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在佛教來說,是有方法的;也唯有講究方法;依靠著正確的方法來忏悔,才能達成預定的目標。
忏悔除了有改過向善的意義之外,還具有滅罪的功用。但要從忏悔中,達到滅罪的目的,依中國佛教律宗的說法,必須先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這個罪必須用什麼方法,才可以滅除?這在戒律裡都有規定的。所以,要如法的忏悔,罪業才有可能滅除;否則,是徒勞無功的。
因此,中國古代的祖師,依照佛經所述,將佛教的忏悔法分為三種:作法忏、取相忏和無生忏。
三種忏法的內容
一、作法忏
作法忏就是依靠著一定的方法,來發露自己所造的惡業,藉著方法的運作,而達到忏悔滅罪的目的。譬如:出家五眾——比丘、比丘尼、沙彌、式叉摩那、沙彌尼,如果犯了戒,就必須向僧中發露、陳說自己所犯的戒;然後,經過一定程序的羯摩,也就是忏悔儀式的作業之後,犯戒的戒罪,便可以消除,犯戒者的內心也就重獲清淨,不會再為犯戒而懊惱。這便是經由作法忏而滅除了罪業。
在律宗來說,忏悔時的作法是很重要的;所以,作法忏特別為持戒的人所注重。從戒律的規定來看,犯戒的戒罪,也唯有經過如法的忏悔之後,才有可能滅除。
二、取相忏
取相忏就是在佛菩薩像前,發露過去所造的惡業,然後自貴於心,不計困勞的禮拜佛菩薩,以求見到瑞相。見瑞相之後,身心就會清淨舒適,不再有懊惱、不再有罪惡感;於是,過去所造的惡業,便消除了。
《梵網》菩薩戒四十八輕中,第四十一條“為利作師戒”內說:“若有犯十戒者,應教忏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忏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這便是取相忏。
總之,取相忏必須經由忏悔者,在佛或菩薩像前,痛澈的忏悔與不斷的禮拜;然後,感應到佛菩薩的瑞相,由瑞相的現前而獲得滅罪。
三、無生忏
無生忏就是觀察惡業或罪業的由來,了知業性本空,只是凡夫的虛妄執著而已。追究惡業的由來,求之了不可得,無有生處。惡業既然是無生,也就沒有惡業的存在,那又何用忏悔呢?因此,經由無生之理的體會,而自然達到忏悔的目的。這就是無生忏。
三種忏法的比較說明
為什麼佛教會設立這三種忏法呢?這是有它的原因的。這三種忏法各有它所依的原理,和它所要對治的對象。例如:作法忏是依戒而設立的忏法,它所要忏悔的是遮罪;取相忏是依定而設立的忏法,它所能忏除的,通於各種惡業;無生忏是依慧而設立的忏法,它要忏除的是最重要的性罪和罪根。智者大師在《釋禅波羅蜜》卷二說:
“今明忏悔方法,教門乃復眾多。取要論之,不過三種:一、作法忏,此扶戒律,以明忏悔;二、觀相忏悔,此扶定法,以明忏悔;三、觀無生忏悔,此扶慧法,以明忏悔。(注一)
一、作法忏的所依所治
先來解釋作忏法的所依和所治。
忏悔,是針對過錯而設的,如果一個人沒有過錯,根本就用不著忏悔。有了過錯,也才有惡業;造了惡業,自然就形成罪業。罪業是會令人感受到難過與痛苦的。這難過與痛苦,更是會從現在存於內心上而延續到未來——包括今世,以及未來世。為了要消除現在和未來的痛苦,所以,才有了忏悔的設立。
那麼,我們怎能知道,自己有沒有過錯?在什麼時候造了罪業,成了有罪之身呢?這在出家眾,很容易了解,他們有戒律作為身心的規范,如果犯了戒,便是行為有了過錯;犯了戒,自然的,也就產生了戒律,又叫做“遮罪”。
遮罪就是指:有些行為對社會上的人來說,並沒有罪;但是,對出家受過具足戒的比丘、比丘尼們,卻是有罪的。譬如:為青年男女作媒或飲酒、貿易買賣……等等,出家戒中規定:比丘、比丘尼不可以有這些行為,以免引起社會上人的譏謗。既然受了出家戒,就必須守持;受戒而犯戒,在戒律上來說,便是一種過失,也是一種罪業,自然的,也就形成一種罪。但這種罪是佛陀制戒,經由出家眾受戒犯戒之後,才成立的,不是通於一般人,所以叫做“遮罪”。
出家眾犯了戒,有了遮罪,按照戒律的規定,必須作法忏才能滅除。這在戒律裡是很強調的。遮罪是因戒——犯戒而有,當然,也就必須按照戒律的規定,經由作法忏悔,才能滅除了。
二、取相忏的所依所治
再談到取相忏的所依和所治。
就一般來說,取相忏是要比作法忏來得困難了。因為一個造了罪業的人,能夠見到佛菩薩的瑞相,那就表示,他的忏悔已經發生了效果,罪業已經消亡;不僅如此,連帶的,他的妄想、煩惱更是已經淡薄,乃至消失,身心入於靜定中了。如此,才有可能見到瑞相。瑞相的產生,雖然不能說全是唯心,但如果內心不清淨,就如一潭混濁的湖水,再大再明的月亮,也不可能映現於水上。所以,取相忏就不像作法忏,可以在一時之間完成。它可能必須經過幾天、幾月或幾年,甚至幾十年長久時間的忏悔,才能達成。
但是,有一份的耕耘,就會有一份的收獲,取相忏所能夠滅除的罪業,就比作法忏廣泛的多了,除了遮罪之外,各種罪業,包括性罪,也都可以得到滅除。
因此,梵網菩薩戒教犯了十戒的人,要從事取相忏,一旦得見好相,便能滅罪。十戒便是波羅夷重戒,包括:“一殺戒;二盜戒;三YIN戒;四妄語戒;五酤酒戒;六說四眾過戒;七自贊毀他戒;八悭惜加毀戒;九嗔心不受悔戒;十謗三寶戒。這十戒中有遮有性,犯了十戒的罪,可能是遮罪,也可能是遮罪加上性罪,譬如:殺生、偷盜、邪YIN,便是各具遮性雙罪。遮罪可以經由作法忏而滅除,但性罪仍然存在;而取相忏則可以雙滅遮性二罪,自然是比作法忏殊勝了。
從事於取相忏時,不單只是忏悔,還是一種修行。在不斷的禮佛忏悔之下,無形中,就會具足戒行,乃至進入禅定;再由戒行與禅定的功德,而達成了取相忏。
三、無生忏的所依所治
取相忏雖功效比作法忏來得殊勝,但仍然不夠究竟。
取相忏與作法忏都是建立在有惡業(罪業)的前提下,來從事忏悔的。因為有惡業——承認自己造了惡業,所以,必須忏悔,以求消除惡業。這種觀念,似乎天經地義般,不覺得有什麼錯;然而,仔細探究起來,就會發現是有問題的。
既然有惡業——惡業是存在的,那麼又怎麼能夠滅除它呢?反過來說,如果惡業是可以經由忏悔而得滅
除,那麼,這惡業就不是真正的惡業了;否則,在道理上是說不通的。因為,既是有惡業的存在,又說惡業可以經由忏悔而滅除,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存在的,就不可能滅除,它會永遠的存在,這才是真正的存在。惡業既然能夠由忏悔而滅除,那麼,惡業的存在並非是真實、不是有自性的存在。如此,惡業不過是個虛幻的東西;虛幻的,才能夠加以滅除。
但是,惡業既然是虛幻的,也就是空的。空的還用忏悔嗎?因此,只要我們了解到惡業的真相,知道惡業的不實,無形中,惡業就消失了,不必我們再去忏悔。所以,常被忏悔者引用的《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說:“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注二)這段偈所表達的就是無生忏的道理。
無生忏和作法忏、取相忏不同的是:它要從根本上否定罪業的存在,以達到不見罪業,也不用忏悔的境界,而自然達成了忏悔的目的。這就需要智慧了,在智慧的觀照之下,才能夠照見諸法實相,了知罪業不可得,作者、受者更是不可得。所以,無生忏是依慧而設立的。
從戒定慧三學來說,慧的層次是高於定和戒的;慧也是持戒、修定所要達到的目的。同時,戒與定都不是究竟,唯有慧,才是究竟的;戒與定只是修行上要達到慧的一種前方便。那麼,依戒而立的作法忏,和依定而立的取相忏,自然也就不如依慧而立的無生忏,來得究竟與圓滿了。
所以,作法忏只能忏除遮罪,取相忏則能忏除遮性雙罪,而無生忏除了能忏除遮性諸罪之外,連最重要的五逆罪:殺父、害母、殺害阿羅漢、破和合僧團、惡意出佛身血也都可以忏除。譬如:佛世有位“阿阇世王”,因為聽信提婆達多的教唆,便將父王殺害,奪取王位,然後,自立為王。不久,果報現前,身上長瘡,痛苦異常,雖有後悔之心,無奈惡業已成,無法挽救了,自認是地獄中人。但後來見了佛陀,在佛陀睿智分析之下,令他覺悟到:被殺者、乃至殺者本身都不可得,那裡有罪業呢?於是,本來必須墮入五無間地獄受報的五逆罪,就在無生理觀之下,重報輕受的過去了(注三)
事忏與理忏
佛教除了作法忏、取相忏、無生忏之外,我們所熟知的忏法,還有事忏和理忏。
什麼是“事忏”呢?就是依靠著有關事相來達成忏悔的。比方:誦戒、誦經、禮佛、念佛、持咒、觀想……等等,都可以說是事忏。所以,前面所談到的作法忏、取相忏,都屬於事忏。
什麼是“理忏”呢?就是由對道理的了解,來達成忏悔的。比方:像前面介紹無生忏所說的:了解到業性本空,罪業是虛妄的,無作者、無受者,如此,無形中,內心的罪惡感便會消失,達到忏悔的目的——這就是理忏,而無生忏也便是理忏了。
注一:見大正藏第四六冊四八五頁下。
注二:見大正藏第九冊三九三頁中。
注三,見大正藏第十二冊七四頁至四八五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