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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禮旭:用人物須明求
有個小女孩才六歲,那天天氣比較冷,老師就拿了其他同學的棉鞋給她穿,她就是不穿,她說因為這個同學沒有同意給我穿,“用人物,須明求,倘不問,即為偷”。確實,小孩是學道的利器,很老實。這條教誨也可以成為家庭中的共同語言,建立共識。畢竟家裡的人比較親密,距離比較近,但是距離愈近,其禮愈不可失,不然久而久之怨就會積累,總有一天可能會爆發,就會吵架。 有一對姐妹,年紀都很小,有一天姐姐回來就罵了妹妹,妹妹很傷心哭著去找媽媽。媽媽在廚房裡,看著女兒在哭,就問她:“為什麼哭?”她說:“姐姐罵我。”當然媽媽並沒有聽到姐姐罵她就去罵姐姐,而是要仔細的把情況了解清楚。這一點是否重要?很多家長覺得哥哥不能罵妹妹,哥哥不能打弟弟,但這會讓哥哥、姐姐心裡不服氣,還是要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所以,她就繼續問女兒:“姐姐為什麼罵你?”女兒就說:“因為我拿了姐姐的玩具。”媽媽就說:“用人物。”小女孩就說:“須明求。”媽媽又說:“倘不問。”她說:“即為偷。”結果女兒自己講完,就哭得更厲害,一邊哭一邊說:“媽媽,我不要當小偷。”借由這個機會點,把道理融入她的心中,其實《弟子規》的每一句話都是很好的家庭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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