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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新證 第四章 積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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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慈心20於物21

譯文:人應該以大慈大悲的心面對世間,不但要周濟人間的貧苦,還應當愛護一切物命,戒殺放生。

分析           

慈心就是仁心,為萬善的根本。救苦尋聲,拔除貧病之人的痛苦,是慈心的行為。學佛的人都知道,無論是親友,還是敵人,都是我們過去生的父母。他們做我們的父母的時候,從懷胎起就珍愛保護我們,生下後更是百般疼愛。為了保衛我們不受侵害,不惜用生命代替我們受種種災難,掙來的錢財毫不猶豫地花在我們的身上。盡自己的一切所能,凡是利樂我們的東西無不給予我們,凡是損苦我們的事情,無不救護我們,對我們的恩德極其深重。他們為了我們造下了貧窮病苦的業力,今生淪落為弱勢群體之中,我們怎能視而不見,如同路人呢?所以,我們應當盡自己力量去救助他們。有人認為,他是我過去生的父母,但今生不是,所以,我沒有這個責任。那麼,昨天的母親,在今天已經成為過去,也應當不再是我的母親,然而,昨天的母親和今天的母親並無差別,對自己的恩德也無差別。同理,自己過去生中的母親和今生的母親也沒有差別,對自己的深恩也沒有不同。所以,我們幫助貧病之人,即是幫助自己的父母,即是報答他們的深恩。還有人為,我也不富裕,那麼多窮人,病人,我也救不過來。其實我們要培養的是這一顆慈心,沒有錢布施,可以出力,可以號召社會力量去資助。反之,你廣有錢財,如若為了個人的名聲,地位,心情麻木地去布施,拿得再多,也沒有多大利益。

戒殺放生,也是慈心的行為。就世間來說,生命是最保貴的,就物命來說,貪生怕死是普遍的心態。即使是膽小和軟弱無能的人,一旦生命受到威脅、危害、損傷,他也會不惜一切代價去保衛它,會拼命與侵害者博斗。生活再窮困的人,也會傾家蕩產、乞討、甚至賣人體器官來醫治危及生命的疾病。人類是這樣,其它生命也是這樣。我們且看動特被殺時的掙扎和哀號,就知道他們也是貪生怕死,也是有知覺,有血有肉的生命。我們自己想快樂,想脫離苦難,其它生命又何償不是這樣?所以,戒殺放生乃是仁慈之人所為。

大藏經說:“人若是不殺生,愛護動物的生命,以及放生布施食物,就會得到長壽的果報”。生命是寶貴的,所以救命之恩是大恩,也是大德。反過來,殺生之仇是深仇,也是大恨。放生是救命,比一般濟窮排難更迫切。為此,仁慈之人在生活中會做到三個字,一是禁字。就是不但自己不殺,還要教育後代,不要以生命為玩具,要禁止他們捉蜻蜓、螞蚱、鳥雀等,以免種下殺生的業果,損害孩子的福報。在生活中培養孩子們的仁慈之心,具慈心之人,一言一行都會愛及生命,他們會解救落在水中的蟲子、受傷的小鳥、受侵害的螞蟻、蚊蠅,千方百計保衛他們的生命。古代有一個高僧,行走邁步不踩蟲蟻,有人問他為什麼這樣做?他回答說,彼此都在生死輪回之中,或者他比我先證佛果,到時還希望得到他的救度,我怎麼敢輕慢他呢?所以,佛視眾生皆是佛。二是放字。放生可以增長慈悲心,放生是救命,可以廣結善緣,放生可以增長善業。人們都希望善增加,惡業減少,放生就可以增加福德,消除業障。三是勸字。勸人放生止殺,什麼事情都離不開因果的法則,要用因果的道理勸化身邊的人,講放生殺生現報實事,可以化一方風氣。這就是我們要做的事情。

事例一

孫寶成雖然只有三十多歲,但自小體弱多病,生活在十分痛苦之中。成人後,常年離不開醫生,藥品,醫生也說他壽命不會太長。後來他有機會聽聞到佛法,知道自己多病,短命是殺生的惡報,於是他盡其所有去買放生命。因為自己身體不好,他不能現場參加,就把錢寄到寺院,參加共修放生。一晃幾年過去了,他的身體在不知不覺中好了許多,他也終於有機會享受沒有痛苦的日子。他自己的經濟條件也大為改善,收入增加,親人之間也更加和睦。為此,他把自己的體會寫出來,發表在網上,用以感化更多的人加入護生放生的行列中,同時,他自己放生也更加精進了。

事例二

200779下午,雁灘一牛肉面館的6名員工日下午450分到黃河邊一沙坑游泳,當他們游到沙坑中央時發現兩名同伴下水後發生不測,他們急忙在一名好心市民的幫助下將一名同伴救上岸,等到再營救另一名同伴時已不見了對方的身影。他們急忙撥打110求救,水上派出所民警接警後立即趕到現場,並聯系來羊皮筏子進行營救。其中一名員工被及時救起,另一名員工沉入坑底。溺水者今年16歲,和政縣人,事件引起近千名群眾圍觀,聞訊趕到的水上派出所民警叫來羊皮筏子下水營救,可是筏子客因費用問題幾次放棄打撈。他們與筏子客協商救人,可是筏子客要價太高,使得救援工作一再延誤,最後才把費用協商到3000元。這些筏子每在水中打撈一會,就會上岸和警方及面館臨時負責人協商價格問題。看到筏子遲遲不能將溺水者打撈出水面,現場4名會游泳的熱心市民先後冒著生命危險下水進行營救,沒想到此舉竟引來圍觀者的鼓掌起哄,每看到義務救人者嗆水,現場的圍觀群眾就會發出噓聲。當晚820分,經過長達兩個半小時的營救,溺水者終於被打撈出水面,但已經身亡。

再析

圍觀者的行為是十分錯誤的,見死不救,和殺人沒有區別。特別是筏子的經營者,為了價格問題多次停止救人,本來應當救起的一條生命,就這樣在眾人的麻木中失去了。任何事情都是有因果的,今天你見別人危難不救,以後,當你有危難的時候,別人也是不來救你。人們就是這樣,當你自己遇到危難的時候,你多麼想有一個人到你面前救苦救難,那你為什麼見到他人生死之際,為什麼不去救苦救難呢?自己的良心能安嗎?

故事三

田明自幼身體一好,後來因為墮胎過多,更加生活貧困,健康日下,她自己都明白自己生命不久於人世,2002年因子宮肌瘤手術,輸血一千毫升,出院後,她知道自己殺業深重,為忏悔罪業,開始大量買放生命,原來她老態龍鐘,才四十多歲,如六十歲的形象。放生幾年後,體態均稱,恢復了生機,身體的各種疾病都好了許多。過去她人際關系緊張,現在人際關系融洽,事業也有發展。田明深深忏悔自己所做的一切,精進修行,忏悔墮胎殺生的種種罪業,發願度一切有情父母眾生,求命終時,能往生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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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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