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寺院中的住持就是寺院的最高負責人。
“住持”之語義為“安住之、維持之”。原意指代佛傳法、續佛慧命之人,後乃被用來指稱各寺院之主持者,或長老。此詞用在寺職稱謂時,又稱寺主或院主。由於住持之住處稱為“方丈”,故“方丈”一詞亦被引申為住持之意。
相傳住持一職為唐代百丈山懷海所創。《敕修百丈清規》卷二〈住持章〉雲(大正48·1119a):“佛教入中國四百年而達磨至。又八傳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受,或巖居穴處,或寄律寺,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禅宗寖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向風問道,有徒實蕃,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而尊之曰長老。如天竺之稱捨利弗、須菩提,以齒德俱尊也。”
關於住持的意義,依《禅苑清規》所述,是各處一方續佛慧命;契嵩的《廣原教》謂,藉人持其法,使法永住不泯滅,故雲住持。此外,又有住持三寶或如《淨土論》所謂“法王善住持”等義。住持有三種職務,即說法、安眾、修造等。《禅林寶訓》卷四引用密庵禅師之語雲(大正48·1037c):“住持有三莫,事繁莫懼,無事莫尋,是非莫辨。住持人達此三事,則不被外物所惑矣。”
又,禅宗由於住在寺內的徒眾甚多,故各寺均設住持一人,其下另置若干職位。至後世,此住持之稱也通用於其他諸宗。
另外說明一點,寺院中的住持經過升座儀式後,才能稱為方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