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榮縣在遭受藍朝鼎、李永和之亂的時候,有個河南的商人,居住在城西街董氏寓所,因道路不通回不了家。幾年後,商人去世了,董氏打開他的箱子,發現有積攢的錢財,無從歸還。就用這些錢財置辦了田產,生活富裕起來,他也就就當沒這回事一樣。董氏兄弟二人,都早已娶妻,卻沒有兒子。一天夜裡,夢到那位商人來到家裡,正在驚詫之間,就醒了。他弟媳婦生下一個兒子,兩房共同撫養,愛如珍寶。後來董氏兄弟相繼死去。兒子因嬌生慣養,無所事事,長大了就更加沒有約束了,揮金如土,毫不愛惜。最終,家被敗光,田產耗散淨盡。還沒有死,就趕牛運煤販賣,用來糊口。潦倒以終,子嗣遂絕。可見即使因得到遺留的錢財無從歸還而自己占有, 都不能保住,更何況是有意謀取別人財產、采取巧取豪奪的手段,又怎能長久享用呢?
本縣某人,拾到一姓康的人遺留的錢財,因無從返還,於是就不了了之了。不久,夢到康某來到家裡,直接進入臥室,神態頗為憤憤不平。然後驚醒了,此時家人報告主母生了兒子。某人歎息說到:“債主來了!”給這個小孩取名叫“康”。從小就不守規矩,長大了更加奢華揮霍無度。某人抑郁而死。這個孩子最後把這個家敗光了以後就死了。佛經上說,父子、兄弟、夫婦,有五種因緣,一是報恩,二是報怨,三是還債,四是索債,五是自願。由上面二則事例看來,佛說的話能不信嗎?(取材自黃書雲《覺園筆記》,田間讀舊書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