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生者總以為被殺者是無知的、可欺的。誠不知,是自己的無知和愚癡。無知在生命是相續的,無知在被殺者被殺後能明白真相。
於是有了冤冤相報,於是有了“死鬼”索命,於是有了臨終前、或病重時的怨魂相聚。為什麼呢?因為人或動物,是由神識與肉體的結合,構成為有情生命(沒有神識,則為無情,如草木等);又因不同的業力作用,形成不同的生命形式。當人或動物被殺後的不定時間內,其神識即會離開身體形成中陰“意生身”,哪怕是在黑暗的情況下被殺,在其離開肉體後,即能了知被殺前後能感知的全過程,因為中陰形式的神識之本能是肉體形式之本能的九倍。何況這種被殺的痛苦場面,在他(它)未被業力牽引去投胎之前,每天的這一被殺時辰都將重復經歷、重復顯現,於是肉身時不能知道的、這時均能了知,因為神識有記憶和回憶的本能,那種痛苦啊,一次比一次難受,報復之心也就一次比一次強烈。
假如是瞋心尚未泯滅的你,真相大白後你會做什麼?復仇?尤其是瞋心重的動物,更是如此,第一反應必定是復仇,因為它們好像也沒有別的事好做。
即使它(他)報復的情形我們看不見,但可以想見扯、咬、打、撞、拌等等,假如是你,你能想到的估計都會用上,反正只要讓殺它的人痛苦、難受,是不是?身體及周圍的生物場紊亂到一定程度時,就會讓人生病、多病,多災、多難、多障礙,乃至出現車禍等種種事故。
即使受業力因緣相牽,去投胎輪回去了,一旦輪回報滿,回到中陰身,憶起被殺之恨,必去尋仇。何況不是冤家不聚首,即使輪回又得到任何形式的肉身,也有記憶種子的相續,被狗咬、被蛇咬、被蜂刺、被蚊叮,都是有因果的報復啊!當報復的力量不足以傷害你的生命時,正好是個提醒,得趕緊忏悔罪業的殺戮了!否則,只要對方被殺的仇恨種子不消除,一世相遇一世怨哪,即使只有一次被殺,在它那記憶的八識田中顯現過多少次,就將有多少次的尋仇,直到仇恨、索命的種子在報復、解恨的過程中自然消除。
據《分別善惡報應經》記載,以下十種殺業:“一自手殺,二勸他殺,三慶快殺,四隨喜殺,五懷胎殺,六勸墮胎殺,七酬冤殺,八斷男根殺,九方便殺,十役他殺”,均得短命之果報。以下十種傷害和改變一切人與動物(包括其肉類的加工和食用)的思想行為:“一自壞有情,二勸他令壞,三隨喜壞,四贊歎壞,五不孝父母,六多結宿冤,七毒心行藥,八悭悋飲食,九輕慢聖賢,十毀謗師法”,均獲多病之果報。
總而言之,殺生者所得能得的果報有以下十大方面:
一冤家轉多,二見者不喜,三有情驚怖,四恆受苦惱,五常思殺業,六夢見憂苦,七臨終悔恨,八壽命短促,九心識愚昧,十死墮地獄。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棄惡從善,方是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