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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真堪布:《量理寶藏論》講解(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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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真堪布宣講於2016年9月24日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此處所講至尊文殊菩薩之化身薩迦班智達所著,有十一品內容的這部《量理寶藏論》。

  全論分三:一、入論分支;二、真實論義;三、造論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實論義)分二: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二、決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分三:丙一、所知境;丙二、能知識;丙三、彼識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識知境之方式。分四:丁一、總及別之證知方式;丁二、顯現及遣余之證知方式;丁三、所诠與能诠之證知方式;丁四、相屬及相違之證知方式。

  丁四(相屬及相違之證知方式)分二:一、總說;二、別說。

  戊二、別說:一、觀察相屬;二,觀察相違。

  己二(觀察相違)分二:一、相違之總法相;二、事相之詳細分類。

  庚一、相違之總法相:

  何法能害於某法,此即彼者之違品。

  相違的總的法相,任何法能害它法,這就是它法之違品,這樣建立相違,也就是能害所害。能對所害進行損害,就是接受損害的這個法的違品。能害是進行損害的法,所害是接受損害的法,能害法是所害之法的違品。這樣建立相違共同的法相。

  庚二(事相之詳細分類)分二:一、總說;二、別說。

  辛一、總說:

  違品有實不並存,無實互絕之相違,

  觀待對境之差異,而承許有此二種。

  具備這種法相的相違有兩種分類,這兩種需要觀待違品。某法的違品有兩種,一種是有實法,一種是無實法。

  第一種是不並存相違,觀待的違品是有實法。比如光明和黑暗,熱觸和冷觸,這是在物質上講的;定解和增益,這是在心靈上講的。這種相違,能害和所害都是有實法。第二種互絕相違,觀待的違品是無實法。比如說無我、有我,常有、無常等等。這是總說分類,下面是別說。

  辛二(別說)分二:一、不並存相違;二、互絕相違。

  壬一(不並存相違)分四:一、法相;二、相違存在之境;三、滅除所害之時;四、確定相違之量。

  癸一(法相)分二:一、破它宗;二、立自宗。

  子一、破它宗:

  許不並存能所害,若經分析非應理。

  先破除他宗的觀點,同時也是在講不並存相違的法相。

  有些論師承許說:不並存相違的法相是存在於兩個有實法的能害所害關系。能害和所害是兩個有實體的法,以各自特征存在。若是能害所害的總相——能害和所害二法合在一起,那它是不存在的;若是單獨的能害和所害,能害不覆蓋所害,所害不覆蓋能害,這也是不合理的。他宗的觀點是不成立的。

  子二、立自宗:

  是故所害與能害,猶如因果為異體,

  令其所害無能力,此因即稱能害者。

  這是薩迦班智達自宗的觀點。所害與能害二者不可能同時存在,而是像因果一樣前後互為它體:能害存在的時候所害不存在,所害存在的時候能害不存在。不並存相違在剎那上是無法安立的,不是剎那不並存,而是相續不並存。何法作為導致所害無有力量的因,就稱為能害。能害就是跟所害相違、矛盾的意思。

  物質之間的不並存,比如熱觸和暖觸,光明和黑暗,第一剎那冷觸和熱觸接觸,第二剎那熱觸的微塵多,能力強大,導致冷觸的微塵少,使所害變成了無有能力,不能繼續產生第三個剎那。冷觸本來有能力和功用,可以以自己作為近取因產生第三個剎那,它的相續可以存在,但它遇到了跟熱觸接觸的違品之後,作用和能力遭到了破壞,不能繼續產生同類的冷觸,第三個剎那就滅了,相續斷了。熱觸是能害者,跟所害的冷觸矛盾、相違。法相這樣安立才能成立。

  癸二(相違存在之境)分二:一、認識相違;二、遣於彼之诤。

  子一、認識相違:

  諸不並存相違者,有實法涉能所害,

  彼乃相續非剎那,即是所生能生故。

  凡是不並存相違,則既不可能是一個本體,也不可能存在另一者是無實法的情況。在不並存相違中,能害和所害都是有實法,不可能有另一法是無實法的情況。因此,有實法彼此之間是所害與能害,建立了不並存相違。

  由於這二者的相續不會同時並存,所以是相續抵觸,而不該是剎那相違。相續上不共存,剎那是可以一起共存的。第一剎那能害還沒有正式成為能害,在第二剎那、第三剎那把所害的相續斷滅了,這樣就成為了能害。

  從另一個角度講,所害與能害二者還具備所生和能生的關系。那麼,它們是不是既是相違又是相屬?不是,這兩個關系是從不同角度而安立的,沒有這種過患。它們有能害和所害、所生和能生的關系,所以不可能在同一個時間共存。相違不是剎那而是相續,不共存也是如此。比如說第一個剎那到第三個剎那的時候,所害就會滅亡,能害還能繼續。所害的滅亡是誰導致的?能害導致的。能害是它的違品,跟它矛盾、相違。

  子二(遣於彼之诤)分二:一、遣除觀察對境則非理之诤;二、遣除觀察實體則非理之诤。

  丑一、遣除觀察對境則非理之诤:

  謂剎那若不相違,相續不成違非理。

  由從前前剎那中,前所未有後後生,

  於彼增益為相續,能遣除之無過咎。

  有些論師說:既然外境在剎那上不相違,那麼相續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因為相續是由很多剎那組成的。相續不成立,因此相違的這一安立也就不合理了。我們所以必須鏟除疑惑,才能明了實相。

  駁:我們並沒有這種過失。由遇到能害的前前剎那中產生前所未有的後後剎那,這叫相續。其中,從所害相遇能害的第三剎那以後,假立為相續。可見,能害足可消滅所害而無有過失。

  進一步觀察則不能成立相續,但是安立名言時要承許相續。比如冷觸,若是不遇到能害熱觸,前前作為因,後後作為果,相續可以不斷產生。當它遇到熱觸時,熱觸的力量強大,相比之下冷觸的力量薄弱,這個時候它就無法產生相續。第一剎那二者相遇,第二剎冷觸的作用和能力被損害,第三個剎那無法繼續產生,相續斷滅。熱觸就成為了它的能害和違品,二者相違,這是合理的。若是進一步觀察,相續是不存在的,但是在安立名言時,觀察不能太過度,要把相續留下來。若是推翻相續,名言就無法安立了。

  丑二(遣除觀察實體則非理之诤)分二:一、宣說對方觀點;二、答辯。

  寅一、宣說對方觀點:

  謂違微塵若並存,則已相違不並存,

  不並存則毀一者,由此因果成同時。

  假設辯方說:冷觸的微塵與熱觸的微塵相違的二法如果並行共存,顯然與不並存矛盾,你們所謂的“不共存相違背”就不成立了。如果二法剎那間不並存,那麼在相遇時一者摧毀另一者,結果就成了因果同時存在。接下來要遣除這個疑惑。

  寅二(答辯)分二:一、破他宗答復;二、說自宗答辯。

  卯一、破他宗答復:

  有者承許已隱晦,有者則許遇而轉,

  個別承許無接觸,此等常派皆錯謬。

  設若並存失相違,若轉則違許常有。

  不同宗派對此有不同的觀點。數論派等有些論師認為:所害冷觸的微塵就像白天的星辰一樣,隱晦在能害熱觸之內。熱觸的微塵和冷觸的微塵相遇時,熱觸的微塵多。微塵集聚得越多,力量越強大。相比之下,冷觸的微塵力量就薄弱。這時它會有什麼變化呢?在熱塵中以隱晦、不明顯的方式存在。熱塵不讓冷塵顯現,那麼熱塵成為了能害,冷塵成為了所害,以此來建立相違。這是數論外道的說法,他們認為微塵是恆常存在的。

  有些吠陀派論師則認為:熱觸塵與冷觸塵接觸以後,冷觸塵轉變為熱觸塵。熱觸的微塵多,它的力量強大;冷觸的微塵少,它的力量薄弱,它就轉換成熱塵了。這就構成了能害所害的關系,建立了相違。他們也認為微塵是恆常的。

  內道的有部宗——有部、經部也認為微塵是實有的。他們沒有直接承許恆常,但是承許了在究竟勝義谛上是實有的,也相當於是承許了恆常。他們認為微塵必須要有,否則無法組成粗大物質,這些微塵在虛空中互不阻礙而存在。這些熱塵通過一些因緣聚合在一起,占據了整個面積,冷塵就被阻礙了,無法來到它所占據的面積上,因為一個微塵的位置上不能容納其他的微塵,由此成立能害所害。

  但是這些觀點都是不合理的。若微塵存在,都是實有、恆常的,那麼就不能說是不並存相違,因為它們都是共存的。吠陀派承許微塵轉化的觀點也不合理,他們說微塵是實有的、恆常的,但是一旦轉化就有變化了,不是實有恆常的,違背了自己的宗旨。

  這些微塵如果都沒有滅亡,那麼無論以隱蔽、轉換還是間隔的方式存在,都是存在的,那就不能說不並存相違。其實這裡還有很多過失,但是並未展開細講。

  卯二、說自宗答辯:

  是故微塵生微塵,令無力故不相違。

  這是薩迦班智達自宗的答辯。我們自宗承許:如果熱塵與冷塵二者從前剎那產生後剎那,那麼為數眾多並具有能力者將對方變成為數鮮少而不具能力的微塵。沒有能力的微塵在第三剎那時無法存在相續,就會滅亡。由此絲毫也不相違,並且是所生與能生也具有合理性。兩個具能力者不可能共存,為此也是不並存相違。對方也提到了,所生和能生不應該在同一時間。但是我們沒有這個過患。

  癸三(滅除所害之時)分三:一、破它宗;二、立自宗;三、除诤論。

  相違是在相續上安立的。比如冷觸和暖觸,東邊的冷觸和西邊的熱觸不會相違,它們只是在一個面積或位置上不可能共存,並不是在這個世界上不共存。

  子一、破它宗:

  有謂三成事剎那,有說長久相共存。

  長期共處不並存,此一相違實稀有。

  有些論師宣稱:所斷與對治在三成事剎那並行不悖。所斷能斷、能害所害都是屬於心識的。這三個剎那不是時際剎那,而是成事剎那,指一件事情完成的整個過程。這種剎那有短有長,三個剎那已經是很長時間了,所以不能安立不並存相違。

  還有些論師說,能斷和所斷(比如定解和增益)從現在直到獲得金剛喻定之間長久並存的所斷與對治也是存在的。登地菩薩親見諸法的實相,待到十地菩薩的末端,佛發光灌頂,同時會產生一種禅定叫金剛喻定。以這個禅定力斷除細微的障礙———習氣障,同時也就成佛了,如密宗裡講的三現遷移。按顯宗的說法,從登地直到成佛需要兩大阿僧祇劫,這個時間是很漫長的。一地菩薩見道時的境界、智慧和最後要斷的障礙也是能斷所斷,一起共存了那麼久遠時間,所以三剎那是不一定的。

  一地菩薩第一次見諸法究竟實相的智慧也有它自己的所斷,觀待自己的所斷是能斷,不能說和十地菩薩最後階段的所斷是相違的。若一地的智慧能斷除十地的障礙,見性的時候就成佛了,但這是不可能的。能斷所斷、能害所害是觀待的。眼前的火(熱觸)和世界上所有的冷觸相矛盾,不能這樣安立能害所害。所以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作者以諷刺的口吻說:這兩種觀點無論是哪一種,這種長期共處自性的不並存,除了你們這樣的大智者以外,誰會知曉?這實在太稀奇了。

  子二、立自宗:

  接觸令無能力生,三剎那境違品滅,

  生起決定令增益,不復生即識相違。

  熱觸與冷觸等所有外境法可以同時聚集,因此,第一剎那熱觸的多微塵與冷觸的少微塵相遇,第二剎那冷觸不具備生起後面同類的能力,第三剎那所害滅亡,能害產生。可見,外境無情法的違品相續是在第三剎那消失的,而作為增益等心識的相違,比如定解和增益,由於兩種分別念一剎那也不可能接觸,因此生起定解而使增益不再持續產生,即是心法之違品消亡的形式。

  心識和物質不一樣,剎那剎那的連續只有前後沒有方向,它不可能同時存在。能斷和所斷、能害和所害也是不可能同時存在的,但是在相續上可以安立關系。當相續中產生定解的時候,增益的相續就斷了,這就成為能斷所斷了,由此可以安立相違。

  子三(除诤論)分二:一、遣於外境相違之诤;二、遣於心識相違之诤。

  丑一(遣於外境相違之诤)分二:一、遣觀察有分無分則非理之诤;二、遣觀察無礙功能則非理之诤。

  寅一、遣觀察有分無分則非理之诤:

  謂一剎那若無分,則粗相續皆成無,

  如若有分成無盡,故三剎那難消失。

  剎那原本無部分,相續亦唯剎那生,

  微塵剎那不同故,於三剎那滅違品。

  對方辯論道:一剎那能不能分三個剎那?若是不能,那麼粗大的相續將無法組成;若是可以,那後分的這個剎那肯定可以再分成三個剎那……這樣將變成無窮無盡。因此,違品在第三剎那消失之說難以立足。

  若是用勝義谛的觀察量,尤其是中觀所講的金剛屑因、離一多因來觀察分析,微塵、剎那都是不存在的。但是安立名言的時候不能這樣分析遮破,剎那、微塵都要留下來安立。但是,薩迦班智達在此處認為微塵和剎那不一樣。物質是以微塵的方式存在的,微塵觀待方向,所以是有分的。由它來組成粗物的時候,很多微塵要聚在一起組成微塵團。剎那則不同,剎那由於觀待時間的緣故,是不可分割的,時間相續只是剎那連串生起。剎那是觀待時間的,微塵是觀待方向的。所以,“在第三剎那時違品不復存在”是可以成立的。

  以上是薩迦班智達的回答,這樣說也有他的道理。但是也可以不這樣回答。因為在世俗谛上,若時間實實在在成立,應該是可分的,若不能分前後就不叫時間了。這是我的觀點。同樣,微塵若是存在的話,肯定有方向,沒有方向就不存在了,有方向就肯定可以分割。若是用中觀抉擇勝義谛的邏輯觀察分析,微塵也不成立,剎那也不成立,都是空的,而按世間名言則都可以成立。這樣回答也可以,所以沒有對方說的過失。

  寅二、遣觀察無礙功能則非理之诤:

  有者如是而聲稱,冷觸無阻之功能,

  生具功能無功能,如何冷觸無需用。

  冷觸無阻之功能,乃二剎那近取因,

  值遇相應俱有緣,方可出生彼之果。

  有些論師說:冷觸與熱觸接觸時,冷觸的第一個剎那有沒有能力產生第二個剎那?或者說產生自己後面有能力的剎那,還是產生無能力的剎那?如果產生有能力的剎那,能產生第三個剎那的法,那麼熱觸也沒辦法阻礙它,因為有能力就有作用,因緣都已經具備,必然產生第三個剎那。如果產生沒有能力的剎那,那麼第三個剎那冷觸自然就滅了,熱觸也起不到阻礙它的作用。所以你們的觀點不應理。

  駁:冷觸的無阻功能只是本身第二剎那的近取因。近取因是對本體起作用的,不是對差別起作用的。而無論要產生有功能的果還是無功能的果,都要借助於有功能或無功能的俱有緣相違才能生果。

  假設熱觸力量強大,則生起無功能的冷觸;如若冷觸力量強大,第二剎那則生起有功能的冷觸。即第二剎那是有能力還是無能力,要觀待它的俱有緣,跟近取因沒有關系,近取因產生同類的法就可以了。比如,淤泥中土的成分占多數,就硬一些;如果水的成分多,則軟一些。淤泥產生淤泥,軟硬就看水這個俱有緣。

  丑二、遣於心識相違之诤:

  謂所斷體或斷種,無論如何亦非理。

  亦有斷種之對治,定無增益無二過。

  有些論師辯道:要使增益或所斷的本體蕩然無存,心專注在它處也能辦到。比如常有和無常、有我和無我,這些所斷的本體不需要能害,只要心裡想其他事情,轉移注意力就可以斷除。若是斷除種子就難了,即使是定解也無能為力。因此,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不合理。

  駁:決定的相續(定解)通過串習能夠斷除種子,因此它也具備斷除種子的對治。再者,只要決定一經生起,增益的本體就會被斷除。所以,沒有上面的兩種過失。

  二者有什麼區別?前者不能說是“斷”,只是心轉移了,因緣不具足所以暫時沒有生起來而已,不能成為所斷。能斷所斷必須要有能害所害之相違。通過定解斷除了增益,增益的相續中斷,暫時或者永遠都不能生起來,這兩個是有差別的。

  癸四(確定相違之量)分三:一、破外境相違;二、建立心前相違;三、遣除诤論。

  子一、破外境相違:

  猶如相屬此相違,亦於實境不成立,

  唯以分別念增益,而安立此為相違。

  同相屬一樣,相違在真實的外境中也不成立,自性是不存在的。如果能害強有力而存在,則所害無有能力而不生;當無有功能的所害生起時,強有力的能害已經泯滅。由此可見,能害、所害的相續不可能共存,只是以分別念假立說“此法與此法相抵觸”而安立為相違的。我們平時說的“矛盾”  和相違的含義有點相似,但是矛盾是比較粗大的概念,和相違是有差別的。

  相違也是在分別念面前安立的,分別念有這個能力,把總相和自相誤為一體,並且符合實,但是外境上是不存在的。能害存在時所害不存在,所害存在時能害不存在,外境自相上不可能有相違,只是分別心可以耽著假立。

  子二、建立心前相違:

  除非可見不可見,無定相違之它量。

  某法除了可見不可見以外,並不存在能確定相違的其它量,就像因果一樣。首先,無有能力的所害與有力的能害均未見到,之後看見有力的能害,隨後看見無力的所害,只能依靠這一正量來確定相違。同相屬一樣,相違也是通過觀察量來安立的。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湧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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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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