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過咎歸一己,於眾生觀具大恩,
他所不欲自心取,我之善根回向眾。
在觀修世俗菩提心時,世間一切過錯和不好的事情,都應歸咎於自己,不應怨天尤人。但在生活中,很多人經常抱怨、怨恨他人,比如:這些事情不是我做的,而是我的朋友、敵人、對手等干的。作為修學大乘菩提心的人,當我們與眾生發生沖突、矛盾等時,就像《修心七要》所講的一樣,要想到是自己的我執和前世今生所造惡業所致。就像在監獄中感受痛苦,是自己犯法導致的一樣。因此,一切過咎皆應歸在自己身上,不能怪罪於他人。
對所有眾生,都要觀想對自己有非常大的恩德。因為,若沒有眾生,不管是六波羅蜜多的哪一個,都無法成就。所以,從根本意義上講,眾生和佛陀並沒有差別。寂天菩薩在《入菩薩行論》中也說:“修法所依緣,有情等諸佛,敬佛不敬眾,豈有此道理?”從依靠眾生與佛陀成就佛果這一角度來說是相同的,因為沒有佛陀,就不可能開示解脫道,沒有眾生,就無法圓滿波羅蜜多,那對佛陀恭敬而不恭敬眾生,是什麼道理呢?根本沒有理由。
所以,一切眾生不願意的事情,比如他們所感受的痛苦、疾病等,我們都要發自內心地取代,而我們三世所造的一切善根,應無余回向給一切眾生。也就是說,要恆時利益眾生,如《入菩薩行論》雲:“直接或間接,所行唯利他,為利諸有情,回向大菩提。”
對從來沒有學過菩提心利益的人來講,因為他不知道眾生跟自己平等,甚至比自己更重要,那要觀修這樣的修法就很困難。而真正發了無上菩提心的人,就會在日常生活中去訓練:凡是生活中不悅意的事,全部歸於自己;自己所有善根、功德、快樂、幸福等,直接或間接讓一切眾生獲得。這樣調整自己的心以後,再在實際行動當中,將自己的受用、身體、家人等布施給眾生,逐漸就會達到布施度圓滿的一地菩薩的境界。
恭錄於索達吉堪布仁波切《修心利刃輪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