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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我絕不願留虛名以污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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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無狀,自光緒七年離家,至今已五十年,依然故我。業障未消,道業未成,無面目以回本鄉。雖前承陳柏生,劉雪亞二督帥,函勸回秦,但自愧實甚,不肯應命。以致先祖墳墓,並父母墳墓,均未能一往禮拜。不孝之罪,直無可忏,每一思之,汗為浃背。居士秉救濟之婆心,行平等之法行,不以寒捨為辱,而一為觀察,可謂屋烏推誠矣。又復往視光之祖茔,則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光閱至此,不禁潸然慘淒者久之。然而光之為人,絕不願留虛名以污人耳目。但期臨終仗佛力以往生,則所願足矣。

  至於行履,有何可上紙筆,著述亦無。文鈔,自徐蔚如排印後,則隨順人情,為之流布。自十五年中華書局增廣文鈔版排好,此後所有隨便應酬之作,概不存稿。吾鄉同輩,已經死盡。趙士英乃後生,得其傳聞,而一片明月照九州之偈,亦非光作。光之為人,不傲不谄,視一切有勢力無勢力者,亦無二致。居士既抄趙士英之記,今仍寄回,亦不修改,以不願留此丑跡於世。若即將此紙撕滅,竊恐居士謂不近人情。今人每每求諸名人,為己父母,及為己作諸傳記,以期留身後之名耳,光頗以此為恥。不但光自己不求人作,即光父母,亦不自作,況求人乎。縱能名滿天下,還能以此了生死否。以故光之名心,淡極淡極。每見求人撰文者,心辄痛息。以故常曰,世間人多多都是好名而惡實。光豈惡名哉。以無實之名,實為大辱,故不願有此空名也。

  節選自《印光法師文鈔續編(上)》:“復楊樹枝居士書(四)(民國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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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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