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宰生豬將屠夫踢入燙豬池致死 屠宰廠賠償30萬
新快報記者 曹晶晶 實習生 謝曉 通訊員 汪次安
生豬被宰殺後還奮力反抗,豬蹄一踹將屠夫踢入燙豬池致死。死者家屬向屠宰場索賠66萬元人民幣。
韶關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歷經20多次調解,雙方昨日終於達成一致意見,屠宰場向死者家屬賠償30萬元人民幣。
據悉,2008年8月31日3時30分,韶關市民古某到某屠宰廠等候屠宰生豬。他走至屠宰台,將一只剛宰殺好的生豬拖至燙豬池。誰料該生豬並未被殺死,反而將古某踢進了滾熱的燙豬池中。當時,屠宰台附近負責屠宰、拖拉、燒水的工人都未能救援。古某自己從池中爬出,但全身已多處被燙傷。盡管古某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但因全身多處感染,於9月19日死亡。
古某的家人在向某屠宰廠要求賠償未果後,將該屠宰廠訴至韶關市浈江區人民法院,認為該廠對古某生命財產安全未履行保障義務,要求賠償撫養費、扶養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等費用共計66萬余元。而該屠宰廠則認為古某不是幫工,其死亡是自身粗心大意造成的,應自行承擔責任。浈江區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屠宰廠賠償古某家屬33萬余元。
一審宣判後,屠宰廠不服,遂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古某家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韶關中級法院認為,由於雙方意見分歧很大,以判決方式結案難以實現“案結事了”的目的,因此對雙方展開當庭調解、庭下調解、面對面調解等工作。經過20多次調解,古某家屬和屠宰廠終於自願達成協議:屠宰廠向古某家屬支付補償款30萬元,雙方之後均不得因該案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