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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師:菩薩十八重戒之七 ,謗辱罰治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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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頌》:“以如來故剃須發,身披袈裟做僧服。

  持戒、毀戒有無戒,逼令還俗捨出家。

  捶打系閉截手足,強脫袈裟滿四數。

  自做教他或斷命,第三治僧他勝罪。”

  此條包含了誹謗、侮辱僧眾和懲罰、懲治僧眾兩層含義。先說“懲治僧”,一般發生在戰亂年代、非常時期或持有邪見的國王統治的國度,多數是以強權或強力進行的。

  前兩句是說追隨佛陀而剃除須發、身披袈裟現僧像,指僧人。第三句是說:出家後一般要受持別解脫戒和出家菩薩戒,即三壇大戒,這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次第,如果僅僅出家,還沒有受任何戒,即為“無戒”,受過任何一種或全部(具足)戒後,即為“有戒”。“有戒”中又分嚴持戒律的“持戒”和毀犯部分或全部戒律的“毀戒”兩種情況,但無論是哪種,只要是僧人通過正規儀式剃度出家(假僧除外),不管他是受戒與否,持戒犯戒與否,如果有人對他進行了“謗辱、懲治”,就犯重戒“他勝罪”。

  “懲治”的方法《集頌》中列舉如下:或以種種障難“逼令還俗”“捨去出家的身份”,或“捶打、系閉”捆綁束縛“截”其“手足”,或強行脫去四個(含四個)以上僧人的袈裟,乃至“斷”掉僧人的“命”……無論是自己做,還是教唆、威逼利誘別人做,都犯此罪。

  有人可能認為,此種惡劣的行徑,一般人不敢做。這應該指的是一般情況下,但在特殊環境、特殊情況下,在自己煩惱熾盛或被威逼利誘下,有誰敢保證自己的言行不會被魔加持呢?“誹謗”、“侮辱”僧眾又有多少人在做呢?

  “佛、法、僧”三寶是一體的,“謗辱”的對鏡則有分別對“佛”、對“法”、對“僧”的不同。

  佛在《大乘方廣總持經》上說:「文殊師利,如彼愚人,於佛現在,猶生誹謗,況我滅後,受持我法,諸法師等,而不被謗,何以故,魔眷屬故」。

  《大寶集經》說:“謗三寶者,等同出佛身血”,“出佛身血”是“五逆重罪”,要墮落“無間地獄”(下一條講)。

  現摘錄以前的一段博文來說明佛也難免被被人(魔)“謗辱”:

  《佛陀與妓女》

  自古以來,有正法處必有魔障,我們的大恩佛陀釋迦牟尼在世時,也同樣遭到過外道妓女的侮辱誹謗。

  一次,佛陀正在講法,一個被外道收買的妓女,懷裡揣了個木缽,來到給孤獨園,當著大眾的面,大聲喊到:“此說法人,與我私通,腹中之子,乃釋種也……”。致使一些不明真相者,對佛陀生了邪見。

  護法帝釋天,遂化做一個小白鼠,咬斷系木缽的繩子,使木缽掉到地上,妓女隱情敗露。這時,眾中一人,拿起木缽,大聲呵到:“這就是你的兒子嗎?”

  其時,大地開裂,妓女生身墜陷,入無間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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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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