准備拾身救世。故先須燃香供佛。出家沙彌。沙彌尼。得預戒品。須內修慈和。外著缁衣。與世俗異。居止行動。皆尚威儀法則。勤學沙彌。沙彌尼律儀。慎莫放逸。
比丘應常行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應常行三百四十八戒。禁防三毒。調伏七支。具足三千威儀。八萬細行。三毒者。貪嗔癡。七支者。即身口七支。身三支謂殺盜YIN。口四支妄言。绮語。兩舌。惡口。三千威儀者。於行住坐臥四威儀中。各具足二百五十戒。共成一千威儀。過去具足。現在具足。未來具足。是為三千威儀。八萬細行者。於身口七支。各具足三千威儀。而成二萬一千。於貪嗔癡及等分(以貪起。余二隨起。嗔癡亦然。故曰等分。)四煩惱中。淨無毀犯。是即八萬四千細行。言八萬者。舉其大數。
關於戒律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要向諸位說明的。戒本中有自手掘地。及自手績紡等戒。我們現在耕田織布。是不是犯戒呢。我們要知道。佛所制戒。有性戒。和遮戒兩種。首篇波羅夷罪是性戒。此是根本戒。犯者不通忏悔。其余大都是遮戒。犯者可以忏悔。又有輕重開遮等別。研尋律藏便知。
性戒者。體是違理。無論佛制與不制。若作均犯罪。如殺盜等是。遮戒者。佛未制前造作無罪。自制以後。若作方成犯。如掘地紡織等。佛所以制遮戒。有各種原因。都是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或因時制宜的。如掘地紡織等戒。是因避世譏嫌而制。因當日印度社會。以乞食乞衣。一心修道為出家人本分事。若自己營謀衣食。便招世譏嫌。佛因之制此等戒。
但社會制度和風俗習慣。各處不同。必須因地因事因時以制宜。決不能墨守繩法。故五分律中。佛說。“雖我所制。於余方不為清淨者。則不應用。雖非我所制。於余方必應行者。不得不行。”故當日百丈祖師。以中國與印度。環境不同。已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美舉。佛如降生此時此地。決不會制掘地紡織等戒的。所以我們耕田紡織。並不是犯戒的事情。望諸位於修持中。切不可廢勞動。於勞動中。也不可忘修持。兩者是可以兼行並進的。由此可見我們對於受持遮戒。貴在遵循如來制該戒之本意。不在於死守條文。若得佛意。雖與條文相違。亦名持戒。若不得佛意。雖遵守條文。亦成犯戒。但亦切不能以此借口。而將如來所制戒律。一概抹殺。各宜深入律藏。神而會之。
菩薩戒者。總攝為三聚。一攝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攝眾生戒。
一。攝律儀戒。謂惡無不離。此聚止即是持。作便是犯。順教嚴護。慎而不為。
二。攝善法戒。謂善無不積。身口意善及聞思修三慧。十波羅蜜。八萬四千助道行等。皆究竟修。此聚作便是持。止即是犯。順教奉修。永不退悔。
三。攝眾生戒。亦名饒益有情戒。謂無生不度。
以四無量為心。四攝為行。四無量者。謂慈悲喜捨。慈能與樂滿。悲能拔苦盡。喜謂喜慶眾生離苦究竟。樂法滿足。捨謂令眾生行佛行處。至佛至處。方生捨心。四攝者。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布施攝者。謂若有眾生樂財則布施財。若樂法則布施法。使因是生親愛之心。依我受道。二愛語攝。謂隨眾生根性。而善言慰喻。使因是生親愛之心。依我受道。三利行攝。謂起身口意善行。利益眾生。使因此生親愛之心而受道。四同事攝。謂以法眼觀眾生根性。隨其所樂而示現。使同其所作而沾利益。由是受道。此聚作即是持。止便是犯。又菩薩發心時當發四弘誓願。
(一)眾生無邊誓願度。既發菩提心。行菩薩道。即須斷除我愛。殉己為眾。以眾生心為心。以眾生苦為苦。常行慈悲。等施普度。如地藏菩薩。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誓不成佛。
(二)煩惱無盡誓願斷。眾生無量劫來。流浪生死。皆因煩惱未斷。煩惱由根本發生枝末。重重無盡。所言根本者。謂貪嗔癡慢疑惡見等。由此出生懈怠。放逸。嫉妒。障礙。昏沉。散亂。谄曲。诳妄。無慚。無愧等無數枝末。但煩惱雖多。總不出我法二執。眾生不達緣起性空的道理。妄執此身心以為實我。分別諸法以為實法。由是為因。妄受生死苦果。是故世尊方便設教。應病與藥。說無量法門。對治眾生無盡煩惱。我們應該依教修持誓願斷之。
(三)法門無量誓願學。菩薩為普利有情。一切世出世間。無量法門。均須習學。故菩薩應向五明中求。五明者。一聲明。明言語文字者。二工巧明。明一切工藝。技術算歷等者。三醫方明。明醫術者。四因明。明考定正邪。诠考真偽之理法者。即所謂論理學。五內明。明佛法之宗旨者。故無論世出世法。科哲等學。均是菩薩所應學處。六祖說。‘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猶如求兔角。’故此不是閉起眼睛。盤起腿子。才算修行。運水搬柴。鋤田種地。乃至穿衣食飯。痾屎放尿。都是修行佛法。出家人並非閉門造車。死守一法的。
(四)佛道無上誓願成。佛道者。梵語名菩提。又譯曰覺。覺者自性靈覺也。此覺性在聖不增。在凡不減。本自圓成。個個不無。諸佛聖人。示生世間。作人天之導師。後世之模范。指示眾生。若離妄想執著。即可成佛。六祖說。‘佛向性中作。莫向身外求。自性迷即是眾生。自性覺即是佛。’我們應該捨迷歸覺。誓成佛道。弘者。深也。廣也。深則豎窮三際。廣則橫遍十方。誓者。自制其心。願者。志求滿足。菩薩當發如上誓願。不怖不退。不動不搖。盡未來際勇猛勤修。
虛雲不過秉宣佛制。教誡後來。娑婆教主。釋迦牟尼佛。為汝等得戒本師和尚。大智文殊師利菩薩。為羯磨阿阇黎。一生補處彌勒菩薩為教授阿阇黎。過去七佛及一切諸佛為尊證。十方菩薩為引禮引贊及為汝等同學伴侶。我雖受請。但為汝等教誡法師。故曰秉戒和尚。
結 勸
臨期入壇。當受戒時。汝等各須虔禮諸佛菩薩。慈護加被。諸天龍神。監壇護戒。我為汝等作法回向。汝等應各在本處。清淨三業。披瀝一心。二六時中。如法禮忏。當勇猛精進。慎勿貪眠好吃。自致失利。又不可辛苦太過。以致生病。可以調適端坐。所‘端坐念實相。’實相即本心。本心即佛。如妄念不生。則戒淨。戒淨則定生。定生則慧發。佛說一大藏教。即戒即定即慧。若得其本。則不患其末。諸位如能依此而行。即不失為本壇戒子。亦乃不負我所期望。唯願大眾。共奮勉之。外來的明天歡歡喜喜回去。各自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