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佛教的立場來看,殺人的定義,包括殺別人與殺自己。無庸置疑,殺人不是慈悲的行為,佛教也不允許自殺,因為自己也是人;所以殺人犯罪,而自殺既不慈悲也無智慧,也是有罪。
為什麼有些人會選擇以自殺來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呢?因為當一個人在面對極度恐懼、無奈、厭倦之時,會對自己失去信心,對未來充滿不確定,對命運沒有把握,看不到自己的將來;或者已預見未來將有大禍臨頭,覺得既然已無希望,生不如死,便會選擇走上自殺的絕路。看似被迫走上絕路,其實是不願意承擔生命中應盡的責任。
殊不知,即使是一個最卑微的人,他的生命也有崇高的價值與份內的職責。除非意外死亡,或是自然死亡,否則只要活著,就有功能、就有責任。即使是絕症病患的生命,仍舊有其功能和責任,可以有念佛的功能、隨喜贊歎好人好事的功能;也有接受病痛的責任,面對生命這個事實的責任。因此只要有一口氣在,身而為人的功能就存在、身而為人的責任就存在,豈可輕言自殺。
我曾經認識一位重病久臥在床的老太太,她的女兒很孝順,每天都去醫院探望她、陪伴她。經年累月,老太太的病況既沒有惡化,也沒有好轉,對女兒如此辛苦的照料,很過意不去,她覺得自己如此活著,只是增加女兒的負累,不如早早結束生命。有一回我去探望她,告訴她:‘念佛的功德可以消除一切障礙,仰仗佛力,惡業亦可以化解,但也不必期望死亡,人只要活著,就有他的功能和價值。’老太太回答我說:‘我活在世上,對我女兒來說,只是一塊絆腳石,她每天都來探望我,我已虧欠她太多了,我想早一點死。’女兒在一旁噙著眼淚說:‘我只有一個媽媽,妳活著的時候,我還有媽媽,為了我,妳一定要努力活下去。’這時老太太豁然開竅,原來她發現自己活著還是有價值的,之後就聽從我的勸告,開始念佛了。
又有一回,我遇到一位服毒自殺而被救活的先生,自殺的念頭依舊在他腦海裡盤旋。我告訴他:‘種什麼因,得什麼果,你選擇以死亡作為生命的終結,這是逃避現實,在未來世,還是必須為此付出代價。即使今生現世,我們也是為了還債而來,逃債的結果仍將被追討,甚至必須付出加倍的利息;但是,我們可以轉變觀念,把還債的態度轉為“還願”。也就是說,吃苦是自己心甘情願的,那麼,既對我們虧欠的人有所交代,也會使自己更有尊嚴,即使必須因此多吃一點苦頭,為了利人又能為自己培福,日子就會好過得多了。’
我又告訴他:‘無債一身輕,選擇自殺的人,債尚未還清。因此不可能就此解脫,甚至在死亡之後,自殺當時的情景與苦痛仍會不斷上演,因為在我們的心識裡,問題並未真正解決。即使超度,最好是在活著的時候多修行,自己超度自己,否則自殺死後,盼望親友做功德超度,力量是有限的。’聽完我這一席話之後,他便決定好好活下來了。
倘使大家發現周遭的人有自殺的傾向,就可以用這種觀念來告訴他。只不過多半有自殺念頭的人,旁人不易察覺,因此,最好每個人都能在平時就建立起三世因果的生命觀,珍惜生命,努力發揮自己這一生的價值。佛說人身難得,若不積功累德,一失人身,萬劫不復,豈可輕言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