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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禮旭:用人物 須明求 倘不問 即為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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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都有主,要使用任何一件東西,一定要取得別人的同意。不能主人不在就先拿來用,等人家進來才說“借我用一下”,人家只能點頭,但是臉色很難看。現在很多人要跟人家借筆,直接把筆拿起來,“這枝筆借我用一下,好不好?”可能這一枝是他最喜歡的,這都是不夠恭敬。應該是說“您可不可以借我一枝筆?”要借你哪枝由他決定。所以,要處處替人著想,借東西也應該注意分寸,不可順自己的意思。

    有個小女孩六歲,那天剛好天氣比較冷,老師就拿了其它同學的棉鞋給她穿,她就是不穿,她說“用人物,須明求,倘不問,即為偷”,同學沒有同意給我穿。確實,小孩是學道的利器,很老實。這條教誨也要成為家庭中的共通語言和共識,畢竟家人比較親密,但是距離雖近,禮不可失,否則久而久之,怨會積累,總有一天可能會爆發。

    有一對姐妹年紀很小,有一天姐姐回來就罵了妹妹,妹妹很傷心,哭著去找媽媽。媽媽正好在廚房,就問她:“為什麼哭?”她說:“姐姐罵我。”母親並沒有聽到說姐姐罵她,就去罵姐姐。母親應該先把情況了解清楚,這一點非常重要。很多家長都覺得哥哥、姊姊不能打罵弟弟、妹妹,但如果沒有把來龍去脈搞清楚,處理不當可能會讓哥哥、姐姐心裡不服氣。媽媽就問:“姐姐為什麼罵妳?”妹妹說:“我拿了姐姐的玩具。”媽媽就說“用人物”,小女孩說“須明求”。媽媽又說“倘不問”,她說“即為偷”。結果她講完“即為偷”,哭得更厲害,一邊哭一邊說:“媽,我不要當小偷。”藉由一個機會點,就把這個道理融入孩子的心中,其實《弟子規》的每一句都是很好的家庭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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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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