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又以灶火燒香。
釋有金經,道有玉經。
金玉雖異,總是修心。
心有敬肆,功德遂分。
試看冥君相待之不同,
而後知灶火之不可以達馨。
注:香,為供神之物,人神感通,必須誠潔。倘灶有穢柴,以之燒香則不虔甚矣。又如油漬紙撚,不可用以焚紙,天地陰陽諸司皆所不受。供養真武,夏勿用李,冬勿用石榴。延降一切上真,勿燒乳頭香。檀香謂之俗香,月季花謂之不時花,金洞花謂之鬼花,皆當忌之。
案:昔有一老人,姓譚名志忠,誠樸笃實,持誦《玉皇經》四十余年不倦。又有僧月朗,戒律精嚴,持誦《金剛經》亦四十余年不倦。二人同時被攝之冥,冥君設高座,供香花異果,請老人登位誦《玉皇經》,冥君在下跪聽。誦未半卷,見兩廊鐵網中囚禁諸鬼皆出半身,誦至終卷,有異香從經中出,化為五色祥雲,眾鬼皆乘雲升天。冥君合掌歎曰:“翁具此不可思議功德,異日數終,或歸清微天宮逍遙自在,或享人間富貴,任翁自由,不復到此地矣。”命鬼卒以寶幢送歸。乃設平座,令僧誦《金剛經》,冥君坐而聽之,不甚敬重。誦畢,經中亦無香氣。僧曰:“衲與老人同此持誦,而效驗不一,得無《金剛經》不及《玉皇經》乎?”冥君曰:“非也,經一而已,有何高下?師欲知此中因緣,還當詢諸老人。”亦命鬼使持幢送歸。既蘇,潔沐訪而問之,老人曰:“我每誦經,必著浣濯之衣,以香水灑掃淨室,然後取石中火或鑽木取火燒香,啟口如對上帝,若無此淨火,定不敢以他火燒香,恐其亵也。”僧曰:“吾有罪矣。吾燒香常用灶下火,即此一節,吾之不敬多矣。”禮拜而去。
附:康熙四年,松江府西門外袁太葵,端午節剖魚腸拌飯飼貓,又將雞腸拌入。初六日,家僮聞臭氣,拋在牆外。旋往登廁,見飯粒雞腸誤入廁中,歸告太葵母,母令覓擔糞者,至初七日,掃除干淨。下午,太葵子病,少頃太葵亦病。初九日,病未愈,夢趙元帥至曰:“汝不敬五谷,奉上帝命,執汝赴審。”太葵曰:“吾生平無過,拋棄五谷實系不知,此家僮張某所為也。”元帥曰:“罪坐家長。”遂隨行如入半空。途遇一人執旗而至曰:“已赦矣,亟反。”元帥曰:“吾奉上帝勘問,無以復命,帶往家堂神審理。”遂回本家。家堂神曰:“袁某生平好善,此事實坐不知,且所棄米粒已經收拾,但雷部必須經過汝家。”太葵拜求再四,元帥曰:“雷部已發,豈能中阻?汝母妻人等入我鞭下乃免。”因舉鞭,袁與母、妻、子、女及張某俱從鞭下過,元帥乃去。家堂神谕曰:“汝平日早晚在神位前燒香,甚善,但汝鄰右俱到神前取火,反生亵渎,須勸誡之。”言訖乃醒。本日微雨,雷聲繞屋,張某亦昏迷如醉,暮乃醒。袁太葵自述。(《人鑒》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