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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仁清法師:菩薩四十六輕戒之八 瞋恨惡人不饒益 
	    
       《集頌》:“1、捨破戒人不饒益,嫌恨恚惱心厭棄。   造惡犯戒具苦因,菩薩正當施憐憫。   由彼暴惡不饒益,成就違犯亦屬染。   2、若由怠惰性非染,3、設心狂亂施調伏。   將護他心護僧制,方便棄捨而無犯。”   從第八到第十六共九條戒,若犯就會障礙“持戒度”功德的圓滿。   此條重點在“捨破戒人”和“因彼暴惡”“不饒益”。“不饒益”是不給予幫助、救護,不給對方帶來利益的意思。   破戒人,一般都是“犯戒惡行”之人,“暴惡”者,則指惡行極重之人。宗大師把“暴惡”解釋為“犯無間重罪”的行為。這在前面有講。   “破戒惡行”乃至“暴惡”之徒,他們正在做作惡果的“苦因”,正需要具大悲心的菩薩的憐憫救助和教化。 1、如果我們懷著“嫌恨心”、“恚惱心”而“厭棄”、“捨棄”“不做饒益”的話,就是“染污”的“犯戒”。   2、若因懈怠、忘失等沒做“饒益”的,雖犯“非染”。   3、若因心性狂亂、神志不清,或故意調伏(對方的傲慢等),或為了“避嫌”,或為了維護“佛制、僧戒”等,“方便棄捨”,不做饒益也不犯此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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