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埋盅(144)厭(145)人
譯文:有的人利用妖法邪術害人。
分析
用心陰毒者,才會想到用不留形跡,不易被人發覺的方式作惡。埋盅是用木頭刻成人像,在上面寫上符咒,然後作法,來害別人。使被害者死得不明不白,他自己從中得利,或者洩私憤,或者圖報復,或者貪圖別人錢財,或者與人競爭地位名聲等,天理昭彰,因果不爽,再隱秘的惡,瞞了人眼,瞞不了天眼,陽律雖制不了他的罪,冥報必然嚴重。
現代人雖然很少發生埋盅咒人的事情,但是迷信害人的事情經常發生。由於邪知邪見,使人們拜倒是神醫神漢的門下。而自稱為仙者,常常是沒有知識、沒有文化的人,他們利用人們迷信的心理,騙取錢財。相信他們的人,有的付出錢財,有的付出生命。
事例一
阿紅和妻子是合山市嶺南鎮石村的村民,幾年前一起外出打工期間擦出了愛情的火花,去年8月,他們決定共築愛巢一起回老家結婚。經過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他們雖然是同村、同姓、同族,但並非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符合《婚姻法》的結婚條件,他們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他們興高采烈地回家籌辦酒席,正准備向村民公開婚事時,“災難”發生了。一些鄉親認為他們的結合違反了村裡的“族規”,是“傷風敗俗”。村裡由兩個姓覃的男青年牽頭,煽動全村男女老少拒絕參加阿紅和阿花的喜宴,並組織村民設法阻攔婚禮舉行,還勒令阿紅和妻子立即辦理離婚手續。
在婚宴的當天,幾個村民闖入宴席,當場砸爛了婚禮酒席上的用品,現場頓時一片混亂。次日,阿紅和妻子含淚離開了家鄉。可是,他們家人的日常生活卻沒有了安寧。覃某等人限令他們的家人拆散這樁婚姻,之後又組織村民用磚頭和石子砸他們的房子,挑糞水進他們的家裡亂潑。期間,兩個家庭的成員曾經發生被人毆打、磚砌房遭火燒、晚稻被搶割等事情,都是村民對這兩家觸犯“族規”的“懲罰”。
不久,當地村委、鎮政府、司法局和民政局的有關領導得知阿紅夫婦及其家人的遭遇後,聯合組成工作隊,多次進村給村民做思想工作和法律宣傳。隨即,當地政府依法對該村的不法村民采取了專項整治行動,將10名屢教不改的違法村民抓獲並予以行政拘留,同時,在此事件中為首作惡的兩名覃姓男青年被送勞動教養一年。
事例二
從2002年開始,昌黎縣靖安鎮三八家子村的婦女趙某受他人蒙騙,認為自己是“狐仙”,能夠給人驅邪治病。由此在自家設壇燒香,給別人“驅邪”以騙取錢財。這時,距此不遠的昌黎縣十裡鋪鄉張各莊村的婦女邊某正為患精神病的女兒一籌莫展,聽聞趙某有如此“法力”,遂於今年夏天租車帶著26歲的女兒李某來到趙家求神問卜。趙某燒香念咒、裝神弄鬼一番後,“認定”李某是蛇精纏身,得趕走蛇精才能治好。邊某對趙某的如此胡言亂語居然深信不疑,並與趙某在趙某和自己家中多次燒香化符,還幫助趙某死死按住自己的女兒,任由趙某用銀針和納鞋底用的針、錐子等利器扎女兒的手腳、頭部、胸部、腹部和陰部,對女兒的慘叫和掙扎置之不理,後導致李某肺部被扎得破裂、萎縮,呼吸衰竭而死。事後,邊某和趙某對自己的荒唐做法仍執迷不悟,直到公安機關偵破此案時她們才後悔不迭,但為時已晚,由於邊某對其女兒的死亡也應付有一定責任,公安機關對她實行取保候審後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事例三
一日某村的山坡上發出一聲“轟”的巨響,一個女人血肉橫飛,粉身碎骨,慘狀目不忍睹。該女名叫李霞,24歲,她年紀輕輕,卻非常迷信。頭年冬,她在山坡上擔紅薯扭了小腿骨,時常疼痛難忍。這點小病如到醫院診治,完全可以治好。但她卻求助於神婆,那神婆謊稱她是被惡鬼絆腳致傷。按照神婆的指導,她經一段求神拜佛之後,自以為被魔鬼纏身,遲早定死無疑。於是趁別人上工之際,她將丈夫修路時剩下的17管炸藥綁在腰間,引爆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