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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要義:掃一切相,破一切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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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剛經》全稱《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出自《般若經》第九會,是六百卷般若經的綱領。《金剛經》在社會上流傳相當廣泛,是很多佛弟子熟知的一部大乘佛經,也是許多佛弟子喜愛讀誦受持的佛經之一。

  《金剛經》全篇是由已證得阿羅漢果位的須菩提尊者與佛陀之間的問答構成的,談論的核心問題是眾生應如何降伏虛妄之心,如何調伏心念,以及修心的方法。如何降伏妄心惑念?用一句話概括就是:掃一切相,破一切執。這就是《金剛經》的要義。下面具體論述《金剛經》要掃的究竟是什麼“相”,要破的究竟是什麼“執”。

  1.掃法相,破法執

  佛教所說的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法泛指認識中的一切事物和現象,包括物質的、精神的、概念的、存在的和不存在的一切。換句話說,具有自身的規定性、具有特定性質和相狀、可以為人所認識的事物和現象都稱為法。自然界一切看得見、摸得著,聽得見的東西是法,如日月星辰、山河大地、花鳥魚蟲等等;看不見、摸不著的空氣、磁場、電場、電波、電流也是法;心裡產生的各種雜念妄想是法;喜悅、憤怒、哀怨、快樂、痛苦、憂愁、恐懼、嫉妒、討厭、嫌惡等等心理感受也是法。宇宙中可以被人知覺、認識的東西沒有哪一樣不是法。狹義上的法專指佛法。

  法相則泛指一切法的相狀、性質、差別、概念、含義等。每一事物都有固有的相狀。如地、水、火、風四大,地的相狀是堅實;火的相狀是炎熱;水的相狀是濕潤;風的相狀是流動。法相有真俗二谛,真谛意義上的法相是指無為法之相,如中觀派以法相指稱“諸法實相”或真如之相。但一般將法相歸於俗谛,專指有為法之相。《金剛經》所說的法相指的就是有為法之相,而不是指無為法之相。

  無為法是指不依因緣而生、無生滅變化的絕對存在。部派佛教對無為法有不同解釋,如有的將十二因緣、八正道稱為無為法,還有將虛空也算作無為法的。大乘佛教一般將如如不動、不生不滅的諸法實相(也叫真如、空性、佛性、法性、如來藏或法身)稱之為無為法。很多人會認為佛法是無為法,實際上,用語言文字所表達的佛法只是方便設施,也是因緣所生法,是緣起法,不是無為法。佛法所揭示的、佛所證的諸法實相(真如本性)才是無為法。

  有為法泛指一切“因緣所生法”或“緣起法”,大乘佛教一般將依因緣而生、有生滅變化的一切事物和現象統統稱之為有為法,包括用語言文字表達的佛法。有為意謂造作,有作。凡造作必定依據一定條件,所以依一定條件而生的法都叫有為法。而凡有造作者必有生滅,所以有為法有生、住、異、滅四個基本特性。生:出現、出生、形成。住:保持、持續。異:變化、變遷、衰退。滅:壞滅、毀滅。一句話,有為法的基本特征是處於生滅變異之中。

  按照唯識學一切唯心造的觀點,法相起於法執。法執是指執自己身心外的一切法為實在,或者執心識所變現的外境為離識自在的實法。法執有兩種。一種是先天的、與生俱來的法執,如嬰兒餓了會哭鬧,對於食物的執著這是人的本能需求,人要維持生命就必須進食,不會說話的嬰兒餓了也知道用哭聲來討食,這是人的本能。另一種是後天熏染的法執,如人們成年後踏入社會,受到周圍環境和他人的影響,會看重金錢、名譽和地位,將房子、票子、車子、名牌服裝和各種奢侈品看作身份地位的標志,有些虛榮心強的人會不自量力,拼命去追求這些東西,追求不到時就會產生煩惱痛苦。佛教認為法執是我執之根。有了法執必然會產生我執,而我執是萬惡之源。所以,佛法要破除眾生的各種分別執著和種種貪欲,首先要掃法相、破法執。

  佛陀在《金剛經》中教導說:“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意思是:菩薩在修行時,應當遠離一切法相的分別執著,這樣才能開發無上正等正覺。菩薩應該於一切法相都不執著,不執著於色、聲、香、味、觸、法這些外塵外境。菩薩要想開發無上正等正覺,必須生起清淨心,心若住在外塵外境上是無法生起清淨心的,對一切有為之相(法相)皆不執著才能生起清淨心。

  《金剛經》接近結尾處說:“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意思是:開發了無上正等正覺的人應當對於宇宙中一切萬法不加任何虛妄的分別執著。認識、看待、理解宇宙萬法的正確方法是不執著於一切法相,因為一切法相都是因緣而生、虛幻不實的,都只是假名稱之為法相罷了。

  這裡為什麼叫“不生法相”,而不說“不住法相”?在《金剛經》中,佛陀要求菩薩既要“不住法相”,又要“不生法相”。“不住法相”就是《金剛經》多次提到的不住色聲香味觸法。“不住法相”與“不生法相”有何區別?“不住法相”是指人對身外之物所持的主觀態度。不住的意思是不執著。佛陀要求菩薩修行時必須六根清淨,不執著於一切外塵外境。“不生法相”是就內心的起心動念而言的,佛陀要求菩薩修行時必須內心清淨,不起妄想惑心。因為萬法唯心造,法相是人的思想意識構成的一個形態,尤其是精神領域的法相、人的心理層面的法相,都是人的意識造作出來的。意識造作法相叫“生法相”,那麼“不生法相”的意思是不要在心裡造作各種子虛烏有的幻相,應該內心清淨,不生妄念。

  《金剛經》說:“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眾生往往執著於法相,認為法相是真實的存在。《金剛經》則認為一切諸法都是虛妄不實的,一切眾生都是緣起而生、無自性的,主張一切法相皆應掃除,一切法執皆應破除。

  《金剛經》又說:三千大千世界是虛幻不實的,只是假名稱之為三千大千世界罷了。世界是由眾多微塵積聚而成的整體,而三千大千世界中無數的微塵都是因緣和合而成的,都沒有自性,沒有實體,只是假名稱之為微塵罷了。由於一切微塵都是虛假不實的,那麼由眾多微塵積聚而成的整體也並無自性,並無實體,只是假名稱之為一個整體罷了。就這個由微塵積聚而成的整體來說,它的真實情況,它的本體,離開語言文字是不可稱說的,凡夫俗子不明白這個道理,所以才對之妄加執著。大千世界也如此,沒有自性,沒有實體,而是因緣而起,所以大千世界也只是一個假名稱謂而已,不用對之妄加執著。

  《金剛經》要說明的一個事實真相是:世界因緣而生,是虛幻不實的,並無自性,並無實體,不用對之妄加執著。一切法相都是虛幻不實的,都只是假名稱之為法相罷了,所以,應該不執著於一切法相,對於宇宙中的一切萬法都應不加任何虛妄的分別執著。

  掃法相的意思不是要把法相從地球中清掃出去,把法相統統都掃沒了,不是這個意思。法相都因緣而生,緣散而滅,各自都按自然法則運行、生滅,不是誰想掃除就掃除得了的。掃法相的意思是把一切法相從心裡清掃出去,使自己的內心不受外在事物和境界的束縛和制約,無論身處何地何境,無論面對何事何物,心都不隨外境外塵起伏轉動,不執著,不沾染,清淨自在,這才是掃法相的真實含義。修行人要做到外不著相,內不動心,只有這樣才能得定開慧,明心見性。這就是掃法相、破法執要達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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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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