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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誠羅珠仁波切:佛陀親口宣說的放生的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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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殺放生雖然是佛陀對佛弟子的最低要求,可做起來卻並非易事,若能無懼艱困,難行亦行,其功德也遠遠超越了守持盜、淫、妄戒的功德。

  一、放生的概念

  佛陀對放生所下的定義是:在市場上看到有魚販、鳥販為了宰殺而銷售魚類、飛禽(包括雞鴨等家禽以及其它動物在內)時,以錢買下這些眾生剩余的壽命,並用自己的手將其放回原處。所謂原處,是指如果是水生動物,就放回湖泊、河流或者海洋當中;如果是森林動物,就放歸森林等等。不但自己作,而且心生歡喜,並動員他人參與且隨喜此事。當自己做完之後,又滿心歡喜地想:我今天完成了一件很有益的事情,將來我還要繼續堅持下去。

  總而言之,真正意義的放生包括三個必不可少的程序:前期加行、中期正行以及後期結行。

  前期加行:就是拿錢去購買生命的過程。此時的每一個步伐、每一次呼吸,都是為了放生而作的預備工作;

  中期正行:就是在購買之後,用自己的雙手將所買眾生放回原處的過程;

  後期結行:包括隨喜,竭力勸誡他人放生,並發誓再接再厲等所有的行為。

  二、放生的功德

  在不少的《放生功德文》及以前的放生開示中,已經講了很多的放生功德。在這裡,我們只補充性地講一下,其它書中沒有收集的,小乘佛經中佛陀親口宣說的教言。

  經中雲:“萬法之根本乃為生命。”對於包括人類在內的任何生命而言,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比生命更重要、更寶貴。如果有人賜予他眾生命,也就賜予了對方所有的幸福。比如說,在我們買下一頭牛用於放生之後,假如這頭牛以後可以活五年,那麼就說明,我們這次不僅給予了它重生的機會,在直至它臨死為止的五年當中,它所享受到的,就它自己而言的所有幸福,也都是我們給予的。因為萬法的根本就是生命,如果這頭牛失去了生命,就不可能有幸福可言。只有在生命能夠延續的情況下,才能享受到所謂的幸福。同樣,在一個人即將死亡之際,如果讓他在自己的生命與全世界的所有財產之間進行選擇,他肯定會選擇自己的生命。因為如果保不住生命,全世界的財產都毫無價值可言。

  因此,佛陀才諄諄地告誡後人:“諸持戒中,戒殺第一。諸布施中,放生第一。”

  如同戒殺的功德一樣,如果作了無畏布施(放生),在沒有出離心、菩提心的情況下,死後立即可以投生為天人。若希望能享用輪回世間的圓滿,並有針對性地進行回向,便可以隨己所願,轉世為天界的梵天、帝釋天,人世間的轉輪王,或者非天界的阿修羅之王。當然,如果能具備出離心與菩提心,則效果更是不可估量。經書中還講過:如同金匠可以將金銀加工制作成各種各樣的首飾、容器與佛像等等一樣,戒殺放生的功德可以幫助自己實現各種各樣的心願。因為戒殺放生的功德是不可思議的,不管怎麼回向發願,都必定可以成就。

  戒殺放生的人還可以自然而然地令心相續中生起慈心和悲心,因為生起慈心與悲心的主要因素,就是戒殺、放生和吃素。佛陀還說道:大悲心是一切正法的種子!戒殺放生的人是輪回眾生的怙主、救星,是輪回黑暗中的一盞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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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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