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諸惡
正文:苟或非義(50)而動(51),背理(52)而行(53)。
譯文:假設有人在心裡動了不合道義的念頭,又去做違背情理的事。這就是所謂的惡人了。
分析
從這一句開始,到“死亦隨之”,是太上列舉的作惡召禍的種種行為。這裡一開始就提出了如果非理作意,由於作意非理了,行為上做了背理的事,就走到惡路上去了。所以,這兩句話是這一章的總綱。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為方圓。”沒有經過訓練的心如初生的牛一樣,什麼事情都能想得出來。由心而引領,人就有可能什麼惡事都做得出來。所以,佛家講守戒,世間講尊紀守法。一位高僧講法時曾講了“鼻繩”的故事。什麼是鼻繩呢?就是牛長大後,在鼻孔穿一個洞,用一個木環穿過去,栓一個繩牽牛。由於一拉繩子牛會痛,牛怕疼痛,才會聽人的指揮。人的心如牛一樣,不用鼻繩來牽住它,就會控制不住心念。古人常用“心猿意馬”來形容人的心,由此可見,人很控制自己的心念是多麼難。其實善事惡事往往是一念之差而產生的兩種不同的結果,就拿水來說,放在盆中,是盆的形狀;放在桶中,是桶的形狀;放在四方形的容器中,是四方形狀。如果有一個堅固的堤壩圍欄,蓄水可以養魚類,可以灌溉田園。反之若瘋狂起來,摧毀堤壩,就會造成災害。有什麼樣的心念,就會引出什麼樣的行為。心念就象水一樣,若觀照功夫純熟,控制住自己的心念,就能把自己的行為控制在善的范圍之內。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心念,做不到善行惡止,就有可能做錯事,造成今生和後世都後悔的結果。
對於人的心,佛經有上諸多的比喻:
一、心如猿猴。古人形容心難以控制,說成“心猿意馬”。心就象活潑浮燥的猿猴,生性好動,活蹦亂跳在林木之間,片刻無法靜止。
二、心如電光。心如電光石火,迅速無比,動念之間,馳騁在宇宙寰宇,毫無障礙。如想到月亮,就會想到吳剛、嫦娥和桂樹。一會兒又想到海底世界,在這個世界上,心念的速度最快。
三、心如野鹿。野鹿在荒野奔跑,口渴了想喝水,於是使盡它的本領,到處去尋找草原。我們的心就像野鹿一樣,難以抵抗五欲六塵的誘惑。整天在為自己的名聲、地位、金錢奔忙,沒有時間想到修行。
四、心如盜賊。佛經經常把我們的身體比喻為一座村莊,眼耳鼻舌身是門戶,而心是這個村莊的盜賊,竊取我們辛苦積蓄的功德。我們如果能馴服心中的盜賊,使它們歸化柔順,便能做心中的主人,長養無上功德。
正如以上所言,行善行惡就是一念之差,我們大家想一想,我們做一件事情,總是先有一個想法,然後再去付諸實施。所以,修心是至關重要的。即使在無人之處,有智慧的人也要守住道義和依循天理,自然不會動非義的念頭。也不會行背理之事。他們懂得觀照自己的心念,因為有智慧的人知道心念是一個人吉凶禍福的根源,他們知道內心清淨才有自由。因為自由一定建立在因果的法則之上。善可致樂,惡可致凶,所以應當說,心才是一個人的命運的真正主宰。
人不但要依因果規律行事,還要心清淨,因為心地清淨才是真善。一個人可造作善業、惡業和無記業,這都是不清淨的。“行善不執善相,才是絕對的淨業。”佛菩薩告訴我們,不能造惡業,人一旦造了惡業就會墮落。而且行善時還要不報希求回報的心,甚至不執著善的名相和有我在行善。這樣做出的善行功德更大,福報更深更廣。
事例一
過去,有一個讀書人去趕考,他所住店的老板夢見神明告訴他,某某將中狀元。於是,老板告訴了讀書人。讀書人以為自己一定會飛黃騰達,想當官後,休掉現在的妻子,換一個富貴貌美的女人。結果發榜後竟然名落孫山,他回旅店後責備店主妄言。店主說,本來你該中狀元,但是你想高中後,休掉現在的妻子,所以落榜,希望你能夠自愛,不要自誤。讀書人為此警醒,從此重視修身,於下一科考上狀元。
事例二
黑龍江泰來縣國稅局江橋分局原局長張玉玺為還財債,殺死了副局長董雪峰。
董雪峰那年43歲,2005年9月張玉玺為董介紹了一個大項目,據說,建三江農場某糧庫2004年春天賣出去一批陳化糧,當時糧款沒要回來,後來這筆錢當死帳處理,並且已經通過了審計。現在糧庫主要領導想找人合伙,把這筆300萬的款子要回來。只要對方能籌到180萬的現金,通過驗資就成功,事成後大家平分,每個人至少可分一百萬元,雙方商定由董負責籌款。
原來張玉玺有好賭的毛病,幾年來因為賭博,買彩票,花掉的錢有百萬之多,為了還賭債,他苦思冥想籌劃了這騙局,把目標對准董雪峰。2005年11月,董籌劃到86.6萬元,驗資的日期越來越近了,董很著急。一天,他去銀行看朋友,發現朋友桌子上放著練功券,他靈機一動,想用練功券頂錢通過驗資。5月10日,董接到張玉玺的電話,稱糧庫主任過來了,今天晚上到大慶去見面,要董把錢帶上。董提出籌到的現金和“練功券”放在一起裝了一個袋子裡,與張玉玺一起坐一輛車趕往大慶,張玉玺開車到一個僻靜處,拿錘子殺死了董雪峰,將屍體裝在麻袋裡,開車到一個荒地挖坑埋了。次日,又開車到江邊洗車點沖了車,但是後備箱內側一塊微小的血跡留了下來,成為警方破案的證據。董失蹤後,家人報案,公安人員經過偵察,將張玉玺捉獲,並被判處死刑。
事例三
搶銀行的張顯光多次殺人,當他在沈陽想搶銀行時,為了保證搶劫萬無一失,他讓當礦工的弟弟張顯正弄來開礦用的炸藥、雷管,並設計了爆炸搶劫銀行運鈔車的每一個環節。由於張顯正給他哥哥炸藥是用於殺人搶劫,很快報應降臨。臨近年底,張顯光等幾個人正准備實施犯罪時,雞西傳來噩耗,張顯正在礦下作業時,被礦頂掉下來的一塊石頭砸死了。那天干活的人很多,空間很寬敞,但那致命的石頭卻不偏不倚地正好砸在了張顯正的頭上,安全帽沒有起到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