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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新證 第六章 諸惡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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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114)人骨肉(115)

譯文:有的人挑撥離間別人的骨肉親情,致使他人家庭破碎,骨肉分離。

分析

在這裡“離”有兩種情況,一是行為,就是官員或者有勢力有財富的人,以權勢所及,用種種方式,逼得別人妻離子散,不能團聚。二是語言,就是說離間語,使夫妻、父子、兄弟不和,骨肉相爭,一家離散。

有情之間的關系,有和合和乖離兩種,《辯法法性論》當中講,有情界共同就是彼此之間作增上緣,當互相和合的時候,處在良性交流當中,對雙方都有利益。如果彼此關系惡化,互相乖離,一定是兩敗俱傷。而且因為業增長廣大,乃至沒有和好之間,在無量生死輪回之中,兩人都是違逆的關系。認識到這一點,有智慧的人存心必善,見人至親骨肉離散,必設法從中調解,使人一家團圓。他們願所有夫妻、兄弟、朋友、父子、君臣彼此都能和睦相處,願一切眾生彼此和合。他們知道一切倫理關系,例如兄弟、朋友、師生、主僕等關系,都不可以挑撥離間,如果說離間語,必有慘重的果報。

事例一

《閱微草堂筆記》中有一則巧舌罰啞的故事:江寧有一位書生,住在老家的廢花園裡,不是鬼就是狐,因為見她容貌姣麗,心生愛慕,也不害怕,招她進來,但女子始終不說話,問她也不答應,只是含笑顧盼而已。

過了一個多月,書生始終不理解。有一天,書生一再盤問,她才提筆寫出自己的身世。她寫道:“我本是明朝某位翰林的侍妾,不幸短命而死,因為我平生很會挑撥離間,使一家骨肉矛盾,形同水火。死後遭冥司譴責,罰我作喑啞之鬼,已經沉淪兩百多年了。如果你能為我寫《金剛經》十部,得蒙佛力超脫苦海,我生生世世感念你的恩德。”

書生滿她的願,等到寫經完畢之日,女鬼又來拜謝書生,仍然提筆寫道:“憑借寫《金剛經》忏悔,已脫鬼趣,但是前生罪重,只能帶業轉生,還須要作三世的啞女才能說話。”

事例二

四明有位秀才叫葛鼎鼐,每次他去學堂的時候,必定要經過一座土地廟。廟中的廟祝,一天夢見神對他說:“葛狀元經過時,我必定要起立,請你為我修一道屏障來遮擋一下。”廟祝按照神的吩咐,正准備動工,這一天又夢見神告訴他:“不需要建了,葛生代人寫離婚書,功名已被削盡。”原來,同鄉人想休棄妻子,自己不能寫,就叫葛生代筆,沒有想到這事損壞福德這樣嚴重。葛生明白了事理後,心裡生起大忏悔心,盡力使這對夫妻重歸於好。後來他中榜,做官只能到副使。

事例三

清朝順治年間,浙江有一位孝廉,他的朋友貪戀某人妻子的美色,就想占有。孝廉為他出主意,散布流言蜚語,挑撥其夫,說他妻子和外人有私情。那人聽信之後,打算把妻子休掉,就和孝廉商量,孝廉竭力促成,而且幫他寫了休書,草稿寫好,那人抄完後就走了。這時來了一個賣筆的,孝廉就去買筆,回來後草稿不翼而飛了。後來他參加會試,帶著那支筆進入考場,沒想到那張休書草稿竟從筆管中掉出來,被搜查的人發現,定為作弊,他在監考官前大呼冤枉,最後被處罰除名。

從人倫來講,夫妻是重要的一倫,破壞夫妻關系,夫妻雙方都不會安樂,所以會大損福德,因為隨著家庭的破裂,夫妻、父子、母子、公婆、翁婿等關系全部損壞了,如果做了破人關系的凶手,就會欠下一筆很沉重的業債,將來必受嚴重的果報。

再析

在離間語當中,以破壞僧眾的和合,果報最為嚴重。《文殊根本續》說,如果有人在寺廟之間,上師之間制造矛盾,這個像攪拌血液的棍子一樣的人,死後立即墮入無間地獄。造離人骨肉的惡業,後世將墮入三惡趣當中,墮在拔舌、烊銅、犁耕等地獄當中長劫受苦,即使將來得到人身,也因此惡業諸根不全,口氣發臭。眷屬之間彼此不和合,做為有智慧的人,定要審慎抉擇,不參與,也不隨喜離人骨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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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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