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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論持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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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於《印光大師文鈔菁華錄》等著作。

  持咒以不知義理,但只至誠懇切持去。竭誠之極,自能業消智朗,障盡福崇。其利益有非思議所能及者。(正)復張雲雷書二

  持咒一法,但可作助行。不可以念佛為兼帶,以持咒作正行。(但須主助分明,則助亦歸主。見《正編·復永嘉某居士書一》。)夫持咒法門,雖亦不可思議。而凡夫往生,全在信願真切,與彌陀宏誓大願,感應道交,而蒙接引耳。若不知此意,則法法頭頭,皆不思議,隨修何法,皆無不可,便成“無禅無淨土,鐵床並銅柱,萬劫與千生,沒個人依怙”矣。若知自是具縛凡夫,通身業力,匪仗如來宏誓願力,決難即生定出輪回。方知淨土一法,一代時教,皆不能比其力用耳。持咒誦經,以之植福慧,消罪業,則可矣。若妄意欲求神通,則所謂捨本逐末,不善用心。倘此心固結,又復理路不清,戒力不堅,菩提心不生,而人我心偏熾,則著魔發狂,尚有日在。夫欲得神通,須先得道,得道則神通自具。若不致力於道,而唯求乎通,且無論通不能得,即得則或反障道。故諸佛諸祖,皆嚴禁之,而不許人修學焉。(正)復永嘉某昆季書

  只宜持咒,助修淨業。勿辄作法,煩渎佛聖。倘動辄作法,若身心不恭敬,不至誠,或致起諸魔事。唯一事宜作法,而非汝等分上事。如有發心出家者,自未證道,不能觀機,上叩佛慈,冥示可否,庶無匪徒敗種混入之弊。而今之收徒者,唯恐其不多。明知為下流,尚急急欲收,唯恐其走脫。誰肯如此決擇。貪名利,喜眷屬,致令佛法一敗塗地,莫之能興也。(書一四六)

  念佛之人,亦非不可持咒。但須主助分明,則助亦歸主。若泛泛然無所分別,一目視之,則主亦非主矣。准提大悲,豈有優劣。心若至誠,法法皆靈。心不至誠,法法不靈。(書一六十)

  往生咒梵文,學之亦甚好。但不得生分別心,謂此略文為非。一起此念,則一大藏所有咒,皆生疑心,謂為未合佛意。須知譯經之人,皆非聊爾。何可以他譯不同,便藐視之乎。千馀年持之得利益者,何可勝數。豈千馀年來之人,皆不知梵文乎。學固宜學,斷斷不可起優劣勝負之念。則利益自不可思議矣。又持咒一法,與看話頭相似。看話頭以無義路,故能息分別之凡情,證本具之真智。持咒以不知義理,但只至誠懇切持去。竭誠之極,自能業消智朗,障盡福崇。其利益有非思議所能及者。(書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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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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