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所提倡的“心五四”運動中,“四感”是與人相處時的四種主張——感恩、感謝、感化、感動。其中,“感動”的意思是指,以智慧來處理事、以慈悲來對待人,以勤勉、謹慎、恭敬、謙虛、寬容的態度,凡事從自己以身作則,自然能夠產生力量感動他人。
可是,只要存有想感動別人的念頭,心中就一定有特定對象,也會產生期待;一旦期待落空,就會覺得挫折、無奈。但如果只是單純的幫助他人,心中沒有特定的對象,也不在乎做了以後會不會有人受到感動,只是默默地行善、助人,別人反而會因此受到感動而跟著一起做。
例如一般人在下班後或假日,都會去看電影、逛街,或上館子大吃一頓。可是我們出家人,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沒有放過一天假;出家人一無所有,沒有自己的財產、家屬、事業,既不是為了自己的兒孫,也不是要升官發財,只是為了弘法利生的事業而忙碌,這種單純為了奉獻而付出的無私精神,常使許多人受到感動。可是我的本意並不是要使人感動,因為和尚的本分就是服務眾生,所謂“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鐘”,我只是盡自己的責任而已。我不應該跟一般在家人一樣放假出去玩,也不會和別人計較:“你們常有假期,我都沒有,好可憐哦!”我不但不會這樣想,反而會非常感謝大方家給我機會奉獻。
我也經常對我的弟子們說:“我真是感恩你們!我對你們沒有恩,是你們對我有恩。”我對他們的感恩心,是根據佛法的觀念而來,也就是所謂的“三輪體空”,如果沒有受者的成就,也不能圓滿布施的因緣,所以要感謝他們給我培福的機會。我的弟子聽我這麼說,心裡都非常感動,心想:“明明是師父辛辛苦苦地在教我們、幫我們,為什麼他還要感恩我們呢?”他們被感動之後,心靈因此受到啟迪而轉變,更願意主動幫忙,發心奉獻。
另外,也經常會有人攻擊我,雖然被打擊時會難過,可是我不會感到怨恨或是想要報復。相反,當打擊者需要我的協助時,我還是會協助他們,不會借機報復。這樣一來,他們便會生起慚愧心,當慚愧心生起時,就是被感動了。但是我幫助他們的目的並不是要感動他們,而是我本來就應該這麼做,我只是在實踐佛法的精神,而實踐佛法的結果往往會感動他人。
更進一步說,在日常生活中,不要隨便為了一點小事,就看這個人不順眼、看那個人不順眼,就罵這個人、恨那個人,即使是對方有錯,還是要諒解他。尤其有些人無法接受他人的指責,你一罵他,他就會和你結仇。對於這種人,我們不能用斥責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也不需再多費口舌和他辯論,只要包容他、慈悲他,和他做朋友就可以了,久而久之他自然就會受到感動,覺得和你作對是不應該的,雙方就會從敵人漸漸成為好朋友。要化解人與人之間的沖突,最有效、最好的方法,就是用佛法的精神感動人,“感動”,真是化敵為友最好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