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二、輕重差別
(一)因體性故業重
身、語七種業道中,以殺生為最重,前者依次比後者重,後者依次比前者輕。其原因是:這些業所引起對方的痛苦,依次由重到輕。例如,我們每一個人愛惜生命的程度要勝過愛惜資具,所以殺生和不與取所造成的對方痛苦有大小之別。意的三種業道與此相反,前者依次比後者輕,後者依次比前者重。
(二)因意樂故業重
由極為猛力的煩惱意樂所造的業較為嚴重。例如,粗惡語在體性方面較輕,但如果極端憤怒地辱罵別人為“老狗”,這一粗惡語則變成重業。
(三)因加行故業重
以殺生為例,使用各種殘酷手段將對方折磨致死的業較為嚴重。再者,殺害體形龐大的動物罪業較重,例如殺害大象比殺死蟲子的業為重。其原因在於體力龐大的動物所受的痛苦也大,所以在加行方面成為重業。某些地方的人們喜歡將蛙、雞、蟲子等放在火上活活烤死,這在體性和加行二方面都是很重的業。
(四)因事故業重
即便只是對上師、阿阇黎、菩薩、僧伽和父母等殊勝福田怒目而視,也是極為嚴重的罪業。
(五)因久作故業重
以绮語為例,因為經常犯的緣故會成為重業。
(六)因無對治故業重
連一種善業都不做的人,其相續中的罪業將極為沉重。
只具備上述一種業重原素,乃至六種全備都有可能,例如:以暴烈的嗔恚心對菩薩怒目相向或以各種殘酷手段折磨動物致死者,具備了兩種原素;懷著強烈的貪欲心吟唱歌曲者,具足一種原素;又如,經常造罪又不做善事的屠夫,以強烈的憤怒,使用各種殘酷手段,折磨父母等致死,則是六種全備。由此見,我們所造的罪無罪不重,常被沉沉的重業壓在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