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大悲飯,不可撇湯。如不慣煮連湯干飯,當以此湯煮菜,或另作飲湯之用。凡人家煮飯撇湯,須多用水,多用柴。米之原汁,皆在湯中,反棄之。只存其米質,而棄其原汁,折福費錢,且養人之力小。
汝母之病,與汝二堂弟之病,均當以大菩提心,供給彼大悲飯菜一月。彼病若真好,便可種大善根。汝二堂弟,若回心轉念,當另是一種態度。人皆有天良,其居心動念行事,完全不依道理,他還要說人家不依道理,他有道理。只此一念,便是天良發現處。可惜無人指點,又不反躬自責,便成狂愚之輩。若肯回心自問,必有慚愧欲死,覺天地間無有容我之處。從此日日知非,日日改過,便是聖賢之徒矣。果能身病愈,而心病當漸愈。汝且日日與彼回向,求三寶加被,又承觀音慈力,神咒妙義,食之一月,必有奇效。汝母之病,及汝堂弟之病果愈,便是光宗耀祖之大者。較彼得一官一職,而不能為國為民者,乃天淵懸殊也。
連湯干飯若未慣,且留心試試,自得其法,此亦惜福衛生之大者。普陀法雨寺,光緒十幾年,一飯頭師,雖一二百人之飯,亦連湯干。此人當了數年,所省柴火,日須一二擔,且多出飯,飯還養人。後一飯頭,每頓須撇幾桶湯,梢水桶滿,則倒之陰溝。庫房,客堂執事不過問。可知此飯頭,一年遭踐常住柴火米汁,其罪大矣。祈以此義,與一切人說,亦愛惜柴火五谷之一件大事也。
(其三)汝母吃大悲飯,既有效,而足尚未愈,且再吃一月,此事絕無難為。米若少,不妨少下,得便當再寄。至於二弟之態度良善,此實汝之誠心所感,致三寶加被。古人所謂,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當家今日方回,信已令彼看,明後日當為念佛。然以七十老人,久患足疾,不可著急,望其即好。若再吃一月,定可痊愈。即仍不好,亦不可謂誠而無感,佛法不靈。至於二弟,尤當誠感,使祖宗得一好子孫,其榮耀為何如也。
節選自《印光法師文鈔續編(上)》:“復袁德常居士書(四)”
(其二)各處講演錄,聞已排矣。光目力益衰,即此來復二信,用手眼二鏡,始仿佛看見。故於講錄,不能干預。張師祠之佛光社社長,只能掛一空名。至於講演題跋,則力不能為矣。
張節婦,以大藏經,為佛光社鎮社利生之法寶,其功德,當令自己蓮品高增,其孫慎修痰病即愈。今為慎修,與令愛有貞,各寄大悲香灰一包。
此灰加持三月多久。每日少則誦五十遍,多則七十五遍。系大餅干桶貯之,一桶約十余斤,約計誦持大悲咒有六七千遍。
此一包灰,可作二三百次沖服。初沖時,當取二十分之一,放於大碗中,用開水沖之,攪攪,候灰質沉下,將水灌於壺中,瓶中,日三服之。
宜吃素,常念南無觀世音聖號,必有神效。
病大好後,當少沖,不必照前取二十分之一也。
若不信,不志誠,則無效。
富貴人多病,一則一事不肯操作,血脈便不周流。二則多食血肉諸品,若遇一有毒者,則其禍不小,或致殒命。即無毒之物,由殺時恨心所結,故帶毒性。雖不能即時藥殺人,然其毒積久,必發而為瘡為病。張沈氏,肯令慎修戒殺吃素,其痰病當可即愈矣。
所余之灰,當供於佛龛之下一邊,或掛於高潔之處,以待不時之需,及隨便救濟危險之症,不可亵渎。
所沖過之灰質,宜加水潑於屋上,以示敬重。
此即干大悲水,可以寄遠方,可以留歲月。當地非極危險之症,不肯與也。
節選自《印光法師文鈔續編(上)》:“復江易園居士書(四)(民國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