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園筆記:殺生不可犯
亡友龔恆安的兒子龔自榮,用籠子蓄養一只畫眉鳥,非常珍愛,照顧得殷勤周到。每天一早一晚定要把鳥帶到城外桑林間呼吸新鮮空氣,並且捕捉青蟲來喂。一天,傍晚時分,我走出藏書樓,在溪邊散步,遇到他,寒暄一番,見鳥籠掛在桑樹枝上。有意要勸說他。首先詢問他養鳥的方法,問他用什麼來飼養。自榮回答說:“每天捕捉青蟲約二百幾十枚,作為鳥糧,另外輔以米肉和清水。”我笑著說:“一天二百幾十條命,十天二千幾百條命,以月計算,當有六七千命,以年計算,不是要將近十萬條嗎?”自榮有所觸動,吞吞吐吐地說:“我早就不想再養這只鳥了,因為籠養太久,放了也不能飛走,旋又被他人捉到,也不好啊。”我說:“籠蓄禽鳥,與拘囚罪犯無異。囚犯有罪,禽鳥有什麼罪呢?所以佛經上將此列為戒條,更何況是多傷生命來飼養呢?這是罪上加罪了。不如將其放生,則兩罪俱免。但放的時候不要讓人知道,須找到幽靜偏僻的地方來放。用不了兩三天,就能飛鳴自在,正如久閉牢獄之人,忽然遇到大赦,喜悅之情何可勝言?”自榮說:“我已經決定了,確實是日日辛勞、耗費精力,成為一塊心事,有義務而無權利,何況累積不少殺生罪業呢?”過了數日不見其來,一天又遇到他,則他的鳥已經放掉了,鳥籠也毀棄了。我非常贊歎他改過的勇氣,超過常人不少。
自榮於是又講述了一件事情:他的父親開設第一樓旅館的時候,鼎新寺的僧人某來到寓所,曾經談到某天趕集的時候,路上遇到鄰居牽著一頭豬,與屠夫議價,要價十一缗(一缗一千文),屠夫打算給九缗,因為僧人與兩人都認識,就請他做中間人。僧人勸買方增加一缗,賣方減少一缗,於是就這樣定價了。屠夫牽著豬走了,沒過幾日就宰殺了。豬以僧人不應助人殺生,控訴到閻王那裡,閻王派遣鬼卒逮捕僧人前來。僧人說:“我不過是隨緣說合,並沒有殺意。”豬說:“我本來應再活兩個月,他們議價不成就會作罷,因為你的勸說導致我早死,能不怨恨嗎?”閻王判說:“僧人不應參與殺業,罰令做豬。”於是押赴農家,魂魄附在小豬身上,翻土覓食,撞倒瓜架,壓死一只雞,雞控訴豬誤殺之罪,又滋生一番糾擾。然而僧人的屍體仍然在寺院,他的師父已經年老,一向持誦《金剛經》,早晨起來聽說徒弟死了,摸一摸他的胸口還微暖,於是念誦《金剛經》來超薦他。閻王召僧人前來說:“你的壽命未終,作豬只是稍示懲罰。現在你的師父為你誦經,姑且放你還陽,必須力持殺戒,並且把這件事用以勸人。”僧人就蘇醒了,深深悔悟自己的失言。常常用這件事來勸人。我和先父聽了他說的話,更加深信殺生之不可犯。所謂聞先生之言,瞿然猛省。
編者按:本文中放生籠鳥的事例,本意是勸人戒殺,但並不是讓人將蓄養的鳥全部立刻拿去放了,因鳥兒可能一時並無性命之憂,當具體情形具體分析。因古今的形勢和情況有所不同,現代社會,因逞口腹之欲而殺生的現象才是最嚴重的,我們放生也應首先是去解救那些將要被宰殺、性命危在旦夕的眾生,這才是當務之急。南無阿彌陀佛!(取材至黃書雲《覺園筆記》,田間讀舊書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