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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心稍異,吉凶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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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的康熙初年,檀香很貴。蘇州有一家香,花了三兩銀子請了一尊檀香的觀音菩薩像。
  他心裡想:「如果把這尊像變成檀香條賣,可以得到十六兩銀子!」
  有一位傭工害怕造罪,極力阻止。可是香的女婿,因為准備迎接妻子歸寧,恰巧住在岳父家,他告訴傭工說:「你是一個傭人,這件事跟你有什麼關系呢?你只要聽命行事就可以了!」
  當天夜晚,香的女兒因為腹痛,而不能去夫家,在娘家多留了三天。
  翌日,街上有位六歲的童子隨著父親行走,忽然指著香,問父親說:「他們家的屋頂上,何故用紅色的封條封鎖住?」父親以為孩子打妄言,告訴他:「不要亂說話!」
  當天夜晚,香起火燃燒,只燒了一家,全家都死。他女婿想從樓上屋窦中鑽出來,因為有東西頂住,竟然葬身火海。
  那位傭工因為早晨別家香勉強來邀請他,出外兩天,而逃過這場災難。
  (按)毀壞佛像,出佛身血是無間地獄的五種原因之一。見人毀壞佛像,不行勸阻,即有惡曜加臨。片刻善心,便有吉神擁護。香的女婿與傭人,存心不同,一位是本來要回家而使他回不去,另一位是不想去別的地方,卻有人勉強他外出而逃過劫難。這真是所謂的「禍福無門,唯人自召」!(《陰骘文廣義節錄》下卷第一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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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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