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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師:《般若70義甘露滴》基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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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加行”。基智之加行,是菩薩修持的相智之因,因為加行是為證佛果所作的一番努力、修持,佛無“加行”。

  《現觀莊嚴論》中有八事,第一相智事、第二道智事、第三基智事。基智事中主要開示菩薩加行。

  “於基世俗實情之體性和差別顛倒執著,以及基勝義實情之體性和差別顛倒執著任一,禅修對治法之菩薩瑜伽,即基智事中闡示之菩薩加行的定義。”

  有各種不同的顛倒方式,有的是對法的體性起顛倒執著,有的對差別起顛倒執著。如若認為無“色”,即於色的體性起顛倒執著。若於色的無常、所作性起顛倒執著,則會執色是常、不是所作性。

  此外,也有於世俗實情(真理)起顛倒執著,以及於勝義實情起顛倒執著二類。於世俗實情起顛倒執著,就是於色的體性和差別起顛倒執著;於勝義實情起顛倒執著,就是認為色是谛實成立,色的無常是谛實成立,色的所作性是谛實成立,這是於色的勝義實情起顛倒執著。

  若認為沒有色,或見色是有瑕疵、有過患,緣此而起顛倒執著,即於色的差別起顛倒執著,也是於世俗實情起顛倒執著。若認為無常、所作性之色,是常、是非所作性,則是於色的差別、世俗實情起顛倒執著。若認為色是谛實成立,則是於色的體性勝義實情起顛倒執著。若認為色的無常、所作性、實事(物)等差別是谛實成立,此即於色的差別勝義實情起顛倒執著。

  即於色起顛倒執著,有1、觀待於世俗實情起顛倒執著(又分:於體性、於差別起顛倒執著)。2、觀待於勝義實情起顛倒執著(也分:於體性、於差別起顛倒執著)。

  基智事的菩薩加行,必須是能在眾多顛倒執著中的任一者(或全部)修對治法的加行。

  菩薩依於菩薩瑜伽禅修對治以上二者(顛倒執著)任一的加行,就是菩薩加行。

  “名言有”和“世俗有”同義。“世俗實情、觀待於世俗”是指不加“谛實成立”作簡別。因此,於任何世俗有之法上,不加“谛實成立”作簡別的話,都可稱為“觀待於世俗”;若加“谛實成立”作簡別,則稱為“觀待於勝義”。

  是故,於基世俗實情之體性和差別顛倒執著,以及基勝義實情之體性和差別顛倒執著任一,禅修對治法之菩薩瑜伽,即基智事(第三事)中闡示之菩薩加行的定義。

  在任何時中所作之加行,一定要配合破除執實而修,否則,不會積聚智慧資糧。

  “彼分為十:”

  1、“於色等差別事,破除執實之加行”。“差別事”是色等,“等”字含有色至相智之間的一切法。(佛在)第一法輪宣說的7類詞組中,第一是“蘊”,最後是三十七菩提分。在第二法輪的108類詞組中,第一類也是“蘊”,最後則是佛的相智。“蘊又分五”,五蘊的第一蘊是色蘊,因此,“於色等差別事……”中“色等”的“等”涵蓋了108類詞組。因此,於第二法輪宣說的色等108類詞組,破除執實之菩薩智,即“於色等差別事破除執實之加行。”

  2、“於無常差別法,破除執實之加行”。既於色等差別事破除執實,那麼,色等差別事的差別法,如色聲等色蘊的無常、所作性等差別法,也有破除執實之加行,即“於無常差別法,破除執實之加行”。

  3、“於圓不圓滿之功德依處,破除執實之加行”。“不圓滿之功德依處”是執實等貪、嗔、癡並諸習氣。“圓滿之功德依處”是了悟無谛實成立慧、了悟空性慧等善心識。無論圓滿或不圓滿的功德依處,都是無谛實成立。要以非執實的方式,觀執實等貪、嗔、癡的過患,也要以非執實的方式,於無谛實成立之慧等圓滿功德依處觀其勝利,追求所應證,不可以執實的方式觀彼等勝利。因此,要在不圓滿之功德依處上破除執實,也要在圓滿之功德依處上破除執實。

  4、“安住無貪真谛已,破除執實行為之加行”。菩薩本身安住於無執實中,對其余補特伽羅教導菩薩行時,若以執實行為教導,將成為執實的行為,以執實行為而修,則稱為執實行為,應予破除,能破除之慧,即破除執實行為之加行。

  5、“於所作業、作者、作業果三者,破除執實之不變加行”。“所作業”即對鏡,“作者”即造作者,“作業”即造作者的行為。於此三者,破除執實之不變加行。破除執實時,必須堅定不變。

  6、“於勝義上無作者,破除執實之加行”。“於勝義上無作者”本身也是無谛實成立。有人破除“色谛實成立”後,欲執“色無谛實成立”是谛實成立。故“勝義上無造作者”本身也是無谛實成立,於“勝義上無造作者”也應破除谛實成立。如:色是依於因緣而產生的,故色無谛實成立,故色的究竟真實義是無谛實成立,“色的究竟真實義無谛實成立”本身的“無谛實成立”是不由因緣而產生的。若執“色的究竟真實義無谛實成立”為谛實、實有,也是錯的。

  7、“於所為難行、加行難行、作業難行三者,破除執實之加行”。有三種難行:所為、加行、所作業。“所為”即相智,是大乘的所應得,“加行”即道智,“作業”即基智,即於此三者破除執實之加行。

  8、“於如其緣分所得之果報,破除執實之加行”。依所化機不同的根器、意願、緣分,會有已得的果報和將得的果報。這兩種果報都是由分別心安立才有。

  9、“於不觀待他,破除執實之加行”。一切有為法、無為法都要觀待本身的因、緣、支分等余者,故應破除不觀待他。

  10、“由能知比喻門,於七相,破除執實之加行”。

  執實本身不是善,也不是惡,是無記,但因它拘執於諸法真實義的反面故,以此為緣,造作了很多惡事。

  《現觀莊嚴論》的根本偈:“色等無常等,未圓滿圓滿,及於無貪性,破實行加行,不變無造者,三難行加行,如根性得果,不依仗於他,證知七現事。”

  “界限:從大乘資糧道至續流最後際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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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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