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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樵居士:家庭寶筏(戒邪YIN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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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寶筏
漢陽別樵居士編纂
(少年叢書第一編)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好色必死
第三章 縱欲則學業無成
第四章 縱欲則子孫不蕃
第五章 節欲
第六章 制心
第七章 避嫌疑
第八章 戒談閨阃
第九章 謹交游
第十章 勤職業
第十一章 禁YIN書
第十二章 禁挾妓
第十三章 論妾
第十四章 防閒子弟
第十五章 及時婚配
第十六章 奸近殺
第十七章 名節
第十八章 保全用人名節
第十九章 溺嬰墮胎
第二十章 因果
第二十一章 考驗功過

 第一章 總論

  天堂地獄。判於一心。清濁之分。升沈之本。古有真人。反情復性。YIN機永息。清淨自居。雖處五濁。如登四禅。如是之人。永脫眾苦。乃有迷人。性為情役。YIN機熾然。積極下墮。愛河滔滔。流為镬湯。欲火炎炎。化為銅柱。若此之業。非由外來。皆爾一心。自感自應。嗟爾人斯。一念反觀。若清若濁。為升為沈。了了自知。如監取影。胡不自決。從迷入迷。譬彼舟流。不知所屆。試讀斯編。其言甚苦。具陳禍福。廣設是非。遒人木铎。如是而已。我勸世人。見者聞者。蕩爾邪思。開爾覺路。杜眾惡門。植菩提果。一失人身。萬劫難復。彭啟豐題遠色編

  姚庭若曰:今人一身不YIN。只了得一身事業。何如一勸十。十勸百。百勸萬千。並流布後世無窮。同證善果乎。猶如布種然。一升落地。報以石計。種無窮。生亦無窮。但須勤布。莫使田荒。又如傳燈然。一炬然。千炬皆然。燈無量。光亦無量。但自我傳。莫自我滅。人特未肯實心若勸耳。倘謂勸人而人不應。是猶布種而種不生。傳燈而燈不明也。有是理哉。

  羅念庵誡弟邃夫曰。害身莫甚於色。故色欲。聖人之豫戒。書曰。不迩聲色。孔子曰。戒之在色。未有迩而能戒者。

  劍掃集曰。縱欲者。是殺身之利刃。貪YIN者。乃害子孫之毒藥。世有壯夫而盛年夭殁。善人而身後不昌。何故。

  薛文清曰。迷於色者。亂淪敗德。人不堪其丑。而己不知也。悲夫。

  內典雲。女色於人。是眾苦本。障礙本。殺害本。憂愁本。故達者遠之。智度論雲。若彼侵我妻。我則忿毒。若我侵彼。彼亦何異。恕己自制。故應不作。

  慈受禅師偈雲。女色多瞞人。人惑總不見。龍麝暗薰衣。脂粉厚塗面。人呼為牡丹佛說是花箭。射人入骨髓死而不知怨。

  王大契問蓮池大師。弟子自看師戒殺文。遂持長齋。惟是色心熾盛。不能滅除。乞師方便教誨。使觀欲樂一如殺生之慘。答雲。殺是苦事。故言慘易。欲是樂事。故言慘難。今為一喻。明明安毒藥於惡食中。是殺之慘也。暗暗安毒藥於美食中。是欲之慘也。智者思之。冒嵩少曰。諸惡業中。惟貪色一關。最難打破然人分兩種。而受病亦異。庸夫俗子。色心難斷。意械未工。顯蹈明行。罔知顧忌。至於文人學士。業已肄習聖賢。竟爾雅擅風流。侈標逸行。或賄不足餌。而以才誘。或直不能遂。而以巧謀。缱绻則托於夙因。邂逅便神為天合。終日戒不YIN。YIN心特熾。逢人言寡欲。欲種更滋。干名犯分。裂檢潰閒。機關不止千般。流毒直兼數世。嗚呼。人縱才情不減相如。何必效臨邛之竊。若事功未齊少伯。奚堪仿五湖之游。青衫濕淚。事雖美而未必概司馬生平。紅拂叩門。遇誠奇而豈足盡衛公俊偉。我願世人。寧甘樸拙。莫羨多情。縱有機緣。且思陰報。若腐言不堪入耳。豈往事盡涉虛無。觸目警心。當效柳下惠之坐懷不亂。韓魏公之助金還券。庶陰功其不淺。吾所望於文人學士者。百倍於庸夫俗子矣。

  常以天理二字刻刻存心。自能惺惺翼翼。戒慎恐懼。斯朝斯夕之糾繩。有倍嚴於十目十手之指視者。苟一念有虧於心術。即一念有傷於天理。而因果報應之說。轉在其後焉者矣。故曰君子懷刑。刑豈長跪對簿。倮體受笞之謂哉。三尺之法。可以幸免。方寸之宰。不能自貸。迨兢惕既深。操存自熟。時時可以對天地。息息可以質鬼神。雖嚴拒非禮。亦只行所無事焉爾。昔人所謂天知地知爾知我知。所謂人可瞞。天不可瞞。毅然截然。毫不可干者。皆此定力也。大抵色戒所犯多在少年。情窦既開。志趨未定。父師之防檢偶疏。匪僻之勾佻遝至。遂使無瑕白璧。卒墮污泥。然父兄師長。祗能束其形骸。不能盟其幽獨。情以引而愈熾。想以幻而迭乘。故在後生。當先十分自重。常將儒先語類。細心尋繹。以端 矩慎獨之原。次觀功過諸書。觸目警畏。以炯福善禍YIN之監。使此心常自凜然。知畏知懼。以保其貞白之完體。雖有非禮之來。自不可犯矣。

  子弟到十五六歲。體相端凝。恣禀秾粹。而文采更自斐然。此可知其家世積累所鐘毓而萃於一身者。良非偶然也。為子弟者。當自念祖宗修德行仁。不知費幾許赀財。父母撫育提攜。不知費幾許心血。而後笃生夫我。以得有今日之身。此其身何等鄭重。何等期望。倘持守不嚴。失足俄頃。是直舉畢世之顯榮。先人之褒贈。悉蠲於此之俄頃也。嗚呼。可不懼哉。可不戒哉。

  聖經賢傳。厘然燦然。無奈今人只視為作文之用。初不一勘諸身心。雖終日讀書。實與書全無交涉。而詞章家摛華掞藻。顧影自賞。又往往不矜細行。真古今通病也。於是以風流二字隳禮法之大防。以情種二字喪廉恥之大節。以夙緣二字昧因果之大律。禮法隳而品行玷。廉恥喪而心術虧。因果昧而勸懲絕。邪心愈縱而愈盛。正念日退而日銷。恣情片刻。贻誤終身。流極有不可問。曾謂讀書者而至於是。夫曷貴乎讀書為哉。

  凡人見色起心。種種惡心都生。惡心生而良心死矣。惟於邪念勃發。不可遏抑之時。思一死字。或思己身所經患難疾苦事。則必淡然而止。否則思此女死後。腐肉朽骨。臭不可近。眼前色相。無非幻境。則必憬然悟。否則思吾愛此女。而毀其名節。即穢同糞土。全其名節。斯珍如珠玉。便當矜之恤之。成全之。愈愛而愈不忍污。如是。則必肅然敬。否則思吾圖片刻之歡娛。而折功名。削富貴。奪紀算。遭殺害。斬嗣續。敗聲名。皆由於此。如是。則必猛然省。即不然。則思羞惡之心。人皆有之。女子失節。只因一時之迷。迨見惡於父母兄弟。見棄於舅姑丈夫。見笑於鄰裡親族。每致悔不可追。含冤殒命。更或苟合墮胎。母子俱斃。冥冥中冤魂。豈肯相捨。如是。則必瞿然驚。又不然。則思女子背夫外交。夫且忍負。狠毒甚矣。更何論乎外人。便當作豺狼看。作蛇蠍看。作勾魂鬼使看。作前生冤孽看。如是。則必惕然戒。視人之女。要想如己女之惡人犯。視人之妻。要想如己妻之怕人污。人當動念之始。深自警惕曰。我YIN人之妻女。設我之妻亦被人YIN。奈何。對面一想。則此心自然遏滅。此降火最速之藥。且犯人之女。己女未有不為人犯者。污人之妻。己妻未有不為人污者。不必證之於古。歷觀近時報應。天道真不差累黍。看已受報應的YIN人。個個如是。便知未受報應的YIN人。也是個個如是。前人歌雲。勸君莫借風流債。借得快來還得快。家中自有代還人。你要賴時他不賴。旨哉斯言。喚醒夢夢不少。

  穢德必彰。丑聲易播。蓋敗一人之節。遂使其家。上而父母舅姑。中而丈夫兄弟。下而子侄媳女。一門中莫不恥懸眉頰。痛澈心脾。故古雲。YIN人一身。無異殺人三世。而吾謂尤有甚焉者。殺人者。只殺其身。加以殺戮之禍。尚屬可當。YIN人者。直刺其心。加以YIN污之名。更屬難受。試看自古貞烈婦女。有猝遇強暴所逼者。寧殺身以全節。必不肯毀節以全生。則知YIN人之流毒。實較之殺人更甚。而YIN人之造孽。亦較之殺人更重。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天之示人以改過遷善之門者。不絕人以自新之路也。世有陷溺既深。迷戀不捨。情不能忍。意不能割。轉恃有悔之一途。以自寬自慰不妨今日姑且就之。以待明日之改。無論明日之明知故犯。或仍如今日。即今日之甘心再誤。實已無異往時。則因循苟且。可知其終無幡然之期矣。夫事至於悔。已出末計。況有無可悔者。如清修數載。而墮其奸計於一朝。指望半生。而畔其夙盟於中道。負恩背德之愆。刺骨撄心之恨。如何解釋。如何消除。猛省回頭。深椎痛創。猶懼不及。復敢遷延時日乎。故大易於遷善改過。取象風雷。此必如風之迅發。雷之奮厲。屹然確然。堅持一意。百折不回。以求洗滌。庶或有濟。

  欲海回狂九想觀

  新死想 靜觀新死之人。正直仰臥。寒氣徹骨。一無所知。當想我貪財戀色之身。不久亦即如是。

  青淤想 靜觀未殓骸屍。一日至七日。黑氣騰溢。轉成青紫。甚可畏懼。當想我眠花臥柳之身。不久亦即如是。

  膿血想 靜觀死人初爛。肉腐成膿。腸胃消糜。勢將下潰。當想我風流雅俏之身。不久亦即如是。

  绛汁想 靜觀腐爛之屍。停積既久。黃水流出。臭不可聞。當想我肌膚香潔之身。不久亦即如是。

  蟲啖想 靜觀積久腐屍。徐體生蟲。處處囋嚙。骨節之內。皆如蜂窠。當想我鸾俦鳳侶之身。不久亦即如是。

  筋纏想 靜觀腐屍。皮肉鑽盡。止有筋連在骨。如繩束柴。得以不散。當想我采蘭贈芍之身不久亦即如是。

  骨散想 靜觀死屍。筋已爛壞。骨節縱橫。不在一處。當想我踰牆鑽穴之身。不久亦即如是。

  燒焦想 靜觀死屍。被火所燒。焦縮在地。或熟或生。不堪目擊。當想我心招目送之身。將來亦當如是。

  枯骨想 靜觀破冢棄骨。日暴雨淋。其色轉白。或復黃朽。人畜踐踏。當想我氣充精旺之身。後來亦必如是。

  勸戒條目 見遏YIN編

  杜邪

  毀謗聖賢者不友。 編撰YIN書者不友。 談論閨門者不友。 賭博狎妓者不友。 三姑六婆不許入門。不蓄俊麗虛花之僕。

  避嫌

  不輕入姊妹寢室。 嫂叔相見不戲言。 到出嫁姊妹家。不獨入其臥房。 從堂姊妹嫂叔。不輕見。服外姊妹不相見。 女子無故不見姑夫。 妻之姊妹不相見。 婿至外家不進內室。 非至戚。非大禮。內外不通問。

  毋置妾嬖

  有子。 年老。 姬媵滿前。已造YIN孽。 家有悍妻。 多方求子不效。 自身顯達。妻在故鄉。

  肅閨門

  堂中不聞婦女聲。 婦女不妖艷妝束。 不看燈看台戲。 不窺門。 無穢語。 不近僕。 僕不入閨。 婢不入市。 女衣不曬外庭。

  嚴家教

  不藏小說春畫 男子過十歲不近婢。 往親友家。勿使入內。 行路教以正視。 不許習斗牌擲骰。 勿游妓館。 不延有文無行之師 常谕以福善禍YIN。 幼女勿使僮僕抱。 不從未娶之師。 不許唱YIN詞 常語以古今節烈事。

  喪祭

  三年之喪不娶 三年之喪。夫婦不同寢。 父母忌日。祭前三日不同寢。

  遠慮

  門戶謹嚴家主早起晚睡。 不與迎神賽會。 子女謹樸者。婚嫁略遲。流動者。婚嫁須早 姻親宜擇善良。姻事宜從儉約。 中年喪妻。無子者再娶 年少寡婦。有志者守。無志者嫁。 不畜美貌乳母。 不畜艷婢。

  御下

  妻不在家。婢女不入臥室。 脫靴帽。換衣服。及洗男子溺器。不用婢女。 婢僕不令同處。 奴婢常作子女想。莫锢其情欲。須及時婚配。 父母備價來贖。速還其券。 不與婢女嬉笑。

  宴會

  不演YIN戲。 不用妓侑酒。 女親非姑姊妹生女。不邀飲。不留宿。 女親在家。臥室宜遠隔。所隨婢女。臥榻勿離其主母。 少年僕婦。遠邀女親。令其夫同住。

  出外

  道旁不熟視婦女。 不宿孀婦家。 寓中如有婦女窺視勾引。宜急遷他處。 訪友不默入中堂。窺內室。 不記錄奸情事。 不宿妓家。 見婦人不揣度是何人妻女。嫁否。孕否。賢否。 對他家亡婦像。不認其妍媸。

  勸居官

  輔君以清心寡欲。 常言少置妃嫔。疏請毀滅天下YIN書。 廣立節婦祠。增修節婦傳。 贈義夫節婦扁額。 嚴禁娼妓。令其從良。 禁街肆及趕集貨YIN具藥物。墮胎等術。 禁婦女入寺燒香。 禁高台唱戲。 多年守寡。勿輕斷其失節。 勿輕率問入寡婦奸情。 嚴禁差役。不得奸犯人妻女。 女犯不與男犯同室。

  第二章 好色必死

  吳澤雲先生曰。人自賦氣成形而後。最重者莫如生命。然未能養生。安知保命。既知保命。即能養生。此不易之理也。乃近世人心不古。風俗澆漓其最足戕賊人之生命者。要惟色為巨。色猶刃也。蹈之則傷色猶鸩也飲之則斃雖男女居室。為人倫所不廢。苟不知發情止義。其中亦有殺身之虞而人顧甘之如饴。漫無節制者。何哉。蓋由道德之心先亡。而邪YIN之念遂因緣而起。當其年少氣盛。留戀狎邪。嘗以有用之精神。消磨於婦人女子之手。而不之惜。甚至鑽穴踰牆視為韻事宿娼挾妓自诩風流。其或對妻孥而誨YIN。向閨房而谑笑因斯門風敗壞倫紀喪亡。中冓新台。贻羞內外。然彼猶以為樂而不以為苦焉迨至陷溺已深。精枯髓竭。志氣因之墮落。耳目因之瞆聾。形骸因之瘠尪。人格因之卑下。而一切虛弱癱瘓之病。又復乘隙而叢生以致一身無窮之事業。絕大之希望。均消歸於何有卒之命殒中年。名登鬼箓。且或死不得所。而害及子孫者。要皆未節色欲之過也其真以生命為兒戲哉。

  人於錢財。锱铢計較。百計營求量入為出。猶恐不繼有浪用不節者。指為敗子。夫財乃外至之物。猶珍重若此。若精液之可貴。非特錢財也。YIN欲之所傷。非特锱铢也。財盡則窮。精盡則死。而乃恣意縱欲。毫不知惜。一旦精竭髓枯。水干火熾。醫藥罔效。悔之晚矣。蘇公有雲。傷生之事非一。而好色者必死。人之一身。神以御氣。氣以化精。精神充實。百骸強壯。足以有為。若YIN欲無度。則精竭氣耗。神不守捨。疾病夭亡。職此之由。可不慎欤。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夫毀傷雲者。豈戕手折足之謂哉有如嘉樹初生。發榮滋長之際。必戒勿翦伐。朝培夕護。然後可冀其成陰。人當成童婉娈之日。筋力未充。血氣未定。而先喪真元。以致形體枯羸。菁華銷铄。百病叢生。父母相對驚惶。束手無措。此姑無論陰骘所關。減齡削算。即奈何以自作之孽。贻二親以無涯之隱痛。古之人一頃步不敢忘父母。以其遺體行殆。況玷其清白乎。其為不孝。孰大於是。

  少年新婚之日。靜好正長。而不為之節。往往種死根而促其茂齡。此甚無謂也。昔有一士。婚後赴試。覺孤枕為苦。未畢遽歸。一日走百余裡。二鼓抵家。其父忽怒曰。是必在郡生事。懼禍逃歸者也。命縛而置諸空倉。疾呼覓杖。曰。明日當痛笞之。明日。父徐起釋之。亦弗問也。其子初歸。興甚濃。突遭斥辱。惴惴終夕。既釋。終莫喻父意。時有一友與之偕歸。翌日死矣。蓋以百裡行房而精脫也。始悟父縛之之故。古稱事親者。視於無形。聽於無聲。抑知父母之愛子。乃真有視聽於形聲之外者乎。噫。家室猶然。而況履蹈危機。風露侵逼於外。驚恐交戰於中。更有什伯於是者。人子知此。而體親之心以為心。則思過半矣。

  傷生之事不一。好色者必死。此非游移莫決之辭。乃的確不易之理。凡外感之症。從不斃命。其斃命而死者。無不由於內傷。牆屋之傾也。不傾於風雨。而傾於基潰。國家之亡也。不亡於外患。而亡於內亂。人身之死也。不死於感冒。而死於髒傷。蓋人全恃氣血。縱欲耗精。即傷氣血。傷氣甚者。多死於秋冬之感。蓋秋冬以斂藏為令。氣傷而無可斂藏。所以死也。傷血甚者。多死於春夏之感。蓋春夏以透發為令。血傷而無可透發。所以死也。人但知失血痨瘵。為因色亡身之明症。而不知外感之死。全由色欲內傷。殊可歎也。即如二三十歲時。正在強壯。果能色欲撙節。自可百病消除。今人每多腰腿酸疼。脊肩僵痛。背心發熱。咳嗽不止。時而頭暈頭痛。時而眼花眼痛。秋冬則惡寒怕風。手足發冷。春夏則喉疼目紅。腹痛閉痧。正當年壯之時。乃見種種不足之證。推原其故。無不因未能節欲而來。其為病也。由漸而深。由微而著。初雖所患尚小。久則釀成大病。不可不畏死而謹守於先也。

  盧真人曰。世人動辄言命。甚至縱欲至死。亦指為命。此大謬事。所謂命者。舉凡人力難為。如機緣湊合等事。是有鬼神鑒臨主之。天定勝人是也。凡自力可以作主者。如定心志。節嗜欲。固精髓。調氣血。全在自身謹慎持之。則不得謂之命。人定勝天是也。如專以天命而言。不復謹修人事。則以刀刎頸。亦可不殺乎。鬼卒尚未來勾。自己先投到。深可歎也。

  又曰。多欲傷生。斷非藥餌能補。好色者恃藥以恣欲。此亡身之本也。草根樹皮之品。萬難益髓填精。其能滋補者。不過偏陰偏陽。藉以流通氣血。及氣血既虧。雖藥石亦無從補救。古雲。服藥百顆。不如一宵獨臥。慎無恃藥可補身。而不謹慎於色欲也。

  欲火焚燒。精神易竭。遂至窒其聰明。短其思慮。有用之人。不數年而廢為無用。皆色念欲火傷身之病也。蓋不必常近女色。只此獨居時。展轉一念。遂足喪其生而有余。故孫真人(名思邈唐時醫後登仙籍)曰。莫教引動虛陽發。精竭容枯百病侵。此真萬金良藥之言也。 凡溺愛冶容而作色荒。謂之外感之欲。夜深枕上思得冶容。或成宵寐之變。謂之內生之欲。二者糾纏染著。皆耗元精。增疾病。傷性命。必成不治之症。急須趕緊先將心內色念。斷除淨盡。再將身體保養。不令走洩。則腎水不至下涸。相火不至上炎。水火既交。自漸愈耳。故曰欲海無邊。回頭是岸。全在自心把握也。

  總之。YIN孽最大。不止邪緣。則妻妾色欲稍過。或獨居未起時。忽心想色欲。亦謂之YIN。皆足致疾害身。不可不戒。董江都曰。天地不致盛滿。不交陰陽。是以君子甚愛精氣。而謹游於房。道書有曰。人生欲念不興。則精氣舒布五髒。榮衛百脈。及欲念一起。欲火熾燃。翕撮五髒。精髓流溢。從命門宣洩而出。即尚未洩出。而欲心既動。如以烈火燒鍋。鍋內之水立見消竭。未幾。則水干而鍋炸矣。此色念尤足傷身之實據也。吾願世人自病自療。惟在正其源而治其本可也。

  問正源治本。如之何。答曰。人能於欲心方起時。趕緊用正念以照之。謂我何至忽動欲心。以致耗吾精。傷吾身也。一有正念。而色念即消。此為上等治法。其次則趕緊背誦經文。以正其心。另慮別事。以分其心。亦可除卻色念。始雖勉強。久則自然。若欲心不能除。以致欲火時動。此如賊已入家。尤須速為堵御。急急驅賊出門。方能安靜。趕緊披衣端坐。俨然如對神明。若有鬼神在旁臨鑒。令自心有所畏懼。自能遏滅矣。此系至要之事。生死關頭。不可忽視。

  夫婦。正也。然貴有節。不節必病。少年尤須謹慎。大抵疾病皆因年少時不能節欲而起。年輕興高力旺。自謂不甚要緊。色欲過度。遂至氣血虧。精神弱。神昏力倦。易於感受風寒。漸釀大病。甚至夭亡。是向來以為不要緊而取樂者。即因以伏病根。種禍胎。而自取困苦也。前輩每遇子孫知識開時。必諄諄以此戒之。

  色是少年第一關。此關打不過。任他高才絕學。都不得力。蓋萬事以身為本。血肉之軀。所以能長有者。曰精曰氣曰血。血為陰。氣為陽。陰陽之所凝結為精。精含乎骨髓。上通髓海。下貫尾闾。人身之至寶也。故天一之水不竭。則耳目聰明。肢體強健。如水之潤物。而百物皆毓。又如油之養燈。油不竭。則燈不滅。故先儒以心腎相交為既濟。蓋心。君火也。火性炎上。常乘血氣之未定。熾為YIN思。君火一動。則肝木之相火皆動。腎水遭铄。洩於外而竭於內矣。男子十六而精通。古者必三十而後娶。蓋以堅其筋骨。保其元氣。近世子弟。婚期過早。筋骨未堅。元神耗散。甚至非法之YIN。損傷尤劇。是未娶而先撥其根本。既婚而益伐其萌孽。不數年而精血消亡。奄奄不振。雖具人形。旋登鬼錄。此固子弟之不才。亦由父兄之失教。今為立三大則。一曰勤職業以勞其心。二曰別男女以杜其漸。三曰慎交游以絕其誘。誠如此。則內外交修。德業日進。而父兄之道盡矣。

  迪吉錄雲。士子讀書作文辛苦。更當節欲。蓋勞心而不節欲。則火動。火動。則腎水耗散。水不能制火。而火愈熾。則肺金受傷。金又不能生水。相克而傳變為痨瘵。必至夭亡。

  第三章 縱欲則學業無成

  周思敏曰。人生天地間。聖賢豪傑。在乎自為。然須有十分精神。方做得十分事業。苟不先於年富力強之時。除去欲心。節省欲事。以保守精神。築好根基。則雖有絕大志願。想做絕大事業。往往形空質朽。神昏力倦。必至半途而廢。一無所成矣。

  浮薄少年。好掩其惡。外強中干。至精盡力虧而始悔。然追悔已無及矣。可歎。

  目下縱欲宣YIN。莫甚於官場之浮薄子弟。聚談則無非閨阃。結伴則浪進狎邪。以縱欲喪身為趣事。視敗倫傷化若尋常。相煽成風。罔知顧忌。不知心無二用。色欲情深。必致拋荒正事。蓋心力既分。則精神必短。氣血必弱。事業必不成。考之往古。驗之當今。有歷歷不爽者。且YIN心即眾惡之因也。惡因日積。罪孽日深。顯則傾家蕩產。一家之衣食無依。陰則削祿減年。一生之榮華盡喪。甚至精竭髓枯。神昏血盡。百病叢起。一事無成。皆因好色一念害之也。可不畏哉。可不懼哉。

  人身之有精神。猶居家之有資財。財盡則窮。精盡則死。理之必然者也。今有中人之家。田產饒沃。畜牧盈阜。兢兢業業。稱人情。循禮法以行之。自然豐衣足食。終身無窮困之憂。使務於紛華靡麗。後不能繼。安有不至凍餒者。若精神之在身。其寶貴豈直資財之比哉。恣情逞欲。不自愛惜。水竭於下。火亢於上。形神交憊。陰陽並虧。參苓草木之質。安能補真元之寶。和緩刀圭之技。安能續壽命之原。縱使百計調劑。幸留殘喘。而早年受病。中歲已衰。凡百事功。有心無力。皆不能任。塊然待盡而已。亦如理財者。年經耗散。而後铢累寸積。一番濩落。後一番振拔。其與幾何。況百年瞬息。容得幾許回翔。而茌苒之間。終恐有所不及待而奄忽隨之也。哀哉。

  人心如一泓秋水。著不得些子穢濁。則此心活潑潑地。所讀之書。自然左右逢原。見理明切。功深養到。搦管作文。油然沛然。汨汨乎其來矣。清明在躬。志氣如神。此之謂也。若耽於荒YIN。則漸漸志識昏迷。心神衰耗。即使年少氣盛。不即覺露。日復一日。終於不振。而百病隨之。安所復望其學有進益乎。且此心一涉YIN邪。正務必至懈弛。安肆日偷。正人自遠。非類漸親。氣質委靡。舉動苟且。所謂小人下達。惡得不至於三途之孽報乎。

  第四章 縱欲則子孫不蕃

  好色之人。子孫必多夭折。後嗣必不蕃昌。何則。我之子孫。我之精神所種也。今以有限精神。供無窮色欲。譬諸以斧伐木。脂液既竭。實必消脫。故好色者。所生子女每多單弱。子每像父。雖單弱而亦好YIN。再傳而後。薄之又薄。弱之又弱。以致覆宗絕祀者。不可勝數。嘗見富貴之家。祖父並無失德。子孫每至夭亡。即有存者。亦多體氣單薄。性質愚鈍。不能務正。遂致敗家。皆由於其祖父好色縱欲。有以自取也。嗚呼。人即昏迷。不知自愛。未有不念及子孫。謀及血食者。苟一計及。則追悔不暇。舉凡可娛之事。皆為可哭之端。有何快樂。而尚思逞欲耶。是在有志於久遠者。以清淨為基。恬淡為本。堅忍為守。持之以不動。養之以湛如。不看YIN書。不萌色念。不交狎友。不說邪談。始由勉強。久則自然。色欲之心既能擺脫淨盡。方能聚精會神。圖為有益。不但五福之休。畢集我躬。

  洪范九五福

  一曰壽人有壽而後能享諸福故以為首也

  二曰富有精神方有事業也

  三曰康寧無疾病患也

  四日攸好德能樂養生保命之道也

  五曰考終命不致夭折順受其正也

  六極之慘。可以永免。

  洪范六極

  一曰凶短折凶者不得其死也短折者夭亡也禍莫大於短壽故先言此也

  二曰疾身不安也

  三曰憂心不寧也

  四曰貧無精神則事業不成財用不足也

  五曰惡剛愎狠厲不聽善言也

  六曰弱氣體軟怯精力衰弱不能辦事也

  且生子既強壯。教子有義方。可以成家。可以立業。可以承先。可以啟後。從此瓜瓞綿長。椒實衍慶矣。豈不美哉。

  第五章 節欲

  伊川先生謂張繹曰。吾受氣甚薄。三十而浸盛。四十五十而後完。今生七十二年矣。較其筋骨。與盛年無異。皆平日寡欲有以致之也。繹曰。先生豈以受氣之薄而厚為保生耶。伊川曰。吾以忘生循欲為深恥。

  蝶交則粉退。蜂交則黃退。可悟保身之法。

  衡門寤言曰。人鹹以無病為福。究而論之。病特不可多耳。亦不可無。多病身固難保。然太無病。則流於放肆。耽YIN恣欲。而不自省。身亦烏乎保。故時或病苦纏身。知所儆戒。知所保攝。長年之道。未必不自有病中來。未可即以無病為福也。

  婁水蓮蕊居士曰。斷欲有十種利益。反是有十害。一身心清淨。往生正因。一正念歷然。異諸禽獸。一氣足精滿。寒暑不侵。一面目光華。舉足輕便。一禮佛對僧。無慚愧色。一歲省藥餌所費之赀。可以周濟貧乏。一屏絕女子小人。了無牽戀。一讀書作字。俱有精采。一脾胃強健。能消飲食。一本地風光。自有真樂。

  畜德錄曰。世人無不欲急於生子。亦知生子之道。真精交媾。氣清精濃。熔液成胎。故少欲之人。恆多子。且易育。氣固而精凝也。多欲之人。恆少子。且易夭。氣洩而精薄也。譬之釀酒然。斗米下斗水。則酒酽。且耐久。其質全也。斗米倍下水。則淡。三倍四倍。則酒非酒。水非水矣。其真元少也。今人不能節欲。精氣妄洩。邪火上升。邪火愈熾。真陽愈枯。安能成胎。即僥幸生子。亦不能育。或傷於痘。或傷於驚。痘者熱毒。驚者熱風。毒者父母之真精不足。風者父母之真氣不固也。過此二關。稍通人道。便有火症虛損。怔忡。五痨七傷等症。皆由於邪火熾而真陽虛。色欲逞而元精竭也。

  昔有人艱於子息。醫者教以節欲靜攝。勿勞心神。心靜則精不搖。神完則氣不走。每妻經淨。乃一交媾。否則各榻。如是半年。妻果有娠。娠後即異榻。足月之後,果生男子。後來天花只三五粒。彼求子而廣蓄婢妾。不知節欲。豈有當哉。

  夏冬尤須固精

  人與天地相參。所謂人身小天地。天地以五行化生萬物。人受五行之秀氣以生。故五髒之氣。即天地五行之氣。順天者存。逆天者亡。一定之理也。天地之木氣。由閉藏而漸透達。是為春。由透達而漸發洩無余。是為夏。火。陽之極也。陽極則陰生。夏令已含陰氣。三伏者。陰含於陽也。人身交夏。五髒之氣。盡發洩於外。內裡空虛。僅有微陰。為秋金收斂根本。一經走洩。必傷其陰。人於此時。宜順天時。固精以養肺腎之陰。天地之金氣。由發洩而漸收斂。是為秋。由收 而漸閉藏至密。是為冬。水。陰之極也。陰極則陽生。冬令已胎陽氣。九九者。陽胎於陰也。人身交冬。五髒之氣。盡閉藏於內。外表空虛。僅有微陽。為春木透達生機。一經走洩。必傷其陽。人於此時宜順天時。固精以養肝心之陽。

  古人自立夏至立秋。獨宿固精。保養金水 肺腎 二髒。以卻秋冬疾病。若不能然。則夏時常致中暑發痧。秋涼即成傷寒瘧痢。古人自立冬至立春。獨宿固精。保養木火 肝心 二髒。以卻春夏疾病。內經雲。冬不藏精。春必病溫。即瘟疫也蓋冬令真陽潛伏。當保其真以為來春發生之本。若冬令不能藏精。則春氣發動。必生百病。冬則傷風咳嗽。春則溫熱斑疹。

  上哲之士。於夏令三個月。冬令三個月。斷嗜欲。固髓精。是以五髒平和。百病不生。身體康強。得臻上壽。其次。則於建子十一月建午五月兩月內。勉力謹持。耐心靜守。亦可卻病延年。再其次。則於冬至夏至前七日後七日。計共十五天內。獨宿固精。以求幸免疾病。蓋五月十一月。乃陰陽相爭之節。一有走洩。損傷最重。古雲此兩月內。有因犯色欲。而夫婦三年內雙亡者。蓋陰陽相爭。五髒之氣斷而未續。適與觸犯。其期約略三年而死。如撻人正值致命。不必當場即斃。其有不死者。幸未觸犯五髒斷續之期耳。可知人身氣血。原與天地節氣相應。倘冬夏之間。非時走洩。則氣血不能合度。其傷精損氣。實百倍於春秋之日。不可不於冬夏固精之理。笃信而謹守之也。

  尤須謹避時日

  一歲之中。有斷宜齋戒之日。蓋神明降鑒之期。而YIN污冒渎。有陰被譴責而不覺者。故世有循謹之人。而陽受疾病夭折之傷。陰遭削祿減年之禍。往往皆由於此。與其追悔而莫挽。何如遵戒以自持。更可慨者。閨帏不知避忌時日。以致所生之子。非愚即夭。非邪僻下流。即凶狠惡逆。及至生子不育。或子大不才。每歸咎於命運使然。而不知受胎之時。有所干犯。實以自致之也。敬錄戒期。以免凶災而育貴嗣。

  正月  初一 玉帝較正人間善惡禍福犯者削祿奪算 又天臘初三萬神都會初七上會初九十四十五十六三元下降犯者得禍又十五上元節諸神校會犯者奪紀廿三廿八六神在陰宜於廿七日先戒廿七廿八犯者得病每月同三十如月小以廿九為晦犯者損壽

  二月 初一月朔每月同初三斗母諸斗神降每月同十五月望每月同十九觀音誕廿七廿八同上三十同上

  三月 初一 初三元天上帝誕初九牛鬼神出犯者產惡胎十五玉帝誕廿七廿八 三十

  四月 初一 初三 初四犯者失初八犯者血死十四呂祖誕十五 廿七廿八 三十

  五月 初一 初三 初五地臘十三關聖誕初五初六初七十五十六十七廿五廿六廿七此名九毒日犯之者夭亡奇禍不測若十五夜犯者男女三年內必亡十六為天地萬物造化之神犯者同上廿八 三十

  六月 初一 初三 初九准提誕十五 十九觀音成道廿三火神誕廿七廿八 三十

  七月 初一 初三 初七道德臘初九大忌十五中元節廿七廿八 三十地藏誕

  八月 初一 初三灶君誕 初五雷尊誕十五太陰朝元 廿七廿八 三十

  九月 初一 初三 初九斗母誕十五 廿七廿八 三十

  十月 初一民歲臘初三 初五下會初十犯者得病十五下元節廿七廿八 三十

  十一月 初一 初三 十一太乙誕十五 十九太陽天尊誕廿五掠刷大夫降犯者大凶廿七廿八 三十

  十二月 初一 初三 初七犯者得惡疾初八王侯臘又諸神降壇 十五 二十犯者促壽廿三廿四司命奏事廿五玉帝三清同降廿七廿八 三十除夕犯者必死

  以上日期。每月中之一定者。更有四立前後共三日。二分前後共五日。冬至夏至前後共十五日。社日。下弦上弦日。三伏日。甲子日。庚申日。丙丁日。父母誕日忌日。夫妻本命日。宜查明清楚。於歷本上逐日注明。或暗用圈記。以備查點。是日即宜清心。斷除色念。此乃要緊之事。不可忽視也。

  房事禁忌日期。儒者未經道及。因是笑為迂拘。不知禮記所雲。散齋七日。致齋三日。齋之日。不飲酒。不茹葷。不御內。即此謂也。少年性浮。往往不能自檢。今既不知古人齋戒之期。幸有此編。以為模范。即宜於歷本上開注。深信確遵。依日謹守。不畏人譏笑。不聽人搖惑。庶令此心常時敬畏。不敢絲毫放縱。則自有所管束。亦養生保命之一大端也。

  又凡大寒。大熱。大風。大雨。大雪。大霧。日蝕。月蝕。地動。雷震。皆天忌也。日月之下。井灶之側。廟宇之內。墓柩之旁。皆地忌也。大醉。大飽。甚怒。甚憂。悲哀。愁懼。勞行力乏。疾病初痊。皆人忌也。犯者。損人致病。贻禍不淺。

  尤宜謹守限制

  孫真人曰。人身非金鐵鑄成之身。乃氣血團結之身。人於色欲。不能自節。初謂無礙。偶爾任情。既而日損月傷。精髓虧。氣血敗。而身死矣。蓋人之氣血。行於六經。一日行一經。六日而周六經。 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是謂六經 故外感之最輕者。必以七日經盡而汗解。蓋氣血一周也。人當欲事濃時。無不心跳。自汗。身熱。神迷。蓋因骨節豁開。筋脈離脫。精髓既洩。一經之氣血即傷。一經既傷。必待七日氣血仍周至此經之日。方能復元。易雲七日來復。即休養七日之義。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洩。經氣不能復元。一傷再傷。以致外感內虧。百病俱起。人皆歸咎時氣。指為適然之病。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於未能謹守七日來復之義也。今立限制。以為節欲保身之本。二十歲時。以七日一次為准。三十歲時。以十四日一次為准。四十歲時。則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歲時。則宜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歲時。則天癸已絕。不能發生。男子二八而天癸至十六歲也八八而癸水絕六十四歲也女子二七而天癸至十四歲也七七而天癸絕四十九歲也天癸者天一之水謂精髓血脈流通宣洩可以發生也天癸絕則不能發生矣。 急宜斷嗜欲。絕房事。固精髓。以清淨閉藏為本。萬不可走洩矣。以上限制日期。專指春秋兩季而言。若冬夏兩季。一則火令極熱。發洩無余。一則水令極寒。閉藏極密。即少年時。亦以斷欲為主。否則二十歲時。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歲時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歲時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歲時。血氣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則宜謹守不洩。蓋天地與人之氣。冬令閉藏至密。專為來春發生之本。尤重於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卻病延年。違此者。必多病促壽。

  問人於多欲時走洩。反不覺勞倦。節欲時偶有走洩。反覺困乏者。何也。答曰。天下凡有余者。方能自知不足。節欲而知困乏。尚系有余之時。今以治產業者喻之。譬一保家之子。田產金銀。時時查檢。衣服箱櫃。刻刻防閒。深虞消乏。不敢放縱。或意外妄費。別致破財。便覺心內不安。歉然終日。此節欲而知困乏之故。尚系有余也。譬一敗家之子。朝鬻一田以資酒食。暮質一屋以供狎游。甚至賣及小衣。亦所不惜。但求取攜之便。不顧家業之消。並不自知其窘也。一旦百物皆空。而一蹶不可復振。此縱欲亡身者。當時反未覺勞倦之故。及精盡髓枯。而醫藥不能救命矣。世人願為保家之子。願為敗家之子。可以憬然悟矣。

  又曰。人於銀錢。皆知吝惜。不肯妄用。獨於色欲。則不知吝惜。豈愛自身骨髓。反不如身外之銀錢乎。不知銀錢本於事業。能辦事業。方有銀錢。而事業本於精神。能有精神。方成事業。色欲者。骨髓之漏卮也。骨髓者。精神之根源也。保養骨髓。方有精神。精神強。則事業成。而財用足。先須吝惜自身骨髓。以節欲為本。

  少年中年俱以節欲為本

  少年力能節欲。如富家先能勤儉。不但田產租息日見贏余。兼可別置產業。少年保養。不但體氣充盈。可免疾病。兼且心思靈活。氣足神完。可以做出絕大事業。亦如富家先儉。更可積財也。中年已不如少年。然力能節欲。尚亦未晚。如富家已遭破耗。非復舊規。趕緊量入為出。去奢崇儉。謹守余赀。雖比大富不如。究勝貧者十倍。中年及早回頭。正在有為之日。可節則速節之。可絕則速絕之。雖不取效於一時。自能見功於日後。及至體氣已衰。疾病時作。則如既窮之後。衣食漸虧。急宜儉之又儉以 財。勤之又勤以生財。方可度日。方可救命。凡於少年中年時。自覺神氣疲乏。精力不足。即系體氣已衰之實據。速宜清心保養。自延性命。二十歲以外者。能絕欲六個月。不令走洩。自然一切復元。絕欲一年。則更為強固。中年能絕欲一年半。不動欲心。不洩精髓。亦可精神復振。事業必成。絕欲能至三年。則尤為健足。此乃的確不易之理。靈效異常。慎毋游移以致自誤。且人鬼分途。生死岔路俱在此間。不可不笃信謹守也。若體衰而尚不能節欲。則如貧窮無以謀生。而又暴殄天物。必至一敗塗地。不可復救矣。可不懼哉。

  得意時不可不節欲

  得意之時。事事稱心。既無憂患。每貪安逸。因此恣情色欲。不能自節者多矣。不知今日之得意。皆由從前艱難困苦。深謀遠慮而得之。得意而忘失意。已非載福之相。若不能節欲。則精神一散。事業即空。將又要不得意矣。故得意時。不可不節欲。

  失意時不可不節欲

  失意時。憂悶無聊。以色欲自娛者甚多。不知所以失意者。皆因精神疏忽不及防。心思笨拙不及慮。才至機緣阻。事業敗。而成失意。推其所以疏忽笨拙之原。無不由多欲而起。今既失意。肝木已郁。郁極生火。易動欲心。速宜竭力防檢。強持硬守。庶可清心寡欲。保養日久。則氣血強。精神足。心思靈。而機緣可以復得。事業可以復興。將又可得意矣。否則始而藉以自娛。繼即因以自殺。不但事業無成。而多病身亡。終成失意矣。故失意時不可不節欲。

  仕宦者不可不節欲

  古人雲。心堅石穿。精神一到。何事不成。又雲。萬物可愛惟精神。人生事業。無一不賴精神以成之。而仕宦一途。尤以精神為貴。有精神。方有心思。精神足。心思靈。則事業成。精神弱。心思鈍。則事業敗。一定之理也。嗜好之端。如賭。如酒。如玩好。如游戲。無一不耗神而敗事。而惟好色不節者為尤甚。善相以面色光華為交運。面色光華之現於外者。乃精血充足之積中而發也。即如未經得意之人。舉止端重。心思透澈。言語和正。神色煥采。未幾即將得意矣。既經得意之人。舉止草率。心思呆滯。言語 狠。神色晦暗。未幾即將失意矣。以此推之。歷歷不爽。蓋心無二用。二則無成。一心在好色。一心在辦事。是二用矣。以我力之半。當彼力之全。已萬不能敵。況再有甚者。則更不若也。仕宦最為險途。精神一不周到。即釀禍端。人以全副精神辦事。我以耗散精神當之。則應前者不能前。應避者不能避。應慮者不能慮。應防者不能防。因而窺伺者有之。排擠者有之。陰陷密害者有之。凡中途覆轍偾事者。無不嗜欲害之也。故欲仕宦者。不可不節欲。

  治生者不可不節欲

  治生之道。以勤為本。民生在勤。勤則不匮。筋力強。體氣壯。能起早睡晚。能忍饑受凍。方能勤於治生。而其原則總在少年早節欲。中年早斷欲耳。如或不然。其因色敗家者。固無足論。即知勤謹之人。未能節欲保身。亦足害事不淺。蓋多欲則傷生。多病則廢事。人能往。我不能往。人能為。我不能為。事事後人。即事事折本。故治生者。不可不節欲。

  坤道尤不可不節欲

  婦道無欲可節。只在清心。為最要事。幽閒貞靜。女德也。心之不清。不但誤夫。兼致疾病。鄉間力作之女。四體疲乏。終日勤勞。上枕即眠。無暇他想。心不亂動。病亦不多。衣食稍足之婦。常與疾病相連。動稱肝郁。不知所郁何事。特醫者未便明言耳。且清心則氣機調暢。血脈流通。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七七而天癸絕。既不及四十九歲。天癸早斷者。清心之驗也。經期既斷。腑髒充盈。雖有疾病。亦無妨礙。否則自贻伊戚。非但誤其夫也。細玩色念尤足傷身各條。可以知之。

  妻必勸夫節欲

  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為婦者無不知之。夫多疾病。妻必受苦。夫或夭亡。其苦尤甚。男子疾病。無一不由於多欲。所謂傷生之事不一。而好色必死。今日恣情之樂。即日後致死之苦也。凡夫婦間。每因恩愛而不忍勸。又不明其害而不知勸。或博賢惠之名。任夫恣縱色欲。而不肯勸。或系剛愎成性。不聽人言。因而不能勸。又復不敢勸。及至氣血虧損。致病致死。己身獨守空閨。舉目一無依靠。悔既晚矣。為婦者。須以好色必死之害。時時勸誡其夫。笃守冬夏固精以順天時。見冬夏尤須固精節內恪遵七日來復以安經髒。見謹守限制節謹避時日以守齋戒。不犯三忌以合天人。均見尤須謹避時日節內即使夫怒難遏。夫興正濃。總須婉色和言。詳為規勸。持之以不動。惕之以危言。期於見聽而止。夫既見聽。清心節欲。自身即有依靠。齊眉偕老。豈不美哉。且婦人懷孕三月。即宜斷絕房事。生育自能容易。生子亦少傷痘。若將足月而猶犯房事者。必有產難。致喪性命。非專為男子保身。實婦人以此自救也。

  此一則。為有子有女之父母所必讀。

  節欲須先清心

  不但婦女以清心為上。男子亦何莫不然。大凡人之欲事。必先有欲心。而後欲事隨之。先清其心。清其本也。清心之法。勤四體。則心有鎮伏。勤職業。則心有專一。勤讀書。則心有歸宿。上床未能即睡。則將晝之所為。夜更思之。某事合宜。某事不合宜。某事如何而成。某事如何而敗。推本窮源。細心理會。再則吟詠詩歌。以恬養其心。默數鼻息。以調和其心。自然沉沉睡去。夜間偶醒。則深思報應感召之理。如有鬼神在旁鑒察。以攝其心。則自有管束。早間一醒。即速披衣而起。不許片刻停留。些須依戀。此最足誤人。不可不防。日間心或偶動。則速辦別事。速思別事。心之為用也最靈。一兩次管束之後。自能漸入規矩。不致走閃。始雖勉強。久則純熟。YIN書萬不可看。YIN語萬不可聽。YIN事萬不可想。即遇匪友強聒。狎言既說。過後不可再為深想。留於心目。總以斬釘截鐵為要。此皆清心之大端也。心不清。則少年時。難以節欲。中年時難以斷欲。此乃人生第一緊要極大關頭。不可不勉強而力行之也。

  節欲尤須淡意

  淡意之訣。惟在遠色二字。色能遠。則意能淡矣。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人不能無色。特不可近而好之耳。近則好之。好則必濃。濃則必傷身斃命。故清心寡欲者。以淡為本。深信好色必死一言。而細推其理。細繹其故。考古證今。潛心體察。自知畏懼。即可約束。則自然遠而避之耳。凡人之好色。為可樂也。不知可樂者在一時。可哭者在一世。深明可樂之事。即可哭之事。自然色心漸漸淡去。毒藥置於美馔。知者萬不敢嘗。何也。深知其必死而此心淡也。總之人生世上。專以事業為重。濃於色欲。必致懶於事業。勤於事業。即可淡於色欲。得失成敗樞機。不可不察也。淡之之功。其初甚難。須於難處力加持守。始終不移。方可一生得力受用。今立箴言三則以自制。一曰看得破。二曰忍得住。三曰拿得定。看得破者。確信好色必死之理也。忍得住者。臨時力加持守之功也。拿得定者。凜遵始終不移之節也。能此者。方是真正英雄。可以辦大事業。

  節欲斷欲以早為貴

  笃守冬夏固精之理。見冬夏尤須固精條內恪遵七日來復之義 見尤須謹守限制條內 謹避齋戒。見尤須謹避時日條內不犯三忌。同上 乃節欲之實也。色心不萌。見色念尤足傷身條內清淡自守。見先須清心尤須淡意兩條內毫無欲事。乃斷欲之實也。少年急宜早節欲。中年急宜早斷欲。少年如已損傷。急宜斷欲一年或二年以補其陷。中年體已覺衰。急宜斷欲三年。以充其體。從此永無色事。自可得臻上壽。蒲傳正知杭州。鄉老李覺來谒。年已百歲。色澤光潤。有同嬰兒。蒲公問攝養之術。李覺曰。某術至簡易。但絕欲早耳。張翠九十余。耳聰目明。尚能作畫。人問之。答曰。平生無他能。惟欲心淡。欲事節耳。包宏齋年八十八歲。拜登樞密。精神老健。首相某意其必有攝養之術。問之。包宏齋曰。予有一服丸子藥。乃不傳秘方。首相某欣然叩之。答曰。幸吃了五十年獨睡丸。蓋三十八歲而即斷欲也。

  第六章 制心

  卜錫范戒YIN論曰。未見時貴有定力。一見時貴有慧力。方亂時貴有忍力。平日存心誠正。日日語善行善視善。是定力也。勘破欲火之為魔障。欲事之為空花。干犯之為禍根。是慧力也。念到苟合之時。司過之神在旁。三台北斗之神在頭上。三屍灶神在我身我家。記錄者。瞠視者。糾察者。如電之目。都無躲避。乃既曉此理。旋自掩護。主人翁本自惺惺。而故意自加撲滅。性靈何在乎。是忍力也。人能具足此三者。為聖賢仙佛有基。幽明神人。欽敬尊禮。本身身後。福壽與俱矣。其得失豈可以片時衾枕之樂相衡也哉。

  迂叟曰。YIN念從幾微而起。遏YIN之法。亦必從幾微。邪念方起時。旋自撲滅。略一寬放。即熾盛難滅矣。初起即滅之訣有四語。曰律極重。報極近。趣極澹。名極丑。

  陸桴亭曰。色之所在。動天地。感鬼神。學者能察識乎此。則不期謹而自謹矣。又曰。人能常知此身之重。則自能不YIN於色。又曰。色之迷人。如水蕩舟。當牢著舵。自不迷所向。

  一草堂曰。凡人生得美貌多情。是大不幸事。試想邪緣適湊時。若被顛倒沉迷。失足敗行。空花一過。橫陳嚼蠟。兩敗俱傷。人執無一點良心。試於行邪才畢之後。還一內照。有不自悔自恨者乎。中心恐懼疑惑。舉止局天 地。即此便自生入地獄。若能當境執持。慧劍自斬。片時之後。神清氣爽。明日心廣體胖。舉止安泰。即此便是成佛作仙境界。不必說到報應地位。

  一生患好色。問王龍溪先生。先生曰。有人設帷帳一所。指謂汝此中有名妓。汝可褰帷就之。汝從其言。入視。乃汝妹汝女也。汝此時一片YIN心亦頓息否。曰息矣。先生曰。然則YIN本是空。汝自認作真耳。

  省心錄曰。經雲一切惟心造。夫心為身之主宰。變動不拘。靈蠢回判。升天入地。毫厘俄頃。克治則精瑩澄澈。如玉映冰壺。何處塵埃可到。為聖為賢為仙為佛。自不難也。縱之則顛倒縱橫。如風中落絮飄揚。到處黏留。為愚為不肖為鬼為禽獸。又何異焉。此養心之所以莫善於寡欲也。操之之道。可不制於外以安其內乎。昔李伯時善畫馬。心心注意於神駿。摹想其馳驅踯躅臥立嘶鳴之狀。時時在念。後遂墮入馬腹。人道絕而獸類近也。今之好色者。心心注意於所私。摹想其嬌妍窈窕。妩媚輕盈。以至於枕席情形。衾裯狎昵之態。時時在念。後必墮入女身。為異常YIN亂之物。陽氣消而陰氣盛也。如在畜生道中。必是豬犬猿猴鴛鴦鹑鴿之類。總之積想所致。YIN根未斷耳。故禅家雲。三點如星象。一鉤似月斜。披毛從此得。作佛也由他。

  見美色時。而起心私之。其心田即暗。中正之心已邪。則光明正大之神遂失。若人時時存邪念。積久而邪氣蠱惑於身心。即小人矣。袁了凡曰。感應篇雲。其有曾行惡事。後自改悔。亦可轉禍為福。夫改過最難。日復一日。因循不覺。但塵世無常。肉身易殒。一息不來。欲改無及。故第一要發恥心。思平日所犯。不可對天地鬼神。便是庸凡。豈不慚愧。第一要發畏心。天道昭明。我犯YIN惡。將來沉淪地獄。何日出頭。豈不可畏。第三要發善心。夫一息尚存。雖有罪惡。猶可改悔。古人有一生作惡。而末路移心易志。遂得善終者。正如千年幽谷。一燈才照。則千年之暗俱除。識得此意。如毒蛇嚙指。速與斷除。無絲毫凝滯。又如溺海登岸。遠刀兵而得衽席。豈不快哉。嗟乎。苦海無邊。回頭是岸。同歸善域。永出迷津。則成仙作佛。皆以此基之。

  廉恥二字。即羞惡之心。本自性天中來。子弟天真未鑿。何遽淪亡。蓋有由漸而然也。大凡YIN念之萌。初亦甚暫。用力遏之。則萌者消。暫者絕矣。無如情不自禁。暗長潛滋。又或昵比YIN朋。谑浪笑傲。傳奇佳話。以導引其窔奧。詩歌艷曲。以推助其波瀾。向之刺耳而拒於心者。漸且怡然而樂聽之矣。向之礙口而吶於言者。漸且油然而肆談之矣。向之匿於袖中而背人以私窺者。漸且公然置諸案頭矣。聞嘉言善行。未必存向往景行之心。一觀夫風流佳遇。則津津有味。艷羨之而無已。斯即無有邪緣相值。而纏綿結想。夢構神馳。疾病因是而生。精魅乘之而入。事至於此。已如順風揚帆。快馬縱辔。自亦不能遽收缰而回棹矣。故君子所謂暗室不欺。所謂昭質無虧者。必自一念之遏欲始。

  玉頰黛眉。美色固為可愛。愉顏軟語。柔情更自可憐。顧亦思一人蒙垢。三族含羞何。忍以愛之憐之者。污之而辱之乎。縱彼以一念之差而奔我。或以一時之愛而就我。猶當如狄梁公之遇寓婦。拒之即以悟之。使出迷津而登覺岸。斯為愛人以德。斷不忍旋亂之而旋棄之也。至若積日累時。百端挑誘。或以利餌。或以勢脅。巧設機阱。以求必陷。但顧當前之快意。不恤在彼之疚心。罪大惡極。宜其生罹憲網。死墮泥黎也。

  善莫大於成人之美。奔女來而我拒之。斯時不過瞬息間耳。谕以正論。格其非心。既以全我清操。亦以完彼貞體。使竟玷之於瞬息之間。在彼誠無所怨。而事後追悔。已補救無門。嗟其何及。夫人莫不有一時之昏昧。猝然動心而失足者。片言以發其羞惡之良。自必愧奮而痛自湔洗。從此遂為完人。故一舉而兩善著焉。反是以觀。有本無心而故賣風情。微詞引逗。逆以啟其懷春之心。因邂逅以成其竊香之行。即不失身於我。而原所自起。罪有攸歸矣。

  第七章 避嫌疑

  禮別嫌疑。所以防YIN也。古人同胞兄妹至八歲。即異席而食。況其他耶。內言尚不出於外。外言尚不入於內。又況其他耶。竊見近世人家。每有致犯YIN穢。皆由防閒不密。內外不分。男女混雜。不嫌不疑。以至釀成丑事。敗壞門風。殊可恥也。蓋嫌疑二字。本所以自制。即所以制人。家庭之間。此為鎖鑰。夫YIN與水似。稍不堤防。則流溢矣。既已流溢。則必盈科而行。因此及彼。漸至泛濫而無極矣。其法莫善於別嫌疑。知有嫌疑。則規矩肅然。人自不得而犯。無如各處風俗。多可笑事。如僮僕出入內房。婢女乳母。抱孩子出外游耍。做工傭人出入不禁。表兄弟與表姊妹。長成不避。叔嫂侄嬸。時刻閒談。姊夫妹夫。常見大姨小姨。諸凡戚族鄰裡。相與往來。動引入內。且有托為通家好友。家中女眷。一切相見。而近時女子。並以徑見男客為大方。更以相聚賭錢為正務。並肩雜坐。不以為恥。老者如是。少者即從而效之。不嫌不疑。以至於此。大抵男與女相見。始則彬彬。漸而熟習。既熟習。必有長談。有長談。必有笑語。有笑語。必生機趣。有機趣。便成勾引。此後遂有不可知之事矣。蓋人總因自己癡愚。以為斷無此事。而誰知竟有此事矣。以為斷然不妨。而誰知竟有所妨矣。以為至親至戚。斷不忍焉。而誰知竟忍矣。以為至好至厚。斷不為焉。而誰知竟為矣。以為至卑至賤。斷不敢焉。而誰知竟敢矣。嗚呼。皆由不嫌不疑。以至此極也。所以人家規矩當極嚴。門戶當極慎。內外要分別。早晚要留心。忙時病時。婚喪設酒時。家主出門時。生辰令節。月夕花朝時。皆有弊窦。不可不審。妨閒檢點。細察情形。邪人遠之。俊僕逐之。使婢大者嫁之。三姑六婆絕之。子弟時時訓誨之。務杜其根。而泯其萌。至於婦女入廟燒香。舟車游覽。觀燈看會。踏月賞花。尤宜切戒。若妻既有子。便不可置姬妾。若家有嫠婦。更宜加謹防范。若延師課蒙。及管理記室。慎勿請浮蕩後生。至於家中男婦。各管職業。勤習女紅。音工 勿令閒逸。而本原所重。莫先於自修其身。自身既修。則齊家之道。不外是矣。

  古人別嫌明微。男女之謹。始於五六歲。讀曲禮內則諸篇。所以大為之防者。至纖至悉。今人往往苟簡。一切置而弗講。豈知治河者一線之罅。足以潰數十丈之堤。YIN邪之事。造端亦甚微渺。思患而豫防之。自然如泡斯滅。況內外清肅。家法固應爾爾。於此不謹。和光同塵。既相接談。不無授受。遂致情昵於狎習。愛起於效勞。語妙於雙關。機藏於只字。甚而手能會意。眉可通詞。當局者或更以無意強扭為有心。旁觀者不妨以流言確指為實事。招尤基釁。蓋有不忍卒言者。皆不知嫌疑誤之也。夫禍莫不起於至微。而患易生於所忽。可不懼哉。

  孔子家語。魯人有獨處室者。鄰之嫠婦亦獨處一室。夜。暴風雨。嫠婦之室壞。趨而托焉。魯人閉門不納。嫠婦自牖與之言曰。子何不仁而不納我乎。魯人曰。吾聞男女不六十不同居。今子幼。吾亦幼。是以不納也。嫠婦曰。子何不如柳下惠。魯人曰。柳下惠則可。吾則不可。吾將以吾之不可。學柳下惠之可。孔子聞之。曰。善哉。欲學柳下惠。未有似此者。

  王石隱曰。YIN字。篆書雲。近而相狎之意。使狂童YIN女一處南海。一處北海。豈能成YIN。惟其密迩。故成私也。旨哉言乎。遠色之法有二。別嫌明微。彼此相隔。以身遠也。不看美女。制其目以伏其心。以目遠也。

  第八章 戒談閨阃

  不可不可錄曰。禍從口出。中冓之言。不可道也。古之人。拒奔女而不向人言。還納妾而反贈以金。何其厚欤。今之人見善而疑。聞惡而信。一聞閨中丑事。不問親疏。不審虛實。轉相告語。以為新聞。致使人夫棄其妻。父斥其女。甚或此婦無顏對人。投缳自盡。嘻。談之者津津。而彼生則含羞。死猶遺臭。冤鬼有知。不來索命乎。即使事果真確。在此女不足惜。而其夫。其父母。其翁姑。以及其兄弟姊妹。祖宗子孫。孰無體面。與我何仇。而必出其丑乎。語雲。有一言而上干天地之和。有一言而折盡平生之福者。切須檢點。又雲。好談YIN亂者。非有奇禍。即有奇窮。慎之慎之。

  青缃雜記曰。談YIN污之事。最動人YIN心。敗倫亂俗。皆自我一言啟之。罪與YIN惡等。

  今人聞善而疑。聞不善而信。轉相告語。以供談柄。未床笫之言不踰阈。且安知不出於怨忌者之口。傅會以污蔑之乎。人有矢志艱貞。一被流言。終身莫白。倘能審知其受屈之由。急與表暴。間執其讒慝之口。以靖浮囂。不亦善乎。即不知其所自起。與夫實有其事者。亦宜存而弗論。斯隱惡揚善忠厚之道也。乃有讦人陰私。誣人暧昧。家有邱嫂。辄诟陳平。鄰有佳人。便讒宋玉。百端诋誣。多方緣飾。妄指巧證。俨如親見。宗黨含憤而莫雪。戚姻傳述而懷慚。使身受者末由解免。而被出於其夫。不禮於舅姑。見薄於先後。或不勝恚恨。抑郁成疾。慷慨捐軀。皆事之不可知者。又或輾轉一念。無路自明。適以啟其暴棄之心於銷骨铄金之後者。夫以人一世之清名。祗消我片時之談興。又豈知害之所贻。又有至於斯極者。歷觀自來好談閨阃者。無不顯遭慘報。王法之所不及誅者。神鬼得而殛之。故不有橫禍。即有奇窮。而猶有聞風情而色喜。逞舌鋒以為快者。斯為輕薄無忌憚之尤。敗德喪心。莫此為甚。少年人尤宜切戒焉。

  第九章 謹交游

  友。以義合者也。若與蕩佚之友相交。則出入於戲場茶館。往來於柳巷花街。終日嬉游。尋煙寮以談笑。互相征逐。偶酒肆即流連。矢口絕無禮義之言。浪游悉是輕挑之舉。不知不覺。走入邪僻一路去矣。故人欲戒邪行。必須嚴擇端方之士親近之。然後德業日進。蕩佚之友疏遠之。自然匪僻潛消。自愛者尤不可不知也。

  至親友家。辄窺內室。或傾耳竊聽。道逢佳麗。停趾凝矚。尾綴其後。訪其氏族。甚至與同侪肆口嘲評。試問此何心也。昔蘧大夫不以冥冥墮行。司馬溫公生平無一事不可對人言。而於白晝之時。眾人屬目之地。傲然出之。恬不為怪。輕薄如此。豈可入端人正士之目。而謂不干鬼神之怒者乎。交游中有此等輩。早宜斥絕。不可與一日居也。

  以文會友。賞奇析疑。勸善規過。三益之功。於斯而在。乃有晨夕流連。形骸放浪。相優相謗。口給交御。惟恐不逮。又或捏白造黑。侈談閨阃。逢迎啟發。而其興愈縱愈狂。習慣追隨。而其膽愈堅愈壯。由是勾引狹邪。蹤尋佳遇。心猿意馬。遂一放而不可收。噫。子弟即甚不肖。未有頓忘廉恥而無忌憚者。惟其習熟見聞。與之俱化。以至於此。非一朝一夕之故也。教子弟者。不可不戒慎其所交焉。

  第十章 勤職業

  人情逸則思YIN。勞則思善。本屬老生常談。但少年子弟。耽酒色。好YIN樂而無度者。非必其本不肖也。多由無業以消日。懶惰放肆。宴安鸩毒。遂走入荒YIN一路。故欲戒邪YIN。必先勤職業。一心專理正務。習久遂樂此不疲。邪念自然不生。而本事亦出人頭地。不特可以遠邪僻。並可以致富貴。此真一舉兩得極妙之法。斷不可以為老生常談而忽之也。

  敬姜有言。民勞則思而善心生。逸則YIN。YIN則忘善。而惡心生。士人束發受書。講貫習復。正宜朝夕用思。寢饋不置。何暇得逸也。某經某處。未破疑團。某文某義。未聞的解。某事當稽諸某書。某典當參諸某說。迨融會貫通。折衷聚訟。蓋亦焦勞之極矣。且通天地人謂之儒。人苟奮發有為。舉凡天官輿圖農田水利戰陣之書。何者不當涉獵。不當研究。故凡分心於佳冶者。必其無心於探索者也。役志於鑽窺者。必其弛志於稽考者也。安見有囊螢映雪斷 畫粥攻苦如此之君子。而有待月迎風之事者哉。

  第十一章 禁YIN書

  夫上古聖人造字。大以闡造化之精微。傳聖賢之心法。小則布科條之文教。記繁類之紛纭。利用於世。厥功甚偉。何物罪魁。敢將六書大義。亵用於YIN書。形容穢鄙之事。污觸見聞。敗壞風紀。盍思飲食男女。大欲存焉。格言正論。時接於目。猶慮踰閒越檢。反以YIN爢之辭導其欲而長其邪。遂使青年俊少。奪目艷心。忽興懷於贈芍。造履不端。識字閨娃。神迷意亂。即志憾於摽梅。名行頓改。曠夫怨女。欲火滋燃。陡起旁私之念。尼僧孀婦。悔心勃動。每多喪節之私。直至減年折福。削祿喪身。嗟乎。教猱升木。誰之過欤。夫YIN為萬惡首。今則不顧廉恥。亂用心思。撰此YIN書。壞男女之人心。敗天下之風俗。是自居首惡。並陷他人於首惡也。此種罪孽。與十惡五逆。定加百倍。死無人身。永沈地獄。固其宜耳。但此書究竟流傳人間。人心日喪。風化日非。終無底止。唯在端人正士。耳目所及。即為焚棄。更望推廣此心。普勸同志親朋。展轉相勖。燔之唯恐不盡。務使天下少看一人。少看一日。真正人心移風俗之宏助也。 顏光衷曰。刻YIN書。誘蕩子。殺人不見血。聖人代作。俾此YIN污邪書。並畀炎火。其有再造翻刻者。處以極刑。比於五逆。庶乎風俗醇而士習可正也。 袁了凡曰。取YIN穢邪書惡狀及謗語焚化者。得子孫忠孝節義報。好閱YIN詞小說。將此等YIN穢書。與聖賢書並貯者。得子孫YIN佚報。翻刻YIN詞小說惡狀。販賣射利者。得子孫娼優下賤報。

  士子富於才華。筆耕謀利。若能纂一部古今忠孝節義事實。慷慨淋漓。有聲有色。使見者心生則效。愛慕悅從。亦足價重雞林。未始非利薮也。何苦無中生有。造此绮語艷曲。以成人之惡。不有人禍。必遭夭殃。戒之戒之。勸著作家

  函人矢人。一技之微。仁不仁分焉。故術不可不慎也。工於梨棗者。無非欲食其力。然刊聖賢經傳即為功。刊YIN詞艷曲即為過。奉勸凡系YIN艷書傳。誓不受梓。則YIN書不絕而自絕。技也而進於道矣。子孫必然讀書識字昌大門闾也。勸梓友

  夫開設書林。以取利耳。試思何書不可獲利。而必藉此壞人心敗風俗等書。以覓蠅頭。計亦左矣。萬懇絕此YIN書。概不發刻。並不收兌。所謂積陰功於冥冥。獲福利於昭昭也。勸書肆

  五車汗牛。間關道路。大率聖賢典冊居多。若雜貯YIN書。亵穢經籍。必遭天譴。盍思關河險阻。千裡覓利。不祈神佑。反干天怒。竊為諸君危之。勸書賈

  閥閱舊家。藏書充棟。以備考覽。以示子孫。若將YIN書一概什襲。流傳後代。能保子孫不過目乎。少年心志易惑。是為祖為父者教之為不肖為禽獸也。亟宜檢出。盡付祖龍。方稱為詩禮之家。勸藏書家

  世間惡事。再無過於畫春宮者。將使天下識字不識字之人一概醉心神馳。同入禽獸之域。豈非惡極。嘗見擅此技之人。鮮不斬然無後者。蓋以其YIN幅流傳。不知誤多少子弟。壞多少閨門。即絕嗣不足償其罪也。至其妻其女其媳。鮮不YIN亂者。由其朝夕見聞。無非YIN狀。即有貞烈之婦。亦化而為邪也。且其人亦必早夭而不壽。則以其執筆摹擬。刻刻YIN心搖蕩。督任潛開。真精浮散。夢遺滑精脫陽等症。相繼而作也。嗚呼慘矣。夫百工技藝。何事不可為。而乃為此。山水花鳥。何物不可畫。而乃畫此。處心積慮。將使天下無人不好YIN。入於禽獸之域而後已。吾恐技愈精而孽愈重。孽愈重而報愈酷矣。勸畫家

  YIN言YIN書。固宜深戒。然不獨YIN言YIN書當戒已也。近見樂善君子。著勸戒色諸條。其中裝飾麗詞。描繪盡致。忘其為言之津津者。予以為意則美矣。而法則未良也。即如小說YIN書。及戲館YIN戲。或理含警世。或意取譏時。何嘗不明列果報。若略其跡而但取其意。直可作因果善證看。豈知上智難概。中下居多。觀覽之余。未免意馬心猿。動心失性。而所列果報。竟置之而不在意中。今有以毒藥啖人者。而謂之曰。汝莫懼我。末後自有解毒藥。未及解而五髒已先壞矣。善書中。以刻YIN書作YIN戲者。為殺人不見血。不洵然乎。世之作遏YIN說。而裝飾描繪者。無不即景指點。實具一片救世婆心。但其意則規於正。而其跡實近於亵。嗣後凡勸戒色諸條。務取意警而詞質者為上。艷詞麗句。所勿取也。尚其切戒。

  口業有四。绮語其一也。然所謂绮語者。不過香奁無題諸詩。即日绮靡。猶未窮形盡相。而不識之無。與雖識而不諧競病者。對之亦茫然也。自有哆口房帏。縱談穢事。興狂語暢。無微不至。雖老年人亦不能堪。其為導YIN引欲。寧有底極乎。然猶有不能到之處。至於唱盲詞。演YIN劇。圖秘戲。此之所不能達者。彼足以及之。彼之所不能喻者。此足以傳之。而後驅一世之人。無內無外。無貴無賤。無賢無愚。無雅無俗。盡引而入之禽獸之域。又有制春方。賣墮胎藥者。為害尤烈。奸人恃有此藥。益無顧忌。廣世人造惡之路。傷上天好生之心。故其罪孽至深至重。世之有心世道者。非獨口過宜戒。凡遇此等種類。即當搜尋毀滅。視其力之所能及。盡其職之所當為。世間少此一種。即省多少造孽公案。完全人多少廉恥。禍福倚伏之機。歷歷不爽。彰彰甚明。謂予不信。有如皎日。

  畢先生曰。方今世界之愈形黑暗污濁。青年子女之益多敗節喪身者。推其故。皆發端於YIN書YIN畫之流毒也。竊觀近年新出版之艷情YIN書YIN畫。每出一書不知害了幾千百人在著作者往往自圓其說揭破黑幕不知反釀導YIN之法歷來懸禁YIN書有陽逢陰違暗中出售者實堪浩歎 不知凡幾。層出不窮。觸目皆是。少年子女見報端所載之目錄告白。已五花八門。說得形容盡致。意動購閱。不免同伴傳觀。致使目醉心迷。神魂顛倒。膽怯者不敢輕於嘗試。然身體已無形受耗折矣。膽潑而意不自持者。若一失足。小則失業失學。耗精耗神。人身三寶精氣神是也若此則根本已喪廢病隨之那得長命乎大則傾家喪命。絕嗣斷宗。當此之時。悔已無及。滬上黑暗YIN風。甚於他埠。試觀藏垢納污。引人入勝之地。到處皆是。耳濡目染。平日之志定自重者。尚不免受損友之慫恿失足也。吾故曰。YIN書YIN畫。實殺人之利刃。惟願青年子弟。閨閣少女。遇此等YIN書。撕毀勿閱。遇此等損友。擯棄勿面。尚望互相警戒。勿蹈無形殺人之危機也。我今九頓首於出版界著作界之前曰。誰無子弟。誰無妻女。而忍令其入黑暗。蹈死亡。斷宗絕嗣乎。我又九頓首於各校長。各家長。各號經理先生之前曰。務各隨時嚴行稽察。循循勸導。使各青年子女出黑暗。免死亡也。而其源則仍在於出版界著作界之好行其德也。倘采及刍荛。竟毀版而絕筆焉。吾知其子弟妻女。必為共和國之大偉人。大阃范矣。倘謂YIN書中寓有惡果報。閱者自能警惕也。試問何冊YIN書。不寓果報之說。何以只見閱者之沉淪陷溺乎。故我又拜手稽首於作艷情之著作家。繪YIN畫之美術家之前曰。椽筆揮揮。何求不得。何苦自留污點。自累盛名。引社會於黑暗。陷入民於死亡。所博者祗蠅頭之微利耳。陰骘因果之說。雖為時流所罕言。然伍廷芳丁福保諸先生。亦仍證明其有。以YIN惡為最甚。生前暗中種種報應。死後靈魂必永受痛苦。凡我同胞。能不觸目驚心耶。敬求滬上慈善長者。如不以鄙言為狂妄。開會集議。妥籌勸導之法。不獨大造福青年。即天下同胞。鹹受德澤。不禁馨香百叩禱之。

  文昌帝君天戒錄曰。吾奉 金阙至尊之命。於每月寅卯日。按行酆都地獄。考定天下有罪人民事實。見夫黑籍如山。皆是世人一生業案。其間作惡多端。諸惡之中。惟YIN惡之報。天律最嚴。奸人妻女。玷人閨門。在地獄中。受苦五百劫。方得脫生為騾為馬。又五百劫。乃復人身。為娼為優。設謀造計。奸宿寡婦尼僧。敗人操履。在地獄中。受苦八百劫。方得脫生為羊為豕。供人宰殺。又八百劫。乃復人身。為瞽為啞。為五官四肢不全之人。以卑亂尊。以長亂幼。敗壞綱常。在地獄中受苦一千五百劫。方得脫生為蛇為鼠。又一千五百劫。方得人身。或在母胎中死。或在孩抱中亡。畢竟不享大年。更有造作YIN書。壞人心術。死入無間地獄。直至其書滅盡。因其書而作惡者。罪報皆空。方得脫生鬼國。幽幽冥冥。不見三光。餐風臥冰。皮膚慘裂。雖遇仙佛。不能救度。YIN書之為害世人。不知其禍甚大。本以名閨淑媛。識字知文。或綠窗晝靜。或青燈夜闌。展卷視之。魂搖魄蕩。不禁欲火之焚。遽成奔竊之行。致節婦失節。貞女喪貞。或有聰明子弟而有文。一見此書。遂污識想。或手婬而不制。或目挑而苟從。小則傷元陽。少年夭折。大則渎亂淪紀。不齒士林。若夫巧作傳奇。當場演出。教習嬖童。熟視YIN態。亂人清操。不可勝數。職其所由。皆YIN書之為害也。奈何士子以夙世之慧根。握七寸之管。不思有功於世。積福於身。徒造無窮之孽。干 上帝之怒。自蹈於冰淵火坑而不恤。深可悲也。

  第十二章 禁挾妓

  昔賢有為友人誘至妓家。歸而流涕自責。取衣冠毀之。又有宴集。值女樂。未嘗流盼。以拇指掐中指。明日指痕尚在。昔賢之斤斤自守如此。可知居恆真無一毫放肆之心也。跅弛不羁之士。往往尚放達而薄迂拘。即使自信有真。久久狎昵。能保其萬無一失乎。少年立腳未定。尤當法二賢之嚴謹自守。畢竟以約鮮失。斷不可妄诩圓通。偶一蹉跌。追悔莫及。

  顏光衷曰。少年欲窦。何所不至。譬如口腹嗜味。愈縱愈狂。力自簡制。則益淡將去矣。人謂挾妓無害。此言大誤。要知娼妓賤質。勾引之意。無非欲得錢財。陷人鉤餌。一中其計。極聰明人。亦被迷惑。遂至亂其心志。廢其正業。破家蕩產。流入匪類。設遇屍痨之婦。瘡毒之妓。小則痼疾。大則喪命。余所見聞。有聾其耳者。有半身不仁者。有四肢癱軟。膝直不可屈伸者。有病久骨軟如綿者。有病蠟燭瀉。瀉去其陽者。有痿其陽。終身不舉者。有種毒於妻。終身不育者。有毒發在喉。聲啞無音者。有額上開天窗者。有爛去其鼻者。有當颏下垂若瘤者。有發魚口下體迸裂者。有惹發在趾。漸漸脫落至腰。而五髒皆見者。有惹毒於妻。生瘡腋下而死者。有惹毒於妻。所生子女徐體無皮者。種種不可勝計。即良醫療治。獲全性命。而毒氣內傷。多致不能生育。縱有生育。而先天毒盛。往往發為異瘡惡痘。以致夭折。因此覆宗絕嗣。豈惟不齒於正人。見憎於妻子而已哉。有識者其鑒之。

  第十三章 論妾

  娶妻。為嗣續計也。因妻無子而娶妾。亦為嗣續計也。至娶妾而妻惟望夫得子。無妒忌心者。此至幸之事。不可必得。若室有妒婦。便生出無限煩惱。幸而娶妾生子。恃寵者漸萌爭勝之心。懷妒者益蓄不平之憾。終日勃溪。室人交谪。巳反閘庭聚順氣象矣。然猶曰為嗣續計。娶妾得子。亦不幸中之大幸也。至於妻已生子。猶欲娶妾。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四。即使正室不妒。獨不思妾亦人女耳。或父母為貧而割愛。或奸人為利而盜賣。一入吾門。尊卑分定。何日舒眉。況妖冶盈前。衾裯迭侍。豈能徐及。徒作罪孽耳。其寵極而驕者。則怨望詛詛之言顯聒於耳。精液內竭。忿怒外激。本以作樂。反因受苦。其究也。必至成病。其無寵而畏我者。則幽恨憂忿之氣。日積於中。欲旁私則內外阻絕而不能。欲守貞則恩義淺薄而不願。幽囚愁苦。不得發抒。其究也。亦必成病。試設身處地。細察其心。當有清夜不安者矣。倘正室隱懷妒忌。則存心至遠。而設謀更酷。妾寵。則慮戀妾而棄嫡也。妾多。則慮愛分而情薄也。生子。則慮產晰而財瘠也。庶多。則慮己子勢孤而權不專也。必思有以去之。去之不能。則毒加磨折。猛施鞭撻。或陰縱私情。或誣成外好。致之必死必賣而始快。如斯罪孽。更增十倍。更有子年已長。正室已殁。己年巳老。而猶必娶妾。固免妒婦之患矣。然男女之欲。彼此同情。我既如此。彼亦應爾。若以少艾而嫁老邁。必不能惬其意。設有不肖子侄。無禮僮僕。朝夕熟視。未必不生邪念。彼固小家女子。本無識見。豈能力拒少年。而苦守衰老之翁哉。且老年斷喪。生機愈蹙。自速其死。百年之後。其情事將有不可問者。亦有老年無子。多娶姬妾。以圖嗣續。原非得已之事。顧積德者必昌後。寡欲者必多男。此理決然不爽。誠能有鑒於前之所言。而思患以豫防。更積善以求嗣。則中年無子者。妻必得子。正不可輕言娶妾。則老年無子者。一妾亦必得子。更不可妄娶多妾也。夫為嗣續計者。尚不可輕娶多妾。彼有子而輕於娶妾。且娶多妾者。此正所謂自尋煩惱。自討苦吃也。何不閱此說而細細思之。

  太倉王文肅公錫爵。裡第對門。一女甚艾。公送客出。適女亦立門外。公與客談笑良久。僕疑公屬意此女。入告夫人。夫人即納為妾。公大駭。謂夫人曰。我並無此意。遂呼其父母還之。公一生不蓄婢妾。今子孫鼎盛。

  第十四章 防閒子弟

  一星之火。可以燎原。罅漏之水。可以決堤。吾謂YIN念亦然。立地起念。即要立地一刀斬斷。著不得一些游移。容不得一毫缱绻。否則魔愈深。勢愈熾。不至殺身亡家不止。而其得力。則在平日賢父兄訓導有方。使其理明心正。更時加堤防。禁看小說。不近匪朋。居常內外。界限謹嚴。男親女戚。不准無故往來。一切女婢僕婦乳媪。不論老少美惡。概不許近。以塞其邪YIN之窦。並將先正格言。及古今明驗顯報。抄錄成帙。日置案頭。令其觸目警心。有所畏憚。以遏邪YIN之萌。若論婚期。古禮。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近今風氣浮薄。不必拘古禮。大約不可過早。亦不可過遲。總宜婚配及時。以杜其邪YIN之漸。至於初婚時。少年血氣未定。不知撙節。每從數月內。種下一生病根。或成痨瘵。甚則夭亡。即覺而知悔。而元氣已傷。疾病時作。終身為無用之人。深堪悲憫。為父兄者。尤須申明利害。諄諄告誡。以閒其正色之情。惟是女之之嫁期。宜更早於男。盡有名門閨秀。及笄不嫁。或成幽憂之疾。而夭殂者矣。或為狂童所誘。而父母見逼使自盡。及夫家見棄終身者矣。一到此時。悔將何及。

  黃孝直曰。論語雲。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聖人之於色。無時而不戒也。禮庶人非五十無子。不娶妾。其不二色可知。男子三十而娶。其不雜色可知。諸侯不娶境內。其不奪人之妻可知。先王以分至日閉關。其清心寡欲可知。乃孔子概不之及。特提出少之時戒之在色一語。誠重之也。抑畏之也。蓋人之方少。猶草木之有萌芽也。百蟲之在蟄也。草木當始萌之日。而逆折其萌芽。未有不摧折者。百蟲當藏蟄之會。而忽發其扃藏。未有不僵僕者。聖人提醒少年。使其力制色心。悚然自愛。以保養柔嫩之軀。少年時能於此色欲一關。把得牢。截得斷。他年元神不虧。氣塞兩間。立朝之日。精神得以運其經濟。作掀天事業。真人品。真學問。皆由於此。即使不成大器。亦必克盡其天年。不致死於非命。此少年所當猛省也。

  玉峰與善堂曰。木有根則榮。根絕則枯。魚有水則活。水涸則死。燈有膏則明。膏盡則滅。人有真精。保之則壽。戕之則夭。不異於此。按醫書明堂圖。腎俞為藏精之穴。乃人生安身立命之蒂。一或受傷。其害莫測。每見人家子弟。年方髫稚。情窦初開。或偷看YIN書小說。或同學戲語亵穢。妄生相火。尋求喪命之路。或有婢僕之事而斷喪真元。或無男女之欲而暗洩至寶。漸漸肢體羸弱。飲食減少。內熱咳嗽咯血夢遺虛痨等症 現。父母驚憂而無措。醫藥救治而難痊。一以為先天不足。一以為風寒所感。一以為補養失宜。不知皆自作之孽。其事隱微。而戕賊其性命者深也。幸知自愛其身。翻然悔悟。萬端調治。而後得痊。然早年受傷。終身致病。下元虛冷。子嗣艱難。腰疼腿痛。中年陽痿。目暈頭眩。未老先衰。一切勞心用力之事。皆不能任。雖留此軀。亦屬無用。何以承先啟後。建功立業。而享富壽康寧諸福乎。為子弟者。幸自珍惜。愛身即所以孝親。保身斯可以揚名也。

  黃藜乙蒙養篇雲。人家子弟。已識字後。即禁看YIN書小說。此種本屬子虛烏有。少年誤認為真。眩目蕩心。最為害事。常稽察其背後借看。搜出即投之於火。十二歲後。父即攜之同寢。留心察其睡中動靜。居常女婢僕婦奶子。不論美惡老少。概不許近。只此一關。能與牢守。功名壽算。終身受用不盡。然年至當婚之時。父母即為完姻。庶免神馳之病及YIN邪之禍。

  人終身疾病。恆從初婚時起。年少興高力旺。恣情無度。不知陰陽禁忌。多成痨怯。甚者早死。累妻孀苦。百年姻眷。終身配偶。何苦從一月內種一生禍根。古人遇子孫將婚。必諄諄以此戒之。

  父母愛子甚切。自幼無不管教。惟至色欲傷身大事。則多不甚明切訓誨。推原其故。蓋因未婚時。以為子弟知識未開。不可明言。及既娶後。又以子弟已壯。兼礙媳面。不便盡言。不知子弟年輕。閱歷未深。凡古今好色必死之事。未經目睹親見。不甚相信。又不能細讀遠色戒YIN之書。兼聽匪友荒唐之語。動誇房事。視若尋常。遂至傷身斃命。因以絕後者。不可勝數。良可歎息而墮淚也。為父母者。須於子弟十四五歲時。先於暗中察其動靜。省其嗜好。如知識已開。則於易換衣褲時。密為周視。察有遺精斑漬。急須援引古訓。與之明言。詳告以好色必死之理。明證以好色必死之人。令子弟自知畏懼。即能保養精神。及既娶後。尤須不憚煩碎。婉為開導。父勉其子。婆勉其媳。急須將遠色戒YIN各書。為媳講解。令媳私下規勸其夫。萬不可懶於一時。礙於面上。而遺終身之痛也。

  第十五章 及時婚配

  蘇郡守陳公鵬年谕民曰。男女婚媾。聘娶各隨其力。奁贈亦稱其家。便可及時嫁娶。早遂室家之願。乃吳俗陋習。女家講財禮。男家問嫁赀。遂有不肖媒妁。從中煽惑。一時輕聽。異日或因聘娶無力。或因奁贈無赀。彼此論財。不能嫁娶。以致配偶失時。變生意外。不可勝計。至於迎親。更多浮費。如渎祀奉革之五聖尊神。名曰恭筵。動費多金。僭用非分之執事等項。以為熱鬧。其轎圍花燈儀從之屬。好事爭華。尤難枚舉。凡此浮費。總屬無益。嗣後務須及時嫁娶。一遵古禮。不許撖索聘財。不許責備嫁赀。至於往來燈轎儀從之類。酌其萬不可省者。量力為之。其余一切浮費。盡行革除。庶婚嫁易而不致失時贻誤矣。

  古禮。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越王勾踐令民二十而娶。十七而嫁。男女一也。何以女之婚期更早於男。良以女子立身。節操為重。節操一失。人人賤棄。莫可挽回。故早其嫁期。所以急遂其情欲。而使之不虧節操也。吾見近來貧家女子。父母漠不關心。有年二十以上不嫁者。有年三十以上不嫁者。芳淑之年。寂守空閨。豈不默向暗中飲泣。及時婚配。幸不致有閨門丑行。為父母辱。即是賢女。乃竟強其鐵石為心。不尼不俗。禁锢半生。焉有是理乎。況今名門女子。及笄不婚。有成幽憂之疾而夭亡者矣。有為狂童所誘。父母逼使自缢者矣。一到此時。悔何及哉。為父母者。慎勿置之度外也。

  或問於朱文公曰。摽梅詩固出於正。只是女子如此急迫求嫁。何耶。曰。此亦是人之情。讀詩者於此可以達男女之情矣。向見東萊麗澤詩。有唐人女言兄嫂不以嫁之詩。亦是鄙俚可惡。後來思之。亦是人之情處。為父母者。能於此而察女子之情。則必使之婚姻及時矣。

  朱在庵曰。人於婢女。不肯留意矜恤。略有姿色。即去奸污。情衰愛弛。而復轉賣。昂其價值。流落遠方。使其父母暌離。甚或死於妒婦之手。淪於YIN娼之家。獨不思婢亦人女也。特貧於我耳。設身反觀。通身汗下矣。必當念其始終。完其志節。年十六即宜婚配。此非徒病其失時。正所以豫清閨閣。

  娶妻所以生子。而私合亦未嘗不孕。私合而生。固不得認之為子。然豈非我之親骨血乎。既為親骨血。則實我子也。特出於不正耳。吾觀絕嗣之人。多犯漁色溺嬰之罪。既殺之於前。自不能有之於後。理固然也。又或通人之婦。明知為我子而未可認。死之日。繼子跑踴。親子旁觀。皆自斬其嗣也。私合之事。大抵在年少未婚時。故婚期不可遲耳。

  陸次公曰。富貴之人。老年喪偶。猶娶處女為繼室。計其年。不惟可以為女。且可以為孫女。此身一死。將何以處之。

  第十六章 奸近殺

  居家格言曰。語雲。奸近殺。然言近尚是緩辭。予以為奸則未有不殺者。其夫知覺。忿怒操刀則殺。同奸嫉妒。利刃相加則殺。因奸致罪。則王法殺之。幸而漏網。則冤鬼殺之。數者即免。色痨沉痼。災患臨身。則司命又殺之。男子以有為之身。置之必殺之地。豈不愚哉。’人若喜耽溺於色。則精耗。精耗。則神昏。神昏。則心亂。心亂。則身不能自主。至身不能自主。則將成病。而鄰於死矣。是色之為害。何異毒蟲惡獸之能傷絕人命哉。抑更有近似者。今人見利刃。必戒小兒勿近。見爭斗。必戒同侪勿入。亦為其能傷害人也。人若窺人婦女而受人毆。YIN人妻女而被人殺。則切近更現於利刃爭斗。而人每每恬然入之。是何異於以利刃為可戲。以爭斗為可樂也。

  陳掌書曰。一富人與僕婦奸宿。其夫持刀而入。富人驚懼喪膽。其陽縮入小腹。諸醫不治而死。

  浙有指揮使延師訓子。師病寒。欲發汗。令其子取被。子告母。以臥被與之。誤卷母鞋一只。還被而鞋落師之床下。師徒皆不知。使來視疾。見鞋。疑妻與通。夜訊妻。妻不服。令婢詭以妻命邀之。己持刀伺其後。俟門開。兩殺之。師聞叩門。問何事。婢告以主母命招師。師怒曰。是何言欤。明日告主人罪爾。使復強其妻往。師固拒曰。某蒙東翁相延。豈敢以冥冥墮行哉。門終不開。使怒稍平。然疑終不釋。明日。師辭去。使始釋然。謝曰。先生真君子也。始述昨日事始末謝罪。未幾師登第。位顯爵。顏光衷曰。餒肉虎口。不啖者幾人。假令師一啟門。科第也無。色也無。命也無矣。戀著須臾歡。誤多少人。怕怕。’四明陸貞吾之父。館於鈕姓。家多麗妾。一日小鬟遺花。雲出某娘意。公正色拒之。後復遺金環等物。亦叱去。事聞於主。主憤。執利刃偽遣前婢叩門試之。公厲聲雲。當白主人。主人方知公無他也。即請啟門。擲刀於地。曰。非親聆公言。幾誤害先生矣。公即辭歸。後子貞吾午未聯捷。歷御史。官至廷尉。

  懷宗朝。進士曹稗韬為諸生時。與鄰婦私。其夫知而欲殺之。詭語其婦曰。我明日遠出。數日才歸。婦聞而喜。以為真也。遽約稗韬往。是日諸友約會課。清晨。友人來拉稗韬。稗韬辭焉。友人知其故。強之到會文所。友人謂主人曰。今日作文。要照大場式。夜宴必盡醉而返。不如約者。有罰。並令主人封鎖門戶。諸生不得擅出入。稗韬大窘。不得已。草草完篇。欲先歸。諸友嘩曰。有前約在。歸何急也。及夜飲。稗韬有心事。留量不飲。諸友強之飲。苛罰之。稗韬大醉。諸友送之歸。已不能赴約矣。鄰婦候稗韬久。倚門而望。有無賴子知婦素行者。見其倚望。必有約不來也。遂挑之。婦亦不拒。其夫潛伏窺見。持斧殺之。並殺己妻。次日稗韬聞其事。遂要諸友為證。盟諸神明。誓為善補過。斷不復行邪徑。後數年。成進士。當日稗韬之生而死死而生者。間不容發。賴良友以獲免彼無賴子者。見可欲而動。竟忘隱禍之伏。不轉眼而死於刀下。諺雲。奸必殺。洵哉。

  第十七章 名節

  婦女一生大事。只重節字。亂了他。使他失節。瓦破豈能重完。歷觀鄉會題名全錄。與夫子孫昌大之家。稽其先世。凡屬節孝者居大半。可見天之報節孝者。吉慶加厚。則天之報破節者。宜其禍殃獨厚矣。

  女子以貞節為重。一與之齊。終身不改。稍有不謹。則父母國人皆賤之。若男子則喪偶可以繼室。無子可以買妾。此亦於妻妾之道則然。至於外交。則同一失身。與女子何殊哉。且男子之所以姑從末減者。亦謂士有百行。學問之造就。功名之建樹。足以自表見者正多。非如婦女。縱極賢能。不出戶外。故不以一眚而遽掩之也。然與其積功累行。冀蓋愆於異日。何如繩趨矩步。早戒慎於平時。且試扪心自揣。何者果足以表見。即使異日德業聞望實足顯著一時。其隱微之地。負慚於衾影者。不已多乎。欲勉為完人者。宜早自筦攝其身心也。

  帷簿不修。終身不齒。女子之失節固然矣。而在男子。孽由自作。又豈可逭乎。未得之前。役志勞神。足以遘疾。方接之頃。逢凶觸怒。足以戕生。既合以後。風聲敗露。穢跡彰聞。小則被議。輿論共忿。大則構訟。家道中衰。此其顯然者也。冥冥之中。削其功名。除其祿秩。減其壽算。斬其宗嗣。斯時巧笑之倩。不能裨益我也。美目之盼。不能挽救我也。美人安在。好事成空。雖懲未遠者。幸一息之尚存。而谏已往者。痛百身之莫贖。又況良時易邁。後運不齊。正恐一蹶不振。心志頹喪。迄用無成。終歸墮落。人慎堅守其始基。毋致嗟於末路也。

  黃藜乙閨箴曰。婦人YIN孽。終身不可湔浣。故為處女者。守身如玉。容不得半點瑕疵。倘有丑行。於歸之夕。何顏對夫。知而被出。連累父母受辱。此身必致流落。即或夫家顧惜體面。隱忍不發。必為丈夫鄙賤。廢棄終身。其已嫁者。或丈夫愚丑可厭。或時常出外。亦當義命自安。萬勿為人誘騙。倘遇狂且。當下投梭峻拒。即言語眉目。稍一涉邪。以後不可再見。若有形跡。竟告於丈夫。自然不敢再犯。斷不可含羞不發。致狂且認為允許。壞事不小。況彼浮浪子弟。占了便宜。口頭定然不謹。婦人自謂至密。不知街坊裡巷。有如目睹而傳播之矣。玷辱家門。甚至斷送性命。陰律婦人犯YIN。永墮畜生道。其可為失身無恥之事乎。 又曰。婦女邪YIN。每由三姑六婆乳媪侍兒所誘。或由娈童俊僕出入內室。及男親女戚往來宿歇。並入寺游山參僧禮道而起。為夫若婦者。嚴行禁絕。邪YIN之窦。亦少塞矣。尤在男子不狎娈童。不私僕婢。使床笫之間。情好無間。且平日語言舉止。毫無亵慢。YIN艷之書。不置案頭。一以古今節烈之事。演述化導。令所見所聞皆有規矩。此又端本澄源之道也。

  女人一生名節。自為處子始。如乘其無知。設計圈誘。是恣我片刻之欲。而損人終身之操。後來婚嫁。便為殘體。使其父母暗傷體面。夫家現被丑名。縱使臨婚混過。隱微常覺羞慚。即能教子成家。大節終歸虧損。苟遇曾經知識。不覺兩下赧顏。便令貞守一生。已是清白玷污。豈不於女可恨可惜。於男罪大惡極也哉。

  人不幸少年夭折。臨終之時。丁寧系戀。惟願其妻守我門風。生死無二。以相慰於地下。所以守節之婦。上天必昌大其子孫。朝廷必表揚其名節。最宜哀敬而保護之。若欺侮設誘。不獨生者含羞陽世。死者尤痛恨九泉。試想生人之耳目可瞞。亡靈之知識曷逭。暗昧之中。何等可懼。敢逞吾私於頃刻乎。

  溫氏母訓曰。寡婦不禁子弟出入房閣。無故得謗。盛飾容儀。無故得謗。屢入寺燒香看台戲。無故得謗。嚴刻僕隸。菲薄鄉黨。無故得謗。 守志之婦。惡逸好勞。晏眠早起。忙忙地無一刻空閒。貧也不知愁。富也不知樂。便是鐵石手段。若有半晌偷閒。到老終無結果。

  第十八章 保全用人名節

  人生貴賤雖殊。名節則一。雛鬟出入房帷。奔走使令。至為亵近。往往乘興一時而輕薄之。此直是罔其無知。欺其不敢拒耳。倘主婦悍妒。鞭撻橫施。摧殘殒斃。或斥賣出門。隨流墮溷。弱質莫保。此真訴屈無門。求生無路矣。嗟嗟。彼亦人子也誰為為之。孰令致之。罪魁禍始。夫復奚辭。儒者痌瘝為懷。心殷利濟。遇顛連而無告。如疾痛之在身。乃隳其節。陷其身。復誤其命。殘忍至此。而獨能晏然已乎。

  污婢者有十害。強殲殘忍。為其父母咒詛。一也。主母見妒。毒加鞭撻。弱命不保。二也。或父子聚麀。或兄弟薦枕。骨肉相仇。三也。方孕則毒藥下胎。母子同斃。四也。既產則溺棄嬰孩。人命如戲。五也。婢別有私情。主人罔覺。他人血脈。承繼祖先。六也。懷孕而配下賤。親生子女降為奴僕。七也。始則誘騙作妾。繼則得價遠賣。萬一失所。必至投缳自盡。冤魂相報。八也。得寵之後。搬弄是非。家中不得安寧。九也。主人一死。婢女改嫁。致母子相失。十也。吁。可畏哉。

  凡雇乳母。必擇少艾者。冀其多乳。非為漁色也。彼應募而來。捨其子女。離其夫妻。竭力三年。鞠育倍勞於嫡母。孤燈午夜。淒涼尤苦於孀居。其夫亦鳏守空床。心憂失節。困於窮苦。無可奈何。為主人者。誠以禮自持。戒勿相犯。子女必昌。

  第十九章 溺嬰墮胎

  黃藜乙曰。溺嬰之事。雖狠毒婦人所為。亦出於丈夫之意。丈夫決意不溺。婦亦無可奈何。若系婢女所產。妻不能容者。滿月後。過房他姓。寄養於人。亦可保全性命。是在處置得妥耳。如謂貧而不能養。彼豈終身向父母求活者耶。

  何龍圖溺女歌曰。虎狼性至惡。猶知有父子。人為萬物靈。奈何不如彼。生男與生女。懷抱一而已。我聞殺女時。其苦狀難比。胞血尚淋漓。有口不能語。咿嘤盆中水。良久乃得死。吁嗟父母心。殘忍一至此。我因勸吾民。毋為殺其女。荊钗與裙布。未必能貧汝。女性最柔慈。愛親甚於子。男子多出外。女恆守父母。男子多違拗, 。女恆順父母。男子多遠游。女恆近父母。男子少悲哀。女恆哭父母。女有孝順心。每每救父母。女有好夫君。每每顯父母。不觀缇萦女。免其父刑苦。不觀唐香女。救父而扼虎。單氏年十八。能令父喪舉。曹娥年十四。沉江覓父體。古女賢孝俦。甚多難筆記。有司或表闾。朝廷或欽賜。也有為嫔妃。也有夫人類。若能存他命。報施應不悖。

  施愚山溺女歌曰。勸君莫溺女。溺女傷天性。男女皆吾兒。貧富有定分。若雲養女致家貧。生兒豈必皆怡親。浪子千金供一擲。良田美宅等埃塵。若雲舉女礙生兒。後先遲速誰能知。當階玉樹多先折。老蚌雙珠不厭遲。有女莫愁難遣嫁。裙布荊钗是佳話。漫憂養女玷家聲。我不種孽孽不生。富者殺女轉蕭條。忍心為害家暗銷。貧者殺女終不富。家無擔石身無跨。殺女求兒兒不來。暮年孤獨始悲哀。不如有女送終去。猶免白骨委蒿萊。勸君莫殺女。殺女還殺妻。生殄嬰兒死索命。牽衣地下增悲淒。勸君莫殺女。殺女還自殺。孽冤相報幾時休。轉世投胎定夭折。孺子入井猶堪憐。如何嫡女委黃泉。及笄往嫁尚垂淚。何忍懷中辄相棄。

  王倩修曰。墮胎之惡。全由藥術。每見郡邑鄉鎮。辄有醫人於通衢狹巷遍布招帖。賣醫攫金。煽惑男女。服之者不但傷胎。兼之害母。且奸民恃此。私奔苟合。益長YIN風。為民牧者。宜嚴責裡甲。禁毀招帖。時訪其人。懲逐遠方。有隱匿者。裡鄰同罪。則一可救嬰兒之命。一可杜邪YIN之風。功莫大焉。

  第二十章 因果

  高忠憲家訓曰。自妻妾而外。皆為非己之色。YIN人妻女。妻女人YIN。夭壽折福。殃留子孫。皆有明驗顯報。少年當竭力保守。視身如白玉。一失腳即粉碎。視此事如鸩毒。一入口即立死。須臾堅忍。終身受用。一念之差。萬劫莫贖。可畏哉。可畏哉。

  道書曰。YIN人之罪。加殺人數等。又雲。凡人苦行修行。諸罪俱可消解。惟曾破處子之身者。後雖道高行滿。不能開釋。必受過惡報。方可成真。

  顏光衷曰。少年欲窦。何所不至。譬如口腹嗜味。愈縱愈狂。力自斂饬。則益淡將去矣。又有邪說以鼓其欲曰。好色非慧男子不至此。吁。鵲之強強奔奔。狐之綏綏縱媚。彼非慧性哉。任我之欲而無禮。則禽獸何殊焉。陰律有雲。奸人妻者。得絕嗣報。奸人室女者。得子孫YIN佚報。概觀行穢之家。源流踵弊。自可灼見。況奸則妒。妒則殺。又或遇屍痨之婦。瘡毒之妓。性命不保。胎產為爛。須眉墮落。臭穢可憎。夫少年豪士。染指良家。則陰譴禍殺可慮。恃財嫖蕩。則耗家惡疾可虞。何如漸忍漸戒。省些腸斷。累些陰功乎。有倡此蠱惑人者。罪亦必及之。

  施愚山曰。YIN之作孽甚矣哉。奸人寡婦及處女者。罪與殺人等。袁了凡先生言之詳矣。今舉世所習為不怪者。無如狎妓奸婢二事。言之可為痛心。狎妓者。謂既酬以金。YIN不為害。且無論破家傷身。能保妓不孕乎。孕而產。則己之子女娼矣。予在京邸。聞一孝廉狎張氏妓生子。妓知為孝廉種也。人皆目笑為龜兒。孝廉羞不肯認。悔恨無及。是父子相失也。至臧獲婦女。多被淩逼。與主人薦枕席。以為分固然耳。試思此輩皆良民。或以貧鬻身。得金無幾。或因宦勢投充。未得身價。既役其身。復亂其妻女。作何消受。乃亂而生子。則淪主為僕。使此子事我之子。是兄弟相主僕也。萬一生女有色。己復亂之。是父奸其女也。己之子侄復亂之。是兄弟姊妹相奸也。聚 宣YIN。廉恥一喪。後遂不可窮诘。嗟乎。今有人於此。罵其子女為娼優臧獲者。必怫然怒。攘臂而起矣。以YIN色之故。乃使祖父相承之血脈。自我而亂。或淪為娼。或降為僕隸。晏然不自知也。豈不傷哉。又況YIN為禍首。發將無已。或主人狎比狡童。多致閨范內亂。賤類篡宗。為先世之罪人。尤屬可危。吾願後人刻骨誓肌。共圖湔濯也。

  絕邪論曰。穢行易著。丑名易彰。古人雲。殺人者殺其一身。YIN人者殺其三世。蓋敗一人之節。遂使其家上而父母翁姑。中而夫。下而子女。一或聞知。恥懸眉頰。痛徹心脾。人即至無良。奈何殺人之三世以快一刻之欲哉。

  陳眉公曰。書雲天道福善禍YIN。蓋此一關。是理欲關。是淨穢關。是通塞關。是貴賤關。是死生關。是天堂地獄關。何以言之。人之一心。非理即欲。而好色者欲之根也。一好色而諸欲皆萌矣。一觑破則萬善鹹集矣。故曰理欲關。心本至清。好色而清者濁矣。身本至潔。好色而潔者污矣。故曰淨穢關。此中浩浩。何在不宜。一著於色。便生窒礙。甚至父子因之暌離。功名因之阻滯。學問因之無成。非通塞之關而何。吾氣剛大。上淩太空。吾情慈憫。下濟萬物。何等高貴。乃一涉YIN私。事機洩露。甚至奴顏不知羞。婢膝不知恥。才子混身於下隸。書生行等於穿窬。非貴賤之關而何。若夫精神完固。而寒暑難入。骨髓流滑。而百病叢生。更有少年之科第。九五之尊嚴。千年之道行。一念不禁。莫能救藥。真死生之關也。至於天堂不必在天。存光明之性體。無處非天堂也。地獄不必在地。陷貪戀之火坑。無處非地獄也。更或前念迷。即是地獄。後念覺。即是天堂。迷覺分於俄頃。堂獄遂判雲泥。真天堂地獄之關也。誠可慨也夫。誠可畏也夫。

  陳掌書曰。YIN邪之孽。一時雖不見報。然冥冥之中。有默消其福者。有陰奪其算者。有削去其科名者。有死於蛇虎刀兵刑疫水旱者。更有自身暫脫。而報於子孫。今世未償。而酬於來世者。譬如密羅之雀。處處無逃。漏器之魚。漸漸就死。

  絕嗣之墳墓。無非輕薄狂且。妓女之祖宗。盡是貪花浪子。

  嘗見素封之家。世德相承。氣象蒸蔚。觀其處事未嘗不和平。存心未嘗不溫厚。乃一傳以後。田疇易主。第宅為墟。且其後起。亦率多陋劣少文。漸同厮卒。或遂消滅。又有英才崛生。雛發未燥。即聲譽鵲起。人競以大器相期。彼亦以不凡自負。曾不幾時。或為蒲柳之先零。或同樗栎之長棄。青衫如故。白首無成。槁項黃馘。老死牖下。令人扼腕而歎天道之難知。及跡其生平。稽其幽隱。無不敗於色欲之一途。他無失德也。其在豪門俗客。猶或娼優征逐。耗其金錢。否則恣情於婢妾之俦。然至他日戕生於妒婦。殒命於墮胎。造孽已不為少。若顧影少年。蘊藉風流。情鐘自诩。豐姿才藻。先足動人。其所勾引。多在名門淑質。素娴閨范。特以才色相慕悅。偶惑於一時者。尤為可恨可惜。又或薄幸負心。境過情遷。始亂終棄。贻害愈慘。故其受報亦愈酷也。夫人席豐履厚。而禀質美秀而文。此莫非數世之培植。艱難辛苦所留贻。而造物亦不虛生此才。實其先人修德之報。既不及有於其躬。將佑啟後人以昌大其門者。嗚呼。人即暴棄自甘而不遑恤後。獨奈何並其數世之澤而斬之。願於花晨月夕自鳴得意之時。一追念其先人也。

  天律於YIN最嚴。人禍於YIN最慘。小則戕生。大則絕嗣。近則削其福壽。遠則災其子孫。陽則受國憲之誅。陰則干神明之譴。監無或爽。數有難逃。況乎天道好還。YIN人妻女。妻女必被人YIN。壞人名節。名節必被人壞。理所必至。豈妄言耶。故欲念萌動之初。必如毒矢著身。惡蛇螫手。急須刮骨斷腕。始免裂肝腐腸。而士人尤宜凜凜。蓋天地間凡類於不德者。皆足以失功名。而莫捷於YIN。凡類於德者。皆足以得功名。而莫捷於不YIN。人若猝遇邪緣。分明是我造福積德之大機會。功名富貴。一與一奪。即在此頃刻間。YIN不YIN之所系。誠大矣哉。夫古今來人才濩落。如秋蝶倦飛。寒螢失照。或飲恨窮年。老死牖下。或發狂致疾。猝殒其身。平日臨風痛哭。仰天椎心。歎文字之無憑。羨他人之通顯。怨尤交集。以為實命不猶。設得通幽洞冥之慧眼。一燭其故。則其心多有不堪告語之隱。方逃罪之不暇。而敢以未成名為恨乎。故不YIN者。求功名之捷徑也。吾願有志之人。於花晨月夕之中。楚岫巫雲之地。若蹈虎尾。若涉春冰。澡身浴德。種一生富貴之苗。由義居仁。積數世子孫之福。諸先達懿行。具在簡編。芸窗披覽。取而法之。不勝翹祝。

  黃靖國為儀州判官。一夕被攝至冥司。主者曰。儀州有一美事。曾知之乎。命吏取簿示之。乃醫士聶從志於某年月日華亭楊家行醫。楊妻李氏YIN奔。從志力拒。上帝敕從志延壽三紀。子孫三世登科。黃醒以告從志。從志歎曰。此獨知事。妻子未嘗與言。不謂已書陰籍。後子孫皆登科。顏光衷曰。忍得片時快活。增了三十六歲。富貴了八九十年。世間便宜。孰大於是。

  南城童蒙。美豐姿。鄰女慕之。一夕私奔。童曰。爾尚未字。我若苟合。有玷終身。欲為伉俪。我又貧窭。無以為禮。女度不諧。垂涕而返。童待旦。托故遷居。後登致和進士。

  余干陳醫師。一貧士患弱症。將死。陳治之得痊。貧無以償藥。陳亦不望報。後陳薄暮過之。貧士出館。母與妻留之宿。夜深。姑謂婦曰。爾夫之命。實由陳先生再造。恨貧不能報。今兒在客途。爾往伴一宵以報德。婦唯唯出就。陳力拒。婦曰。姑意也。陳曰。奈賢夫何。婦曰。夫之一身皆君賜也。何有於婦。陳曰不可。婦強之。陳連曰不可不可。遂坐以待旦。取筆連書不可二字於案。後幾不能自持。又連書曰。不可二字甚難。直至天明。後陳有子鄉試。考官欲棄其卷。忽聞空中呼曰。不可。復閱其卷。又欲棄之。又聞連聲呼曰。不可不可。最後閱其卷。決意去之。忽聞大聲呼曰。不可二字甚難。連聲不已。考官意其人必有陰德。故神告我錄之。榜出。召問。述其詳。乃知為父不YIN之報。後子登進士。

  廣都費樞。入京師。晚宿旅店。主家婦獨身前曰。我父京師販缯。家在某裡。以我嫁此店主。夫亡家貧。願委身上客。公曰。我不犯非禮。汝情吾已知之。至京。訪其父。通名。翁曰。昔夜夢神告吾女將失身。非遇費道樞將不免。君姓名是也。願聞其說。具以告翁。翁流涕謝曰。神言君且為貴人。當不妄。退而計其夢。果所見女之時。即日迎女歸嫁之。明年費登第。為巴東守。

  揚州高铨父。販貨京口。寓中時聞安息香。一日。忽見壁隙中伸進一枝。公窺之。見一少女獨坐。問之。即主人女也。問何不字人。曰。擇婿難耳。數曰。公訪得一少年。謂主人曰。我見高鄰某郎甚佳。我為作伐。何如。曰。我亦有此意。但其家貧。公曰。不妨。我當借與之。即說合。贈數十金完其姻事。公歸。夢神語曰。汝本無子。因不YIN人女。且完人婚姻。今賜汝一貴子。可命名铨。踰年果生一子。長。登進士。官至尚書。高公於寓主之女。不為所惑。難矣。而又使幾幾失行之女。忽得賢夫。俾永無邪行。其成人之美。更何如哉。

  程彥賓為羅城使。攻遂寧。城下之日。左右以三處女獻。皆有姿色。時公方醉。謂女子曰。汝猶吾女。安敢相犯。因手自封鎖於一室。及旦。訪其父母還之。皆泣謝曰。願大尉早建節钺。彥賓曰。節钺非敢望。但得死時。無疾足矣。後官至觀察使。年九十七。無疾而卒。顏光衷曰。想及吾婦吾女。便是退欲火法。

  王文恪公鏊。未第時。有美女夜奔之。王書於壁曰。美色人人好。皇天不可欺。拒之。即登鼎甲。後為宰輔。

  余姚謝文正公遷。少時館 陵。主家女踰笄未嫁。一日。乘父母出。叩館求見。公屢進屢退。且問故。女直前持其衣。公谕之曰。汝為女子。未嫁而我敗之。終身之玷也。將使父母夫族皆無面目。遂厲色拒之。明日托故假館。終不向人言。成化乙未。大魁天下。

  歸安沈桐。諸生時。家貧。族兄遜洲薦一姻家訓蒙。主婦孀居。夜奔桐寢。峻拒之。次日。扁舟掉歸。婦恐語洩。備禮敦請。挽遜洲。促數次不赴。遜洲切責之。屢诘其故。桐終不言。但曰不便而已。次年與遜洲子節甫同榜聯捷。官至福建巡撫。

  歸安茅鹿門坤。弱, 冠。游學余姚。寓錢應揚家。錢有美婢。慕茅豐姿。夜至書室呼貓。茅曰。汝何獨自來呼貓。婢笑曰。我非呼小貓。乃呼大茅耳。公正色曰。父命我遠出讀書。若非禮犯汝。他日何以見父。又何顏見若主。見先生。我必不就。切勿再來。婢慚退。公登嘉靖戊戌榜。官副使。壽九十。

  吳匏庵寬。少有介行。偶一富家延為塾師。其家有女方笄。窺公。悅之。因以肉羹。遣侍婢遺公通意。公即以他故解館去。人叩之。公終不言。後女卒。晚年。公始道此以訓子孫。公中會狀兩元。仕至大宗伯。

  無錫孫繼□。美豐姿。未遇時。館於某家。主母窺而悅之。忽一日遣婢送茶。茶中一金戒指。孫佯不知。令收去。是夜婢來叩門。雲。主母到矣。公急取大板頂門。不納。明日遂歸。人問故。曰生徒不受教也。終不洩其事。後公大魁天下。子孫貴顯。

  常熟孫優人奏技於郊外之富室。主婦見而悅焉。遣婢招之。孫思此事不可為。托病。命他優代其事。自持燈覓路而歸。出門。因夜深不可行。欲尋村家止宿。遙望而趨焉。則一古廟也。因於神前假寐。俄夢兩尊神相謂曰。不意此人有此善行。應議賞。因令查其祿籍。侍者持一簿至。則曰祿壽俱無。子嗣亦絕。又令查其祖父何若。答曰。其薄福如本人。無低昂也。尊神曰。豈可使善人無後。大福不可得。當與一令子耳。歲余舉子。即子長也。弱冠游庠。擢恩貢。拜官司李。未赴任。家居。聚徒講學。江左士林推巨擘。今人以漁色為快。其行樂幾何。而膝下子孫安知不去其佳者而易以豚犬乎。又安知不並去其豚犬而斬之乎。

  洪焘一日暴卒。見綠衣人引至陰府。洪以功名問。綠衣人於袖中出冊示之。己姓名下注雲。合參知政事。以某年月日奸室女某。降秘閣修撰。轉運副使。洪悚然淚下。曰奈何。綠衣人曰。但力行善事。猶或可挽。既蘇。遂勇於為善。後洪官由秘撰至端明殿學士。享上壽。

  北直賈仁。夢至太祖廟。神谕曰。奸人妻者。得絕嗣報。奸人室女者。得子孫YIN佚報。汝曾奸人妻。應絕嗣。仁叩首曰仁愚。不知。今後誓改過戒YIN。以求得子。神曰。必須更勸人不YIN。方許得子。仁醒。述夢中語以勸世。後果得一子。

  豫章高孝標孝積兄弟二人。其母坐蓐時。骈肩而下。相貌舉止如一。莫辨兄弟。甫弱冠。同入泮。學使者以府縣庠分兄弟。暨完娶。逾年。同月生子。再試。又同補饩。三十一歲。同赴省試。寓有少孀。極麗。挑其兄。兄正色拒之。戒弟曰。我已堅拒。爾我貌同。若挑爾。慎勿為損德事。弟佯諾。竟與婦通。婦不知其為弟也。及放榜。兄入彀。弟下第矣。復诳婦曰。我已中。待發甲後娶汝。因以資斧為言。婦傾囊與之。及春。兄又登第。婦朝夕望娶。竟無音耗。郁郁成疾。陰以書贻。遂殂。書誤入兄手。兄诘弟。弟俯首輸情。次年。弟所舉子暴殇。而兄子無恙。恸哭不已。雙目頓盲。未幾亦死。兄則享祿壽。多子孫。稱全祉焉。王硯堂曰。命同相同。三十年前事事皆同。命相有據也。一旦臨財色。彼此存心不同。遂致彼榮盛且多嗣。此盲夭且斬後。命相不皆無據耶。古語雲。相從心生。命由心造。豈漫語哉。

  寧波孫厚。家貧。渡江訓蒙。偶失館在塘西張氏抄寫。其家一婢夜奔之。公大詈曰。感應篇謂三台北斗及三屍神等隨身糾過。豈夜深人靜而上天弗知乎。峻拒之。婢與同齋西席得合而出。端節。西席回裡。疽發。旋死。主人即聘公為師。假館歸。遇其叔於江口。叔曰。吾侄且喜。吾因兒病。禱於城隍。夜夢城隍呼吏將饑籍所改者。唱名對冊。唱侄名。潛問吏。孫某緣何改去。吏查冊對曰。此人本四十六歲出外餓死。因今年四月十八日夜拒某氏YIN奔。延壽二紀。改入祿籍。我是以為侄賀也。公後致富。年七十。無疾終。高忠憲曰。匹夫積誠。造物即憑之而施。孫厚之拒色。真是一片誠心。其獲美報。宜矣。

  玉山王生。母死納婦。約七終成婚。生宿柩旁。將婦別居。夜聞叩門聲。婢以告。婦欲納之。婢解其意。即放入同寢。五鼓告去。曰。恐外人知。罪我不孝也。閱三夕復來。問嫁赀幾何。曰。金簪珥若干。准衣銀若干。皆在小箱內。此人遂攜箱去。後夜不復來。迨七終。生置酒與婦成禮。婦問前事。生言皆不知。婦知為賊所賣。哭泣誓不復生。歸告父母曰。財物小事。吾身為賊所污。何顏自立。遂缢死。會葬。此人亦來。引棺至墓。方掩土。雷電賓士。震死一人。跪棺前。則生之堂兄也。此正德九年事。

  法戒錄曰。鉛山一人。悅東鄰婦。挑之。不從。值其夫寢疾。天大雷雨。乃著花衣為兩翼。跳入鄰家。以鐵椎椎殺之。仍躍而出。婦以其夫真遭雷擊也。服除。其人遣媒求娶。婦因改適。伉俪甚笃。一日婦撿箱箧。得花衣兩翼者。怪其異制。其人笑曰。當年若非此衣。安得汝為妻。因敘事之始末。婦亦佯笑。俟其人出。抱衣訴官。論絞。絞之日。雷大震。身首異處。若肢裂者。

  宦裔塗生。有才名。見鄰女美。誘其妻召使刺繡。使頻往來。一日。生匿榻後。其女至。令妻出視庖。強殲之。自是女不復來。久之。事聞於人。女之父。故儒家子也。恥與讦訟。逼女自盡。生入試。辄見其女披血衣來扼吭。即昏愦。禱之不去。終身不第。死於兵。

  宿松楊兼哥。有名庠中。奉 關夫子極虔誠。夢帝賜以方印。楊自謂必中。一日於樓上YIN良家婦。場後夢回家至小東門。帝騎馬追之。向彼索印。楊雲。既授我。又何索為。帝曰。不止索印。且索汝命。一月之後。父子俱亡。遂無後。

  第二十一章 考驗功過

  功過格曰。女人私奔。守正不染。三百功。完一婢女節。百功。 妓女可染不染。一事為十功。 不二色。十功。 配一子女及時。十功。 配一婢僕及時。三十功。 嫁娶一親戚故人子女。百功。 毀一部YIN書板。三百功。 造一部戒YIN書。百功

  起心私一女子。十過。 YIN一良家婦。三百過。YIN一室女節婦尼姑。六百過。 污一婢。百過。賣一婢為娼。百過。賣重價。致配非人。五十過。 蓄戲子妓女俊僕在家。致啟邪YIN。一日為十過 縱妻女聽彈YIN詞。一次三十過。 蓄YIN書YIN畫。一日為十過 作YIN書。寫YIN畫。流傳天下後世。壞男女心術節操。無量過。 賣YIN書YIN畫及春藥射利。俱無量過。

  功過格參  婁水沙溪裡黃侃孝直著

  凡不YIN之類十一

  一晝夜不起YIN念。為一功。

  古人有言。萬惡YIN為首。蓋YIN念一起。諸惡皆生。邪緣未湊。生幻妄心。勾引無計。生機械心。少有阻礙。生嗔恨心。欲情顛倒。生貪著心。甚至妒人之夫。生殺害心。嫌己之妻。生厭棄心。大抵YIN心一動之後。種種惡緣從茲而起。種種善願從此而消。夫一動YIN心。未必實有其事。而忮妄貪惡之害。已至於此。況實有其事者乎

  見美色不互視。為一功。

  今之少年。三五為輩。專事輕薄。值素女於簾中。逢青娥於陌上。或流連注盼。或輾轉凝眸。未有苟且之事。先成意想之 。乃至入人之家。低聲淺步。潛窺內室。借親朋之閨閣。供夢寐之YIN污。事之不仁。莫過於此。此非禮勿視一語。所以為萬世法也。

  不蓄YIN書。不履邪地。不交邪友。已上一日為一功。

   

  遇友人談YIN穢事。能正言折之。他詞亂之。為三功。

   

  遇友人多病。能極言利害。使其節欲。為十功。

  人雖不肖。未有敢肆為YIN縱者。自邪書一出。將才子佳人四字抹殺世間廉恥。而男女之大閒不可問矣。每見名閨女子。素行無瑕。暫一披卷。情不自制。頓忘中冓之羞。遽作巫山之夢。亦有少年子弟。情窦方開。一見此書。邪心頓熾。或手婬而不制。或目挑而苟從。喪身失命。皆由於此。若夫巧作傳奇。當場演出。以婉娈姣好之童。為阿媚YIN媟之態。壞人閨門不可勝數。皆此書為之作俑也。畀之炎火。夫復何疑。

  履邪地。即今人所謂闖寡門之類。自謂一時適興。非有大損。豈知風流種子。落在八識田中。未有不濡染者。且勾闌中人。素有拿人手段。或為秾麗之妝。或為雅靓之態。或為大家子女流落之狀。或為明詩習禮之容。其種種神情。皆與書生暗相吸引。而不知其心事之在於阿堵也。人奈何墮其計中耶。

  種種邪事。必有邪友誘之使然。吾何以知其為邪友而捨之。曰平日好談人閨阃。及講論房術者。必邪友也。好薰香戴花以自矜炫。及窺人內室者。必邪友也。皆當拒之。勿與訂交。

  偶遇邪緣。守正不染。為百功。

  士人守正與室女不失節無異。何功之有。曰。令人言清行濁。比比而是。記功所以勸也。以適當其會而不動心為上。其不及亂者。次之。

  完一婦女節。驅逐一YIN惡之人。纂述防YIN書一部。已上俱百功。

  完婦女節。謂婦女為強暴侵陵。而設法護持之也。或以赀財御侮。或以筆舌解紛。或正其罪。或白其冤。皆無不可。然吾輩作此事。須與奸雄輩相反。功成名遂之後。終歲不過其廬。終身不識其面。使心事如光天化日則可。不然。便失之矣。

  YIN惡之人。謂鸨子馬泊六。及三姑六婆之有敗行者。皆是也。驅逐一人。便是保全無數閨中。故陰德尤勝。

  凡YIN之類二十一

  行不避婦女。 口出YIN詞。 罵童僕夾雜YIN穢。已上一次為一過。 祖父忌日不戒。 好日及佳節不戒 已上一次為三過。 閨門內不具威儀。一次為五過。

  行不避婦女五字。此春秋誅意法也。花間陌上。原無必避之理。但存一必不肯避之心。故惡之也。口出YIN詞。謂闾巷之人。開口以YIN為戲也。诟罵僮婢多在巾合之內。今雜以穢詞。使妻妾姊妹聽之。何以為情。好日。謂各人本命日。及每月庚申甲子之類。佳節。謂二分二至之類。不具威儀。即所謂不避嫌疑是也。今有人才入閨門。頓忘檢制。或遇姑姊妹在前。而單裙赤膊。無所顧忌者。皆非處家之道。又夫婦間諧谑不避兒女。亦不具威儀之類。

  宿窩婦。挾妓。俱五十過。

  今之宿窩婦者。皆謂貧人甘心賣奸。必無意外之變。不知人雖極貧懦。豈無忽焉懷憤之時。萬一枕席之間。其夫操刃而起。安知不身首異處乎。此事之至危者。不可不戒。

  世間男女之事。雖易濡染。然形格勢阻。猶或禁其欲而不得肆。至若花街柳巷。皆以為風月場中。不妨任意取樂。予竊以為不然。夫優娼之輩。雖屬煙花賤質。然當其幼時。父母一般愛惜。指望日後嫁一好人。永遠作親戚往來。迨其年齒稍長。或為官糧所逼。或為宦債所淩。勢窮事迫。墮入火坑。回首天涯。脫身無計。獨居則淚眼愁眉。逢人則強為歡笑。即欲捨此而從良。而鸨母又從而厭制之。稍有人心者。正宜深為憐惜。而人乃恣為蜂蝶。豈非與於不仁之甚者乎。

  老年娶少妻。置艾 奸僕婦乳婦。但百過。

  少年夫妻相對。大約年齒相去不遠。今以雞皮鶴發之翁。忽為舉案齊眉之計。己則樂矣。其如一人之向隅何。又令白發貴人。多買少妾。當抱衾與裯之時。即有下驅蝼蟻之感。亦世間煞風景事也。吾甚不取。

  今之為主人者。多以非禮辱使僕婦。甚至宿其將嫁之女。奸其初娶之媳。使其含羞忍恥。不可對人。至於貧人之婦。或資乳食糊口。彼既撫抱我子。不為無功。而世之好YIN者。又從而渎亂之。其為上帝之所怒。不亦宜乎。

  代人致邪柬。 飲友人家。故點YIN戲。 在城市演YIN戲。制YIN方。已上一次五十過。

  邪戲。如西廂牡丹亭之類。恐友人有眷屬窺視。故不點耳。致邪柬。演YIN戲。皆以一人而敗兩人之行。一日而啟無窮之奸。故君子惡之。

  恃財謀人妻女。百過。 喪一婦女節。 因邪YIN害人性命。 因邪YIN離人夫婦。 因邪YIN墮胎。 已上俱千過。

  婚姻。男女之正。何所用其謀。謀者陰惡之別名也。或賄其侍婢以致殷勤。或賂其鄰裡以求好合。其處心積慮。固鬼神之所惡也。其有為婚姻計。不為邪YIN者。宜從末減之例。

  害人性命有數端。惡彼夫之害己。而欲去之。一也。憾女人之不從。而至於欲殺。二也。事成之後。疑彼婦有外心。而忽然推刃。三也。坐有爭歡之夫。必然攘袂而起。四也。彼婦為夫所覺。而或死鋒刃。或死鞭撻。五也。或受制於夫。而郁郁不得志以死。六也。大約成一YIN事。即動無數殺機。動一殺機。即感無數殺報。世之男女相悅者。以為小小風流事耳。豈知受禍之酷一至於此。

  離人夫婦亦數端。绐彼婦以婚姻之約。使之輕棄其夫。一也。彼婦失身之後。不安其室。二也。夫厭其婦。或賣為娼妓。或遠嫁他鄉。三也。在狂夫方遂於飛之樂。在彼婦已有下堂之慘。忍心害理。莫此為甚。謂之多情。吾不知之矣。

  不謹疾以憂父母。百過。 護持YIN童YIN女一人。百過。造YIN書一部。無量過。

  好色之人。精髓 竭。未有不成尪瘵。至竊玉偷香之輩。朝暮出入。皆經無量恐怖。而又困之以風霜。繼之以饑渴。其致病尤多。即幸而此身無恙。而惡瘡毒氣。或發於子女之身。未有不為宗祀憂也。高堂有老親者。尤宜戒之。

  今之才人。多著為傳奇小說。以騁文筆。其間點染風流。惟恐一女子不銷魂。一才人不失節。此尤蠱惑人心之大者。昔有人入冥府。見一囚身荷重枷。肢體零落。因問為何人。獄卒曰。汝在生時。曾閱還魂記否。曰。少年時曾閱過。獄卒曰。此即作還魂記者也。此詞一出。使天下多少閨女失節。上帝震怒。罰入此獄中問幾時得遇赦出獄。獄卒曰。直待此世界中更無一人歌此詞曲者。彼乃得解脫耳。吁。可畏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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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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