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真堪布宣講於2016年7月1日,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此處所講至尊文殊菩薩之化身薩迦班智達所著的《量理寶藏論》。
丁二(顯現及遣余之證知方式)分二:一、總說緣取方式;二、決定各自之自性。
前面講了所取境、能取識以及取境的方式。前面講了其中的總相和別相,今天開始講取境方式——顯現和遣余。遣余是分別識取境的方式,顯現是無分別識取境的方式,了知取境的方式是很重要的。
分二,戊一、總說緣取方式:
無分別以顯現取,名分別以遣余執,
彼等各有二分類,顛倒無倒共有四。
無分別識以顯現的方式緣取自己的對境,因為只是顯現便已完事。它的工作是一顯現就結束。它不會做任何分析,所以也不會有任何決定。比如眼根識取境,“眼前一亮”, 現量見,它的工作就結束了。
有分別識就不一樣了,要執著名總相、義總相。名總相是一切所知法之名稱,義總相是一切所知法之本體。有分別識取境的方式是通過遣余的途徑而緣取耽著境的——遣除其余,安立自身。無分別識沒有耽著境,它的所取境不能成為耽著境。但是有分別識取境的時候,所取的境可以成為耽著境,因為需要遣余不同種類之事。前面講過,通過遣余的途徑來緣取對境,它至少要遣除不同種類之事物。
下面講分類。
1、無分別識的顛倒顯現:現出“黃色海螺”,是錯亂的。這是無分別識取境,也可以叫現量,但不是正量,因為是有錯亂的,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海螺是白色的,這是公認的。但是他看見了黃色,這種顯現跟實際是不相符的,所以是顛倒顯現。空中顯現兩個月亮也是無分別顛倒的顯現。
2、無分別識的無顛倒顯現:現出符合實際的“白色海螺”。還有空中顯現一個月亮也是無顛倒的顯現。
3、有分別識的顛倒遣余:有分別識是執著的,執著“聲為常有”。能取識是有分別識,但它把音聲執著為常有,這是不符合實際的。一般音聲是無常的,因為它是因緣和合而生的,但是它執著為有常,這就是顛倒遣余。
4、有分別識的無顛倒遣余:執著“聲為無常”,這是無有顛倒遣余。
戊二(決定各自之自性)分二:一、顯現;二、遣余。
己一(顯現)分三:一、境之實相;二、識緣取方式;三、識境一致。
庚一、境之實相:
對境所有一切性,一體不容有眾多,
眾多住一不可有,一法無有明不明。
對境事物本身擁有的一切性質是一體的。比如,對境——柱子,紅色、無常、所做、有法,實際指的都是柱子,除此之外沒有他法,都是一個實體,在外境上根本不可能有多種異體。還有,比如對境是多體的,諸如,藍寶石與青蓮花、藍色海洋、藍色的天空是不同的對境,在這些多體法、外境上面實際上不會有一個總相,雖然在分別念面前可以安立,但不是事實存在。
有些論師覺得有一個總相,涵蓋所有的類別的多體法。外道也有一種說法,“有支實體”是實有的,上面有所有的支分,跟有支是一體的。這些外道論師的觀點影響了內道的論師,以至於他們也認為總相是實有的,並在外境上存在。
但是薩迦班智達認為這是不可能的,多種他體事物上永遠不可能存在一個單獨藍色的“總相”,本體無二無別的一個實體絕不會現出明顯與不明顯兩種部分。一顯現,外境所有的特征同時出現在根識面前,不會有一部分明顯而另一部分不明顯。
很多因明前派的論師有不同的說法。他們認為雖然是這樣,但是有的比較明顯,有的不明顯,比如紅色柱子,紅色比較明顯,但是剎那這個反體不明顯,所以沒有引出決定性。其實,根識如果有殘缺,外在有一些影響,可能會出現錯亂。否則,都是同時顯現、照見,不可能有一部分照見,一部分未照見。
庚二、識緣取方式:
諸現量前境盡現,一法不現不同相,
異體不容顯現一,以顯現取無輪番。
緣取的方式,在一切無有錯亂的真現量前,外境一切特征、具備的所有反體都一五一十而現量,如對境寶瓶的所作與無常一樣的一個實體不會顯現不同他體,瓶頸與瓶腹一樣的不同對境不可能顯現為一個。諸如顏色、形狀,是以顯現來緣取的。凡是對境具有的特性全部頓時顯現,而不存在個別法顯現、個別不顯現的輪番交替現象。
無分別識以顯現的方式取境。在外境上,比如說顏色、無常、所作等反體,在有分別識面前可以安立,可以分別執著,但是在無分別識面前實際就是一體。比如對境寶瓶的瓶頸、瓶腹、 瓶嘴等等,這些實際上是他體,顯現的也是他體。這裡不可能存在有個別法顯現、個別法不顯現,沒有這種輪番交替顯現或者不顯現,也不會有一部分顯現而另一部分不顯現,它是全然照見。
比如,當鏡中映現色相時,色相所具有的一切形色都會了然現出。一照鏡子,臉部全部同時浮現在鏡子裡,不會有頭發顯現而鼻子沒顯現的說法。比如說臉部,有黃色、無常、所作這些反體,但是這些反體跟它是一體的,鏡子裡不會單獨浮現一個黃色,再單獨浮現一個無常,而是以一體浮現在鏡子裡。顯現,也可以說現量,是無分別識取境的方式。
庚三(識境一致)分二:一、如何一致;二、建立現量非決定。
辛一、如何一致:
依如何存對境力,根識由此而生起,
無則決定不生故,識境互相無錯亂。
對境上如何存在的力量,致使根識生起具有某一對境的形象。對境上有什麼,就顯現什麼。根識就是這樣生起的。所取境和能取識是一致的,所取境是什麼狀態,能取識境也是什麼狀態。所取境是什麼樣的,它也就如實的照見,不會有不符合的情況。如果某對境不存在,決定不會出現緣取它的識。可見,有境心識與對境事物互不錯亂。
所以,如果是本體無二無別的一法,則決定不存在顯現、不顯現兩部分。對此不能看成是像世間共稱“瓶子”一樣的實物,需要認定是根前一閃而現的實物。這是指論典中共許的(六)處對境的實法。
比如說眼根識取外境的色法,耳根識取外境的音聲的時候,外境上有什麼,它就照見什麼。外境上沒有的它也不會取到,外境上存在的它也不會不取,不會有錯亂。眼根識緣取寶瓶的時候,以顯現的方式取境,一下子照見。
有些人可能產生懷疑:寶瓶的另一側或裡面能不能照見?眼根識緣取寶瓶的時候,正面看見了,它的裡面、反面沒有照見。但是沒關系,正面見到就可以說是現量見到寶瓶了,去找寶瓶也能得到這樣的外境,這就可以了。世間共稱的瓶子裡、外,正面、反面全部合起來叫寶瓶。這是主要是論典裡講的,而不是世間共稱的瓶子。應該這樣安立。為了遣除疑惑,這需要說明一下。
辛二(建立現量非決定)分三,一、非決定成立之真實理由;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說;三、分別不取顯現境之理。
前面薩迦班智達講過現量沒有決定,決定是有分別識。
壬一、非決定成立之真實理由:
現量亦即無分別,是故無需決定性。
有分別和無分別識是能取識,自相共相是所取境,顯現和遣余是取境方式。薩迦班智達講過,顯現有境、以顯現方式取境肯定是無分別識,因此現量也必然是無分別識。有分別才有決定,無分別識以顯現方式取境,不會具備決定。故而現量並不需要具備決定,因為決定識純屬分別念。決定是有分別識的,所以必須是以遣余的方式取境。
壬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說)分二:一、現量行破立之方式;二、宣說若決定則違現量。
癸一、現量行破立之方式:
對方有疑惑:若是沒有決定,則不能遮破和建立,不能直接遣除爭議,因而現量不是正量。
法稱論師在《釋量論》裡講:“尚未產生決定果,因此並非是正量。”若是有決定,要麼決定有或無,要麼決定是或非。在對境上既決定有、又決定無,沒有這樣的情況。沒有決定,因此不是正量。遣除這樣的爭議是非常有必要的。
現量遠離分別念,以未顛倒立為量,
依彼抑或憑他力,決定之式行破立。
反駁:雖然現量遠離分別念而沒有決定性,但從未顛倒錯亂對境的角度成立是正量。它取對境沒有顛倒和錯亂,站在這個角度可以成立正量。若是有顛倒和錯亂,現量就不是正量。
對方又問:那麼現量如何進行破立呢?
回答:比如說,見到珊瑚時,在顏色的反體上無有錯亂的理由,因此憑借自力能引出決定。通過它的自力,沒有經過其他比量,這叫“自力引出決定”。比如說眼根識緣取珊瑚的時候,眼根識前一閃亮——紅色,但它沒有做決定。若是沒有其他任何影響,沒有出現錯亂的外緣,第六識會分別,能了知是紅色的這個反體。雖然這個決定是意識、分別識,但是,這是通過自力引出來的決定,是決定性的一種了知,並且這個了知是正確的,由此證明現量是正量。
還有無常的反體。“珊瑚是無常的”,這個決定沒有被引出來。因為第六識不知道珊瑚是無常的,因為出現錯亂的理由:出現其他和它相似的相續。第一個剎那的珊瑚,第二個剎那的珊瑚……這些珊瑚,被一個相續所涵蓋的前後的剎那都特別相似,所以就有出現錯亂的理由。因此,第六識沒有了知,沒法決定無常。
沒有通過自力引出決定,那麼就要靠它力,用比量來幫助它。用三項推理:珊瑚是無常,所作性故,如柱子。對方必須要知道珊瑚是所作性。若是還不知道,就要首先證明珊瑚是所作性的。這個容易證實,珊瑚是通過因緣產生,叫所作。凡是所作性的都是無常的,珊瑚是無常的,所作性故。“如柱子”,對方必須在柱子上知道所作性和無常的關系,否則,給他講這個比喻是沒有用的。他知道這個道理,這樣一比喻,他就一下子明白了。這就靠他力——比量。有出現錯亂的理由,沒有以自力引出決定,就要通過這種方式進行破立。
前面,比如珊瑚的顏色紅色這個反體,無分別識取珊瑚顏色的時候,就已經足夠具有斷除增益的作用。紅色這個意識是有決定性的,不可能再產生“珊瑚是不是黃色、藍色”這樣的增益。知道珊瑚是紅色,這就沒有反方增益。雖然它沒有直接斷除增益,這樣取境也算間接斷除了增益。
癸二(宣說若決定則違現量)分三:一、建立決定藍色反體是分別念;二、以定解斷絕增益之理;三、說明此為阿阇黎之意趣。
子一、建立決定藍色反體是分別念:
決定青色之反體,乃分別故是遣余,
誤得照了境自相,內觀自證許為量。
關於取藍色的識應該安立為哪種類別,有些人產生了一些疑問。
盡管剎那這個反體、無常這個反體都是分別識以遣余來緣取對境的,但由於這種決定紅色之反體的識是分別念,因此不可能是現量。
剎那的反體和無常的反體是一個意思,但是前面分開來講,比如緣取珊瑚,第一是它的顏色,第二是它的無常,兩個反體都有不同的有境。對方的意思是這沒有什麼可辯論的。緣取紅色反體的識是分別念,因為無分別念不可能單獨緣取顏色,它沒有“部分照見,部分不照見”的情況。單獨緣取紅色這一個反體,這個識肯定是分別念,那麼它就不是現量。
由於不觀待因,沒有通過三相推理,故而也不是比量。因為尚未排除違品,所以它也不是遣余。比如取紅珊瑚的顏色紅色的識,也可以是取藍寶石的藍色的識。
正量、比量、遣余都不是,那麼這個識是什麼呢?有必要遣除這個懷疑。
駁:現量見到未曾分割的外境之後,隨從它的根識,便以共相的方式了別它是“藍色”,而決定藍色反體的識是分別念。因為有分別念、有決定性,故而不是現量。如果增益為藍色的違品——黃色等其他顏色並不存在,顯然就已經排除了非藍色事物。對方說沒有遣除違品,所以它不是遣余。實際它已經遣除了違品,因為它沒有增益,所以是遣余。
由於遣余識的對境不是事實存在,而是由分別心來假立的對境,所以要將自相、共相顛倒執為一體,以混合的方式取境。其實它的對境不是事實存在,卻由於一種串習誤把自相和共相視為一體,結果完全能得到照了境的自相。就內觀而言,它是唯一的自證。因此,承認是無謬的正量。
內觀的話它是自證正量,外觀的話它也是正量,因為他將自相和共相誤為一體了。以混合的方式取境,就能無誤得到照了境的自相。它是准確無誤的,可以安立為正量,並不是僅從自證正量的角度證明它是正量。
子二、以定解斷絕增益之理:
當知何者具定解,依憑彼者斷增益。
我們應當了知,是依靠有決定性的識來斷除非其本身其余違品的增益部分,因為定解與增益這兩者如同光明與黑暗般是不並存、相違之故。就像光明和黑暗一樣,它們兩個是相違的。在一個所知法上,有決定肯定沒有增益,沒有既是增益又是決定同時存在的情況。決定肯定遣除爭議,增益肯定沒有決定。比如說柱子,決定無常的話,肯定是沒有恆常的。
子三、說明此為阿阇黎之意趣:
決定增益二意識,以遣余而緣取故,
謂彼二者非現量,實是徹知理者說。
決定“是它”,增益“非它”。比如柱子無常,與增益“非它”——它是恆常,不是無常。兩種意識都是通過遣余方式而緣取對境的,都是分別念。因此所謂“決定、增益不是現量”是徹知正理真如者宣說的。法稱論師在《釋量論》中說:“所有增益分,遣彼故決定,音聲亦復然,彼等行境異。”又言:“境之一自體,本性乃現量,凡依量觀察,豈有未見分。”其中講述了許多有關的道理。這是法稱論師的密意,在《釋量論》裡講了相關的道理,而不是我薩迦班智達個人的觀點。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