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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如居士:為什麼業對果有決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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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果規律是徹底洞悉了萬法真谛的遍智佛陀向我們所揭示的宇宙間最根本最重要的規律,這個規律是如此的幽微與深奧,所以對其產生信解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要深刻理解這個規律,需要我們對其再再地進行仔細的觀察和思考。如何觀察和思考呢?可以從以下三個次第去觀察和思考:一、明白什麼是“業”;二、明白什麼是“果”;三、明白為什麼“業”對“果”有決定作用。

  什麼是“業”呢?“業”就是身口意的造作,心裡起一個念頭就造作了一個意業,口裡說一句話就造作了一個口業,身心做了一件事就造作了一個身業。《俱捨論》中也將意業稱為思業,身業和語業稱為思已業,因為身業和語業是意業驅動的結果。例如,某人因貪圖飲食而殺死了一條魚,這個人的身口意就一同協作,造作了一個“殺魚”的業;又如,某人因後悔自己殺生的行為,而在佛像前禮拜忏悔,這個人的身口意也一起造作了一個“忏悔”的業。總之,業的特點就是先有意業發端於心,然後心驅使身體和語言一起去造作。

  什麼是“果”呢?“果”就是內在的身心和外在的世界。例如,某人在某個時刻身體的各種特征——如性別、身高、胖瘦、美丑、健康等;心靈的各種狀態——如痛苦、快樂、憂愁、喜悅等;外界生活環境——大到所處的世界,小到居住環境、工作環境等,這些都是屬於“果”的范圍。事實上,這個“果”的內含極其廣大,涵蓋了一個人的六根所能觸及的一切,囊括了宇宙萬有。從身體的角度來看,除了性別、身高這些顯著的表現之外,甚至細微到臉上的一個黑痣,手上的一個傷疤等等,都屬於“果”的范疇;從心靈角度來看,甚至是內心極其細微的苦樂感受,也是“果”的范疇;從外境的角度來看,哪怕是面前桌上擺放的一朵鮮花,都屬於“果”的范疇。

  理解上面所說的“業”和“果”的概念並不難,而理解或發現“業”與“果”之間的對應關系以及“業”對“果”的決定作用則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徹底通達了“業”與“果”之間關系的唯有佛陀,即使登地的菩薩或斷除了煩惱障的阿羅漢也無法徹底洞悉極其細微的業果。雖然如此,作為凡夫的我們,還是可以在一定層次上,通過現量、比量和聖言量這三量,以“理證、比喻和教證”的方法,對業果規律獲得一定的了解,並生起信心。

  如何從道理上證明“業”對“果”有決定作用呢?這需要通過以下兩個事實加以證明:一、身心世界皆是心性之幻變;二、心性具有執持業種的功能。理解了這兩個道理,就會明白“業”對“果”確實具有決定作用,而理解這兩個道理的根本要點在於認識心性,並觀察心性具有“執持業種”和“幻現宇宙萬法”這兩個作用。過去的高僧大德曾說,證悟心性的標志就是對業果生起了誠信,對業果沒有信心的人肯定沒有證悟心性。從高僧大德們的這個說法中也可以看出,認識心性是通達業果規律的重要途徑。

  那麼,什麼是心性呢?就是我們每個人現前能了知“色聲香味觸法”這六塵對境的“那個”,如六祖大師啟發惠明說:“不思善,不思惡,正與麼時,誰明上座本來面目?”這句話的意思是:當我們歇下奔騰不息的妄心,一念不生之時,誰還在了知著呢?事實上,當我們泯滅一切妄想思慮之際,那個“不與萬法為侶”、沒有任何妄想情慮、遠離一切二元對立思算、非青黃赤白、無大小方圓、絕相超宗的了了靈知就是吾人亘古長存的心性。這個心性,雖了不可得,卻能顯現萬象;雖顯現萬象,卻無半點有相的痕跡可覓。能顯現萬象之故,被稱為“如來藏”;能執持和長養業種之故,被稱為“心田”;了不可得故,被稱為“空性”;靈明不滅故,被稱為“覺性”;有求必應故,被稱為“摩尼珠”;凡夫一無所知故,被稱為“彼岸”。總之,佛經裡面有無量無邊的名稱,皆是“心性”的別名。

  為什麼心性具有執持業種的功能呢?例如,我們聽到一句話之後,過了一段時間還能清楚地回憶這句話,看到一個人之後,以後看到這個人還能認識,甚至我們在兒童時代的一件事情至今仍能清晰地加以回憶,這些全是依靠了心性執持業種的功能,如果心性沒有執持業種的功能,我們如何能回憶起過去的心靈體驗呢?我們在看、在聽的時候,是誰在了知呢?是心性!實際上,心性在了知的同時,就留下了印跡,如果心性在了知的時候,沒有留下印跡,我們就根本無法回憶起以前的事情,這樣一切的學習和了知都沒有任何作用了。事實上,我們一切的所思所想、所作所為都會無欺地在心性之上留下印跡,心性就像一個無形的默默無聞的記錄員,忠實地、沒有任何誤差地記錄著我們每個人的生命歷程。

  為什麼宇宙萬象都是心性的幻變呢?有個成語叫“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意思是如果沒有皮,毛怎麼能存在呢?同樣,心性和萬象之間就是“皮”與“毛”的關系,無論我們的六根看到、聽到或感覺到什麼,都不能離開心性的參與,離開了心性的參與,一切的見聞覺知都是不可能的事情。猶如做夢這件事,離開能做夢的心的參與,豐富多彩的夢境根本不可能顯現在做夢者面前。做夢的心和夢境就是“皮”和“毛”的關系。當我們仔細觀察萬有的顯現和心性之間的關系時,必然會發現,心性是顯現萬象的近取因。凡夫之所以不能認識到這個真理,都是被“貪嗔癡慢嫉”等煩惱障礙住了自己的觀察智,這也是煩惱為什麼也被稱為“煩惱障”的原因。

  “業、心性、果”這三者之間的關系可以用無量無邊的比喻來類比。例如:當我們在世間的田地裡播下種子時,將來就會生根、發芽、開花、結果。這裡,可將播種比成造業,田地比成心田,種子“生根、發芽、開花、結果”的過程比成“果”。沒有種子,田地上無論如何也不會長出綠色植物出來,種什麼植物的種子就長什麼植物。從這個比喻中可以了知我們現在的身口意所造作的業對未來身心和外境的顯現起著決定的作用。

  又如:風吹水面現波紋。這裡,風吹可以比成造業,水可以比成心性,波紋可以比成“果”。風吹水面的方式不同,波紋的顯現也會不同,從風對波紋的顯現起著決定性作用的事實就可以類似了知,我們現在的身口意造作什麼業,未來就會有相應的身心和外境顯現在我們的面前。

  又如:日有所思,夜有所夢。這裡,“日有所思”可以比成造業,心可以比成心性,夜裡所夢到的夢境可以比成“果”。白天所想惡,夜晚的夢境就會不妙,白天所想吉祥,夜夢也會祥瑞,從白天想什麼夜晚就會有相對應的夢境可以類比了知,現前我們的身口意如何造作,我們將來的身心和外境就會如何顯現。

  又如:人類利用電磁波來傳送信號。這裡,話音被手機調制到電磁波上面好比是造業,電磁波好比是心性,手機接收電磁波後所還原的話音好比是“果”。在那邊的手機面前說什麼,在這邊的手機話筒裡就會有什麼聲音出現,如是因如是果的道理如此顯然。同樣,身口意現前造作不善業,將來的身心和外境都會不妙;身口意造作善業,將來的身心和外境就會吉祥如意。

  像上面這樣的比喻尚有無量無邊,總之這樣的比喻可以讓人越來越形相、具體、深刻地了解到身口意業對未來身心和外境的決定作用。

  關於因果報應的教證有無量無邊。例如,佛陀在《楞嚴經》中說:“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這充分說明了,所作之業集聚於心田之上,然後又從心田中“發芽”,“長”出身心和外境的道理。《大寶積經》中說:“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法句經》中說:“行惡得惡,如種苦種。惡自受罪,善自受福。習善得善,亦如種甜,自利利人,益而不費。”又說:“心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惡,即言即行,罪苦自追,車轹(lì)於轍。心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善,即言即行,福樂自追,如影隨形。”《旃檀越國王經》中說:“罪福響應,如影隨形。未有為善不得福,為惡不受殃者。”《業報差別經》中說:“若有眾生於十惡業多修習故,感諸外物悉不具足。”

  所以,從上面的理證、比喻和教證可以看出,身口意所造作的“業”對身心和外境之“果”確實有著決定性的作用。

  摘自《放生心語》(明如居士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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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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